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监督更贴近群众
2013-04-29朱庆安
朱庆安
派驻基层检察室(以下简称“检察室”)是指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在经济比较发达或社会治安问题较为突出的乡镇、街道设置,履行一定检察职能的相对固定的派出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坚持干在实处、干出实效、走在前列,推进检察室建设,努力打造关注保障民生新平台。菏泽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上级院部署,把检察室建设摆上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服务基层群众方面进行了积极实践和探索。
一、平台与目标——群众愿望是检察室的工作方向
(一)群众路线视域下的检察室建设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执行群众路线。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和规范检察室建设,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在检察工作中充分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检察室作为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重要组织形式,可以充分发挥根植基层、联系群众的优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丰富法律监督内涵,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对于加强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检察室建设是基层群众的现实需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李如林在山东省调研时强调:要根据社会发展情况、党委和政府希望,尤其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派驻检察室工作。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随着城镇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和产业升级转移加速,惠民政策集中出台,大量资金流入基层,大批项目在基层开工,新型基层组织拥有强大的经济决策权和自主管理权,与此不相适应的是,基层组织在政务公开、资金管理、机制建设等方面相对滞后,引发了不少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甚至引发群众上访或群体事件的发生。与此同时,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青少年犯罪也严重影响着基层社会的稳定,人民群众迫切需要检察机关提供有效的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因此,大力推进检察室建设,搭建为民服务的新平台,正是适应了新形势下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求和基层群众的热切期盼。
二、成效与制约——检察室服务群众的有益探索
(一)坚持便民利民理念推进检察室建设
2012年以来,山东省菏泽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省院部署要求,围绕“科学发展、服务大局、人民满意、全省一流”的奋斗目标,立足实际,积极作为,检察室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有44个检察室建成并开展工作,还有一批检察室正在积极筹建中。全市严格落实山东省院统一要求,配备便民服务设施、巡访工作车,安装视频接访设备,最大程度减少群众讼累。强化执法主体建设,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警到检察室工作,组织青年干警到检察室轮岗锻炼,增进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感情,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依托检察室,积极开展“进乡村、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的“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把关注民生放在走访工作的首位,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住房、医疗以及党的惠民利民政策落实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检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逐一建立民情台帐,迅速妥善解决;职责范围外的,移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二)立足监督职能构筑执法为民的桥头堡
根据《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省院要求,菏泽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室一线优势,加强与基层群众的沟通和联系,开展法制宣传,接受群众来信来访,深入发掘职务犯罪线索,积极参与办理群众反映的惠农资金落实、土地征用等方面的案件。2012年以来,检察室受理案件线索24件,配合自侦部门立案查处16案33人。注意结合基层特点,扎实开展预防工作,建立乡村干部廉政信息系统,为查办预防职务犯罪提供基础信息,已录入信息1246条,开展警示教育113次。积极推进诉讼监督工作,协助开展执法办案工作。部分检察室与辖区派出所沟通协调,建立了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信息共享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送侦监部门依法监督。按照就近原则,配合公诉部门对当事人进行权利义务告知、文书送达,听取意见并制作笔录,做好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工作。加强对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监督,参与监督社区矫正157次,促进社区矫正健康有序开展,切实维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针对办案部门拟不批捕、不起诉或建议法院判处缓免刑的未成年人案件,由检察室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为办案提供参考,对辖区内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未成年人进行考察和帮教,促进未成年人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职能与方式——检察室与群众诉求的对接路径
(一)坚持以群众关切为重点,以细化流程为支撑,强化职责任务
1、直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要及时受理辖区内群众的举报、控告和申诉,统一移送派出院控申部门分办,并跟踪处理情况,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告知当事人,做到让群众少跑腿、让自己多跑路,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百姓。要及时了解辖区内的不稳定因素,联合控申等业务部门进行信访评估,共同制定预警方案,做好化解矛盾工作。对于影响社会稳定的根源性问题,主动联合控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检察长批准,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对策建议。
2、预防、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检察室要设立职务犯罪教育警示基地,联合乡镇、街道相关部门,集中对基层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思想教育、法律知识教育。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接近案件发生地,对地域、人物、关系网相对熟悉的优势,积极摸排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特别是涉及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征地补偿、项目招投标等环节出现的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基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使群众人身受到侵害的案件线索。经派出院批准,积极配合自侦部门开展初查、侦查。
3、强化对“两所一庭”诉讼活动的监督。检察室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主要是对刑事立案活动、侦查活动、刑事和解、撤案活动的监督,重点强化对团伙犯罪、暴力犯罪、“两抢一盗”、青少年犯罪等案件办理的监督。要根据群众举报、控告、申诉以及探索建立与公安派出所的案件信息共享平台来实施监督,及时对有案不立、不该立案而立案及非法取证、违法适用强制措施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向派出院侦监部门通报。检察室对基层司法所的监督主要是社区矫正的监督,要监督矫正措施落实、矫正档案和帮教组织建立,监督在矫正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矫正对象是否依法被处罚。检察室对人民法庭的监督主要是民事审判监督,检察室直接受理群众对于民事裁判不服的申诉,可以配合派出院民行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人民法庭审判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同时,要加强检察职能宣传,引导群众在民事诉讼中权益受损时,合法地运用检察监督手段进行救济,减少涉法信访。
(二)坚持以贴近群众为原则,以群众满意为标尺,创新工作方式
1、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宣传职能方面加大了力度,但目前许多群众对检察职能的了解仍然不够。检察室要紧密结合“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深入广大乡村社区,重点宣传检察室的职责。要举办检察室“开放日”活动,邀请群众参观,在展示工作成绩的同时,多做职能介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以及网路、手机等媒体,宣传检察室的工作亮点,让更多群众对检察室职能有所认识。
2、深入一线,提高检民密切度。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积极回应群众的法律监督期待,克服检察室“点少面广”的困难,采取主动“走出去”的工作方式,将法律触角延伸到群众家门口,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为群众办实事。要做到懂群众需求、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
3、加强联动,提高服务满意度。要以了解和掌握情况、调查和核实情况、上报和请求处理为基本工作流程,建立信息通报、协作配合、业务指导等制度,与派出院业务部门形成一个联动的整体,提高检察服务效能。要探索建立检察室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司法组织的联席会议、工作咨询等制度,形成合力,提升法律监督的社会效果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