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建设的对策思考
2013-04-29杨树力
【摘要】诚信是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的关键支柱。社会诚信档案的建立对档案工作和社会诚信体系都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在深度分析我国社会诚信档案建设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对策。
【关键词】社会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建设;对策
一、引言
诚信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支柱,坚持诚信理念,营造诚信环境,建设诚信体系,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以此为背景,加强社会诚信档案及其管理体系建设就显得十分必要。我国已经建立了至少有12个诚信档案网站,49个省级以上信用网站或相关网站。越来越多的部门、企业、个人已经开始重视诚信(信用)档案建设。
二、社会诚信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1.诚信意识淡薄,普遍存在失信现象
诚信是我国的传统美德。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中的诚信缺失现象正逐渐向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蔓延,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诸多不诚信现象纷纷浮出水面。根据中国诚信网公布的数据,截止到2012年9月,中国诚信网上公布的失信企业一共有3158家,其中山东省多达925家、广东省有522家企业失信。
2.社会诚信档案管理体系有待完善
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各部门又各自为政,缺乏信息沟通、交流与共享等原因,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比如一个公民要查询自己的信用信息,就不得不逐一在税务、金融、教育、社会保障、医疗等各个单位设立的诚信管理系统中查询,这不仅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由于各个部门的查询系统要求、进入方式、系统检索功能和分区不同,给查询者带来了很大的不变。
3.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位
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与诚信有关的主要有《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担保法》、《票据法》等。上海、深圳等地也先后出台了诚信管理的地方法规,但全国性的,专门性的与诚信管理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缺位。相比之下,发达国家此方面的法律法规则比较健全。如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末就开始制定与诚信管理相关的法律,迄今为止已有十多部。这些法律主要包括:《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诚实租借法》等,其中首推《公平信用报告法》。同时,对不同方面、不同环节,美国的法律都有具体的规定,并且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如对于造假,在美国可以最高处罚500万美金,判处10年有期徒刑,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造假的赔偿却只有两倍。
三、完善社会诚信档案管理体系的对策
1.加强诚信建设,打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社会诚信档案的建立,可以使政府、企业和个人积累自己的诚信记录,营造社会整体诚信氛围。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倡导社会诚信,提高公众诚信意识。通过宣传、表彰典型诚信企业,促进企业诚信建设。这样,以政府宣传带动企业诚信建设,以企业诚信建设促进个人诚信发展。
2.建立与完善管理机构及标准,科学整合诚信档案信息资源
首先,我国的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建设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根据不同的对象建立专门的诚信档案管理机构。比如,在政府部门和人民银行的引导下,成立独立的第三方商业征信公司,由第三方商业征信公司作为专门的社会诚信档案管理机构,建立社会诚信档案信息数据库,并在各省市成立分公司。政府部门则提供宏观指导及政策法律环境,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和协调。
其次,应当完善社会诚信档案管理标准。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可以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国家档案局的指导下成立诚信档案标准制定小组,负责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并在各分支机构推广实行。诚信档案工作标准主要应在内容、整理方式已及存储方式等方面作出规定。
再次,应当科学整合社会诚信档案信息资源。积极培养和建设社会诚信档案的信息服务组织,通过电子网络将社会诚信档案信息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并对社会公众开放,形成有效的诚信信息公开和查询平台。
3.重视法制度建设,实现依法管理
首先,应当尽快制定并出台诚信档案法律法规,建立一套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诚信档案法制体系。在此方面,英国的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英国政府每年都会出台新的法律来规范社会信用行为。
其次,应当重视政府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政府作为整个社会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建设的关键参与方,其自身的诚信对公众起着示范和表率作用。政府推动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建设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方面,要加强政府系统内部的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包括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和失信惩戒等措施;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社会诚信档案管理制度的建设。政府应当制定市场准入、诚信奖惩机制,指导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建立社会诚信档案鉴定方法、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等符合市场规律的社会诚信档案体系的管理规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社会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建设。
再次,应当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在美国,诚信监督系统(SSN)终生收藏个人诚信信息,每个美国国民或者在美国生活半年以上的人都须拥有一个伴随终生的社会安全号跟踪着这个人的信用记录,不良的信用将让这个人付出巨大的代价。因此,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信用管理的先进经验,由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联合人民银行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将个人诚信档案纳入社会诚信档案的管理体系,引导个人增强诚信观念,抵制失信行为。
最后,应当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奖惩机制。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在社会诚信档案管理体系中,失信惩罚机制能够有效地消除大部分失信现象,因此必须特别重视惩罚机制的建立。2012年2月13日,国务院制定并发布《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该《规划》指出,要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和失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将实行行业禁入。这一做法的实施将有力的消除药品企业和个人失信行为,也为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施失信惩罚机制提供了范例。可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和处罚并建立诚信档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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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跃铭.试论当前我国企业的诚信缺失及其规制[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12).
[3]罗会德,王滨.关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现实思考[J].现代管理科学,2008(5).
作者简介:杨树力(1980—),女,山东昌乐人,硕士,青岛理工大学教师,研究方向:图书馆、情报学与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