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规律
2013-04-29陈志芳童慕兰王姝珺
陈志芳 童慕兰 王姝珺
【摘要】任何社会事物都有其本质的关系,即规律。教育作为一种在一定背景下发生的促使个体社会化和社会个体化的实践活动,是具有一定的教育规律的。教育规律就是教育系统本身、教育系统与外界事物联系及其自身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本质特征、重复联系和必然趋势的客观法则。具有客观性、社会性和特定性的特点。认识与把握教育规律,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教育实践,更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规律;教育规律;人的发展
一、对教育的论述
教育学是通过探究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揭示教育发展规律的科学。研究与探讨规律和教育规律是理解教育和教育学科的基础和前提,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控制教育教学实践。
从教育组织的角度来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给教育的定义是:“教育是有组织地和持续不断地传授知识的工作”。这个定义体现了教育的工作性和规范性,包含了各年龄阶段的有组织的培训。不局限于学龄阶段的学校教育或培训,比如已经在职的各类培训,或者老年人进入老年期的心理辅导。也不局限于与职业相关的较为功利化的有组织的培训,比如各类与职业无关,纯粹为兴趣而接受知识等。
从教育的功能角度出发,对教育的定义比较具有权威性的是石中英对教育的界定:“教育是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发生的促使个体的社会化和社会的个体化的实践活动”。这一定义很受学界的推崇,因为此定义全面地融合了教育在社会和个体两方面的功能,体现了社会中教育实践对个体和整个社会的功能化作用,是较为完整的论述。
二、对规律的论述
1.学者们对规律的论述
辞海中的表述为:“规律指的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具有普遍性、重复性等特点。它是客观的,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人们不能创造、改变和消灭规律,但能认识它,利用它来改造自然界,改造人类社会”。[1]辞海中的定义较为完备,但重点在表达规律对事物发展过程中前因后果的必然性。
吕育康认为,“规律是事物之间的内在的本质联系。这种联系不断重复出现,在一定的条件下经常发挥作用,并且决定着事物的发展趋向”。[2]这一定义强调的是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这种影响对事物发展的决定性作用。
“规律是本质的关系和本质间的关系。教育规律既包括不同教育本质间的本质关系,也包括相同教育本质不同活动间的本质关系。不同教育本质间的本质关系是教育本体规律,相同教育本质不同教育活动间的本质关系是教育本质规律”。[3]郝文斌对规律的理解就是任何事物的规律就是该事物内部之间以及事物与外部事物之间的本质关系。强调的是规律的关联性。
“规律是对客观事物本质的反映,或对客观事物之间关系的反映,或对客观事物发展必然趋势的反映。教育规律是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许邦兴运用辩证的思维来定义规律,即规律是对事物各种状态的本质反映。强调规律的本质性。
从上述学者们对规律的定义可知,他们在论述何为“规律”时,大多是基于列宁对规律的定义:“规律就是事物的运动、发展过程中自身所具有的内在矛盾或事物内在的必然联系。简单地说,规律就是关系,是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
2.规律的特点
从上文对规律的定义,我们可以推导出规律的一些共性特点:
①必然决定性。一指规律的存在、作用及规律作用后果的必然性。二指规律出现的必然性,只要某种规律发生所需要的条件达到,不论是在哪个对象或者范畴内,只要这一对象或范畴的质没有发生变化,规律都会重复出现,并发生作用。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的规律。三指事物之间纵横联系的必然性。我们知道在横向上,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规律更是事物之间本质的联系;在纵向上,事物是永恒发展的,规律就决定了事物发展的前因后果的必然性。因此,根据规律的必然决定性,人们可以准确地预测未来事件,把握事物运动、变化的相互关系。
②重复关联性。规律是事物之间内在的本质联系,因此,在事物之间,在各个条件相同的过程中,只要满足规律发生的相应条件,规律即可发生。规律的重复发生,往往是在现实生活中为了得到某种相同的目的。因此,当条件相同或满足,在规律的作用下,就能达成期望的结果。这是社会实践的两个重要方面,条件到规律,规律再到结果,规律在其中既是催化剂的作用,也是中间必经的一个环节。如为达到教育教学目的,课程设置安排上必须满足课程的循序渐进规律和学生个体的作息规律等。
③客观永恒性。列宁指出,“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规律和本质是表示人对现象、对世界等等的认识深化的同一类的(同一序列的)概念,或者说得更确切些,是同等程度的概念”。这一论断中,规律是作为事物内在与生俱来的本质属性,它体现了事物内在的根本性质,这种性质伴随事物始终,贯穿于事物各个发展过程。这类本质属性,不会因为意识的感知与否而存亡,也不会因为情绪的喜好而改变,它客观地依照自身的状态和轨道前进,客观地发生作用。如果试图用蛮力更改或抗拒它,就必然会受规律的蛮力反作用。
古往今来,教育一直处在不断的变化与发展之中,各个历史阶段的教育有着许多的不同,但任何社会之所以需要教育,是因为教育是各个社会进行社会物质财富再生产和人类自身再生产的重要手段,这是教育在一切历史时代都保存的有共同特征的同一的基础。
三、教育规律及应用
1.教育是存在规律的
国外相当一部分学者不承认教育中存在规律,如著名比较教育学者英国伦敦大学教授埃德蒙·金就否认有支配社会和教育行为的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规律,他认为:“社会科学的规律性(包括教育规律)只不过是符合一定时间空间的一般化和假说”。[8]也有部分持后现代主义观点的教育学者认为教育中不存在普遍的规律,如有人认为,“教学论的概念的含义一般都不可能是普遍的、自明的,企图以此概念为基础去追寻整个教学理论的普遍性显然是不现实的”。“不存在教育客观规律这种无形的力量”暗指人们不能认识和表达客观现象,这明显是不可知论的一种表现,是一种错误的观点。
2.教育规律的定义
汪风雄将教育规律界定为“教育系统在其运动发展过程中内部诸要素之间、教育系统与其环境(物质的、精神的、社会的)之间的一种本质或必然的联系。”[10]
郭晓明认为,“教育规律是教育活动中普遍存在的固有规律,它在教育发展过程中起决定作用,决定着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反应了教育内部的本质联系,她不以人民的意志为转移,是一切教育工作必须遵循的客观法则,能不断地、反复地对教育产生影响和起作用”。[11]
林永伯认为,“教育规律是教育内在的本质联系。换句话说,教育规律是教育中长期发挥作用的东西,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不可违背的东西,是不能够通过教育行政干预而变来变去的东西,是教育中必须肯定的东西”。[12]
结合以上定义,笔者将教育规律界定为:教育系统本身、教育系统与外界事物联系及其自身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本质特征、重复联系和必然趋势的客观法则。由此,教育规律,一是指教育系统本身所表现出来的一些本质特征,比如教育系统必须有教育主体和受教育对象,以及一些教育活动等要素。二是指教育系统与外界事的重复联系。教育系统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不可能孤立地存在,而是与其他诸如经济、政治等子系统发生各种联系,如教育系统必须依赖于经济系统提供物质基础,教育系统不可能自行运作,而是要受到政治体制的影响。三是指教育系统自身在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趋势。规律是人类对现象的认识和归纳,最终目的是利用规律为人类服务,因此可以利用规律能体现事物前因后果的必然性特征,预测教育系统将来的发展状态或结果。
3.教育规律的特点和应用
吴全华将教育规律的特点归纳为:应然性、自为性、选择性、非重复性、后溯性等特点。应然性指的是教育作为人类的一种社会活动,其规律须符合人类主观应然的的价值和目的;自为性即为规律所体现的前因后果的必然性;选择性指人类在教育活动中,可以通过更改或创造一定的条件而选择一种教育发展的方向或方式。教育规律的非重复性指在不同历史时期在不同的社会形态里,咱加上人类的主观能动性,教育系统所表现出来的规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后溯性使人类通过一定作为,达成某种教育目的成为可能。
朱永新等将教育规律的特点概括为:社会性、历史继承性、民族性、系统性。社会性是教育规律必然受到政治规律、经济规律等社会各方面规律的影响,又反过来对其他社会规律产生作用。教育规律的历史继承性具体体现为教育的目的、制度、内容、方法、手段等,都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不同民族的教育必然受到本民族的习俗、价值观念等文化传统以及民族意识、民族自尊心等民族共同心理的影响,教育的发展过程也是对本民族的优秀传统的继承和对落后、保守、愚昧等因素的过滤过程。江泽民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教育是个系统工程。”这个系统中的各个因素都对教育的发展起作用。教育规律反映的是这一系统中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关系,这些相互作用和相互关系从不同层面和不同角度体现着教育规律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这其中的每一个方面都不是单独起作用,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
综合上,笔者认为教育规律具有从属于社会规律的社会性,与一定时代和民族相适应的特定性,以及基于客观教育实践活动的客观性。
认识和理解教育规律及其特点是为了更好地把握教育体系,使之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因此,首先要有全局观念,制定相应的教育政策法规来规范教育的发展;其次,在制定教育政策时,要努力使教育政策法规符合教育的实际,防止教育政策与教育实际的脱节。教育规律本身就是社会实践发展的产物,是对各类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的归纳,他的作用最终还是要回到社会现实中来,服务于教育实践,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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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林永柏.教育规律研究的世纪末回眸[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77.
作者简介:陈志芳(1988—),女,湖南永州人,广西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经济、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