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医患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合理构建
2013-04-27彭贺
彭贺
【摘 要】近年来,我国医患双方上升到了水火不容的矛盾地步,全国各地医患纠纷的案件逐年上涨。究其原因,在于现行的解决机制效果不佳。本文从我国医患纠纷的现状、解决机制局限性入手,提出构建我国医患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若干设想。
【关键词】医患双方;医患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
当前,医患矛盾日趋紧张,有些医患纠纷甚至上升为暴力性事件,“职业医闹”的变本加厉导致医患纠纷升级,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秩序,其引发的原因主要是医患纠纷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因此,借鉴国外各地诉讼外解决机制的有益尝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医患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
一、我国医患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现状
(1)我国医患纠纷的现状。近年来,我国的医患关系愈发紧张,医患双方信任互缺,患者就诊心存疑虑,患方敲诈、辱骂、殴打医务人员,围攻医院,医生行医如履薄冰。特别是最近两年,医患纠纷已经成为各地新闻媒体、时事报道的热点话题。据报道:2011年9月15日,同仁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徐文在同仁医院内被患者王宝洺砍成重伤;2012年3月23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一院,患者李某因对医生的医疗建议不满,持刀向四名医生行凶,致一死三伤。(2)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局限性。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患纠纷的法定解决途径有三个:一是医患双方协商;二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然而,从实践运行情况看,该三种机制并不理想。根据上述医患纠纷的现状,医患双方的信任度很低,要使医患双方在没有第三方的参与下心平气和、相互信任的来协商解决争议,是比较困难的事情。而对于行政调解,在我国现行的医疗体制和国情之下,卫生行政部門往往充当着医院的所有者和公共利益维护者的双重角色,人们不免质疑其中立性和公正性。因此,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调解并没有完全发挥作用。而诉讼解决机制具有的“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过分依赖、法官医学专业知识不足、诉讼成本昂贵和周期漫长”等固有弊端,以及百姓对医院、医生丧失信任,都使得寻求一套系统的诉讼外解决机制是快速化解医患纠纷的必然选择。
二、构建我国医患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一些设想
(1)建立医疗损害保险制度。医患矛盾的与日俱增、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持续上涨、医疗损害赔偿数额的不断扩大、医疗机构承受特殊职业风险的日渐加重,使得建立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制度意义颇大。医疗损害保险制度是指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其他医疗损害事实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进行支付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医疗损害赔偿费。其意义在于:可以填补医务人员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时引起的赔偿责任,使其免受后顾之忧;该制度风险分担功能一定程度可以防止医患矛盾的激化,维护医疗秩序的稳定,促进医患双方通过诉讼外解决机制处理医患纠纷。(2)建立医疗行为豁免制度。医疗行为豁免制度指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对患者实施合法诊疗活动中造成的难以预防的不良后果不追究法律责任的制度。建立该项制度应当遵循:利益得大于失、责任法定、意思自治、有限容忍失败的原则。建立医疗行为豁免制度,是医务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现实需要,它能促进医学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由于该制度的建立,患者意思到通过诉讼方式,可能会带来更为不利的后果,从而选择更为行之有效的诉讼外解决机制来化解医患矛盾。(3)建立医患纠纷中立组织。医患纠纷解决机制的生命在于公正、中立,因此建立或者完善医患纠纷协商或行政调解的中立性事关重要。对于协商机构,可以由法律人士、医生、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组成,在医患纠纷发生后,主动介入将医患双方进行有效的隔离,患者及家属则不得跨过该机构直接与之发生冲突。对于行政调解,有必要在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之外发展民间的组织调解或者法院诉前调解。例如,在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下设立调解机构、鼓励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等,使医患双方当事人更容易达成调解协议,更有效的解决纠纷。(4)完善医患纠纷的仲裁制度。第一,扩充我国现行仲裁机构的专家组成人员,吸收部分法医学专家、医学专家、法律专家成为仲裁员。第二,限制医疗机构仲裁选择权。也就是说只要患方同意通过仲裁方式来解决医患纠纷,医疗机构就必须予以同意,而不得以医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为理由拒绝立案受理,即医方没有选择的权利。这样做的意义在于可以有效保障医患纠纷仲裁途径的畅通,使医患双方当事人在更为公正、中立、和谐的环境下有效的解决纠纷。
参 考 文 献
[1]梁华仁.医疗事故的认定与法律处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
[2]范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0(10)
[3]柳洪周,李春龙,杨国春,岳永奇.新形势下医患关系影响因素的调查报告[J].企业导报.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