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听证中政府权力理念的转变
2013-04-29马为
马为
【摘 要】通过环境听证制度论述政府权力理念,再通过权力理念指导听证制度构建。内容分为三部分:环境听证的简要介绍;我国环境听证的现状;构建我国政府权力理念及制度建设。
【关键词】环境听证;政府权力;行政理念
一、环境听证的简要介绍
环境行政听证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做出环境决策时的一种听证制度,属于行政听证的范畴。即在一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主持下,在有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特定问题进行论证、辩明的程序。当国家行政机关的环境决策可能危害到公民的环境权益时,公民有要求该听证的权利。
完善的环境行政听证赋予了公民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充分体现了民主和人民主权原则。建立行政听证制度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赋予公民的参与权,具体来说,就是从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这两个方面为公民政治参与途径的畅通提供法律保障。i环境听证也体现了行政公平与行政效率的统一,制度耗时间,但制度一旦确定下来,它将会持续稳定地带来良好的效益,从而节约时间。总之,环境听证制度反映了一国的民主化程度和法治化程度,是文明、法治的象征,马克思曾指出:程序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因而也是法律的内部生命的表现。
同时,环境听证也体现了自然公正的原则。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在普通法中有两个最基本的原则:“第一,任何人不能成为与自己有关的案件的法官;第二,任何人或任何团体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的意见,每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
二、我国环境听证的现状
我国的环境行政听证制度起步较晚,但《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对听证制度有着规定,尤其是《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听证笔录的排他效力,这是值得肯定的,具有很大的意义。但是,以上法律规定的听证制度要么过于原则,比如代表的选取和质证,要么法律位阶较低;在环境行政听证相关法律中,最关键、最致命的硬伤缺少无自由裁量权的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总之,环境听证当前最大的问题是不是制度缺乏,而是缺乏执行,是一种理念上的缺乏,具体来说政府执政理念需要继续改进和进步。
三、政府权力理念的改进及制度建设
1、转变、改进政府执政思想
我国的经济水平还有待提高,柴米油盐是我国老百姓的头等大事,以及经济决定上层建筑,我国人民的参政意识和能力是不足的,所以政府的环境行政行为缺乏公民的参与与监督。首先,作为一个人,政治权利是其基本权利,是一个社会人与生俱来应该享有的权利。人天生也是一个政治动物,参政议政的基本权利在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阶段,人都应当具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今天,政府应该在各方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其所能地对人民的政治权利进行保障,因为明天美好社会、美好权利的展望不能成为限制当代人,而且是有限生命的人的权利。其次,政府要努力培养有参政能力和参政意识的公民。
政府应正确理解群众参与的价值和必要性,只有深刻认识普通百姓在社会经济发展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百姓参与的优势。“最好的政府,最大的服务”理论要求政府在行政过程中积极听取公民意见,了解公众所想,吸收和利用社会公众力量参与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组织和管理。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问题上,强调在广泛公众参与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标准,建立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密监控体系,保证环境法律和政策的有效贯彻。
政府的透明化是百姓接近政府的基础,是听证会制度全面彻底推行的必要条件。政府还要发展民主参与精神。国家权力的终极目标是公民要求越过有关机关直接参与行政过程,以防止行政权的滥用,实现真正的民主。只有实现真正的民主,才能避免听证会中的走形式的现象,百姓的建议才能真正进入政策的制定之中。这同时也解决了行政机关和公民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公民行参政议政权、言论自由权,也是行政机关获取信息的途径。
2、理念指导下的制度构建
健全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阳光行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监督管理制度中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以下四点:
(1)听证代表的选举,笔者认为最简单、最有效的方式,是抽签方式:提前通知利益相关公民,指定地点、指定时间抽签,这是一个范围最大、最好的民主;
(2)专家的选举,专家应该受公民代表委托。因为政府相关部门既然处在决策位置,自然应该具备环境相关知识,如果真需要专家从科学发展的角度进行分析,那他应该代表的是环境相关知识欠缺的公民代表,这样才符合力量的平衡,自然地正义与公正;如果牵涉事项不涉及相关科学知识,也可以不要专家。
(3)落实责任制度。尤其落实专家与政府的责任,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具体责任构成与比例有待研究。
(4)决策过程公开。决策公开是一切制度的基础,没有信息公开,一切都成为空谈,都有可能成为暗箱操作。尤其涉及广大公众环境利益的行政事项,一定要强制性规定网络公开,公开之前不准决策,这虽然牺牲了行政效率,但行政的目的不就是服务广大公民吗? 牺牲是值得的;而且牺牲行政效率是暂时的,一旦制度构建成功,深入到执法人员和公民的意识中,按照公开制度进行的行政行为具有了稳定性,反而,行政效率会有所提高。
注释:
i丁煌.论行政听证制度的民主底蕴[J].武汉大学学报.2001(1)
【参考文献】
[1]叶必丰.行政法原理[M].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207.
[2]王名扬.英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政法人学出版社,1987:152.
[3]韩广,邹甜.论美国的正当程序理念及制度对我国环境行政听证的启示—中美环境行政听证制度比较[J].时代法学,2005(3).
[4]王云飞,李婉婉.论环境行政程序[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