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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筹 突出重点 突破难点 稳步有序推进医改步入新阶段

2013-04-29

中国经贸导刊 2013年9期
关键词:议价医疗卫生医疗机构

一、创新财政补偿方式,建立起体现公益性和高效率的运行新机制

在基层综合改革中,坚持公益性质是核心,建立财政保障机制是关键。吉林省从2011年7月1日起,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绩效管理,构建稳定的长效财政补偿机制和激励性分配机制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具体做法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营业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其正常支出由财政全额预算保障,同时建立奖优罚劣的分配制度,以技术水平、实际能力和服务数量、质量、效果以及群众满意度决定医务人员收益的高低,每年又新增工资总额的10%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員奖励。

从一年多的实际运行情况看,基本解决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乱收费、乱加价、“医药补医”的创收冲动,保障了其运行开支,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一是为了巩固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省财政厅将改革补助资金足额列入年初预算,全年预计筹措收支两条线改革补助资金8.9亿元,并且不断完善医保付费等多渠道补偿制度。二是患者在基层就医的医疗费用明显下降,2012年与2009年同期相比,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次均费用从52.3元下降至35.9元,降幅达31.3%,住院次均费用从1005.8元下降至419.6元,降幅达58.3%。三是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有了大幅提高,有效调动了积极性。基层医改后,我省基层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从改革前的人均1674元,提高到改革后的人均2419元,提高了745元,涨幅达44.5%,同一个科室绩效工资差最大的已经达到700余元。四是基层医疗机构得到可持续发展。实行收支两条线后,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医疗机构的事业发展等经费得到有效保障,加上医改三年多以来国家对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建设的持续投入,明显改善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医环境、持续提高了医疗水平。

二、医保议价谈判,统筹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大胆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议价谈判,率先在长春市推出了单病种定额治疗、诊疗项目降价、血液透析患者低付费等三项惠民新政,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一是单病种定额治疗。在不增加基金支出的情况下,采取对单病种医保统筹基金支出和参保人员的自付费用进行“双向定额”的办法,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选择到适合的医院去就医。二是诊疗项目协议降价。通过医保“团购”,与40家定点医疗机构就核磁、CT、B超、DR等406项最常见的检查类诊疗项目进行议价谈判,实现诊疗项目价格下调。三是开展低付费血液透析治疗。通过议价谈判,长春市在首批确定的10家定点医院开展了参保患者“低付费”血液透析及合并用药治疗。三项医保惠民政策的实行,有效降低了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控制了医保基金支出,同时由于超支不补、节余归己,也调动了医疗机构的积极性。

在以先行试点方式推出长春市医保议价谈判的付费方式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全省统一部署,以统筹地区为单位,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推广长春市医保议价谈判的做法,全面推行付费方式改革,不断扩大议价谈判的病种数量和医疗机构范围,通过资金引导患者流向基层合理就医,减轻大型医院、医保基金和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并研究建立议价谈判的长效机制,将“长春做法”落实为“吉林模式”。

三、搞好总体设计,实施大病保险省级统筹

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立长期稳健的大病保险机制,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吉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吉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的出台,全省将有149927人享受大病保险政策,受益人数占住院总人数的15.69%,其中城镇居民40216人,农民109711人。通过实行省级统筹,将有效解决各市(州)之间因统筹层次低产生待遇标准地域差异问题,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用效率,提升大病保险经办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更为高效、便捷、公平的医保经办服务,有效缓解关系转移、异地就医等突出问题。

201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确定为城镇居民每人60元,农村居民每人50元,筹资总额约11.06亿元,补偿比例达到了个人实际负担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50%以上。镇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年累计超过8000元的,新农合年累计超过5000元的,以个人自付总额超过8000元和5000元为补偿基数(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补偿基数累计计算)。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以上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5—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80%。报销额度不封顶。保障水平将逐年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省级顶层设计,进行全省医改信息化平台建设

为深入推进医改工作,加强全省医改信息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实现医疗、医保、医药业务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并与国家部委信息系统对接,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系统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组织编制了《吉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信息化总体规划方案(2012—2020)》,并通过了专家组的论证。专家组认为规划的理念和思路具有首创性,建设内容紧紧围绕医疗、医保、医药三项主题,符合新一轮医改及医改“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和方向,走在了全国医改的前列。规划落实了“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根本方针,强化了医疗、医保、医药的业务应用和互联互通,比起“十二五”期间卫生信息化的“3521-2”规划,更加集中和扎实地体现了深化医改的实际要求,更加全面系统地统合了医疗、医保、医药信息化的横向资源和纵向资源。

吉林省医改信息化建设内容主要为“12345”,建设1个平台,即建设全省统一的医药卫生信息平台,包括统一的省级平台和9个市(州)平台,统一的医药卫生数据中心(含灾备中心)和指挥调度中心等;整合2类数据资源,即整合综合管理数据和专业部门业务数据,形成统一的医药卫生数据资源理库;强化3类业务应用,即医疗、医保、医药三个方面业务系统的应用;实行4类监管,即建立数据库,提供政府的综合监管和医疗、医保、医药的分类监管;实现5级覆盖,即医药卫生专网在省市县乡村的五级覆盖,实现全省各级医改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全省医改信息化建设规划设计16个项目,总投资估算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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