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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教学中的运用

2013-04-29王娜

东方教育 2013年9期
关键词:参与性启发性案例教学法

王娜

【摘要】近年来,案例教学法一直是个热门话题,被各界学者争先讨论,案例教学法,通俗的讲就是一种教师与学生参与,共同对法律案例进行讨论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在过去的教学实践中曾被广泛应用,发挥着很大的应用价值,解决了法律条例抽象难懂的问题,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起到“纽带”作用,使教学效率和学习效率得到了双向提高。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参与性;启发性

近年来,案例教学法一直是个热门话题,被各界学者争先讨论,什么是“案例教学”,目前还没有权威性的定义,通俗的讲就是一种教师与学生直接参与,共同对法律案例或疑难问题进行讨论的教学方法。

在教学实践中,由于《法律基础》这门课是在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中开设的,这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接受是有相当难度的,这就要求要创新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便应运而生。下面结合本人在教学实践中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谈几点收获与体会。

一、案例教学法在法律教学中的教学功能

第一,启发性强。法律提示的道理深刻,启发意义意味深长。与传统的“满堂灌”、“填鸭式”教学法相比,法律案例式教学法是一种引导、启发式教学。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法律教学仍是“灌输”式的讲授,讲含义、特征、性质、意义、历史发展、法律规范等内容,学生就是“抄笔记、考笔记、背法条”,学生理解和运用能力得不到培养和锻炼。而在案例教学模式中,学生处于主体地位,教师起启发作用,并参与到学生的学习中去。

第二,参与性好。法律基础这门课它要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统一,案例式教学法能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教师在教学中运用案例这一中介,使学生置身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因而学生的参与意识强,主动性和积极性都得到了极大的发挥。

第三,互动性强。案例教学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在案例讨论中,知识、思想、经验在师生之间双向流动,并在学员之间互相交流。案例教学突出强调对前人实践经验进行理性分析与总结,以便学生在今后的实践中予以警戒或借鉴。案例教学改变了教师用一个人的努力去满足所有学员的状况,而是教师指导学员调动已有知识,进行交流总结,互相启发,共同提高,在这个基础上,教师再进行总结、点评,突出教学重点,回归教学目的。

第四,趣味性浓。法律光说理不能吸引学生,但是引入生动有趣的例子,情形就大不相同。我在讲《法律基础》时,涉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诉讼时效,等名词,学生很是困惑。我就讲一些案例,及时让学生讨论,这样很多高深的道理就变的浅显了。这不仅能加深学生们对枯燥的法律条例理解,还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独立思考能力,使学生想学、爱学。解决了法律条例抽象难懂的问题,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起到“纽带”作用。同时,我也鼓励他们课后可以看电视上的案例说法节目。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再回到课堂上以此为案例素材给学生们分析讲解。

第五,教育性强。案例教学法可以使教学效率和学习效率双向提高。与传统的教学模式不同,案例教学注重的是学生能力的培养,教师和学生互相学习,优势互补。通过现实生活中典型的案例分析,使得学生对教学内容印象深刻,从而提高了学习的效率。事实证明,在我校《法律基础》课中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够做到教学效率和学习效率的双向提高。

二、案例教学法的基本形式及教学设计

第一,呈现案例。在法律教学中。我把将事先印制好的案例分发给学生,或运用投影仪、多媒体呈现案例,目的在于揭示现象、说明问题。列举的案例既可以是发生的真人真事,也可以是为教学需要对真人真事进行加工后的案例;这要根据讲课的具体内容由教师自由掌握。

第二,分析案例。这是案例教学法在法律教学中的运用。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每个学生独立阅读案例,深入剖析案例并从中挖掘出比较深刻的东西;运用相关理论,分析问题,得出自己的解决方法。

第三,讨论案例。在自主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展开双方或多方的探讨。这一方法要求教师必须事先准备好有一定针对性和难度、有不同意见和结论的案例。此时,教师也要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组织和吸引学生积极参加讨论,鼓励学生要勇于发言,冷静听取和思考别人的意见。

第四、总结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还要对学生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进行点评,给出标准答案并说明理由。这是对前一个阶段案例教学的概括和提升,一般由教师来完成,可以对案例分析讨论情况作出评价,指明其中的关键性问题,为后续的法律教学打好基础;也可以启发学生在教师指引下进行归纳、总结,使学生受到更多的锻炼;或者提出一些发人深省的问题,促使学生开阔视野、调整视角,进行深入而广泛的思考。

第五、实习案例。模拟法庭是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模拟法庭通过案情分析、角色划分、法律文书准备、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模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的过程,由学生亲自当法官审理案件或参加庭审,全面掌握和理解法律规定解决实践问题。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彻底打破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它不但可以掌握知识,更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培养学生的非智力因素。

三、选用案例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案例选得好,案例教学法就成功了一半。采取案例教学法,不管是以教师讲解案例为主,还是以学生讨论案例、观摩庭审案例、参与模拟法庭为主,都应该精心选择并编写系统案例。选编案例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注重方向性。多选择正面守法的范例,以正面教育为主。丑恶面的案例并不是不能用,而应慎应、少用。既要也要选择违法犯罪悔恨终身的典型;既要选择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微小案例,运用事例时应把握正确方向,唱响主旋律,多弘扬正气,讴歌正义,用积极的例子去激励学生。

2.注重新颖性。引用的案例不应是陈年旧事,而应尽可能选择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感兴趣,有新鲜感。

3.注重典型性。所举案例应生动有趣具有典型性,即紧密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选编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律基本理论之目的。只有这样,才能引发学生兴趣,帮助学生轻松掌握知识。

4.注意精确性。引用的案例应尽量真实具体,不宜胡编乱造。引用的案例应尽量讲明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以及此案引自何处,做到真实可信,现实感强。这样才能让学生信服,让他们真正接受,反之,则会使学生对教师所教所讲的知识产生怀疑,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5.注重多样性。根据所选案例设置问题的广度、深度和难度,尽可能适用多媒体教学形式。在案例教学中,适当的电教设施的使用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采用多媒体计算机,投影,PowerPoint课件等。

总之,“教无定法,贵在得法”。我认为法律教学采用案例教学法,其教学的方式方法并不是统一的、固定不变的。只要教师坚定不移地用正确的基本理念指导教学,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反思,在教学研究中不断探索,在教学总结中不断完善,案例教学法一定能成为受教师欢迎的法律基础课教学的一种好方法,一定能得到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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