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将受严格监管
2013-04-29
2013年1月31日发布的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将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要求目的有二:一是坚持农地农业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二是坚持农地农民用,确保农民充分就业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受农产品价格上涨和中央支农政策力度加大等诸多因素影响,近年来农业领域逐步成为投资热点。到2012年6月底,流入到工商企业的承包耕地面积2500万亩,比2009年底增长了84.6%。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农业部将按照中央要求,从租地资格准入、经营风险控制、土地用途监管等环节,加强对企业租赁经营农户承包地的规范和管理。
一是探索建立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制度。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流转“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要求,研究建立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制度。对各类企业、组织租赁使用农户承包地,严格农业经营能力审查,着重审查企业资信、技术力量、产业规划、风险防范等情况,规范流转行为,从源头上抑制“非粮化”、“非农化”行为。
二是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通过推广使用土地流转示范合同,鼓励建立和完善土地租金预付制度。在土地流转面积较大地区,通过政府补助、流入方缴纳等方式,鼓励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经营规模超过一定面积的规模经营主体,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以降低因经营规模扩大可能导致的自然、市场风险。
三是进一步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纠正农村土地流转后的“非农化”经营问题。
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农业部将抓紧研究探索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用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
同时,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制定扶持政策和管理服务办法。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逐步扩大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落实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在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农业部将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行市场化,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使农民享受到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强化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主导性作用。扶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支持经营性组织参与各项生产服务。鼓励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启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
此外,农业部还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活动,建设信息化监管平台,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加大农村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