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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和创投引导基金在科技金融中的功能定位和现状分析

2013-04-29赵旭

金融经济 2013年8期
关键词:商业银行

赵旭

摘要:中小企业贷款难是一个长期而普遍存在的问题,其中的科技中小企业贷款又是难上加难。本文从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的高风险、高收益特征分析了这类企业为什么难以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以及银行要为这类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必须进行什么样的战略、制度和业务创新,还分析风险投资在科技企业早期发展阶段所起的重要作用,以及我国创投业的发展为什么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引导,指出了这方面存在主要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思路。

关键词:科技中小企业 商业银行 创投引导基金

为了解决我国科技创新特别是中小科技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同时对金融提供分享科技发展成果的机会和新增长点,建立科技与金融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长效体制和机制,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强调发展科技金融,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科技金融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类创业或风险投资基金、商业银行、保险、担保、资本市场和各种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政府的财政投入和税收扶持。本文重点研究政府的创投引导基金和商业银行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和功能定位,分析其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科技中小企业成长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及其对应的投融资渠道

与一般企业不同,科技企业从研发投入、科技成果开发利用、早期生产、到大规模生产的不同阶段,对资金的需求及面临的风险存在显著差别,具体如下:

1.研发投入期。在尚未形成产品原型的研究开发阶段,虽然企业资金需求规模并不大,但由于这一阶段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很高,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很难从外部尤其是银行获得资金支持。

2.种子期和初创期。在形成产品原型后,即进入R&D成果应用阶段。这一阶段技术风险已有所降低,但仍具有较高的市场风险,而且资金需求规模比研发阶段大。这一阶段也即风险投资中的种子期。研究成果转化后即进入早期生产阶段,即风险投资中的初创期。这一阶段技术风险已基本消除,但由于市场不确定引发的市场风险仍然存在,资金需求量比成果转化阶段更大。种子期和初创期,是传统风险或创业投资的主要投入阶段,商业银行一般很少进入。

3.大规模生产阶段。这一阶段对应风险投资的成长期和成熟期。此时企业的市场风险进一步降低,除风险资本外,银行和资本市场可能为企业提供资金,企业的融资渠道开始拓宽,资金约束开始缓和。

由于科技中小企业主要从事新技术的开发、转化和应用活动,经营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高,在初创期可供抵押的实物资产也很少,但创新和成果应用成功后取得收益也很高,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征,与商业银行规避高风险的稳健型经营存在冲突,因而科技企业一般很难得到银行贷款。另外,与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公司比较,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多由短期性流动资金构成,而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则多为吸收长期性股权投资,其投融资对象都是具有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旦所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后,其股权投资收益远大于风险,因此,总体上来说风险投资公司股权投资风险与收益基本匹配。而商业银行对科技中小企业贷款虽承担同样的高风险,但企业技术创新成功后,银行仅能获得固定的利息,而提供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旦失败,由于无产可破会给商业银行带来巨额损失,存在着高风险与低收益的不相匹配,而银行资金来源的性质决定其必须在保证资金运用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收益性,规避高风险活动,因此自然选择远离科技中小企业,进而使各种商业性投资基金(天使基金、风险基金等)成为科技企业早期发展阶段资金的主要提供者。

二、商业银行在科技金融中的功能定位及其作用的发挥

1.商业银行参与科技金融的实践和探索

综上所述,银行科技创新贷款的高风险与低收益之间的不匹配,是制约商业银行参与科技金融的根本原因。面对众多科技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在创业投资由于多种原因无法满足情况下,有必要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通过金融创新、制度创新和政策扶植,实现商业银行参与科技金融的收益与风险大致匹配,进而使商业银行有动机对处于初创和成长期急需资金的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实践中一些银行作出了积极探索并取得显著成效。

诞生于美国的硅谷银行,为商业银行参与科技金融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硅谷银行成立于1983 年,至2004年,它已为3万家初创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在2000-2001年进行IPO的技术和生命科学公司中,近1/3是硅谷银行的客户;创业投资公司投资的企业中,有一半是硅谷银行的客户;500多个创业投资公司是硅谷银行的客户。思科公司、电子艺界公司等著名公司都曾受到硅谷银行的资助。另一方面,硅谷银行的发展成就也令人瞩目,资产已超过80亿美元,全球有11000家客户。2008年,硅谷银行的净利润达到7790万美元。2009年5月,美国银行家协会杂志评出的美国最佳表现银行中,硅谷银行列第23位[1]。

硅谷银行将目标市场定位于新创的、发展速度较快、被其它银行认为风险太大而不愿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这些公司全都受到创业投资的支持,但都还没有在股票市场上市。硅谷银行的商业模式包括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以及与创业投资机构的紧密合作。对于债权投资,硅谷银行主要是从客户的基金中提取部分资金,将资金以借贷的形式投入创业企业。由于资金成本低,而贷款利率又高,从而使硅谷银行可以得到较高的回报率。采用股权投资时,硅谷银行与创业企业签订协议,取得股权或认股权以便在退出中获利。一旦公司成功上市或股票升值,就能给硅谷银行带来巨大的收益。与创业投资公司紧密合作是硅谷银行业务运作及风险控制最主要的特征之一。首先,硅谷银行主要的业务是为创业投资机构所投资的企业提供贷款;其次,硅谷银行的很多投资业务是通过创业投资公司完成的,即银行先把资金投入创业投资公司,由创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最后,建立创业投资咨询顾问委员会,确保与创业投资公司的密切联系,共同支持初创公司的发展。

硅谷银行的发展表明,银行也可以很好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并把风险控制在适度的范围。我国自2009年以来,在北京、天津、上海、武汉等地也纷纷学习硅谷银行模式,在商业银行内部设立了多家“科技银行”。 其中交通银行苏州科技支行比照“硅谷银行”模式,进行本土化创新,积极与政府及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形成了“政府+银行+创投+担保+保险+科技小贷”的科技企业融资模式。截至2011年10月末,交通银行苏州科技支行与266家科技创新型企业建立了授信业务关系,贷款余额66.67亿元[2]。它与政府合作的创新业务包括“科贷通”和“风险池”等业务。其中,“ 风险池”业务是由苏州市政府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对科技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风险补偿专项基金。风险池首期资金1亿元,由科技部门确定纳入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的科技型企业,银行给这些企业的贷款如果发生实际损失,则按“风险池”80%、银行20%进行风险共担,同时要求科技支行按基准利率放贷,政府给20%利率上浮的补贴。科技支行与风险投资公司合作的业务包括“投贷通”和“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其中“投贷通”业务是交通银行科技支行同风险投资公司进行投贷一体化合作,科技支行与风险投资公司和借款企业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股权认购配套协议,确定债权转让条件或期权行权条件,约定分享企业成长收益。另外,交通银行苏州科技支行还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信用履约保证保险贷款”和“贸易融资信用保险贷款”等业务。

2.鼓励商业银行参与科技金融的体制和政策

从美国硅谷银行和国内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的运行模式比较可见,硅谷银行依靠的是银行独特的市场定位、风险控制、债权+股权投融资方式、与创投等机构的密切合作,以及高素质的专业团队,是市场化的运作模式,银行对科技企业投融资的高风险与高收益基本对称,政府的介入很少。而我国的科技银行支行由于缺乏发达的风险投资市场,没有灵活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以及受到银行不能持有企业股票的分业管制等因素的制约,使得商业银行对科技企业贷款的风险与利益严重不匹配,在这种体制约束下,科技银行只有通过曲线方式实现从债权到股权的近似转换。主要的方法包括两类,一是科技银行将需要放贷的资金批发给合作的创业投资公司,然后由创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创投公司虽然投资风险较高,但一批投资目标中总能有一些高收益项目,可以用它们来偿还银行资金,而同时银行也就可以直接向创投公司要求较高的利率,而不必担心高利率给刚起步的科技企业带来太多压力,这种方法的缺点是银行的收益仍然是债权收益,无法获得股权性质的收益;二是科技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当科技企业出现违约时,就由担保机构获得科技企业股权,并代偿债务,然后如能获得股权溢价的话,再由担保机构和银行协商,返还部分盈利给银行,这种方法的缺点是,只有当企业出现违约时,债权才可能转换为股权,而此时的股权风险已经较大。

很显然,上述两种办法只是权宜之计,要从根本上解决商业银行科技贷款收益与风险之间的不匹配,需要借鉴美国的硅谷银行体制,使得银行能够直接持有创业企业的股票,能够依照市场状况采取市场利率。在这些根本性改革目前还无法实现时,政府可通过建立风险补偿金、税收优惠等一系列政策扶持,尽量降低银行科技贷款的风险或增加其收益。目前,政府建立的专项基金虽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科技贷款风险,但基金能覆盖的企业与大量需要资金支持的科技中小企业之间仍存在巨大缺口,应在政府财力许可情况下,尽量增加这部分投入。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科技中小企业投融资的高风险高收益特征,天然的决定了银行不可能是主要的资金提供者,与这一特征最适合的投资者是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银行只能是辅助。目前我们之所以鼓励银行参与科技金融,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风险投资发展很不充分,科技企业的资金约束很大,然而,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的健康运行又离不开与风险投资的紧密合作,因此,大力发展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各类创业和风险投资,既是发展科技金融的根本,也是鼓励银行参与科技金融的必要条件。

三、政府创投引导基金的功能定位及其作用的发挥

1.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宗旨和意图

技术创新和高科技行业发展历史表明,科技中小企业起着开路先锋和主导作用,而科技中小企业的产生和发展又离不开创业投资的大力支持。除了提供早期阶段所需的资金外,还提供专业辅导和管理服务。因为科技企业的创业者大多是技术出身,对技术很精通但缺乏企业经营和市场经验,在创业之初需要得到创投机构的专业辅导和经验支持。技术创新企业尽管风险很高,而一旦成功其成长性和收益也很高,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特征,这为各类创业和风险投资提供了商机,催发了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

在创业投资发达的国家,私人投资成为创业投资的主体,政府很少直接介入。我国由于私人创业投资和市场发育滞后,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风险投资发展,一开始由政府直接出面,组建政府直接经营的国有风险投资公司。这种直接接入模式在实践中暴露出一系列弊端:首先,风险投资的高风险和高回报特征,要求其经营状况必须与高层管理者自身的利益密切挂钩,而政府控制的国有风险投资公司由于机制问题很难做到这一点。其次,由于缺乏与风险投资相适应的的激励约束机制,国有风险投资公司既缺乏足够的盈利动机,也缺乏应有的风险意识,在挑选投资对象时,往往把关不严,调查研究不充分,造成投资失败。另一方面,当强化国有风险投资公司的盈利动机时,又会使其过于回避风险,避免向急需资金支持的初创期企业投资,达不到发展风险投资的根本目的。这些体制和机制上的缺陷,导致政府出资的风险投资公司大都事与愿违,运行效率低下,以至破产倒闭[3]。

政府直接介入风险投资带来的弊端并不意味着政府不需要支持和扶持风险投资发展。从经济学角度讲,技术创新和风险投资具有准公共产品带来的外部性。科技企业主要依靠技术、产品、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创新,为客户带来更多价值,通过其他企业的跟随、模仿和改进,创新在市场上得到扩散,使更多的企业和客户从中受益,国家的税收也由此增加。也就是说,创业投资通过促进和支持创业企业,间接产生一定外部性。对于产生正外部性的活动,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灵,政府有必要进行适当干预。对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企业,面临很高的研发风险、产品风险、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传统的以盈利为目的的风险投资机构一般不愿介入,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扶持,由政府出面建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便应运而生。创投引导基金是承担政策职能的的公共基金,而非商业性基金,它并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而是通过与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合作,充分发挥它们的投资管理经验与高效的激励运作机制,避免政府直接从事风险投资带来的弊端,弥补政府失灵。创业引导基金通过一定的让利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重点对种子期、初创期的创业企业进行投资,一旦创业企业步入前景良好地成长阶段便及时从中退出,从而弥补创业投资市场失灵。

2.创投引导基金的运作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创业投资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设立创投引导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的财政性专项资金,还包括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与担保收益,以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的无偿捐赠资金等。创投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投资运作,投资方式主要包括:

阶段性参股。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主要支持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比例一般在20-35%,为保证市场化运作,引导基金不能成为所参股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不参与所投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拥有监督权),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

跟进投资。对创业投资基金选定投资的初创期企业,引导基金与创投基金共同投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项目跟进投资,即对商业性创投基金选定的企业,如果符合引导基金的投资要求,引导基金以同等条件按创投基金的一定比例投资,并委托后者进行股权管理。另一种是平行投资,即商业性创投基金在被确定为引导基金的合作伙伴后,引导基金按照其所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供股权投资,委托创投基金共同投资于创业企业并进行股权管理。

融资担保。即引导基金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投资企业的债权融资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

风险补助。对于创投基金投资于符合引导基金支持条件的初创期企业,引导基金按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补偿,或按照创投基金实际损失提供一定补偿。

投资保障。创业投资基金将正在进行技术研发、有投资潜力的初创期科技中小企业确定为“辅导企业”后,引导基金对这些企业给与资助。

目前,不少地方政府都设立了创投引导基金。其中,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于2007年,由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作为投资主体,将来源于中关村管委会的5亿元资金采用种子基金、跟进投资、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的方式进行运作。浦东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于2006年,新区财政投入10亿元,并积极争取其它来源,形成规模达2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委托管理模式运作,政府不直接进行项目投资决策。2006年,苏州创投集团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设立了总额10亿元的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用于吸引其他创投落户工业园区。天津滨海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注册资本20亿元,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出资10亿元,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按“母基金”方式运作[4]。总的来看,这些引导基金在促进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创投基金聚集、以及引导创投基金向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企业投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

一是对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投资不足。设立引导基金的初衷是引导创投基金投资于创业早期企业,但处在种子期和初创期的早期企业风险大、不可控因素多,商业性创投基金大都回避向这些企业投资,引导基金与商业性创投基金对此会发生冲突,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和商业性创投基金管理,在此遇到诸多困惑,实际运作中往往相互妥协和搭配。从对苏州创投引导基金的调查来看,投入在高成长类基金的金额高达50%以上,约25%的基金投放在Pre-IPO基金上,只有剩下的25%才投放在更早期的基金。与引导基金的目的出现很大背离[5]。

二是资金总量有限。受财力限制,政府引导基金总量也有限。作为国内引导基金典范的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一期总规模10亿元,截止2009年完成全部投资,共参股了16家子基金,分到每个子基金平均只有4000-5000万元,这对于一个大中型创投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来说数额太少,缺乏吸引力,进而影响了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引导作用的发挥。

三是引导基金的逐利性和政府色彩较浓。与商业性基金不同,创投引导基金要引导产业投资基金,要以赢了为辅,体现让利行为。但在现实中,引导基金的同股同权模式不可避免地存在逐利性,加之考核中的资产保值增值要求,驱使引导基金不断增加在成长型基金的投资份额,或常常不知及时退出或是为了经济利益不愿从已经成熟的项目中退出,一定程度上挤出了私人部门在这领域的投资,背离了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本质。部分引导基金还存在追逐政绩现象,体现政府浓厚的招商引资观念。

3.解决创业投资基金运作中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存在的上述问题,更好发挥政府对创业投资的引导作用,应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在组织形式上,可借鉴美国对创业投资从业人员激励机制的“有限合伙制”,在公司制的框架下采用成本控制、业绩激励、经营层持股、期权等方式实现对创投机构团队的激励。在扶持对象上,应明确引导基金扶持的各项条件,公示引导基金的决策程序。对引导基金业务运作方式、投资比例等也必须做出明确规定。

二是鼓励创投资本来源多元化,补偿商业性投资基金投资于早期创业企业的风险。在政府引导下,应推进资本的多元化进程,允许适当比例的养老金、保险金、商业银行、大型企业的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扩大创业投资规模,这是引导基金的主要目的。对于投资于早期创业企业的创投基金,对其投资产生的实际损失,政府必须给与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一旦项目成功,引导基金可只获取接近于银行贷款的利息,或以银行贷款利率让民间资本回收政府出资,让利于民,这样才能引导更多的商业性创投基金投资与早期创业的科技企业。

三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基金管理机构的运作能力。政府创投引导基金通常采用委托管理方式,应倾向于支持公司型子基金,通过向子基金派驻董事,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同时积极发挥创投团队的专业作用,提高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水平。另外,政府应设立专门监管机构,健全社会监督机构,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健全对创投引导基金的监管体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四是不能单纯地局限于扶持本地中小企业,而应立足于促进本地创投业的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地方政府出资建立,从地方政府的政绩考虑自然偏向于扶持本地企业,对其投资设立地域限制。然而,从其引导商业投资基金的功能来看,国际通行的基金规则不会限制投资地域,因而不设地域限制对吸引商业性投资基金流向本地具有十分重要作用。深圳创新投资公司能领先于其他城市政府创业投资公司,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对投资区域做出限制,没有担心地方政府拿出的资金会流到外地去,在成立之初就在上海、西安、成都、武汉、哈尔滨等地进行全国性布局。苏州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成立之初就定位于全国,未对投资项目做阶段和区域限制,受到了风险投资机构的热烈欢迎。以苏州创投集团为代表的沙湖股权投资中心,目前入驻股权投资管理团队超20支,管理基金超30支,管理资金规模超150亿元,已累计为250多家企业提供了股权投资[6]。事实证明,这两个地方的创投引导基金引导的是一个市场化的创业投资行业,而不是单纯扶持本地中小企业,都在试图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吸引更多的商业性投资基金落户本地,创造出聚集效应。一旦更多的创投机构落户本地,就会对本地企业有更多了解并提供投资机会。另一方面,一些好的企业也会首选这些城市,因为这里有足够的创投机构,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实践最终证明,这些城市也成为金融与经济发展的最大受益者。

参考文献:

[1]谢子远. 硅谷银行模式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J]. 创新,2010 (5)65-68.

[2]韩刚.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科技型小企业融资困境突破——以交通银行苏州科技支行为例[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2(4)20-23.

[3]王利明、王吉林:国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现代管理科学》,2010,1,23-26

[4]赵昌文、陈春发、唐英凯,《科技金融》,科学出版社,2009

[5]课题组;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金融的探索与创新研究报告,2012,12,35-36

[6]谭祖位、胡芳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模式探讨,《中国投资》,2009,4, 13-18

[基金项目]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苏南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创新策略研究,项目编号:2012ZDAXM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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