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代古官吏考核制度的发展脉络和内容演化
2013-04-29左霞
左霞
【摘要】绩效评估不是近代才产生的,只是带上了现代社会的明显烙印罢了,我国的官吏考核早在先秦时期萌生,秦汉时确立和形成,兴与唐代,完善于明清。
【关键词】古代中国;官吏考核制度
绩效评估在古代叫考课,也叫考绩和核真,是对在职官吏的官箴政绩和功过的考核,是职官管理工作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中国古代官吏考核制度随着奴隶制的瓦解而萌发,伴随着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的建立而形成、确立、发展和完善。从其运演轨迹上看,大致经历了以下六个时期:
一、考核制度的萌生期——先秦
在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出现了中国最早的官——民主仪事会。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后,同样依据“任贤为长”的原则,在男子中年长的有威望的、功绩大的被选出来参加氏族的管理。到原始社会后期,部落联盟领导人也是根据“任贤为长”的原则,根据各部落成员的贤能和功绩的大小选举产生的。在舜时就有考核奖惩制度,而且远及三苗地区,这当然还不能说在舜时就形成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但它却反映了统治阶级要求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的愿望。
进入阶级社会,国家建立,分官设职,对官吏的考核措施也随之而产生。西周在官吏考核方面实行天子巡狩、诸侯述语和大比三项制度。虽然西周对诸侯官吏的考核很难称得上科学化和制度化,但可以看作是我国古代官吏考核的开始。春秋时期,周王朝衰落,巡狩和朝觐制度实际已不复存在,然而,各诸侯国为加强对官吏考核的监督控制,采取了一些考察官吏的措施。《周礼》中出现的“太宰之职”,就是春秋战国时期对官吏考核的经验总结和设想。春秋战国时期,在奴隶制瓦解的过程中,官吏考核主张的提出,考核方法以及“上计”制度的实行,标志着我国古代官吏考核制度的萌芽。
二、官吏考核制度的确立时期——秦汉
战国时期,秦国就以考课严谨,赏罚分明著称。灭六国建立统一的郡县制后,国家对各级官吏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核。一是从官吏自身思想进行考核。在《语书》及《为吏之道》中明确规定了衡量官吏和恶吏的“五善”、“五失”考课标准。⑵二是从政绩要求进行考核,主要采用上计制度。上计的具体办法是由县上计于郡,再由郡上计于朝廷。计书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较之战国时期更为全面、丰富。秦朝统治者奉行法家“明主治吏不治民”的主张,把治吏问题提高到关系国家兴亡的角度,使官吏考绩制度开始走上法律化的历程。
汉朝不仅重视对于官吏的监察、考核,还避秦之弊,扬秦之长,考课制度进一步完善,已经明显开始注重于实绩的考核。汉代的考课制度有纵横两大系统:一是中央课郡,郡课县,这是从中央到地方的系统;二是由各部门主官各课其属官吏,这是机关上下级的系统。对于官吏的考核主要有“考课”和“上计”两种方式。汉代的考课,内容主要有三:功绩、年劳、行能,而功绩则为其中最重要的标准。汉代以前对官吏考绩基本限于对各级地方官吏的考核,而汉代新增了对丞相、三公及九卿的考课,这是我国古代官吏考核制度自身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此外,汉代还专门定立考绩的法律《上计律》。这样,秦及西汉丞相考课制、秦汉郡国考课制、东汉三公考课制,构成了秦汉官吏考核制度的主要框架。汉元帝时《考课课吏法》正式颁发,可视为中国古代官吏考核制度最终确立的标志。
三、官吏考核制度的迭变期——三国两晋南北朝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吏考核制度,基本承袭汉代,但是,与西汉相比,又有其自身的特点。曹魏刘勋受明帝之命制度《官吏考课七十一发》是三国时唯一的一部人事考核法规,因特权阶层的捣扰、对抗、集权制消弱而被迫流产,其内容亦无从考稽,但考核对象已从地方官扩至中央百官是毋庸置疑的。北魏实行九品中正制,侧重根据考核结果对官吏分级进行使用。
隋唐时期,考课制度又有所发展,特别是伴随着以选举官吏的科举制度的创立,对官吏的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备起来,并且当时已经把道德、才能、功绩学识综合起来考课,对当时的吏治改善以及后来的考绩都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从唐制定的考课内容来看:一是其考课范围很广;二是考课定期化;三是唐朝政府制定了具体的考核标准,对各级官吏实行标准考课。
四、官吏考核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期——宋元
宋元时期在主要承继唐与后周旧制的基础上,其人事考核机构在建制和施行细则上更趋完备,并且根据封建社会向后期发展过渡历史特点,在集权思想的指导下,进行了重要的改革,其主要特征是:考核的标准和程序都有所简化。宋代考绩的种类,一为“磨戡”;二为“历纸”。元朝官吏考核机构较为完备,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京都考核官吏,吏部负责考核外任官员,肃政廉访司和监察御史台对各地派遣官员进行考察。考核内容和标准主要依据《五年三等考课升殿法》进行。
五、官吏考核制度的集大成期——明清
明代分考满和考察两种方法来监控官员,由吏部尚书和御史台御史主持,并在监察与考核紧密结合的基础上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考察架构。考满是对所有官员的全面考核,决定其升、留、降;考察主要是对官吏的行政审查和处理,考察又分为京察和外察。
清朝鉴于封建社会晚期吏治日趋腐败的状况,考课比以前更加简明务实,建立了严格的官员考察制度,在考核标准上偏重于惩办腐朽。为了加强监督管理,凡天下文武官员都要定期进行考察,京官叫“考察”,外官叫“大计”。京察以“四格八法”为考核内容,,大计的考核内容是“二等八法”,较之明代考核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中国古代官吏考核制度经过历代统治阶级的修订、补充和发展,到明清时期进一步通过《明会典》、《清会典》等从法律上确定下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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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凯.政府绩效评估导论[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高寿仙.中华文明史明代官员考核标准与内容考析 [J].学习导报,2003
基金项目:本文系甘肃政法学院2008年青年项目,项目编号(GZF2008XQNLW52)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