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
2013-04-29李元元
李元元
摘要:本文阐述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出台的背景、与原有准则制度的主要区别,以及实施新准则制度的重要意义,从而帮助广大事业单位人员了解新准则制度,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执行。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我国财政部于2012年12月相继发布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距1997年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的发布实施已有15年时间。15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形势和行政体制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于会计核算是对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的直接反映,同时会计核算行为要受到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范和约束,因此会计制度必须要紧随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如此才能正确指导各个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行为。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应运而生的。
一、新准则制度出台的动因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我国事业单位改革指明了方向,指出要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突出事业单位的国有性、公益性和专业性等特点。可以想象,完成改革后,我国事业单位将具有更加明显和纯粹的公益属性。翻看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则会发现,核算理念越来越不能适应改革的形势发展,因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的修订势在必行。笔者认为,上述情况正是促成新准则制度产生的重要背景和直接动因。
二、新准则制度的主要变化和亮点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与旧准则制度相比,除资产的定义没有变化之外,其余均有所变化,涉及会计核算目标、会计核算基础、会计要素、会计信息质量、净资产项目构成及财务报告等多个方面。在此,笔者选取几个重要的变化分析如下。
1.新准则扩大了统驭范围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相较于旧准则,统驭范围有所扩大,不仅仅是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是统驭整个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是指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内的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建立了统一的核算原则和框架,不仅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提供基础和依据,同时也为相关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提供基础和依据。
2.新准则明确了会计核算目标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首次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和会计信息使用者,强调核算目的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受托责任,顾名思义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履行相关的任务,反映一种普遍的经济或社会关系。《企业会计准则》中就应用了这个概念,现在引用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主要是为了对事业单位作为受托人、对国家委托其行使相关公益职能的情况进行反映和监督,强调核算的决策有用性。
笔者认为,从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确立的会计核算目标可以引申出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有政府、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其中,债权人是广义的概念,不仅仅指借贷关系所形成的,这里主要是指事业单位因欠发工资、欠付款项而与职工或应收款方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职工或应收款方即为债权人。根据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要满足上述各类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3.新准则增加了“在建工程”资产类别
依据旧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基本建设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账套中反映,也就是说,事业单位都有两套账,基建账数据长期游离在单位大账之外,容易导致事业单位资产核算不完整,会计信息披露不全面等问题。因此,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修订时,在资产项目中增设“在建工程”资产类别,用于将基建账并入单位大账。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基建并账主要是指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原基建会计制度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于每月底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大账。笔者认为,采取这样的定期并账处理方式,既保持了基建账的相对独立,又保证了大账的统一完整,使得单位资产得到全面反映。
4.新准则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
新准则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同时对实务中普遍存在的接受捐赠和无偿调入资产的计量问题进行了明确。这一修订借鉴了《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计量原则,采用分层次、分情况对资产进行计量,不同的是,当一项资产在没有相关凭据且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公益价值采用的是估值技术确定价值,而事业单位资产则采用名义金额入账。
笔者认为,引入名义金额计量资产是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的一个亮点之一。所谓名义金额,即指价值1元。从实际角度来看,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可能相去甚远,如文物资产,其价值可能无法估量,但在事业单位账面上只能以1元来反映。同时制度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要如实披露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情况。如此,将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5.新准则首次引入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折旧和摊销在企业会计核算中是一个基本概念,它反映了固定(或无形)资产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价值的消耗和转移。按照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固定(或无形)资产核算是不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始终以历史成本反映在账面上,如此容易导致资产的不实。
为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创新引入了折旧和摊销的概念并创新性地提出“虚提”折旧和摊销的会计处理方法。笔者认为,这是本次制度修订的最大亮点,它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要,既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真实地反映了资产价值的消耗情况,为信息使用者提供了全面完整的会计信息。
6.新准则调整了净资产的构成
为更好地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和单位财务管理,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在净资产项目中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科目,要求事业单位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
笔者认为,这种制度设计清晰地勾画出两条线:一条线是与财政补助相关的账务处理,期末收支相抵后计入“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另一条线则是除财政补助外,各项收支的账务处理,其中涉及专项资金的,期末收支相抵后计入“非财政补助结转”,其余各非专项资金,期末收支相抵后计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如此,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就清晰地区分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进而落实了“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及“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
三、新准则制度实施的意义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是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财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工作实际需要而产生的,与旧准则制度相比,它既继承了旧制度的合理内容,又实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兼顾了事业单位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等多方管理的需要,是一项成熟且先进的会计制度体系。
笔者认为,通过执行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必将促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得到全面、真实的反映,对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和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