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保障性住房政策设计
2013-04-29陆东旭
陆东旭
摘 要: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都是保障性住房的一部分,是国家政府为了改善中低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所供给的规定价格、规定租金、规定标准的住房。随着我国近年来城市化的发展,进城打工者越来越多,他们住房困难也是政府应该解决的难题。政府应当根据这一弱势群体的实际需求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加大,健全关于廉租房的政策,增大廉租房针对对象的范围,尝试建设公租房或使用人单位为外来打工人员提供整洁舒适的集体宿舍,来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政策;外来打工人员
住房难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百姓茶余饭后谈论的焦点,也是我国政府部门及全社会高度关注的贴切百姓生活的严峻问题。我国现代的发展形势状态来看,房价突飞猛进增长,房产市场秩序较为混乱,让收入中低等家庭居住环境恶劣,且购房难这一问题尤为突出。
近几年我国社会朝着城镇化飞速发展,社会转型态势明显,一个新的困难群体演变而生,他们当中包括进城打工的农民工、部分邻近城市的郊区土地被征用后的农民以及在城市里的务工人员,他们成为了住房困難问题中的代表人物,居住环境条件尤为恶劣,让人堪忧。伴随着普遍城市化的发展进程,这一困难群体日益扩大,人员不断增加。为了使社会稳定发展,使之不受任何影响,高度重视他们的居住问题刻不容缓。因此要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体制,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也要有所提升,构建渠道全面、层次清晰、覆盖完整的住房援助体系,将城市中的打工者划分到保障性住房援助对象中,保证外来城市的打工人员有稳定的居住环境,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
1 城市廉租房政策建立需政府健全
低廉价格出租的房屋就是我们说的廉租房。廉租房是为了收入较低及住房成问题的人员满足住房需要提供的基本保障政策。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也极其恶劣,往往是住在打工单位的集体宿舍,农民工普遍是建筑工地的简易铁皮房,或者是租住在租金很低的平房内,条件稍好的住房价格让很大一部分人不能承受,因此这一群体对保证性住房的需求明显。政府在建造廉租房项目上应该加大建设力度,出租而不出售,将房屋面积控制在三十米到四十米左右,确保住房内有满足基本住房要求的设施,使外来打工人员不在为住房问题发愁。
纵观我国廉租房的制度还在初期发展阶段,过去的发展历程中还有诸多不足之处,因此各个有关部门应当从制度本身与实际实行两方面来健全。
1.1 完善廉租房保障体系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在一款款法律法规的约束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才能井然有序的开展,才能发展稳定。之前我国虽然颁布了《城市廉租房管理办法》,可是仅仅依仗政策措施是明显不够的,并且关于供给城市中外来打工人员廉租房的法律法规也很贫乏。所以要完善关于廉租房的相关政策及法规来确保廉租房的供给、建设、建设资金等一系列可能面临的问题有法规根据可以遵循,推进供给城市打工人员的廉租房体系实行。
1.2 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廉租房供给对象的范围
结合现行的规定及各地方实行的办法来看,廉租房供给对象范围过于片面,仅仅是持有城市户口的收入低住房困难的对象,这就直接导致很大一部分进城打工人员无法享受政府的廉租房待遇。各个地区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的情况来适当合理的扩大廉租房供给对象的范围,将城市中持有非城市户口的常驻进城打工人员这一困难弱势群体涵盖在享受廉租房待遇的范围内。
1.3 保障廉租房政策更多样、层次清晰
为了保证廉租住房的覆盖更广泛,各城市的政府有关部门可有实行更多样、层次更鲜明的政策,例如发放廉租房住房补贴金,减免管辖公租房的租金以及廉租房设施联租等,使外来打工人员更直接的享受廉租房的优惠政策。当地有关部门可以调查登记对廉租房有需要的人员,根据他们的实际收入划分层次,且联合个人对廉租房的不同需要对廉租住房进行主观选择。也可以让他们用政府发放的廉租房补贴金到自由租房市场中选择房屋,使廉租房政策更多样,层次更鲜明。
2 尝试建设专为外来打工人员的公租房
目前我国城市化发展越来越来,城市内的流动人员普遍增加,外来打工者俨然成为城市中一部分重要人群,而且在住房方面也是困难群体。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宏观规划时协调建设公租房,尝试建设专为外来打工人员的公共租赁房,最大限度彰显公租房的实际用途。
公租房是由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支持,规定房屋面积与针对对象,且按照低于租房市场的价格进行出租,对象主要是刚参加工作等群体住房有难题的人。二OO一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的任务是一千万套,四百二十万套计划新增加的住房中,公租房在其中占最大份额。城市外来的打工人员属于刚刚就业且是城市的暂住人群,政府应当尝试为外来打工人员集中建设公租房,并且根据这一人群租金的实际接受能力与需求合理规划。甚至在经济水平发达的城市可以尝试建设针对外来打工者的集体公寓式住房。
3 让用人单位提供整洁舒适的集体宿舍给外来打工者
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清楚说明,用人单位应当准时、全数的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可逾期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但是外来打工者的就职单位普遍不是正规的企业单位,并且一部分打工者无固定工作岗位,所以就目前的状况来说,让外来打工者的就职单位为他们缴纳住房公积金实行起来很有难度。可这不能说明用人单位可以推诿为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义务与责任。
在二OO七年我国颁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要提供给外来务工人员整洁舒适且安全的住宿场所。但大部分外来打工者所就职的企业单位往往只供给他们简陋的宿舍、简易厂房、工棚等供他们居住,这便无法满足外来打工者的最基本居住要求。并且居住条件和环境过于低劣,房屋设施的质量也没有基本的保障,很大程度上使外来打工人员的生活质量与满意程度大打折扣。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该清楚意识本身的责任义务,政府在这方面也应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引导用人单位供给整洁卫生的住宿环境给外来务工人员。至于有困难的企业单位,经济能力有限,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人性化发放补贴款,帮助能力不能及的用人单位为外来打工人员提供整洁舒适的居住场所。
4 结束语
总体来看,为了从更多角度出发满足外来打工者的居住需求,政府有关部门肩负重要责任。第一要健全城市中廉租房的政策,第二要尝试建设专为外来打工人员的公租住房,第三是让用人单位提供整洁收拾的借宿宿舍给打工人员。从打工人员自身角度考虑,应该让他们有自主选择的权力,在廉租房、公租房、集体宿舍中选择自己更需要更符合自身条件的住宿环境。多渠道为外来打工人员提供住房选择,能更好更快的解决他们正面临的住房困难住房环境差的难题。这也为我国面临的整体住房问题作出了贡献,也更好的表明现实行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中心思想和社会管理推陈出新的更多样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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