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理论视角下的中国社会管理创新主体系统研究
2013-04-29赵语慧
摘 要:(本文原刊于《理论探讨》2013年8月刊P24-P25)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之一,目的在于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党政、社会和群众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协同作用,其中社会组织是这一多元主体协同过程的核心力量。那么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何种方式更好的发挥其协同主体的功能呢,本文结合中国实际对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主体系统;协同主体
本文为2012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省加强社会管理创新问题研究》(课题编号:2012B420)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原刊于《理论探讨》2013年8月刊P24-P25)
社会管理创新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是社会管理主体的确认,由于当前我国社会结构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动,新的阶层正在兴起,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带来利益要求的多样化和利益关系的复杂化,因而,进行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创新是非常必要的。[1]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的工作中既要发挥党委和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又要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协同、自治作用。而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管理创新主体中的协同主体,还有很多值得我们研究和探讨的地方。
一、中国社会管理创新主体系统格局
(一)中国社会管理创新的领导主体: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领导核心,拥有国家社会问题的最高决策权,具有领导特征要素。首先,中国共产党为中国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宪法和法律,其中规定了相关的社会管理制度,而任何社会管理主体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并以此为自己的行动准则,确保社会管理主体的创新行为沿着正确的轨道进行。其次,中国共产党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取向提供根本保证。以人为本、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价值取向,而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历史使命就是让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兼顾协调好各方的利益,做出科学合理的路线、方针、政策。因此,只有坚持我党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领导地位,才能保证社会管理创新的正确方向。再者,中国共产党还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文化氛围。我们党倡导的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的社会主义文化,这种先进的执政文化,对社会管理的理念、格局、方式方法以及機制体制的创新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鉴于此,只有确保中国共产党的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领导地位,才能保证我国的社会管理创新沿着正确的道路有序的进行。
(二)中国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主体:政府
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是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因此相对于其它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来说,拥有绝对的力量优势,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着主导、核心作用。首先,政府有着绝对的政治力量优势,“国家具有使其内部结构有序化的相应规则,并具有实施规则……的强制力”[2],因此,政府凭借其强大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能通过各种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对社会管理创新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另外,政府有着绝对的资源支配力量,政府作为主要的公共管理主体,手中握有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资源,这样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就可以发挥资源集中优势,在提高效率的同时还可以降低管理成本。因此,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创新更加有理、有利、有节。
(三)中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主体:人民群众
人民群众作为基础主体,是由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和出发点决定的。首先人民群众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力量和智慧的源泉。任何创新都来源于实践,而人民群众就是这实践的主体。从社会历史进程来看,任何社会的进步都是人民群众实践活动的结果,人民群众才是真正的英雄,正所谓“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3]。因此我们应该尊重人民群众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让他们广泛参与到这一过程中来。再者,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出发点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实现这一目的的基本途径就是群众参与。只有让群众广泛参与到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管理中去,才能有效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才能使社会管理机制体制更加科学民主,从而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真正做到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
(四)中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协同主体: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对传统的“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或“民间组织”等概念的进一步提炼和超越,它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公益性或互益性活动、独立于党政体系之外的正式组织。[4]
它在当前我国的社会管理创新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协同作用。“协同”一词首先是由赫尔曼·哈肯教授于1971年提出的,有合作、协调、互动之意,协同理论强调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因此,把协同理论应用在社会管理创新主体系统中,则应关注这一主体系统中多元主体之间的有机互动问题。而社会协同理论认为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多元主体之间发挥了重要的协同功能,并且强调社会组织是这一协同力量的核心,所以,笔者把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称为协同主体。
社会组织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协同主体,首先是由于其是当下社会环境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结构的不断分化,我国社会呈现出利益多元化、问题复杂化、管理社会化的特点,社会管理任务非常艰巨繁重。党委和政府也接管了许多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因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势在必行。再者,社会组织自身的特点也为其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提供可能。社会组织一般都专注于社会某一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可以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各种专业性的服务。比如说许多咨询类的社会组织尤其是那些专业性的学术研究团体就聚集了许多专业人才,可以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智力支持。另外社会组织是党委、政府和公众之间的桥梁,既能做到上情下达也能做到下情上传,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主体之间的沟通、互动,保证了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序进行。
二、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管理创新协同主体的实践思考
随着社会管理呈现出公共治理、社会化的特点,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创新显得非常必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又强调要加快这一社会管理体制的进程。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的工作中既要发挥党委和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又要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协同、自治作用。“在政府公权力之外更好地整合民间力量,发挥其非行政、非层级、非政府的社会管理与服务策略,形成政府与非政府部门间的合作伙伴关系”。[5]
那么结合中国的国情,社会组织该如何发挥其协同作用,促使社会管理创新形成安定有序的合力呢?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一种方式是社会组织协同党委和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党政机构可以把一些社会服务性项目通过竞标的方式转让给社会组织,以使其充分发挥其专业性的优势;另外党委和政府还可以将一些社会管理职权直接下放给社会组织,为其开放更多的社会管理领域,比如可以逐步的把一些法律服务、宣传培训、社区事务等社会事务管理以及一些行规行约、执业资格、行业评比的行业管理直接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使党委和政府从不该管也管不好的社会公共事务中脱离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创造良好环境和提高服务水平上来。
另一种方式是各种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相互协同,共同发挥作用。由于社会组织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所以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其功能和服务项目也不同。但同时社会组织又具有很强的同质性,这就决定了同类的社会组织在功能和服务项目的范围会相对集中。因此,在具体的社会管理实践中,如果各种社会组织能够联合起来,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工作,就能更好的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比如,在汶川地震的抗震救灾过程中,社会组织所凸现出来的力量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汶川地震第二天,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多家公益组织就发出了抗震救灾行动的联合声明,号召各民间组织联合起来,发挥各自优势,与灾区人民共度难关。参与的社会组织涉及范围也很广,包括医疗、捐赠、环保、心理咨询等多个领域,在抗震救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体现了协同工作的优越性。
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彰显出的社会自治力量固然值得我们肯定,因为这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表现。然而,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我们也能明显的觉察到社会组织的力不从心。因此,若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协同主体作用,其自身的能力还亟须进一步提高。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来加强社会组织的社会自治能力。
一方面,社会组织的发展离不开党委和政府的大力培育和扶持。目前,部分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及其作用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否认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这就要求我们的党委和政府必须更新社会管理理念,摒弃傳统的社会控制理念,树立以服务、治理、公共精神为核心的社会管理理念。在转变理念的基础上,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适当放权,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的改革,扶持社会组织逐步实现自我管理和自主发展,提高社会组织的权威性。同时扩展社会组织登记的范围,大力培育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新型社会组织,努力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便民服务项目和公益服务品牌,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
另一方面,社会组织的发展有赖于其自身管理和服务能力的提高。首先应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自律机制:完善社会组织内部的管理、决策、财务管理等制度,制定其行为规范和准则,理顺其内部治理结构,并推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化,提高社会公信力;加强社会组织的人才队伍建设,要把那些法律意识强、政治觉悟高、工作能力强的人才纳入到社会组织当中去;建立社会组织的社会评价体系,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另外,社会组织还要加强其自身服务能力的提高。要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建立相关服务信息系统。除了在老人儿童、环境保护、社区建设、流动人口、自然灾害援助,慈善事业、残障人士等方面继续贡献自己的力量之外,还要大胆创新自身的服务内容,协同党委、政府和群众更好的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原载于《理论探讨》2013年8月刊)
参考文献
[1]徐顽强.社会管理创新——理论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169-170).
[2]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106).
[3] 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31).
[4]汪玉凯.面对群体性事件,政府该如何反思和应急[N].学习时报,2009 -12 -21(04).
[5]王川兰.重新理解社会管理,基于社会政策与社会组织的视角[J].探索与争鸣,2011(2),43.
作者简介:
赵语慧,女,1979.7,汉族,河南焦作人,焦作大学法律与政治学院讲师,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0级博士生,研究方向: 公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