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误解药品不良反应
2013-04-29张铁鹰
中老年健康 2013年8期
张铁鹰
有的患者看到某种药品说明书中所列不良反应有多种,便以为其毒副作用严重,用后对身体有害,以至于不敢使用。比如,家住北京的李先生,有一天因为拉肚子买了盒泻立停。当他看到说明书的“不良反应”一栏中,除了写着“口干、恶心、乏力”等轻微反应外,还写着“皮疹、急性肝坏死”等严重反应时,紧张地说:“有这么多不良反应的药品,我可不敢吃!”
其实,药品说明书中所写的不良反应,基本上是从临床反馈中总结出来的。考虑到药品说明书中列出的不良反应特别详细后,会影响患者的购买和使用,进而影响市场占有率,有的药品生产企业便故意“简化”说明书的撰写,将一些严重的不良反应“隐藏”。可见,药品生产企业将不良反应在说明书中详细列出,是负责的表现。
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因人、因病、因药而不同。也就是说,药品说明书中所列的不良反应,不一定在使用者身上表现出来。根据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我们一般将其分为“常见、少见、偶见、罕见”四类。常见的轻微不良反应,如乏力、头痛、嗜睡、口干、恶心等,一般会在停药后很快消失,对人体影响不大。而罕见的致癌、致残、影响器官功能等严重不良反应,一般发生率极低,使用时对此不用过于担心。
为尽量避免严重不良反应对身体造成伤害,患者用药时要注意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在医生或药师指导下正确服药;二是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熟悉所服药品的不良反应;三是服药期间如发生较严重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在医生指导下停药或换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