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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中介机构

2013-04-29赵静

证券市场周刊 2013年8期
关键词:保荐人万福中介机构

赵静

万福生科自2012年9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以来,迄今为止,尚未看到为万福生科上市出具各种报告的一干中介机构的态度。是因为早已知假而保持沉默?还是因为未能勤勉尽责而被人蒙蔽呢?其实,无论是哪一种情况,这些中介机构都难辞其咎!只不过其过错的情节有所不同而已。当然保持沉默还有一个可能性,那就是寄希望于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网开一面。

中介机构帮造假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下,信用是整个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基于专业和公平的诉求,人们愿意将中介机构作为社会信用的守护人,并心甘情愿地为此买单。当然,国家也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赋予了中介机构诚信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及权力。如果中介机构、监管机构诚信不足,很难想象证券市场能变得干净起来。

既然享有了特殊权力,就得履行相应的义务。现行法律制度、行业规范已经对券商、律师、会计师的执业操守、工作规范、执业标准均有详尽的规定。

若中介机构只要稍微践行证监会所要求的“勤勉尽责”,只要有些许好自为之的准备,相信很难有几家准备上市的公司能够逃过审核、调查。专业人士称,中国上市公司的造假水平大多都很低了,手段也很简单粗暴,没多少技术含量。

市场人士分析称,万福生科的造假水平就显属低级。可以说,虚增收入上市,绝非发行人独自隐瞒事实、假造有现金流的销售和随便捏造大客户那么简单,即便不是发行人、保荐人、审计师等联合造假所为,至少也是放任造假的结果。

据介绍,正常情况下,即使万福生科编造假合同,虚构业绩和利润,但只要律师和会计师严格履行取证程序,认真采取各种询证手段,比如向税务机关、金融机构当面询证,虚假报告是难以过关的。

至于券商,一般都号称都有专业团队,对各产业、公司具有研判能力,怎么就在万福生科如此不靠谱的“经营”面前,缺乏专业判断水准了?

具体到万福生科的中介机构,投资者不禁要问,平安证券、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以及创业板发审委员石铁军、吕超、李友菊、李文智、朱海武、陈臻、陈星辉7名委员,真的尽责了吗?

无刑责的低成本造假

万福生科的保荐人为平安证券吴文浩、何涛,保荐费为2525万元;签字会计师为中磊会计师事务所黄国华、王越,收费260万元;签字律师为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刘彦、胡筠,律师费为90万元。

在万福生科将面临各种法律责任之际,各中介机构想过自己该承担什么责任了吗?中国证券市场上发生的一系列证券刑事案件,不乏中介机构承担责任的先例。早些年间发生的通海高科、银广夏等案件,就有会计师、律师锒铛入狱的生动案例。当然,鲜有保荐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事情,但却从来不少受到质疑。

对于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处罚,《证券法》的规定不能谓之是严厉。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因此,根据这一条款,不仅可以没收保荐机构的保荐收入,最高处以保荐收入5倍的罚款,而且还可以撤销保荐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或证券从业资格与保荐业务许可。

如根据证监会因万福生科造假案将给予“最高幅度的处罚”的信息通报,则平安证券将被撤销保荐资格,没收2525万元保荐费用,并处1.26亿元罚款。直接责任人最重也是撤销任职资格各证券从业资格而已。

相关法律人士介绍称,《证券法》此条处罚条款虽然严厉,但证监会在监管过程中极少采用,近期对于保荐人不够尽职多采取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并未见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此次虽不至于仍出具警示函,但到底对平安证券处以何种处罚仍有待观察。如此低成本的被处罚,和收入较高的帮助造假相比,各中介机构也不畏惧铤而走险地出具造假报告。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鼓励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 其中5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的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而万福生科上市则选择了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型律师事务所,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律师助理及辅助人员共计才30人。这种选择也颇显蹊跷,其中来龙去脉,也只有待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做出后才能一看究竟。

律师受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在整个中国证券发展史上并不多见,证监会对万福生科中介机构的处罚警钟,对于个别只知道张口“合法有效”闭口“合法有效”的律师提了个醒。

打击造假监管有责

“就万福生科案而言,该是对平安证券出示红牌的时候了。在保荐有问题公司包括造假上市公司的问题上,平安证券已经是惯犯了。”财经专栏作家皮海洲表示,在此之前的胜景山河,就是由平安证券保荐的。

而这一次万福生科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前三天,作为保荐机构的平安证券还称“一切正常”。

2012年由平安证券保荐的14家IPO公司,截至2012年三季报,有一半公司出现业绩下滑现象。平安证券因此被媒体称为是IPO“造假工厂”。对于这种“造假工厂”,绝对不应该继续包庇下去,应该是依法对其进行严惩的时候了。

对于平安证券的行为,有专业人士称,可以让其“退市”。虽然目前A股市场对此还没有先例,而证监会对绿大地欺诈上市案中介机构做出的最严厉处罚也只是“撤销深圳鹏城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对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终身禁入证券市场,撤销相关保荐代表人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而作为绿大地保荐机构的联合证券却并未受到重罚。但这并不意味着保荐机构就可以不被退市了。

说了这么一圈,人们不禁要问,公众寄托于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一旦中介机构丧失道德,市场诚信就有可能成为水中月雾中花。

人们还会问,中介机构也是以收费为盈利手段的市场组织,怎么能使其免于利益勾结而忘却本职呢?这只能靠监管机构的监管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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