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调控旧思路
2013-04-29王洋胡艳妮
王洋 胡艳妮
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出台无疑是由于之前政策的失效。为什么每次调控都失效呢?是政策不够完善,力度不够?还是仅仅由于执行层面的问题?我们认为,房地产调控政策屡次失效关键在于调控政策的基本思路存在问题,在于房地产调控政策不能脱离总体经济的房地产增长模式。
房价为什么会上涨?从局部和短期来看,是供求关系决定的,但房价持续十余年的上涨,不能简单地由供求不平衡来解释,它是一个国家的城镇化进程中伴随的正常的长期现象。一方面,城镇化、房地产资本化带来信用体系的膨胀;另一方面,信用体系的膨胀又为房地产价格的上涨,甚至于为房地产的投资和投机提供了流动性基础。
近期房价的过快上涨,如2012年下半年以来北京等一线城市的房价上涨,和流动性政策关系密切。实际上,金融危机后的政策都是在加杠杆,只是各个阶段方式有所差异。除非政府严肃货币金融纪律,否则一线城市的含税房价可能还要涨,因为存量流动性过剩,增量流动性泛滥,加杠杆成本低廉,中期的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预期强烈。
另外,调控政策的多次失效,已经造成政策的失信,打压供需等政策也加剧了下一个时点供需结构的失衡,使得调控过后的反弹总是强烈。
这种流动性的供给模式、房地产的调控思路也和我们当前的经济增长模式相关。在动员廉价要素的地方竞争中实现经济增长,而地方竞争伴随着与中央之间的财权和事权的矛盾,使得房地产财政成为解决方案,政府扩张助涨房价并为高房价背书。从结构上看,政府对房价的影响还体现在房价在不同区域的差异化的表现,这是基于政府对各种资源的控制和配置的差异化。
新“国五条”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卖房差额按20%征税。虽然20%的资本利得税规定早已存在于2005年的个人所得税法中,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委的实施细则中长期处于减免、优惠状态而并不具实际效力。这次利刃终于出鞘,表明政府开始从房地产重估收益中要求更大的份额;政府更加重视存量蛋糕的分配,而不是从增量蛋糕中去分配。
在政府增加房地产重估收益分利的过程中,一直以来预期的从保有环节征利总是低于预期,这次依然如此。重庆和上海两地的房产税试验,实际上也没有太多有用的经验:既没有给地方政府提供有分量的税收,也没有实现对房地产价格的有效调节。政府在交易和保有的不同分利方式上的权衡,体现了利益调整中不同主体的话语权。
新“国五条”短期可能会抑制二手房市场的活跃程度;利好一手商品房和房地产商;至于房价涨不涨在于流动性的多寡,如果流动性依然充裕,政策只会增加了购房者成本,可能减少房主收益,而不会降低含税房价。在限购的情况下,住房需求已经限于刚需,征收资本利得税,就是更大限度剥夺中间阶层。政府税收短期可能限于交易量的低迷而不显著,但中期将会较为可观。
总之,我们对政策的理解是,第一不希望房价跌,第二,希望维持增长,和维持现有的增长模式。很可能这次政策已经代表了即将产生的新政府的思路;因此,也是对新型城镇化和房地产调控的潜在矛盾的表态。虽然一直在讨论划定政府和市场的界限,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作用,但目前为止,中央政府既缺乏对地方政府的有效节制,也没有做出太多主动让利的实质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