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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一般农户培育成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研究

2013-04-29曾靖姜学勤

湖北农业科学 2013年9期
关键词:湖北省培育

曾靖 姜学勤

摘要: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3年中央1号文件对此作了具体部暑。以中央精神为政策依据,以湖北省农户经营为实例,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在深入剖析一般农户现状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将一般农户培育成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路径和对策。

关键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一般农户;培育;湖北省

中图分类号:F323.6;F325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0439-8114(2013)09-2221-05

将现有一般农户改造、培育、提升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战略方针的重大举措,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1 背景分析

一个时期以来,中国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两种引人注目的情况:一是承包农户的小规模分散生产经营和农业劳动力素质低下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二是工商企业等大资本进入农村租赁农户承包的土地直接进行农业生产,将动摇和改变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由此产生了中国究竟“由谁来种地”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虽然众说纷纭,但主流观点是坚持、稳定和创新以土地承包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这是因为农业存在自然和经济两个再生产过程的特点决定农户家庭经营在农业中具有更好的适应性,是农业生产中最适宜的经营模式。家庭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业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国际实践经验表明,任何国家农业现代化的最基本的经营形式都是以农户为主体的家庭式经营,这是农业与工商业的区别[1]。所以,根据农业生产不同于工业等其他产业的特点和中国劳动力众多、耕地稀缺的情况,不会随意和过多地让城市工商业资本投入农村替代农户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农业生产中的经营主体仍然主要是农户。

在这方面党和国家的回答和决策都是很明确的,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2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3年中央1号文件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明确指出在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中,要“抓住两个关键”,即着力培养新型经营主体,既注重引导一般农户提高集约化、专业化经营水平,又扶持联户经营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着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和多元服务主体,通过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与市场的有效对接[2]。

这里所讲到的一般农户、联户经营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和服务组织都是中国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主体。在这些主体中各种农户是基础性微观经营主体,在农户主体中又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一般農户,另一种是联户经营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联户经营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是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新产生的为数还不太多的新型经营主体,这种农户经营在承包制基础上,其经营规模较大,集约经营、专业经营水平较高,市场竞争能力较强,代表农户经营主体的发展方向,但还不太成熟和稳定,需要完善与提升。所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将这种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的关键积极加以扶持。

一般农户是与联户经营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有明显区别的普通承包经营农户,现阶段这种农户在数量上占绝大多数,是农业生产经营最重要的微观主体和基本单位,在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一般农户还具有比较浓厚的传统农业生产经营特征,存在不适应现代农业快速发展要求的问题,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还有较大的差距。为此,必须对一般农户进行现代化改造、创新和提升,使其能够与现代农业融为一体而成为支撑和推动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基石。鉴于此,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引导一般农户提高集约化、专业化经营水平,使之成长为新型经营主体,并把此作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的关键问题之一提出来,可见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本研究的主体内容就是如何引导一般农户转化为新型经营主体的问题。

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对一般农户的生产经营现实情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鉴于此,笔者对湖北省一般农户2009-2011年的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并以此次调查所获得的103个农户的样本资料为基本依据进行分析,同时也借用和参考湖北省其他相关调查、统计资料进行佐证。103个样本虽然偏少,但分布在全省13个地级市、州中的12个地级市、州及43个县、市、州,涉及到89个乡镇的98个村,具有比较广泛的代表性、典型性和可信性。

2 一般农户生产经营现状特征剖析

无论是湖北省还是全中国,现阶段一般农户的生产经营状态都具有过渡型特征,即既不是完全的传统型经营也不是完全的现代型经营,而是两者兼而有之,但传统型色彩更浓厚一些,具体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剖析。

2.1 一般农户耕地经营规模特征

这方面主要表现为一般农户现时耕地经营规模小且分散,传统小农经营特征明显;但同时存在耕地流转集中、扩大经营规模的意向与行为,有实施现代农业规模经营的趋向和躁动。

首先,从耕地小规模分散经营情况来看,调查的湖北省103个一般农户,2009-2011年每年分别共有耕地54.22、53.52、53.11 hm2;平均每户分别有0.53、0.52、0.51 hm2。数据表明一般农户经营的耕地不仅数量少、规模小,而且是逐年减少的,这说明非农建设仍然在蚕食耕地。

其次,从耕地流转情况来看,总的来说有流转,但流转的规模不大,速度不快。在103个一般农户中,3年流转出去和流转进来的耕地规模都较小,其中流转出去的耕地分别是2.47、2.67、3.60 hm2,流转进来的耕地分别是5.70、5.37、6.26 hm2。如果把经营1.33 hm2以上的农户列为规模经营农户,2011年只有5个算得上是规模经营,仅占103个农户的5%,经营的耕地数量合计为11.07 hm2,占总耕地面积53.11 hm2的21%。

另外,从全省的统计情况来看,2011年土地流转面积40.76万hm2,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4%,小于笔者调查的21%。从这里可以看出,面上通过耕地流转集中形成规模经营的难度更大一些。

2.2 一般农户农业劳动力质量与转移特征

2.2.1 一般农户劳动力从业分化现象和务农劳动力质量状况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大环境下,由于耕地不足和机械、生化技术一定程度的使用以及雇工经营、合作互助引起的农业劳动力富余,城镇工商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吸引、诱惑等原因,使一般农户劳动力发生了很大的从业分化现象,在被调查的103个农户309个劳动力中,2011年进城务工经商和在家务农的劳动力分别是147个和162个,占48%和52%,二者数量几乎各占一半,但质量差别很大。

一是年龄差别:40岁以下的青壮年劳动力务工经商者3年中平均每年67个农户有,占65%,而务农者仅1个农户有,约占1%;50岁以上的老年劳动力务工者3年中仅3个农户有,约占3%,而务农者3年中每年都是接近30个农户有,约占29%。可见务工者多为青壮年,务农者多为老弱者和妇女。二是受教育程度的差别:2009年华中农业大学部分师生对湖北省一般农户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务农劳动力受教育年限平均仅为7.36年,只略比小学程度高,远低于务工者受教育程度[3]。所以,解决务农劳动力低质化问题是一般农户主体转化提升的一个紧迫问题。

2.2.2 一般农户劳动力转化为市民的进程艰难而缓慢 一般农户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已经是普遍现象,被调查的103个农户中,2011年有48%的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笔者在湖北省监利县新沟镇典型调查获取的资料显示,2011年这个镇农户外出务工经商劳动力为14 192人,占农户劳动力总数的56%;另据荆楚网报道,2011年湖北省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劳动力为1 163.6万人,占全省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1%。农村一半左右的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是符合现代农业发展客观规律和工业化、城镇化实际要求的。

问题是进城务工经商的绝大部分劳动力因为户籍、身份、职业、住房、子女读书升学、医疗保险等原因未能妥善解决而不能在城镇长期稳定下来,不能从农民转化为市民而不断往返游离于城乡之间,他们时而大量涌入城镇,时而大量滞留农村,由此造成城乡劳动力供求不平衡、不稳定及闲置浪费,直接影响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与发展的进程。

2.3 一般农户集约经营方式转变的特征

一般农户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以劳动集约为主,劳动集约又以家庭劳动投入为主,兼有雇工经营、换工互助、联户合作经营等。在雇工经营中雇请的长工极少,雇请的短期帮工较多,在103个农户中,2009-2011年雇请长工的只有1户,约占1%,雇请短期帮工的有22户,约占21%,雇工人数年均251人。同時,机械技术和生化技术要素的投入取代了一部分人工操作,资金集约的成分在逐步增加。所以,现在一般农户采取的是以劳动集约为主兼有资金集约的双重复合经营方式。就农户资金集约经营,即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与使用来看,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欲望比较强烈。在被调查的103个农户中,93%的农户表示“愿意”和“考虑”使用新型农业机械,41%的农户“愿意”使用农业新技术。二是正在付诸行动。52%的农户已经使用农机耕作、排灌水、收割、运输和脱粒,45%的农户已经采用先进的育种、灌溉、配方施肥、农药喷雾等新技术,投入的资本逐步增加,投入的活劳动逐步减少,经营方式正在向现代农业资金集约经营为主的方向演进。三是地区间不平衡。平原湖区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与使用程度高一些,而山区大多仍然以传统农作方式为主。所以,一般农户资金集约经营平衡发展的难度很大。

2.4 一般农户组织化程度及与市场对接能力的特征

现有一般农户组织化程度在逐步提高,被调查的103个农户中,48个农户所在的乡、镇、村里有合作组织和服务组织,约占47%,55个农户所在的乡、镇、村里没有,约占53%;共有合作和服务组织48个,其中生产合作社23个,约占48%,销售合作社5个,约占10%,农民协会20个,约占42%。这些合作和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耕田整地、收割运输、排水灌溉、科技培训、指导等服务,从一些侧面显示出一般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经营特征。另外,就全省来看,农户组织化程度也呈现发展趋势,截至2011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9 171家,比2010年底增加6 570家,增幅约为52%,社员136.92万个,约占全省的16%。

从上述情况来看,湖北省一般农户的组织化程度还不高,尤其是各种合作社和服务组织对农户服务的覆盖面还不宽,可见一般农户组织化程度提高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并由此决定了农户市场化程度的提高难度更大,这是在将一般农户培育成新型经营主体中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2.5 一般农户生产经营收入增长的特征

近10年来伴随农业连续增产丰收,一般农户收入在不断增加,但增加的幅度不大、速度不快、水平层次不高。

首先,从总收入来看,被调查的103个农户2009-2011年每个农户的总收入低的不到1万元,高的为5万元,总体水平不高,但高低差距较大。

其次,从种粮的纯收入来看,按每公顷纯收入为7 500~18 000元计算,2011年如果按平均每户0.51 hm2耕地全部种植粮食作物,年纯收入最高的也不到1万元。造成农户种田、种粮收入不高的原因之一是新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影响。被调查的103个农户种粮消费的种子、化肥、农药3种农资价格,2011年比2009年分别上涨15%、16%、31%;而稻谷、小麦、玉米、大豆4种粮食收购价格,2011年比2009年分别只上涨1%、13%、13%、18%,除大豆之外,其余3种粮食价格明显低于3种农资价格的上涨幅度,特别是稻谷仅上涨1%,这使农户一部分种粮纯收入转移到了农资部门,挫伤了农户种田、种粮的积极性。

除此以外,务农收入比务工收入低也影响了农户种田、种粮的积极性,2011年务工者人均1万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占103个农户的比重为47%;而务农者人均5 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占64%,在二者低收入标准相差1倍的情况下,务农者比务工者低收入农户还高出17个百分点。如果农户务农、种粮收入可持续增长问题长期不解决,农民将无心务农、种粮,那么,现代农业建设和发展的希望将很渺茫,粮食安全也会受到威胁。

3 路径选择与对策建议

所谓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就现阶段来说,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经营规模适度,集约化、专业化经营水平较高,市场对接能力和竞争能力较强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各种农民合作社、农民协会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服务组织以及具有较高现代科技文化水平,能操作、会经营、善管理的现代新型职业农民。在这一概念内涵的界定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一般农户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转化的目标,各种农民合作社和服务组织是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服务的主体,二者有机结合便构成农业新型经营体系。而将一般农户培育成像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那样的新型经营主体,需要做一系列的改造、创新和提升工作,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 有效推进耕地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这里突出研究解决耕地适度规模的量化问题。这方面有3种研究成果和实践模式可供选择:一是数量偏小的适度规模。华中农业大学土地学院部分师生2009年在对湖北省荆州市的沙市区、江陵县、监利县、仙桃市、红安县、大悟县等6个区、县、市一般农户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测算出在利润最大化前提下,一般农户耕地最优规模即适度规模为2.44 hm2,由此可以把2.67 hm2作为偏小适度规模经营的参考数量。二是数量中等的适度规模。部分专家学者在研究分析国家“十二五”规划对农业、农村建设与发展的要求时,提出了20年以后可能由4 000万左右的专业农户支撑中国现代农业的设想[4],按照中国1.20亿hm2耕地计算,平均每个专业农户经营耕地3 hm2左右,据此可以把3.33 hm2作为中等适度规模的参考数量。三是数量偏大的适度规模。现阶段无论是湖北省还是全国都产生了耕种6.67 hm2及以上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所以可以把6.67 hm2及以上的规模作为偏大适度规模的参考数量。

一般农户耕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不应该只有一个数量标准和一种统一的模式,而应有多种数量标准和多种经营形式供选择。各农户要因地、因时、因户制宜,即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农户在不同的时期,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如耕地总体状况、经济与自然条件、劳动力素质、组织化与市场化程度等来确定耕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数量和具体形式,这样才能取得最优的经营效果,才能更有效地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的方针。

3.2 加速农业劳动力质量优化和农民市民化进程

优化一般农户务农劳动力质量:一是要培育一批安心务农、会经营、善管理、能致富的精英人才。主要是通过制定留人、吸引人的政策措施,把一般农户中文化程度较高、身心素质较好、农业科学技术接受和运用能力较强、能够获取市场信息、具有创新精神的优质青壮年劳动力留在农村务农,同时把有志于务农的相关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社会人才引入农村务农。在此基础上引导、扶持他们在务农中扩大经营规模,引进利用新技术,开辟融资和增值渠道,培育拓展产品市场,使他们成为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实用人才、中坚骨干,对普通劳动力大军起典型示范作用。二是对一般农户普通劳动力进行长期的全方位培训。可由村、乡(镇)及龙头企业定期举办农民综合素质与科学技术培训夜校或闲季培训班,对普通劳动力进行现代身心健康、文化基础、市场观念、创新精神、科学技术、操作技能等培训,整体提升其观念、意识、素质和能力,使他们脱离粗放低效型的劳动集约经营方式,适应精细高效型资金集约经营方式的需要。

搞好一般农户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在大中城市层面。政府要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地解决转移人口的户籍、身份、职业、住房、子女读书升学、医疗保险等系列问题,建立农民与土地分离的退出机制,使他们真正融入城市,在城市永久性稳定下来,从而减少农户,切实实行农民工的有效转移。二是在县(市)区域层面。以小城镇为基础,按现代标准规划设计和建设能容纳20万人左右的“农民新城”,鼓励、扶持一般农户剩余劳动力进入“农民新城”创办中小型和微型工商企业,发展服务业,实现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和市民化转移。这种方式可以节约和降低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使创业就业与市民化更加方便稳定。

3.3 解决资金集约经营中现代生产要素投入、使用的突出问题

一是要解决现代农业生产资料和科技服务产品与一般农户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基本思路就是两种价格的适当调整:一方面要把农业生产资料和科技服务产品的价格适当调低;另一方面要把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产品价格适当调高,这样就可以把农户在“剪刀差”状况下损失的收入弥补上来,从而增加农户收入,增强现代生产要素购买力和投入使用的能力,提高资金集约经营程度。二是要适应一般农户特别是山区农户主体转型提升的需要。创新农机、农技服务体系,配足服务人员,通过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通过严格管理促使他们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农户服务,杜绝坑农、骗农和盘剥农户的行为[5]。并且在提供服务的实践中对农户农业劳动力进行现场培训,使他们掌握现代耕作和农作物培育管理知识和技术,从而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

3.4 以农户为基础构建新型经营体系

中国农业生产中的经营主体仍然是农户,但是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背景下,农户不可能封闭孤立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与产前和产后的相关产业组织保持紧密的联系,而产前、产后的相关产业组织要为产中的农户提供各种服务。所以,在现代农业快速发展背景下的农业新型经营体系的基本框架应该是:产中直接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户主体+产前提供生产资料、供给服务的供销主体+产后的产品加工、销售服务的加销主体。这些主体的主要组织形式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各种合作社与服务组织,相关主体之间的有机结合可形成现代农业高效协调运转的新型经营体系,从而可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和与市场对接的能力,一般农户必然会按照这条路径逐步实现转化。

3.5 多管齐下,实现收入可持续较快增长

首先,从一般农户自身方面看,要在生产领域通过集约化、专业化、产业化经营提高现代种植业、养殖业的水平、能力、效率和效益,增加农业产中收入,进而以农产品原材料入股参与农产品加工、营销龙头企业合作经营,取得红利收入。与此同时,利用闲季和富裕劳动力积极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项目建设,增加工资性收入,从而增加收入总量。

其次,从政府和社会的角度看,主要从两个方面对一般农户进行帮助和扶持:第一,完善和落实工业反哺农业政策,加大对一般农户各种补贴的力度。政府给予农户补贴是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政策形式,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政府要加大对农业和农户的补贴力度,改进补贴方式,增加補贴门类和项目,提高补贴额度,使农民收入水平逐步达到或超过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第二,政府和社会要在狠狠煞住种子、化肥、农药等使用高峰期价格见风涨的坑农、损农歪风的同时,综合考虑化肥、农药、柴油等农资价格与农产品价格和粮食价格变动对农民收益的影响,创新农资价格上涨与增加农资综合补贴、提高农产品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临时收储价格等挂钩机制,保证农业和农户收益不因农资价格上涨而下降[6]。

参考文献:

[1] 李 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为主[N].经济日报,2013-01-10(11).

[2] 《财经国家周刊》编辑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保供增收[J]. 财经国家周刊,2013(1):1.

[3] 杨钢桥,胡 柳,汪文雄,等. 农户耕地经营适度规模及其绩效研究——基于湖北6县市农户调查的实证分析[J].资源科学,2011,33(3):505-512.

[4] 党国英.“十二五”规划时期农村改革的基本任务[J].中国农村经济,2010(8):14-23.

[5] 杨 蕾,张新文.湖北省农业机械化建设思考[J].湖南农机,2009, 36(1):13-14.

[6] 阳 光.农资综合补贴视价格变动动态调整[J].农业知识,2009(11):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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