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湖北城镇化建设:现状与对策
2013-04-29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课题组
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课题组
党的十八大指出,城镇化建设是我国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强调在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同步建设新型城镇化,将城镇化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湖北推进城镇化建设,重点是要围绕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农民市民化的主线,统筹解决好涉及产业支撑、户籍土地、就业社保等多项重大制度改革的系统工程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因此,如何进一步发挥金融的作用,持续推进湖北城镇化建设,需要认真加以研究。
湖北推进城镇化建设迫切需要金融支持
推进城镇化建设需要全力做好能源、土地、运输、资金等要素保障工作,其中资金保障尤为迫切。有观点认为,金融是推动经济增长的“第四驾马车”。因为,金融是资金保障的重头戏,对城镇化建设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反过来,推进城镇化建设也会产生强烈的金融需求。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迫切需要推进农村基础金融全覆盖工程。
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不高。在前些年的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四大行”普遍从县域撤并网点,加剧了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空白。据银监会统计,全国银行业机构网点平均每万人拥有1.34个,而农村银行网点平均每万人只有0.36个。2009年,中部地区有287个乡镇没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广大农村则更是空白。即使在相当数量有银行网点的乡镇,受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力制约,金融服务的充分性和满足度也参差不齐,整体水平不高,农民享受的金融服务与城市相比有很大差距。
农村居民金融需求满足率较低。一是贷款需求满足率低。到2010年末,全国农村人均农户贷款为0.38万元,仅为城市居民贷款的31%。60%以上的农户无法获得发展农业生产所需的贷款。二是存取款不畅。根据对黄冈乡镇的抽样调查,68%的被调查人认为居住地5公里以内没有银行网点,也没有其他存取款渠道,办理存取款业务不方便。三是基础性金融产品缺乏。农村居民在使用信用卡、网上银行、代收代付等方面的比率都远远低于城市,代客理财、代理证券基金、贵金属买卖等城市早已普及的金融产品,在农村地区更是罕见。因此,与贷款需求相比,由于农村基础金融设施建设落后,解决结算、理财等基础性金融服务的问题也非常迫切。
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有待加大。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的影响,金融机构投放农业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如根据2010年央行《农村金融服务报告》统计,县域基础设施贷款和其他贷款分别为1.56万亿元和5.44万亿元,两者占到涉农贷款总额的59.5%。农村存贷比为69%,比全国水平低10个百分点,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农村资金外流的现象。当前,湖北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无论是促进产业发展,还是加强城乡建设,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除财政和民间资金外,金融资本参与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县域金融竞争活力不足。目前,湖北农村金融主要是农信社、农发行、农行三足鼎立,其他金融机构参与较少。如2010年末,中小股份制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中小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在农村总贷款中占比仅为16.2%,不到全省中小金融机构贷款在全省总贷款占比水平的一半,这说明农村金融供给高度集中,农村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吸引力不强。同时,农信社和农发行并非完全意义的商业银行,受政策影响大,结算网络也以农村为主。农业银行作为跨越城乡的大型商业银行,历史上与“三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股改上市后,被赋予“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更需要发挥好网点、网络和产品优势,强化农村商业金融主渠道地位。
加大城镇化建设中主导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湖北推进城镇化建设,关键是产业发展,带动县域城镇和农村小城镇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离不开有力的信贷支持。为此,湖北农行计划在未来5年内,提供1000亿元信贷额度,其中2013年提供200亿元,加大对县域主导产业的支持力度,增强产业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撑能力。到2013年底,率先在“强化一个导向,推进三个金融全覆盖”上取得突破。即以支持农业现代化为导向,促进农业生产增产提效,巩固城镇化建设的基础。强化对县域优势经济的金融服务,率先形成对国家级及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域重点旅游景区、县域20强企业的金融服务全覆盖,实现金融服务“有存款账户,有金融服务方案,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有跟进的行动和效果”。
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巩固粮食生产基础。根据农业生产现代化、集约化、商品化趋势,大力支持农民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新型村级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转移就业的加工大户、流通大户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类客户群体,培育以农业科技能人、种粮带头人、农民企业家为代表的职业农民。农行围绕湖北省农业战略格局建设,大力支持“三个农业”(即设施农业、机械农业、信息农业)建设,“四种农业发展模式”(即土地入股模式、订单农业模式、“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和龙头企业带动镇域“四化同步”发展模式),以及“四类农户群体”(即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户,专业合作社带动的农户,农村市场、流通企业带动的农户,网点周边特色产业村、信用村的农户)。
支持优势农产品加工,助推农业强省建设。对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名单管理。到2013年末,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信贷服务面达到70%以上。围绕农产品加工“四个一批”工程,以及省域十条重点农业科技产业链建设,积极支持核心企业规模化和集团化,为企业上市、兼并、重组、收购等市场化资本运作提供投行服务,帮助企业组建跨区域的大型企业集团。完善“龙头+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组织体系,支持农户以资金、土地、劳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参股入股,发展订单农业。支持省级及以上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培育区域化的农产品产业集群。
支持县域特色经济发展,促进县域小城镇建设。以支持优势镇域经济发展为重点,积极培育一批具有样板作用的工业重镇、商贸重镇和产业园区。根据湖北的磷矿资源和水利优势,着力支持宜昌、襄阳、荆门地区的优势磷化工企业,以及十堰、恩施境内的优势小水电项目。在省政府确定的60家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中,大力支持一批讲信用、有潜力的优质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升县域产业集聚能力。以县域105个开发区和省级工业园区为重点,大力支持园区骨干企业,纳税大户和优质个人客户,积极为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等新兴产业提供信贷服务。
支持农村民生经济发展,提高城镇化质量。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围绕农民工进城和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支持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商业金融需求。有重点地介入主体清晰、投资明确、商业运作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择性支持通过农民集中连片居住、以指定地块出让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集体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项目。探索与农村医疗改革相适应的信贷介入方式,支持县域文教卫体产业的龙头企业。积极支持全国性大型房地产公司在县域设立的子公司,以及优质房地产的续开发项目。
大力提升城镇化建设的基础金融服务能力
实施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也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方面。以农行湖北省分行为例,当前,湖北农行对县域经济初步形成了三个全覆盖,即营业网点对县城全覆盖,新农保业务对试点县全覆盖,转账电话对行政村全覆盖。但相对城市而言,农村基础金融供给依然不足,给城镇化建设带来了系列难点。解决这些问题,除政府引导、加大投入外,农业银行也要承担起大行的责任,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能力,推进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发挥好金穗“惠农通”工程对城镇化建设的积极作用。金穗“惠农通”工程,是农行面向广大农村地区,以现代结算网络和电子金融产品为依托,建立的以转账电话为重点,POS机、农商通、自助终端为补充,网上银行、短信通等产品为延伸的农村电子金融服务网络平台。下一步推进金穗“惠农通”工程,要着力发挥好其对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三个积极作用。一是为农村“资金流”和“业务流”提供渠道。通过向农村地区提供电子金融产品和网络,弥补农村银行物理网点不足,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向城镇集中,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创造条件。二是带动“政策流”和“信息流”。以转账电话、惠农卡、网上银行等现代电子金融产品为载体,加快信贷资金、新农保代理资金的归集和发放,在传导惠农政策的同时,支持农民增收,巩固新型城镇化的基础。三是促进农民思想观念转化。在同步推进过程中,加强宣传引导,在让农民感受到党和政府温暖的同时,积极支持农民接触网络,了解外部信息和现代金融知识,促进思想观念由“乡”向“城”转变。
明确提高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能力的重点领域。在加大对农村网点投入,扩大辐射范围的同时,推进金穗“惠农通”工程建设,提高对四个地区的电子金融服务能力。一是以供销社“新网工程”覆盖的农资店,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覆盖的超市、村级综合服务社及个体商户为重点,解决农民生产和生活资料购置、小额现金存取流转等金融需求。二是以位于县、乡、村电信、移动、联通服务站为重点,解决农民通讯缴费、小额现金存取流转及账户查询等金融需求。三是以乡镇财政所为重点,解决农民“新农保”、“新农合”个人费用缴存、财政各项惠农资金领取等金融需求。四是以村组干部、致富“能人”为重点,解决农民小额现金代理支付、转账结算、账户查询等金融需求。
改进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的工作方法。紧紧围绕“强农惠农富农”这个核心任务,持续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一是结合全省“四化同步”发展趋势,将信贷资金强农、结算渠道惠农、高端产品富农相统一,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二是结合金穗“惠农通”工程下乡进村,加强与县乡级政府的业务合作,通过联合培训、布放宣传册、建立短信提示平台等方式,大力宣传金融法律法规和现代金融产品,促进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信息农民和科技农民转变。三是结合农村基础金融全覆盖工作推进,深化与政府部门和其他涉农机构的业务合作,将农行金融服务网络与供销合作社、通信运营商、中国烟草、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小额贷款机构等农村经济组织的服务网络相融合,延伸金融服务,形成支农合力。
加快推进与城镇化建设相适应的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是提升金融服务与经济发展契合度的不竭动力。当前,湖北县域经济进入以城镇化建设为重点的发展机遇期,经济主体、产业结构、发展方式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必须持续推进金融创新,适应新时期县域经济发展转型的要求。
创新金融服务理念。坚持支持“四化同步”发展的服务理念,处理好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巩固农村基础与促进城市带动的关系。以支持农业现代化为基础,在稳定和发展农业生产的前提下,提升“四化同步”,带动农村富余人口向城市转移。二是处理好政府主导和金融支持的关系。按照“党政主导、农民主体、规划先行、产业支撑、体制创新”的原则,在政府规划和政策支持的范围内,坚持商业化原则,确保“三农”业务发展“成本可控、风险可控、发展可持续”。三是处理好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坚持“城乡并举、双轮驱动”发展战略,既要支持城市增强吸纳就业功能,也要促进村级、镇域和小城镇经济发展,为“四化同步”创造条件,实现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
创新现代金融产品。围绕“四化同步”发展趋势,深入发掘城镇化、现代农业、农村改革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针对性研发特色金融产品,完善与农村改革、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相适应的“三农”金融产品体系。对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利,探索相应的金融服务模式。根据农村农业生产要素资本化、土地流转等改革趋势,创新担保方式,解决农民贷款“担保难”问题。根据县域经济经营主体变化,研究合适的专项产品,提高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的信贷服务水平。
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按照有“有政策含量,有集约化理念,有价值回报,有复制可操作性”的总体要求,在巩固成熟模式的基础上,持续推进三个服务模式创新。一是深化农业产业链综合服务模式。按照“抓龙头、带全部、零售业务批发做”的思路,以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展为重点,延伸农业产业链,将现代金融服务注入到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关键环节。二是探索产业集群整体授信模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规模优势、客户集中的县域优势产业集群,制定专门的产业政策,探索行业授信下的管理方式。在授信额度内,对达到条件的产业集群客户实行自助可循环信贷服务。三是制定《小城镇建设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根据湖北产业发展及小城镇建设特点,做好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提高综合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