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遭误诊直肠癌 小腹排便二十载
2013-04-29荀觅
荀觅
20年前被检查出直肠癌的初女士,却在近期到医院看病时被查出从未得过此病。当年因手术初女士的肛門被移至小腹,让她不得不坚持了20年用小腹排便。为此,初女士将平谷一家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20万元经济损失。
2011年年初,家住平谷的初女士因腹痛寝食难安,不仅输液全无作用,还时常因腹痛便血。2011年3月20日,初女士由家人陪同来到平谷的一家医院进行检查。初女士称,自己曾在20年前患过重病,当时被另一家医院检查出了直肠癌。“20年前我因为患直肠癌被当时的医生告知最多再活半年,当时我家属都为我做好了办理后事的准备。这次,我以为这次肚子疼是20年前的直肠癌后遗症,没想到这次去医院检查,竟然什么毛病都没有!”
经医生诊断称,在CT片中显示没有肿瘤,疼痛是由于造瘘术导致肠道紊乱发炎所致。2011年3月28日,初女士再次来到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就诊,而这次的检查结果同样为“腹腔内未见明确肿大淋巴结”。
“20年啊!我受罪受了20年,因为手术我每次排便都会腹痛。”初女士回忆,20年前,她因排便困难到平谷一家医院就诊,初步诊断为直肠肿物。随后医院告知需入院做全面检查。经检查,初女士直肠内的肿物被诊断为直肠癌。
几天后,初女士顺利进行了手术,但术后医生告知他的家属,肿瘤有拳头大小,前边与子宫粘连,后边与脊椎粘连,质硬不能活动。“手术台上我家属被医生告知是肿瘤晚期,无法切除,只能保肛造瘘。我家属同意医生的方案,即将直肠下堵死,将肛门移至小腹部。手术后医生告知我回家慢慢疗养,最多再活半年!”
初女士说:“出院后我只能靠小腹的造瘘排便,且小腹经常疼痛,疼痛时就到社区医院输液,输液之后疼痛能够缓解,这样一直持续了20年!可现在我才知道自己压根儿没得直肠癌!”
经北京某司法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实施手术的医院对初女士的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医疗过错行为与初女士目前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方负大部分责任,被鉴定人的残疾程度属九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