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推行科级领导干部“召回”制
2013-04-29张丽娜
张丽娜
为积极打造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以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2012年,贵定县制定出台了《贵定县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实施办法》、《贵定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贵定县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长效机制文件。以“治庸、治懒、治散”为主要内容的“督查问责”风暴的强力推进,取得了“问责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机关干部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干部作风建设取得实效的同时,贵定县及时出台了《关于对科级领导干部实行“召回”制度的实施意见》,将企业产品召退回的理念引入干部管理中,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实行“召回制度”。这是贵定县对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干部选用机制上先行先试的有效探索,也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创新举措,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这一制度规定,对新提拔任科级领导干部实行跟踪回访,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勤政廉政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不具备领导干部能力素质的干部进行“召回”:对各乡镇、各部门现任科级领导干部采用日常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领导班子运转情况、班子成员履职情况、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督查督办局对有关工作督查督办情况、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等,通过考核,具备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工作作风存在问题、组织领导能力差、工作失职渎职等情形的干部,视为不胜任现职,进行“召回”;对科级领导干部“召回”视不同情况采取诫勉谈话、召回培训、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或免职等方式;干部被“召回”处理的情况,要记录进入干部个人档案存查,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县委将追究对该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在提名、民主推荐、考察及任用决定等环节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作者单位:黔南日报)
责任编辑:龙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