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2013-04-29赵桂娟杨志海侯传斌
赵桂娟 杨志海 侯传斌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巨大挑战,如何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影响并决定着商业银行的经营和健康发展。《巴塞尔协议》的出台为各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了依据,虽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得到各国普遍接受和赞同。本文从《巴塞尔协议Ⅲ》入手分析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对策。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三大支柱;障碍;风险管理
一、引言
为促进国际银行体系的健康和稳定发展,消除国际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不平等的竞争条件,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颁布了《巴塞尔协议》,其主要宗旨是通过对资本风险和充足率的管理来加强国际银行的稳固性[1],由于此协议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许多缺陷和不足,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不断的修改最终于2004年6月颁布了《巴塞尔协议Ⅲ》,其形成和实施对全球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我国自加入WTO以来,金融体系受到外国巨大的冲击,潜在的金融风险正在加大,长期累积的风险易导致金融危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居高不下,呆账坏账比例达到国际公认的安全警戒线,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安全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鉴于此,本文从《巴塞尔协议Ⅲ》入手分析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二、《巴塞尔协议Ⅲ》三大支柱
《巴塞尔协议》主要从划分资本、划分风险权重、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标准以及过渡期安排四方面展开,但存在很多不足:一是仅涉及到信用风险,忽略了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非信用风险的详细概述;二是风险权重划分不精确,不能反映银行资产面临的真实风险;三是内容核心在于对资本的管理,容易导致商业银行为了遵循《巴塞尔协议》的要求片面追求资本充足的状况而忽略银行其他经营目标等。
在整体内容上,《巴塞尔协议Ⅲ》保留了88年协议有关资本的定义,增加了银行市场风险以及利率风险等非信用风险,同时提出了更具风险敏感性的计算方法等。《巴塞尔协议Ⅲ》主要包括三大支柱:最低资本标准、监管审核和市场约束。
1.最低资本标准
(1)信用风险的计算。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对业务相对简单和尚未建立内部风险模型的银行使用经过改革的标准化方法,二是对业务复杂和管理水平高的银行在符合严格的监管规定条件下使用内部评级法[2]。
(2)操作风险。新协议首次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畴,巴塞尔委员会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于缺乏足够的或失效的内控程序、人为错误和系统故障或是外部事件导致的损失风险[3],除此之外也对市场风险以及利率风险等做了资本要求。
2.监管审核
监管审核强调各国监管当局对银行业的监管,其确立其目的在于保持银行资本充足率在合理的范围内,同时也能够提高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水平。监管当局要具备能够评估风险并控制风险能力。
3.市场约束
市场约束依靠市场的力量来约束银行,认为市场具有有效配置资源和控制风险的力量。巴塞尔委员会提出全面信息披露的理念,要求银行尽可能多的披露信息,披露的信息包括风险种类、资本充足率和风险及资本结构相关状况等内容,除此之外还要求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体系进行监管。
三、《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1.对建设风险管理体系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不仅提出了具风险敏感性的计算方法,同时也提出了监管审核的重要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存在不足,例如风险识别能力较差,方法和技术落后以及专业性人才较为缺少,因此应将建设风险管理体系的任务提上议程。
2.对加强市场约束的影响
协议通过规定银行向市场披露相关信息,使经济主体对银行业的经营有清晰的了解,起到对银行的外部监督作用,同时也能避免银行信息不对称对客户造成的损失。我国市场约束以及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因此加强市场约束机制对于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3.对资本质量的要求
协议严格界定资本、特别是核心资本的核算范围,提出了更高的核心资本中普通股占比要求,这对于资本充足率达标但核心资本率不足的我国而言具有指导意义。
四、妨碍《巴塞尔协议Ⅲ》在我国顺利实施的障碍分析
我国银行业和西方发达国家存在各种差异,且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对银行的影响较大,因此我国在实施《巴塞尔协议Ⅲ》过程中存在很多障碍:
1.我国商业银行仍然面临着较大信用风险
截至目前,我国社会经济体融资方式仍以银行贷款为主,受经济环境的影响,我国银行业仍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仍居高不下,在经济波动与清理融资平台贷款的背景下,我国银行业资产质量下滑不可避免。现阶段,我国仍然存在大量违约状况,社会诚信状况并未好转,我国商业银行仍面临着信用风险问题。
2.商业银行资金期限不匹配导致的流行性风险较大
2013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同比增加2.38万亿,但经济并未明显提高,5月PMI为50.1%比上月减少0.7%。这种现象很大一部分受影子银行的影响,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使得大量资金投向虚拟经济,实体经济投资额并未伴随货币供应量的增长而增长,且银行业贷款大多以中长期贷款为主,与此同时受实际负利率的影响,我国居民更偏好于期限较短的活期存款,这使得银行业面临资金期限不匹配所导致的流动性风险较大。
3.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日益突出
2013年7月19日央行宣布放开金融贷款利率下限,这是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加速的表现,与此同时也会使得银行业博弈加剧,加之我国银行业业务的大量性与复杂性、金融衍生产品的不断创新,商业银行承担的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日益突出。
4.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存在的问题有:信息披露途径少,披露内容较浅。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通过银行年报对外披露信息,且只有上市银行对外公布年报,未上市银行年报只有公司内部网有;各银行年报披露没有规范的形式和内容要求,披露信息不全面,未涉及利率风险及市场风险等方面信息,风险披露不足。
5.風险量化管理落后
较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量化管理水平落后,风险量化大部分仅注重账面指标分析,忽略了报表中可能存在的虚假信息,很少使用现代风险量化技术分析,对VAR、持续期等运用度不高。除此之外,我国并未存在西方国家较为完善的信用评级机构,致使商业银行在不能掌握企业的真实状况下发放贷款,从而增大了银行贷款风险。
6.银行内部管理机制薄弱,内部风险控制不足
(1)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机制薄弱。部分银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权责模糊,审批不严,使得银行为了扩大市场份额或追求利润而放松对贷款对象、有无担保等贷款限制的审核,发展关系贷款或账外贷款等,这种情形的贷款本身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时间长久则会形成呆账坏账,若处理不当会转变成不良贷款。
(2)商业银行贷款“三查”制度执行力度不足。这种状况极大地扩大了贷款风险产生的可能性,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已建立风险管理基本框架,但银行内部控制力不足、资产风险统计工作并未制度化,这严重降低了贷款的安全性。
五、《巴塞尔协议Ⅲ》下加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贷款风险管理机制,降低不良资产额
1.加强贷前、贷中及贷后管理,严格执行“三查制度”
搞好贷前调查评估,主要通过风险五级分类分析、财务分析或企业信用分析等,做好贷前审批工作;提高贷款业务人员业务水平,建立奖惩机制和责任归属制,提高贷时审查力度;加强银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贷后风险监管体系,定期对企业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进行考察,及时发现有问题贷款并采取相应措施。
2.加强对贷款结构的管理
《巴塞尔协议》给予流动性资产较低的风险权重,所以监管部门有必要加强贷款结构的管理,调整资产结构,增大流动资产比率,改善单一贷款模式,分散贷款额投放方向,同时要努力跟随金融创新脚步,为顾客提供更多种类金融服务,吸引优质投资,降低贷款风险。
3.建立内部风险评估机制
银行可通过概率分析法和数量统计法等方法建立内部风险评估机制估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例如建立科学的预警系统,设立预警模型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能帮助商业银行有效避免呆账坏账的发生,减少商业银行潜在的风险。分析预警可从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或者市场行业风险等方面进行。
4.加强贷款人信用审核,降低贷款人信用风险
对贷款人信用分析可通过6C原则和信用评级法进行。
(1)6C原则: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或抵押collateral、环境condition和连续性continuity。
(2)信用评级法:对贷款人信用状况全面了解是贷款投向正确与否的第一关。建立内部评级体系主要包括建立内部评级部门、内部评级程序和规章制度,对贷款人进行信用评级。在这里贷款人主要指企业,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借用国外评估经验采用5C评级法,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分为五种类型: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及损失。
5.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能够提高银行面对不可预测的风险时的应变能力。通过建立呆账准备金制度,按照五级贷款分类比例提取不同额度的呆账准备金,可以在出现贷款损失时及时应对贷款风险,保证商业银行体系的健康运营。
(二)完善信息披露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监管力度,逐步开展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并不断完善我国信息披露制度,扩大披露信息范围,并做到有针对性的披露,同时要提高公众对商业银行所披露信息的评价能力,逐步做到与《巴塞尔协议Ⅲ》的统一。
(三)加强商业银行内部管理
1.健全内控机制,要完善银行内部管理体制,建立独立的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内审机构审核程序独立性、权威性,建立监督奖罚机制,实现各级、各部门相互监督;2.健全银行内控岗位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定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用法律手段维护执行力度,同时建立贷款责任制,将贷款责任明确到个人,实行月度或季度考核,按贷款收回状况等级实行奖罚。严格的贷款责任制能有效防范人情贷款、关系贷款的发生,降低银行贷款风险;3.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提高员工素质的途径有:建立责任归属制和奖惩制度;提拔高文化水平的新生力量;定期进行已有员工职业道德培训、法律知识培训、业务培训,提高员工文化水平等。
(四)应用先进的风险量化方法,提高风险管理技术
我国风险量化水平落后,风险管理技术欠缺,且专业型人才较少,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要提高运用现代风险量化的方法,改变仅仅运用账面财务分析的落后的方法,除此之外还要提高银行内部高经济水平的员工数量,通过与高校建立员工文化素质培训等方式提高银行内部现有员工文化素质,提高风险管理技术,降低商业银行风险。
参考文献
[1]彭建刚.商业银行管理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7).
[2]艾洪德,范立夫.货币银行学[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6).
[3]凌江怀.商业银行风险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8).
[4]孔艳杰.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全过程控制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10).
[5]刘东.浅析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2).
[6]刘丽娜.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启迪[J].东方企业文化·企业管理,2011(7).
[7]王丽华.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成因及管理对策[J].内蒙古电大学刊,2010(1).
作者简介:
赵桂娟(1989—),女,山东临沂人,东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货币理论与政策。
杨志海(1989—),男,山东潍坊人,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管理科学。
侯传斌(1988—),男,山东泰安人,东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货币理论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