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招摇法律飘摇
2013-04-29王琳
王琳
如果没有国务院研究室的一纸公函,自称“国务院研究室司长、副部长级巡视员”的赵锡永应该还在国内“考察”或“调研”。按照接待惯例,也会有一批地方官员鞍前马后、礼遇有加。
从赵锡永的行骗轨迹来看,这位活跃于官场又神隐于市朝的中年男子,堪称“用生命在演戏”。与果戈里笔下的典型形象不同,赫列斯达可夫是被边远小城的贪腐官吏们误认为“钦差大臣”,赵锡永则是主动以有司官员的名义行骗于地方。两者相同的态是:“假钦差”或“山寨司长”虽然都身着“皇帝的新装”,却未遇到一个敢说真相的小孩。
很难推断,还有多少个赵锡永活跃在官场,并仍然风生水起、恍若喜剧?但可以肯定,一个“山寨司长”能够于多时多地招摇撞骗,绝非偶然。赵锡永们的成功之道与演技精湛之处,在于他们对官场生态的精准把握。举凡官员形象、官员行事乃至官员的话语体系,这位“假司长”均心领神会、举重若轻。观察赵在各地的“讲话”,看似高屋建瓴,卻多为“加快”、“大力”、“希望”等空话、套话、废话。以至于很多网民跟帖,“建议有关部门授予赵同学司长实职”。这样的调侃背后,实为对官场空话、官场作风、官场效能的无情讥讽。
更荒诞的是,当赵锡永的假身份被国务院研究室等机构揭穿后,诸多涉事企业和政府忙不迭出来声称“没有损失”,没有受骗。公开信息显示,截至目前并没有公权力机关出面对此立案调查。倘若这一个案如此不了了之,那么自媒体时代的疯狂传播将等同于向全国的赵锡永们发出了一张邀请函:此处钱多、人傻、速来!
要遏制赵锡永们并不高明的骗术,司法介入是当然的善后。
其司长身份是假的,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却是真的,刑法对招摇撞骗罪的明文规定也是真的。对此行为的罚责,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还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面对现实发生的招摇撞骗行为,司法不予介入,损害的就不仅是政府公信,还将连带上法律尊严与司法权威。受害的单位以“没有产生财产损失”来为自己的不报案辩护,是苍白的。因为“招摇撞骗罪”侵害的客体,并不限于财产,而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对“招摇撞骗”的沉默,实则暴露出在一些官员看来,公权力的威信根本算不了什么,还不如自己的“面子”重要。因为若是报案,那就等于自认被骗。当官员的“面子”大过了法律的“面子”,赵锡永们的招摇过市就是必然。
负有查处职责的地方公安部门迟迟不予立案,同理可知:骗子是上级领导请来的,骗子四处招摇又有各级领导的陪同,立案处理等于打领导耳光。立案还是不立案,选择权其实又抛给了“上级领导”。而事态生变后明哲保身,似已成诸多官员为人处事的不二法则。
个案的解决并不难。或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或由上级检察机关进行不立案监督,在认为公安机关说明的不立案理由不成立时,检察机关可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但不管采取哪种方式,都是由更高层级的权力来推动。
回归法律似乎很难。法治的本质是契约之治,官场的潜规则却是身份之治。赵锡永们之所以让一些基层官员奉为上宾,不仅因为他们的“司长”身份,更因为陪同或打招呼的当地领导的身份。在这样的生态中,不得不承认,官场仍停留在“身份本位”的时代。是“身份”,而不是规则决定了上下级官员的权利与义务。上级官员不容质疑,并不是下级官员甘于服从,而是上级官员的喜恶对下级官员的穷通升降有着直接的决定性作用。
正因为如此,面对赵锡永们搅动的这池官场春水,仅有司法介入远远不够。刑事处罚只能部分遏制后来者,但赵锡永们的存在,不仅有个人的恶,更主要的还是现实的官场生态为其提供了赖以栖身的土壤。这也是很多网民并不关心赵锡永的罪与罚,反而更关注官场作风的深层原因。甚至可以说,一众地方官员的演技比赵锡永更为高明。他们可以将一位“山寨司长”奉为上宾,但在面对当地民众时,却难得有这样的热脸。“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长期的官场历练,已使一些官员熟谙于身份转换。能将奴性与匪气有机合一,不仅需要高超的演技,也需要强大的内心。
遏制赵锡永们的招摇,根本在官场生态的净化,在于减轻下级官员对上级官员人身依附,并强化各级官员对民众和法律的依附。“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迄今为止,都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这是梅因于19世纪的著名论断,也是中国的法治梦无法绕过的艰难转型。
虽然触动因身份带来的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但“再深的水也要趟”,因为我们别无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