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唐代妇女的社会风貌窥探其妇女地位的变化
2013-04-29陈贤权
陈贤权
【摘 要】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也是封建社会最为开放的朝代。唐代女性的地位较之封建社会的其他朝代有了明显的提高。本文主要是通过对唐代妇女在婚姻观、平等观、服饰、文化教育等方面的论述,来揭示唐代妇女社会风貌的变化,并窥探其地位变化的原因。唐代女性在封建时代,虽然没有摆脱男尊女卑的束缚,但她们仍然努力地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从而也造就了唐代女性独特的人格魅力。
【关键词】唐代;妇女;社会风貌;地位变化
回到唐朝,回到西安还叫长安的时候。最昌盛的国度、最旖旎的时节。在時间和空间的坐标上,唐朝和长安交汇而成,是一个让美恣意盛开的地方。如日中天的国力、血脉旺盛的生命力、八面来风的宏大气度共同绽放出一朵让后世瞠目结舌的靓丽的女性时尚之花。一切时尚审美标准从这里出发,然后辐射全国波及海外,引领世界潮流。
一、婚姻观念相对开放
妇女风貌首先体现在婚姻状况上。唐代文化昌盛,封建宗法制度对妇女的压迫不如后世那么严厉,妇女的生活环境比较宽松,家庭地位有所改善。唐初统治者制定了早婚早育的婚姻政策。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曾颁诏规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媒媾,令其好合若守志贞洁,并任其情,无劳抑以嫁娶。” 1唐代鼓励青年男女及时婚嫁,对妇女再嫁也未作强行规定,愿再嫁者再嫁,愿守节者守节。一方面,考虑到寡妇失去经济来源,衣食无依,不限制其再嫁;另一方面,对励志守节的妇女也不干涉,给她们相对自由的空间。总之,唐代的法律规定,为唐代妇女的婚姻生活提供了一个较为宽松的社会环境。《唐律》中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2夫妻感情破裂,允许提出离婚,保证双方有协议离婚的权利。另外,唐代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也受到法律的保障,对于“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均视为违律而受到刑法处置。
另外,唐代夫妻无法相处而离异还是比较自幼的,社会对离婚、再婚、寡妇再嫁都采取不干涉的态度。据统计,唐代“公主再嫁者,达二十三人,高祖女四,太宗女六,中宗女二,睿宗女二,元宗女八,肃宗女一。三嫁者四人,高宗女一,中宗女一,元宗女一,肃宗女一。” 3不但公主再嫁,一般的民间妇女也不忌讳再嫁。例如,韩愈的女儿先嫁李氏,后嫁樊氏。可见,唐代妇女婚姻观念比较开放,有主宰自己婚姻生活的愿望。
另外,受李唐皇族的胡民血统影响,以及长期以来北方的民风民俗,唐代妇女的贞节观念也比较淡薄。长期以来,李唐多与鲜卑上层联姻。李世民之祖母独孤氏、母亲窦氏、妻子长孙氏都是鲜卑的高门。这使得李唐皇室的婚姻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胡族婚俗的影响。历史上曾有李世民纳李元吉妇为妃,李隆基夺儿媳杨玉环为妃,这些表明唐代妇女在婚姻观念上的胡化倾向,也表明其妇女地位的改善。当然,受中国传统封建观念的影响,长期以来的汉文化还是在唐代继续得到发展。所以,虽然婚嫁比较自由,多数妇女仍然坚持“从一而终”的贞节观念。
二、妇女对平等观的追求
唐代妇女在生活领域和活动场所都比较追求男女平等,这种开放的社会风气,提升了女性的社会地位。特别是在唐代宫廷中妇女参政与干政的现象较为明显。例如,唐太宗在退朝后常与长孙皇后论及赏罚之事,听取她的意见。长孙皇后经常劝谏太宗,及时纠正其为政的过失。贞观十年(637年)长孙皇后因病去世,唐太宗对其大臣说:“皇后此书,足可垂于后代,……今不复闻善言,是内失一良佐,以此令人哀耳!” 4范文澜引用《颜氏家训》说:“邺下风俗,专有妇人主持门户,诉讼争曲直。” 5唐高宗时,武则天以皇后身份向高宗提出过许多施政方略,例如,劝农桑,薄赋徭,息兵,德化天下,广开言路等意见,史称“建言十二事”。6不但皇帝对皇后的态度和意见进行采纳,一般的朝臣遇事也与妻商议。
武则天当政后,妇女追求男女平等的观念更是明显了。她为了证明女人当皇帝的合理性,希望从儒家思想中找到根据,因此武则天崇佛抑道,希望借此来证明其政治上所享有的特殊地位。另外,唐代文化发达,出现了许多能作诗文能欣赏诗文的妇女大有人在。例如,武则天不仅兼涉文史,而且能诗、晓音律、善书法;唐玄宗所宠幸的杨贵妃不仅“善歌舞,通音律”,而且智算过人。官宦之家的妇女也夺秉承庭训,自幼便开始读诗书,其中书香门第之家,既有一定数量的藏书,又有父母兄长的传授,学习条件优越,故她们的文化素养较高。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唐代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女性受礼法约束较少,生活氛围相对宽松,她们敢于广泛涉足社会,开阔眼界,增长才干。
除此之外,唐代的妇女家庭地位较高,家庭的仓库箱柜钥匙一般由主妇管理,丈夫若持家管钥不符合当时的社会习俗。例如,据《旧唐书·李光进附弟光颜传》载:“光颜先娶妻,其母委以家事,母卒,光进始娶。光颜使其妻奉管钥、家籍、财物,归于其姒。”传统社会中的夫妻关系,经常是“夫管妻”,但是唐代的许多家庭却是“惧内”成风。7唐高宗怕武则天是出了名的了,唐肃宗怕张皇后,杜甫一首诗中曾经说:“张后不乐上为忙”。总之,在唐代,丈夫畏妻是正常现象。
三、妇女服饰的多样化
唐代妇女注重服饰的穿着,服饰呈现多样性,前后多有变化,基本服装有衫、襦、裙、半臂、披帛等。唐代妇女的日常服饰与裹的严严实实的传统服饰相比,具有袒胸、裸臂、披纱、斜领、大袖的特点,色彩艳丽、种类繁多。妇女坦胸露背的程度,让现代人吃惊,在国际时装去台上也属于前列。
据记载,开元、天宝之际,“太常乐尚胡曲,贵人御馔,尽供胡食,士女皆竟衣胡服”。8天宝年间,有的士人妻子靓妆露面,喜着男子靴衫鞭帽,招摇过市。贵族及士民好为胡服、胡帽,妇人则簪步摇钗,衿袖窄小,她们头戴胡帽,翻领袍束革带,下穿条纹紧口裤,脚登软底尖靴,露髻乘马驰骋,一幅巾帼不让须眉的气概。唐代大量外来人进入长安,于是长安胡化盛极一时,充分体现出这座国际大都市的开放气象,展示出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风貌。晚唐的妇女服装,时尚宽袖衣衫,长裙拖地,妇女服装愈来愈肥。
华丽多采的服装展示了唐代妇女的迷人风姿,而配合服装的其他必要装饰,更为这种优美风姿平添了无穷魄力。比如,唐代妇女喜欢披肩便是一例。这种披肩类似围巾,以丝绸制成,上面绣以各种图案,美妙绝伦。大唐王朝承平日久,宫廷贵族养尊处优,往往于无所事事中生发出一些与众不同的审美情趣。唐代妇女也喜欢佩戴首饰,常用的头饰有簪、钗。步摇、花胜等。
总之,唐代妇女服饰的华丽多姿,显示了唐代妇女生活的一种精神状态,充分地表现了唐代妇女的个性、情趣、以及对美的创造和追求。另外在唐代的社会风气中,不以为讲究服饰美好、追求生活情趣就是奢华与颓废,显示了唐代的开放程度,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唐代妇女地位的发展与提高。
四、女子教育的重视以及教育内容的丰富
在中国封建男权社会里,女子是无法接收正规学校教育的,但由于唐代社会风气相对开花,全社会文化高度发展,使女子教育呈现新特点:
首先,女子教育形式多样。在唐代虽然仍无兴办女学的记载,但是民间女子教育比较受到重视,文人学士家庭多由父母兄长亲自执教。例如太宗妃徐惠,隨父徐孝德读书,四岁诵诗,八岁作文,遍涉经史。9宫中女子教育也是唐代极富特色的现象。唐代宫廷文风极盛,宫中各类官都要挑彩色出众的女子充任。当时文人学士以诗文争奇斗艳,后宫女子也以文才炫耀争宠。如高祖皇后窦氏“工篇章规诫,学类高祖之书”。10从传世的许多宫中文学作品可以推断:唐代后宫女子的文化教育是经常、普通和高水平的,宫中设有一批为后妃服务的女师和学官,宫女们也有伴读从师的机会。另外还设有教坊,进行女子教育。教坊设于唐初,是由国家设立的培养音乐舞蹈以及其他技艺专门人才的特殊机构,在某种意义上说,类似现代的中央歌舞艺术学院。教坊中有大量是女子,她们并非妓女,也不是以卖艺为生的艺妓,她们是民间艺术的学习者和表演者。教坊女子对唐代宫廷文艺和民间艺术的发展,对继承发扬民间传统艺术起了重要的作用。唐末动乱,大批教坊女子散入社会,客观上促进了五代及宋代民间文化艺术的发展。
其次,教育内容丰富。女子功课一般包括经史、诗文、书画、音乐四类,在诗风盛行的唐代,女子学诗也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不少女子诗赋文章皆精,而且同男子一样,以诗文交友。另外唐代也不乏出众的书法才女,以及善歌舞,会作歌词的女子。另外,唐代女教书籍增多,唐以前女教尚处于不成熟阶段,包括班昭《女诫》在内的女教著作尚未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唐代从皇后至民妇,收辑、撰写并刊行传世的女教专书多达十余人。其作品都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唐代封建社会因经济繁荣,政治开明,民族融合,文化发达,社会开发,使的妇女风貌有了很大的变化。她们在婚姻自由,追求男女平等观,服饰的多样化,以及受教育和文化的丰富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这些都使得妇女地位有所提高和改善。但是她们并不能从根本上超越时代的限制,毕竟受到封建宗法制度的制约,武则天最后还是被迫去帝号,重新成为李唐的媳妇,杨贵妃最终还是成为唐玄宗的替罪羊,被埋骨马嵬坡。所以唐代妇女仍处于封建君权、父权、夫权的统治之下,不过相比之下,唐代社会的高度文明和全面开放,为唐代妇女在社会上争得了一席之地,造就了其独特的魅力。
注释:
1.杜佑《通典》,见卷59《礼典·嘉礼》.
2.长孙无忌.唐律疏议[M].中华书局,1985:157.
3.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M].上海书店,1984:272.
4.刘煦,等.旧唐书[M].中华书局,1975:2167.
5.段塔丽.唐代女性家庭角色及其地位[J].中国文化研究,2002(1).
6.杨廷福.唐律初探[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34.
7.周佳荣.唐代和亲考略[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0(1):114.
8.范文澜.中国通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23.
9.李昉.太平广记(第269卷)[M].北京:中华书局,1961:2113.
10.李昉.太平广记(第487卷)[M].北京:中华书局,1961: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