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有关问题的探讨
2013-04-29张传海
张传海
随着土地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的情况愈来愈普遍,所占比例愈来愈大。笔者在黑龙江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三市调研发现,农村土地基本是靠承包费的多少来调整发包、承包双方的利益,粮食补贴留给发包方的,承包费相对较低,反之,相对较高。但是,从流转土地粮食补贴发放具体工作分析,还存在一些实际问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情况
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三市享受粮食补贴土地面积总计为4603.48万亩,其中:流转土地面积为987.15万亩,占21.44%。三市中,流转土地比例较高的是齐齐哈尔市达25.77%,牡丹江和大庆两市均接近13%。三市平均流转土地面积占粮食补贴面积五分之一以上,流转比例最低的也在十分之一以上,从发展趋势看逐步增加。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一是转包,即承包方将土地以一定期限和价格,转给同一集体组织内部的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二是出租,即承包方将土地以一定期限和价格,租赁给本集体组织之外的个人或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三是入股,即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将土地量化为股份,入股组成联合体或合作社等。四是转让,即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从目前土地流转的发展情况看,已体现了明显的成效。一是促进了农业增产。通过土地流转把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把低效的土地优化起来,使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生产要素实现了优化配置,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二是提高了农民收入。通过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化经营,促进了产业分工和效能提升,土地转出的农民同时获得土地流转收益和另行就业收入,土地转入农民从规模化经营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单产两方面获得规模效益。三是增强了农业竞争力。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后,经营者更加注重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并针对市场需求调整种植结构和生产优质产品、发展品牌农业,市场竞争能力明显增强。
二、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
一是土地流转手续不健全,引发粮食补贴归属矛盾。三市调查情况显示,签订流转合同的只有三分之一,三分之二没有签订流转合同。而且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也不够规范,绝大多数没有到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备案,没有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粮食补贴归属证据资料,给粮食补贴发放工作带来困难。
二是有些农民对乡、村机动地粮食补贴用于集体公益事业不满。有的村(屯)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将村(屯)机动地粮食补贴留给村集体集中使用,但个别承包村集体土地的村民不同意,要求得到粮食补贴。
三是个别承包乡、村机动地的农民,不及时缴纳承包费用,影响粮食补贴兑付。乡、村以承包人不履行土地流转合同为由,对承包农民暂不发放流转土地粮食补贴资金,有关农民意见较大。
三、建议
一是积极配合土地管理部门全面加强流转土地合同管理工作。首先,积极加大流转土地合同管理法规和政策宣传指导,提高基层和农民合同管理意识,帮助和促进建立健全流转土地合同管理机制。其次,完善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内容,将流转土地的粮食补贴归属和集体流转土地粮食补贴留给集体后相应降低土地承包费的数额予以明确,保证流转双方利益。
二是按农民自愿原则解决好农村公益事业问题。对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乡村公益事业支出农民应负担费用,原则上应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由农民直接缴纳。如果确实农民100%同意将乡村机动地粮食补贴用于乡村公益事业支出的,应在土地承包合同中具体明确土地原承包价、按粮食补贴标准降低承包费数额和应缴纳承包费数额等有关内容。凡是农民意见不统一的,应该将机动地的粮食补贴直接发放给承包人。
三是加强国家和集体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宣传,促进土地流转双方认真履行流转合同。对拒绝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不履行合同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招标,并自重新与承包人签订履行承包合同之时起,将粮食补贴资金兑付给新的承包人。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经贸处)
责任编辑: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