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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对我国检察工作的指导意义

2013-04-29王宇

青年文学家 2013年8期
关键词:指导意义检察工作

注:本研究得到黑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资金资助

摘 要: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为理论基础,分析了其对我国法治理念的影响,理论联系实际,充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论述建构“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这一观点对我国检察工作的指导意义,扩展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对我国检察工作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检察工作;指导意义

作者简介:王宇,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 2011级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3)-8--01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对我国法治理念的影响

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是自马克思的国家理念里推理出来的。他于《德意志意识形态》里首次表达了他关于法规法制的想法。中国现今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时带有中国特色,这些“特色”不容易直接在马克思主义权威作品里发现理论根据,所以生出某些疑虑,包含了法律本质的认知,马克思主义对此有三个基础观念:法代表了国家意志;国家按理是最强大的,在经济、政治上均处统治地位;统治阶级之意志都以它的社会物质条件为基础。可是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按照马克思对此种社会所做的极少的那些描绘,中国的法律本质在学界备受关注争论,所争论的最大问题是法本身带有阶级性,可是中国早就没有被统治阶级了,如果依旧认为法律表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那么最先要认同法律将消失,然后还要认同人民民主专制,造成人民民主专制和法的精神不相符合,此种论断将给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建成带来消极影响。

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是中国现阶段的基本使命。所以,阶级战争亦不再属于人民民主专制的使命,却需要借助法律手段来明确财产关系、分配关系、生产关系,其实质则是保证我们社会的稳固、有秩序前进,将形态也转化成依法治国。因此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在我国的发展,对我国法治的进步具有重大理论意义,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律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为实际施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宣传法治精神,维持社会公平公正提供了重要理论与实践依据。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对我国检察工作的指导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管观念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为指导,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提出的符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先进法治理念。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是检察工作适应现阶段形势的需要,是检察工作向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需要,也是切实提高检察机关干警维护社会主义法治能力的需要。

在检察机关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为理论基础,以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作引导思想,是又一次加大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建造的强大措施,是保持检察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和社会主义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和历史意义。面临新形势、新使命、新需求,重点加大检察理念建造力度,更全面的以科学理念来充实检察人员,引导其任务实施,这对坚定不移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深层次推动此种事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第一,注重检察理念的建造。注重用理念武装是马克思主义党派特有的政治长处,亦是我国党的优秀传统。人民检察制度建立之初就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和法的理念当做引导思想,全面落实人民民主专政理念、民主集中制理念以及列宁法律监督理念,具备牢靠的理论基础。八十几年了,尤其是检察机关重建以后,于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进程中,我国党坚定不移的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念和我国真实情况连接起来,不停综合整理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实践经验,不停探究并解答什么是、为什么要实行、如何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等根本问题。所有研究检察理念的人都在不停加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必要性、重要性和其宪法的定位,尤其是法律监察的本质、特性与职责用处等重要问题的探究,逐渐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念系统,给检察事业的前进找到了牢靠的理论基础。面临国内外形式的深层转变,检察机关应该进一步加大理论建造,进一步看清自身、充实自身、提升自身,于全新的历史起跑线上推进人民检察事业的前进步伐。

第二,牢固把握正确方向。坚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引导地位。将其基本理念和中国现在的真实状况连接起来,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党从历史中整理归纳得来的基础理念,是我国稳步前进的唯一正确路线,更是检察理念建造应该紧紧追随的基本政治路线。增强检察理念建立,不仅应遵守人类法治文明的基本规则,还应展现社会主义的基本特性,满足其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及法治建设路线。这几年,检察机关在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实际过程中,不停加深对发展、实施理念的认知,产生了“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四个必须”这些主要思想观念。这属于科学发展观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检察事业里的实际表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认知,更是其理论探究得来的重大结果。这一系列理论探究结果全面的解答了检察事业真实准确的发展及执法观念的基础含义、基础条件,给检察事业科学进步创造了巨大的理论基础及思想保障。

第三,改革创造促进发展。创新是检察理念及实际发展前进的永久力量。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还无既有的规律去追随,人们应将改革创新的精神穿插于检察理念探究里,保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使其理论体系更加完整。应加大力度去探讨和吸收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以及法律文化,取长补短,不停加深对我国检察制度的认知。应保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进一步探究国外检察制度里保护人权、公平公正、检察一体、监督约束一类理念、机制及做法,科学探讨它的社会背景、经验总结和改革方向,精确掌握各个国家检察制度发展的公共原则及方向,主动了解参考法治文明的所有优良成绩,让中国检察制度建设不仅可以以基本国情为基础,还可以进一步满足社会及法制进步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沈宗灵,《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孙国华,《法学基础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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