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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情女子的血泪控诉:霍小玉

2013-04-29黄妙琦

青年文学家 2013年8期
关键词:爱情小说

摘 要:作为“中唐传奇文的压卷之作,代表着唐传奇最高成就”的《霍小玉传》,不仅以其凄婉曲折的笔墨塑造了女主人公霍小玉为爱而生、为爱而死的悲剧典型,而且以现实主义的审视笔调触及到这一悲剧产生的社会根源。

关键词:小说;爱情;霍小玉传;社会根源

作者简介:黄妙琦(1988-),女,辽宁大连人,硕士,专业:中国古代小说(元明清)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3)-8-0-02

作为唐传奇爱情小说的典型女性形象之一, 霍小玉的主要性格特征随着其爱情故事的发展和内心的情感变化:托身名门,待时而嫁;媒妁之言,一见钟情;天真纯洁,为爱而生;忧郁成疾,痴情不改;死后复仇,血泪控诉而逐渐形成,其不幸的爱情在世人的同情与支持下得到另一种形式的“幸福”,其人生的价值在突破阶级社会的局限后得到了社会的肯定与赞扬。

一、托身名门,待时而嫁

霍小玉的出场是借媒人鲍十一娘之口,入李益之耳的间接叙述,“故霍王小女字小玉,王甚爱之。母曰净持,净持即王之宠婢也。王之初薨,诸弟兄以其出自贱庶,不甚收录,因分与资财,遣居于外。易娃为郑氏,人亦不知其王女。资质秾艳,一生未见。”关于霍小玉的身份,这里牵涉到几个因素:首先,对小说人物的身份交代,唐传奇在写法上自觉或不自觉地沿袭了史家关于传、记得写法。如……唐传奇给女主角安置一个特殊的人生背景为的是展开故事与众不同的“奇”、“异”之旅;其次,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作者说女主角霍小玉是霍王的小女,这当然又是唐人喜欢假托高门的旧习。”刘开荣先生根据《新唐书·霍王传》分析,认为从霍王的死(武后垂拱四年)到传奇所谓的“大历中”约有九十年时间,怎么可能有十六岁的小女,那霍小玉只能是托身名门的平康里的妓女;再次,唐代将人民分为三等:良人、贱人和杂户,而贱人则包括奴婢和妓女。[1]传奇讲的清楚,即使小玉为霍王女,但其母亲的出身却为霍王府的婢女,“客女及婢,虽有子息,仍同贱录”(《唐律疏议卷22》)。如此的家庭地位,自然在霍王去世后得不到家人的礼遇,因此“因分与资财,遣居于外”,霍小玉沦为妓女也就在情理之中了;最后,霍小的身份应为初长成的、有姿色、有伎艺的尚未在社交场合露面的妓女,她的初次露面接客所选择的男性如同选女婿一样,是十分谨慎而隆重的。因此,霍小玉的托媒选“婿”自然在拨动着女子的情丝和左右着其将来的命运。

二、媒妁之言,一见钟情

作为一名青楼女子,霍小玉与李益的初次相见内涵十分丰富:首先,小玉与李益的相互了解都是先闻其声,“门族清华,少有才思,丽词嘉句,时谓无双”的李益和“资质秾艳,一生未见。高情逸态,事事过人,音乐诗书,无不通解”的霍小玉都是通过媒人鲍十一娘而得知。尽管李益“思得佳偶,博求名妓”心切,但霍小玉对第一次见面却十分慎重:时间上约定为“明日午时”;地址和联系人为“曲头觅桂子”;等李益进得门来,并没有直接见到霍小玉本人,而是先后见过鲍媒人、小玉母亲后,小玉才姗姗来迟,这不仅体现了小玉是受过诗书教育的有教养的女子,也暗示着小玉内心深处的含蓄和对约会的羞涩。其次,霍小玉的出现让李益眼前一亮,“觉一室之中,若琼林玉树,互相照曜,转盼精彩射人”,而霍小玉对李益也是一见钟情,虽调侃其“见面不如闻名,才子岂能无貌”,却是含笑而语。可见,霍小玉对李益的感觉早已超出了妓女对客人的“职业性”接待,而是萌生出一种发自少女情怀的真情流露和对“才子配佳人”良好姻缘的期盼。

三、天真纯洁,为爱而生

在“极其欢爱”之后,霍小玉的美丽聪慧和大胆追求真爱的举动深深地感染了李益;但是小玉却仍很清楚自己的处境,明白自己纵然冰清玉洁,但不好的出身,也是无法与豪门士族子弟相匹配的,于是她哭泣地说:“妾本倡家,自知非匹,今以色爱,托其仁贤。但虑一旦色衰,恩移情替,使女萝无托,秋扇见捐。极欢之际,不觉悲至。” 婚姻是否“幸福”是一个女人存在的全部意义。无怪乎霍小玉一涉足情爱就担忧自己所攀援的这位“主子”——李益是否可靠,是否会使她遭受“无托”和“见损”的命运结局。在封建婚姻和性爱中女性或者被男人“托”——成为男人的宠物,或者被男人“损”——成为被遗弃的残物,而无法也不可能具有真正的人的价值和地位。[2]这里,霍小玉很清楚李益与其“欢爱”乃是出于“色爱”,这与李益“自矜风调,思得佳偶,博求名妓”的初衷是一致的,也与小玉当初自许“但慕风流”的愿望相统一。可是,在小玉哭泣诉说的时候,李益是动情了,他不仅“不胜感叹”,流露出对小玉的同情,而且自愿立下誓言“粉骨碎身,誓不相舍”,表示了对小玉的爱情。因此,我们至少可以相信“如此二岁,日夜相从”的霍小玉和李益是最幸福的。

然而,当李益以书判的资格考中拔萃,被授予郑县主簿的官职时,便要到东都洛阳去给父母请安报喜。李益的离去对于李益来说是天大的喜事,但是对于小玉而言,她担心的不幸正悄然而至。事实确实如此,“唐代理想的文士一般要经过这样的人生历程:年少风流,眠花枕柳,而后科举中第,娶高门女,出将入相。”[3]李益难道没有这种理想吗?他能情愿为了霍小玉而违背家族使命和父母之命吗?这些疑问都是霍小玉担心的,也是她希望李益能够为了她而做到的,因为这是她一直坚信和追求的真爱。

四、痴情不改、思虑成疾

唐代士子们所处的社会,尽管思想较为开放而自由,浪漫主义思潮极度发达,但是唐人重利禄、爱功名的毛病却造成了许多爱情悲剧。在唐传奇里,“有才情的女子往往在她们最幸福的时刻离开男子”[4],而且这种“离开”都是被动的,都是无助的。面对李益的“离开”,霍小玉很清楚自己将会失去李益,“以君才地名声,人多景慕,愿结婚媾,固亦众矣。况堂有严亲,室无冢妇,君之此去,必就佳姻,盟约之言,徒虚语耳。”“小说所表现的情节实际上是古代中国常常发生的爱情悲剧的一种固定的两难模式:出身名门的年轻书生在读书期间爱上民间女子,或是妓女,而在他通过了科举考试之后,便不得不因门当户对的婚姻而放弃学生时代的爱情。”[5]然而,她不甘于束手待毙,她要为自己的爱情做出了最后的努力。首先,霍小玉希望李益满足自己一个“短愿”,即“妾年始十八,君才二十有二。迨君壮室之秋,犹有八岁。一生欢爱,愿毕此期,然后妙选高门,以谐秦晋,亦未为晚。妾便舍弃人事,剪发披缁,夙昔之愿,于此足矣。”其次,她采取了多次寻访李益的行动,即“数访音信……博求师巫,遍询卜筮”“赂遗亲知,使通消息”。可是在李益的有意躲避之下,一切努力都无济于事。面对李益的负约和爱情转移,小玉仍毅然痴情不改,“虽生之书题竟绝,而玉之想望不移”,如此的相思苦恋,“怀忧抱恨,周岁有余,羸卧空闺,遂成沉疾”。霍小玉的痴情和不幸遭遇得到全体友人、亲属、甚至全城居民的同情与支持。“小说表现出一种新型的爱情道德,它超越了社会阶层的局限,并赋予少女——而不是男子——维护爱情的权利。”[6]当她从崔生口中得知李益的消息后,更是悲痛欲绝,日夜涕泣,不吃不睡,希望能见李益一面,问清楚究竟“情为何物”?

五、死后复仇,血泪控诉

面对李益的绝情和背信弃义,霍小玉经历了从日夜相思到沉卧病榻的茶饭不思,再到悲愤欲绝的情感爆发,这是一种情感的大爆发,是爱之深而恨之切的复杂情感的大爆发。这种爆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霍小玉临终前的血泪控诉。当黄衫侠士把李益挟持到霍小玉的居所,体质虚弱的小玉竟然能够“欻然自起,更衣而出,恍若有神”,却对着李益“含怒凝视,不复有言”。这说明,霍小玉当时的情绪非常激动,情感也是极其复杂的。下面两段话就是明证:

“我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负心若此。韶颜稚齿,饮恨而终。慈母在堂,不能供养。绮罗弦管,从此永休。征痛黄泉,皆君所致。李君李君,今当永诀,我死之后,必为厉鬼,使君妻妾,终日不安。”

“愧君相送,尚有余情。幽冥之中,能不感叹?”

可见,霍小玉是恨李益的,但这却是一种热烈的恨,是一种混合着情感和理智甚或以情感为主的恨。她所恨者,并非整个的李十郎,而是李十郎辜负她的那一个侧面。[7]霍小玉最终“长恸号哭数声而绝”,以死殉情,其场面是震撼的,其影响是深远的,难怪朱昆槐认为这悲剧不是缠绵悱恻的,而是如此的强烈,如此违反中国“温柔敦厚”的文学传统。[8]

其次,霍小玉在死后对李益的复仇。霍小玉对李益的报复也体现出她对李益的爱恨纠结:她的报复都是李益身边的女人下手,从不直接伤害李益本人,这说明小玉对李益还有爱;但是李益对这件婚事根本没有抵制,对霍小玉丝毫没有留恋,连一点同情和歉意都没有,一分手就翻脸无情地抛弃了她,那就无法原谅了。[9]因此,这种报复的间接受害者、最终受害者却是李益,李益的情绪狂乱,就是自食其果。用钱钟书先生的话说:“小玉对李益的报复主要是引发其罪恶感,令其生活痛苦及疑惧当中——这是精神上及心理上的报复。”[10]

综上所述,霍小玉的女性形象在其争取自己的爱情中得到了全新的塑造,其主要性格特征也得到了充分的展示和完善:其中不变的是霍小玉那天真善良、雅致痴情、刚烈不屈的本性,和一种知命而不认命的精神;而逐渐变化的是她对于爱情的变幻莫测 、封建婚姻制度的重重压迫和人性的冷酷无情的认识。她对真爱的坚信和追求,并没有因为生命的陨落而结束,而是在血泪控诉中获得了一种灵魂的自由和精神的巨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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