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安全意识与法纪观念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3-04-29张生育
张生育
【摘要】大学生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大学生安全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着我国培养大学生的质量与成效,而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又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我国依法治国的前景。高校的教师应努力作好教书育人工作,认真实施素质教育,让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在目前的情况下,应该规范高校的教育管理方式,发挥高校的主导作用。将会对强化大学生的法纪意识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大学生;安全意识;健康发展;法纪
高校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塑造人灵魂的摇篮,肩负着“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以及“培养同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数以万计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 的重大历史责任。江泽民同志说:“没有好的思想品德,也不可能把学到的知识真正奉献给祖国和人民,也就难以大有作为。青年时期注重思想修养,陶冶情操,努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自己一生的奋斗和成就将会产生长远而巨大的作用。”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加强对青年法纪教育的重大意义和历史使命,高校的教师应努力作好教书育人工作,认真实施素质教育,让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在目前的情况下,应该规范高校的教育管理方式,发挥高校的主导作用。
一.树立“依法治校”的理念
基于传统法律文化和管理文化的影响,我国目前高校学生管理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以义务为本位,重在强调学生的义务而忽视学生的权利且权利救济途径缺乏。现代高校应当依法治校,用法治观念指导高校的各项工作。我国目前的几部有关高等教育类的法律都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颁布实施的,这些法律法规有《学位条例》(1980年),《教育法》(1995年),《教师法》(1993年),《高等教育法》(1998年)。这些法律的制定和颁布,无疑为落实和推进公民享有宪法上规定的受教育权提供了法律保障,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法律法规逐渐地显现出它们与时代脱节的一面。应该根据时代的发展,对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尽可能使所有高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及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和运作规范,以适应社会和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另外,高校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每项工作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罚。有的高校虽然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但由于缺乏符合法治精神的秩序规范及应有的保证制约机制而出现脱节、不衔接,造成高校内部管理失范,这大大降低了法律意识教育的实效。其次,高校学生管理要坚持去行政化和增民主法治化。改变义务本位的管理文化,实现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转变,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出发点都是基于对学生权利的保护与自由的尊重,在此基础上督促学生履行义务。同时,要充分重视对学生权利受到侵犯时的救济。当前,国家教育部出台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规定》最大的特点是既保障学校自主处分权的行使,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依法申诉的权利,这将赋予依法治校以更多的法治内涵,将会对强化大学生的法纪意识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大学生安全意识与防范能力教育。
无数安全事件显示,大学生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弱化是大学生不安全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大学生本身对安全问题不重视或重视不够,主要表现为大学生防范意识不够、防范对策不到位。一些大学生对社会充满了好奇,但缺少识别善恶能力,不了解社会的复杂性,缺少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常常为不安全留下空间。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是紧密相联系的,安全防范能力体现为与安全意识相对应,二者相互依存。大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教育可使大学生掌握必要的社会生活常识和安全防范的基本知识,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提高安全警惕意识。良好安全意识与安全防范技能,可以避免自身受到伤害和不违法犯罪。大学生正处在生理、心理发育尚未成熟时期,思想和行为的盲目性比较突出。在思想和行为受到外界刺激或冲突时,很难控制情绪和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一旦出现矛盾、冲突和压力,其个性心理常会产生一些障碍,极易引起自我意识的缺陷,导致违法违纪的安全事故发生。所以,必须要积极开展心理卫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导工作。实践证明,通过缓解其焦虑,排泄其苦闷,恢复心理平衡,矫正不良行为,完全可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要培养大学生的“法律至上”的观念。
法治实际上倡导的是一种法的统治,对社会主义法治而言,就是人民的意志高于一切,人民的意志具有最高权威。在我国大力推进法治化的今天,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许多大学生尚未完全形成“法律至上”的健康精神品格。因此,只有不断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权威观念,才能使其对法律的感性认同内化为自己的意志和信念,他们才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去遵守法律、尊重法律、积极维护法律。其次,要培养大学生的权利意识,法律的核心内容是权利和义务。没有对权利的要求,便不可能产生对法的需要和渴望。因为“法与权利这两个概念只是从不同侧面来考察同一事物时的称呼而己。权利意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不仅包含着对自己正当权利的感知、正确理解和坚决捍卫的观念,更包含着对他人权利尊重的观念。现代的法治社会,不仅是个人权利得以良好保护的社会,还是最大限度引导、启发和满足权利意识的社会。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大学生权利意识明显增强,日益重视个人利益,有强烈的平等权利愿望,但部分学生缺乏“权利”观念或者说权利观念非常淡薄。这种对“权利”的无知和漠不关心,必然导致对他人的利益不尊重。因此,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教育的重点应放在树立学生的权利观念上。法律的基础就是利益,法律的本体就是权利,法律的目的就在于保护公民的权利。可以这样说,认识了权利也就认识了法,有了权利意识,也就有了法律意识。再次,要培养大学生自觉的守法精神。这里所说的守法,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一种被内化了的良心守法、自律守法,而不是靠命令的强制。要形成这种积极的守法精神,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必须培育对法律的感情和依赖感:二是必须培育对法律的坚定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它将是死法。”大学生只有树立起对法律价值的认同感,并深化为坚定的法律信仰,才能提高守法的自觉性,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
四.大学生安全意识与法纪观念运行机制的创新
(一)引导机制
广大思政工作者应从理论的高度对大学生的行为进行引导,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必须具备广博深厚的理论水平,应当牢固掌握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知识、市场经济理论知识,并能运用到工作中,教育和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还应掌握扎实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专业知识,了解、熟悉管理学、心理学、法学、教育学、社会学、伦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在工作中加以灵活运用。另外,还必须大力提高思政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以提高高校法治化管理和教育水平,有效提高大学生的安全意识与法纪观念。高校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知识培训,定期组织,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也应自觉学法用法,坚持学用结合,把所学到的法律知识通过日常工作渗透到学生的生活、学习中,努力实现教育方式和管理方式的现代化、科学化。
(二)反馈机制
广大思政工作者应多与学生进行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掌握学生的思想发展方向,及时发现问题。大学生的挫折承受能力比较差,而且,竞争激烈、学业压力、前途不可预见等因素又加重了他们的精神压力。当前,心理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大学生的素质,相当部分的大学生违法犯罪都是由于心理障碍、人格畸形长期积累所致。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人们所承受的心理压力普遍上升,对心理的调适尤为重要。因此,高校应充分重视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通过建立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学生的动向。第一要提高对心理健康教育意义的认识。心理健康教育是应用心理学在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相当生命力的新生事物,要求教育者能够发掘并启动学生内在的心理功能来实现自身的转变和发展。它是学校德育在内容、途径、方法等方面的延伸、拓展和补充。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也是增强大学生安全意识与法纪观念的重要举措和有力保证。另外还要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培训。了解和掌握基础的心理知识有助于教师与学生更好的沟通,提高化解学生心理障碍和处理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基本方法和能力。
(三)防控机制
防控机制的作用在于当发现学生出现一些异常反应的时候,可以立刻作出反应,杜绝不良事件的发生。首先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积极宣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宣传法治理念,从大环境上保护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主要适用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之前。对于已经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就要采取疏导的方法,解决大学生思想中出现的偏差和行为苗头,帮助解决他们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将违法犯罪念头抑制在萌芽状态。老师和家长应及时发现大学生心理和行为上的异常现象,针对不同情况加以指导,帮助他们从困惑、苦闷中解脱出来,避免违法行为发生。应帮助和引导他们在生活上自理、学习上自觉、管理上自治、行为上自律、思想上自我教育、心理上自我调节。同时,引导他们树立集体主义意识,融入集体生活,正确处理学习竞争上的得失,培养健康的人格结构。到二、三年级这一时期,大学生已摆脱了对环境的陌生感,心理上开始趋于成熟。这一阶段容易产生的异常心态主要是苦闷、独立和情爱困惑等。针对这些特点,应当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和必要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建立紧密的大学生群体结构,形成健康的爱情观,最终赢得他们的信任。对于即将要毕业的学生由于面临着考研和就业的巨大压力,心态十分复杂,也是心理的危险阶段。应当注意帮助和引导他们增强耐受性,正确对待激烈的竞争,找准自身的社会定位,接受并缓冲各种压力,培养和造就自己应对困难局面的人格和才智。
(四)应急机制
应急机制的存在有很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面对突发事件,良好的应急机制可以把问题的影响缩小到最小化,避免对其他同学的影响。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所谓“预警”,就是事前报警。所谓“预防”,就是事前要有一套完整的防范体系,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制定应急预案是建立应急机制的基础。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是高校领导进行学生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能不能有效预防危机、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提高大学生的安全意识与法纪观念、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检验高校领导工作是否真正履行职责的重要标志。对此,要建立高校有关部门的责任机制,使学校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保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顺利进行。因为情况千变万化,学校的应急机制和预案也要不断与时俱进。有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各种意想不到的突发事件会出现,一定要加强演练,加强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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