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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制约瓶颈与实现路径

2013-04-29陈孝文

天津农业科学 2013年9期
关键词:创新

陈孝文

摘 要: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是新阶段农业农村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继承发展,充分体现了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通过对农业经营体制制约因素及制约瓶颈的分析,提出可通过采取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有序管理、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强化农村金融信贷支持等措施实现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

关键词:创新;农业经营体制;集体经济组织

中图分类号: F306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3.09.006

Restricting Factors and Realization Path on the Innovation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CHEN Xiao-wen

(Party School of Quanzhou Municipal Committee of CPC, Quanzhou, Fujian 362000, China)

Abstract: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innovation was the inevitable requirement of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evelopment in the new stage, it was the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basic management systems, fully reflected the objective demand of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innovation was by family decentralized management and collective management control. By strengthening the orderly management of rural land contract enhancement,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service function, accelerating the development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main body, strengthening support for rural financial credit measures was to realize the innovation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Key words: innovation;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完善创新,是激发生产经营活力、保障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之源。党的十八大和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创新农业经营体制,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作出全面部署。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人口结构、就业结构也发生深刻变化,农业经营方式不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使生产关系更好地适应生产力发展,是新阶段农业农村发展的必然要求。

1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必要性

1.1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继承发展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制度基础。这种基本经营制度,是在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形成的,并在农村改革的深化中不断丰富、完善、发展。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不是对农业家庭分散经营组织的全面抛弃,而是把家庭分散经营的优势与社会化的统一经营和服务的优势结合起来,是农村生产力的一次“再解放”[1]。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就是适应发展现代农业需要,着力在“统”和“分”2个层次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实现“两个转变”。

1.2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充分体现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

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目前,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发展势头强劲,而农业现代化发展则相对滞后,成为影响经济社会长期均衡稳定发展最突出的隐忧。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既可以强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对农业的反哺带动作用,利用工业实力、信息畅通和城镇繁荣带动农业农村快速发展,也有助于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保持农产品价格稳定,为国民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奠定基础,使农业现代化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支撑更为坚实。

1.3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是解决农业经营方式新问题的举措

目前,农业经营方式面临着经营规模小、方式粗放、劳动力老龄化、组织化程度低、服务体系不健全等诸多突出问题。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转移就业,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断涌现,为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提供发展广阔空间。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使农业经营方式更好体现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要求,实现加快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业更好更快实现现代化,有效解决小农户的家庭经营与大市场的矛盾问题,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2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制约瓶颈

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已形成了以承包农户为基础的家庭分散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双层农业经营体制。但离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还有很大差距,当前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还存在着许多与现代农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2.1 家庭分散经营制约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人口越来越集中到经济发达地区,农产品消费地与产地距离越来越远,分散的小规模农户无法驾驭远离的大市场。

2.1.1 农户经营的素质不高 家庭经营数量庞大、规模狭小,兼业化、副业化和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全国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20 016万户,从事农作物种植业的农户平均土地经营规模不足0.67 hm-2,90%左右的农户养肉牛数量在2头以下、养猪数量在10头以下;全国农业从业人员中,51~60岁占21.3%,60岁以上占11.2%,女性占53.2%。文化程度方面,文盲占9.5%,小学占41.1%,初中占45.1%,高中占4.1%,大专及以上占0.2%[2],这种趋势不改变,根本不可能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农业发展。

2.1.2 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一 在分散小规模农户生产无法克服的弊端下,各地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正在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推动力量。家庭经营在农村经济向商品化、现代化转变的大背景下,已经超越土地承包经营,超越原来的集体经济,超越行政界限。农民为了克服分散经营的局限,有效地抵御自然的和社会的双重风险,要求加强社会化服务。正是适应这种需要,超越地域性集体经济组织的专业性,综合性服务组织,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开始在农村涌现出来。至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50.9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成员达3 444.1万个(户),平均每个合作社有近70个成员;通过合作社带动非入社成员5 366万户,平均每个合作社带动105户。种植业、畜牧业、服务业、林业、渔业合作社数依次为24.6万,14.4万,4.6万,2.6万,2.0万个,占合作社总数的比重分别为48.3%,28.2%,9.0%,5.1%,3.9%[3]。从总体上看,种植业、畜牧业合作社占近九成,农业发展急需的服务业合作社数量相对不足,现今也存在着经济实力弱小、服务能力不强、合作机制不够规范等缺陷。

2.2 集体统一经营制约

一般认为,集体统一经营的载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在我国执行着社区职能,又兼具集体经济的经营职能[4]。然而令人遗憾的是,集体经济组织大多只有在我国部分发达地区的农村存在着发挥功能的作用,在更为落后的农村地区存在的这种合作经济组织,是社区职能和经济职能混为一体的经济,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集体合作经济。集体统一经营在现实中严重虚化,难以承担组织引导农户发展现代商品农业的职能。

2.2.1 村集体经济组织薄落 集体统一经营抓不起来,流于口号和形式,缺乏科学的管理约束机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为存在的问题。同时,由于集体经济没有实力,集体资产流失,自有资金拮据,无力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无力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各种形式的配套服务,处于“空壳”状态[5]。近年来,随着各地加强村集体“三资”监管力度、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等原因,无经营收益和低经营性收益的村所占比重持续小幅下降。但集体经济薄弱村仍占全国79.7%,在农业部2011年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支情况调查中,全部统计的58.91万个村,无经营收益的村达31.0万个,占总村数比重的52.7%;经营收益在5万元以下的村(不含无经营收益的村)15.9万个,占总村数比重的27.0%。在村资产状况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负债总额高达8 206.2亿元,村均139.3万元,经营性负债977.2亿元,村均16.6万元,比2010年减少9.6%,占负债总额的11.9%;兴办公益事业负债1 025.7亿元,村均17.4万元[6]。

2.2.2 社会化服务供应不足 由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先天不足,大部分地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缺乏经济实力,同时又缺乏服务能力。基层农技推广部门是政府社会化服务的主力军,但服务人员年龄老化、知识单一、服务方式陈旧是其共性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支新崛起的有生力量,但也存在着规模小、实力弱和运作机制以及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作为整个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础的村集体服务供应,长期以来,为农民提供化肥、农药、农膜、机耕、灌溉等服务,但由于村集体受财力、人力、智力等因素的制约,限制了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服务项目单一,服务质量低,缺少针对性,而农民迫切需要的种植结构调整、标准化品牌化生产技术、农产品销售、加工、包装以及资金信贷、服务的有效性等方面的服务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基层农技推广部门的服务、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服务以及民间各种合作性质的服务很少是视同商品实行等价交换,大都是作为扶持性或自助性服务以无偿或低偿的形式提供给每个农民,这就限制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商品化进程,也削弱了服务主体提供服务的内在动力。

3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措施

党的十八大和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对大力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3.1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有序管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重要体现,是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要加强对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的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深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确保农户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遏制土地经营的“非粮化”、“非农化”倾向。通过定期公开发布可流转土地资源的信息,接受土地供求双方的咨询,沟通市场供需双方的联系,提高土地流转的交易率,促进农户家庭经营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要把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针对不同区域资源和产业优势,探索有利于发展粮食生产和提高农业效益的土地流转办法。

3.2 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是完善集体统一经营的重要内容。要以服务型的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展方向,加快转变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和经营机制,不断创新为农业服务的机制,增强为农户服务的能力和手段[7]。整合集体组织所有的林、田、水等自然资源,进一步转换集体的经营机制,建立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机制,完善产权有偿使用形式,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开发利用,变存量为增量,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大村级组织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服务公司、技术合作社等,解决一家一户办不好、办不了的事情,更好地为家庭经营提供劳务中介、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科技指导等服务,创造集体经营与家庭经营和民营经济互促共进的新优势。

3.3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户采用先进实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认证制度、政策扶持体系和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加大对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扶持力度,扶持农民合作社加快发展,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增加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8]。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社、依章办事、规范发展,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订单农业、设立风险资金、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建立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让农户分享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利益,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带农增收的作用。

3.4 积极强化农村金融信贷支持

要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主体,研究制定优惠政策,设立专项贷款,扩大信贷规模,进一步延伸农村金融服务网点,拓展服务范围。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证、林权证、农业政策性补贴、土地承包经营权预期收益、大型农机具、设施温棚等抵押、质押担保方式,解决农民、农业合作社等贷款难问题。推进农村征信体系建设,通过进行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村(镇)创建工作,采集信息、评定等级、确定授信额度、发放贷款证,提高了农户贷款的便利化程度。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入股土地、生产资料和有形、无形资产抵押贷款,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多社联保贷款。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建立农业信贷风险补偿和信贷支农奖励机制,用以补偿涉农金融机构因信贷风险造成的信贷损失,对涉农信贷增量大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9]。鼓励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3.5 构建新型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

要适应农业多功能拓展和农民分工分业发展的新形势,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使农民享受到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10]。鼓励和支持培育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农业科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农产品营销、农业信息、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基础设施服务。对公共服务机构应建立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对经营性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其参与公益性服务。

参考文献:

[1] 陈晓华.现代农业发展与农业经营经体制机制创新[J].农业经济问题,2012(11):4-6.

[2] 国家统计局综合司.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EB/OL].[2008-02-22].http://www.stats.gov.cn/tjgb/nypcgb/qgnypcgb/t20080222_402463937.htm.

[3]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况[EB/OL].[2012-04-17].http://www.jgs.moa.gov.cn/jggz/njtjyfx/201204/P020120417529362176599.doc.

[4] 杨柳静.我国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及发展趋势[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3(4):61-64.

[5] 程恩富.发展统分结合的农村集体层经营承[N].杨州日报,2006-09-28(3).

[6]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2011年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状况[EB/OL].[2012-04-17].http://www.jgs.moa.gov.cn/jggz/njtjyfx/201204/P020120417527435739699.doc.

[7] 顾益康,孙永朋.快构建新型农业双层经营体制的政策建议[N].农民日报,2013-2-28(1).

[8] 孙中化.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J].农业经营管理,2013(1):1.

[9]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J].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3(4):21-24.

[10] 彭玮.加快农业发展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J].学习月刊,2013(3):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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