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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量阿拉伯数字的笔迹鉴定
——以一起典型案例为切入点

2013-04-26王连昭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运笔收笔笔迹

王连昭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 200042)

少量阿拉伯数字是对“少量字”名词术语的衍伸,特指检材提供鉴定的阿拉伯数字数量少[1]。多与少是比较而言的,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公认的标准。少量阿拉伯数字原则上是以检材提供鉴定的条件、检材的内容形式、检材的容量来确定的。数字字数少,自然提供鉴定的条件也差。检材特定的内容形式,限制了数字字迹的数量,如支票、取款凭证等,上面载有的金额、日期、序号等,加起来也不过二、三十个数字左右,由于内容形式单一,就极大地限制了数字笔迹的容纳量。“少量字”鉴定难度大,值得专门研究。

一、少量阿拉伯数字笔迹鉴定的不利因素

少量阿拉伯数字之所以被作为专门性问题提出了,就在于数字少、比对条件差,因而大大增加了鉴定的难度。少量阿拉伯数字笔迹鉴定的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数字数量少。

此类案件涉及的阿拉伯数字一般为五至十个,至多四、五十个。数字数量少,提供比较检验的笔迹特征相对地减少,鉴定的条件差,这也是少量阿拉伯数字笔迹鉴定的基本要害。但实践证明,通过系统科学的检验方法与综合评断,数字少也是能够得出准确的鉴定意见,有时两三个数字同样也可以进行同一认定。

(二)载体容量少。

少量阿拉伯数字笔迹鉴定的案件,框架式的载体占较大的比例。一张支票或一份合同上“数量”、“金额”、“日期”三项,加起来也只不过十几个数字,再加上载体上书写的汉字,充其量也不过四、五十个字,不仅特征较少,而且可被鉴定人掌握并利用的信息较少[2]。总之,特定的形式、特定的内容,极大程度地限制了载体的容量。

(三)利用率低。

数字字数少,相同数字的重复率低,特征利用率也相应地降低,这是客观规律。由于阿拉伯数字写法简单,笔画少,书写形式单一,容易被摹仿,况且少量数字大多数是书写速度较快的行书型或自由型,连笔少,形态特征不明显,笔顺易识别[3]。因此,特征利用率降低进而导致了摹仿数字笔迹较难识别,为少量阿拉伯数字笔迹鉴定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四)笔迹变化大。

案件类型、性质不同,笔迹会发生一些非正常的变化。对于经济案件的单据、借条,以及有关文件等,常出现运用套摹、临摹等伪装手法,给鉴定带来复杂性;对于突发性填写的单据凭证等文件,由于时间紧迫,受环境条件影响,虽然不便于进行充分的伪装,但由于紧张恐惧心理的影响,往往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变化,给笔迹特征的分析造成困难。

当然,少量阿拉伯数字笔迹鉴定也有有利的方面,如突发性案件中,因受现场环境、条件的限制,不容许有充分的时间条件进行精心的书写伪装。即使有充分的准备时间,书写人考虑到书写的文件要取信于对方,不致当场被他人识破,一般情况下不会采取伪装书写手法,即便有伪装,也不至于太离谱,面貌全非。因此,一般来说少量阿拉伯数字笔迹特征表现较为稳定。

二、一起典型案例的检验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2年8月某日,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向我校司法鉴定中心提出鉴定申请,理由如下:某民事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提出了证据“借条”。鉴于原、被告之间本身存在一定业务关系,期间常有资金来往,对于此借条所记内容已经记忆模糊,但被告当事人在查看该“借条”复印件后认为“借条”中日期“2010.5.13”的笔迹非被告本人所写,怀疑有人冒充被告签字。鉴于此,为慎重对待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对“借条”中“2010.5.13”字样的笔迹与借条中“林刘锋”字迹是否为同一人所签。

本案中,由于时间较长,被告对“借条”所记内容已经记忆模糊,在查看“借条”后认为“借条”中所记的日期“2010.05.03”的笔迹非被告本人所写,要求对这一日期进行鉴定。“2010.05.03”共8个阿拉伯数字和两个点笔符号,数字符号少,特征表现就少,因而供鉴定的条件就差,此外又可能伴有伪装,因此鉴定难度很大。

(二)检验分析过程。

1.检材检验。

(1)检材外貌观察。送检的署期为“2010.5.13”、留有“今借到杨某人民币捌万元正,定于40日内还清.”、“林刘锋”等字迹的“借条”系白色A4纸张,纸张整体较为平整,并无折叠、碾压等痕迹,其上书写的内容字迹系用蓝色料笔书写,经进一步检验,未发现擦刮和消退等污损痕迹。检材“借条”上需检的阿拉伯数字符号“2013.5.13”,均系直接书写而成,迹的笔画清晰可辨,笔画力度变化特点以及笔画之间连接和照应关系等方面的特点反映明显,系正常书写形成,笔迹特征反映良好,具备鉴定条件。

检材概貌

(2)检材特征分析。检材数字笔迹运笔自然流畅,书写速度一般,部分数字带有连写、拖笔特征,起、收笔特征明显,稳定性较高。年月日间隔较大,符号“.”笔所占空隙较大,且笔力较重,整体日期的后半部书写方向略向下方偏移。 单个数字“2”、“0”、“1”、“5”、“3”的写法及运笔皆有较为稳定,个性化较强的书写特征。

检材笔迹特征标识

2.样本检验。样本材料上的样本字迹系直接书写形成,整体运笔自然流畅,其笔迹特征变化和稳定的范围能够在较好程度上反映出书写人自身书写习惯及其多样性,系正常书写形成。样本字迹的笔迹类型、书写模式和书写速度与检材字迹的对应方面均较为接近,具备检验条件。

样本一部分截图

样本二部分截图

样本三部分截图

3.检验分析。

(1)比较检验。通过技术检验,运用直观比对、显微比对等技术手段,分别将检材数字笔迹与样本数字笔迹进行比较发现,两者之间在字迹整体的书写风貌特征和部分相同单字的基本写法方面存和字迹整体的布局特征、相同数字的形体特征、结构特征和笔顺特征、相同笔画的运笔特征以及笔画间的搭配比例关系等方面存在符合。

检材数字“2”与样本数字“2”的起笔皆为平弯运笔,且起笔笔力较重;收笔为折平运笔,且向斜上方提笔。数字“1”易稍左倾,竖笔运笔有抖动,收笔顿折,有向右上提笔的连写动作。数字“0”存在倒三角形体现象,起收笔不闭合,为逆时针运笔。数字“5”的前后两笔为交叉搭配,起笔有顿压动作,竖折弯笔画为竖弯折运笔方式,竖笔较长,弯折部分较小;横笔运笔先重后轻,收笔轻提,较为随意。数字“3”起笔有回旋动作,平弯字头,字中部为弯折运笔,收笔较轻。符号“、”的位置偏上,顿笔较为明显。检材数字与样本数字的间隔比例特征符合,数字组合“2010”较为紧凑,“5、13”较为疏稀且向下方偏移。

特征比对

(2)综合评断。检材数字字迹和样本数字字迹两者之间虽存在一定的差异特征,但经过全面检验、详细论证,可以明确主要是由于书写条件变化和书写习惯特征未获充分反映所导致的。两者之间的符合点是个人书写习惯的充分反映,质量高、数量多,是本质的符合,可以认定同一。因此,“借条”中“2010.5.13”字样的笔迹与借条中“林刘锋”字迹是同一人所签。

三、少量阿拉伯数字笔迹鉴定的注意事项

少量阿拉伯数字的鉴定,由于字数少、条件差,鉴定的不利因素大于有利因素。为此,必然会给比较检验,带来一定的难度。但从我国笔迹鉴定多年实践来看,少量阿拉伯数字案件并非是不可逾越的障碍。事实上大量的案件,都能较好地得到解决。

少量阿拉伯数字的鉴定,与一般正常的鉴定在操作上,检验方法上,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但是这类案件的特点就是一个“少”字,因此必须在“少”字上着眼,在“难”字上下功夫。针对字数少、特征少、条件差、难度大这二少、一差、一难的特点,要立足于“全”,综合分析、全面选用特征;立足于“深”,掌握规律,深层次地发掘特征。少量阿拉伯数字鉴定的基本经验是:以小见大,化少为多,拓宽特征选用面;以无见有,化不利为有利,提高特征利用率。

(一)运用细化特征,提高特征利用率。

将特征化少为多,可对数字笔迹特征进行细化,即对检材笔画进行分解,增加特征单位数量,以取得以小见大、化少为多的效果。

1.笔画细化。阿拉伯数字每一个笔画,都有起笔、行笔、收笔三个运动过程。由于每个人执笔方式、运动形式、压力、挥力的轻重大小各不相同,因此,可将这起、行、收三个动作及其表现形态分解细化,加以研究运用。

(1)起笔特征。起笔特征指起落笔的方向、压力轻重及动作形态。就其表现形式有如:尖头形、方头形、圆头形、蚕头形、翘头形、弯头形等等。

(2)行笔特征。一个笔画有起、有收,有头有尾。头尾的中段即表现为行笔特征。行笔有轻、重、缓、急。又表现运笔技巧、动作特征。以数字“1”的竖笔为例,有挺直笔、内弧形、外弧形、多曲形等等;以数字“5”的起笔“横”为例,有平直形、上弧形、下弧形、上挑形、下压形、折角形、横“s”形等等;以数字“7”的横折笔为例,有圆弧形、方角形、尖角形、三折角形等等。

(3)收笔特征。收笔又称提笔,主要为提、压、顿、收的动作及收笔的方向。以数字“2”的收笔为例有如:齐头形、蚕头形、尖头形、圆头形、上旋形、下旋形等等;以数字“4”的 收笔为例有如:圆形、方形、尖锥形、滴露形、左带勾形、右带勾形等等;数字“9”的收笔有如“尖形、圆形、上挑勾形、下回勾形等等。

2.构型细化。阿拉伯数字各笔画的长短、宽窄、交叉关系都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构成的。正常的规范固然是笔迹特征,而超了正常值的比例关系特征,则更具个性化。数字的构型、比例可通过测量的方法加以细化,是解决少量阿拉伯数字笔迹鉴定的又一途径,但在实际运用时应避免机械化,一般情况下通过观察目测即可,个别案件可运用photoshop等软件工具协助测量[4]。

(1)字形比例。长、阔相等则数字成正方;字高超过字阔的三分之一,数字则成长方;字阔超过字高的三分之一,数字则成扁方。因此,高阔比例大小,直接影响字形的变化。

(2)字倾比例。数字倾斜有左、右之分,一般以中轴为准,测定倾斜度特征。

(3)字间比例。数字与数字之间的距离,一般占字阔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字间的疏密度均表现为特征。

(4)字与行在格线中所占部位比例。数字在行线中所占部位比例,表现形式多样。如字行居中、上下空格;字行下贴横线,上面空格,或上面贴线下面空格,或数字高越出上下格线等等。所留空间大小,以线的宽度为依据。

(5)笔画交接部位比例。如数字“5”的横笔与竖笔交接部位,有横笔出头、竖笔出头、均未出头之分,交接部位的位置偏上、居中、偏下等等。

(6)笔画间距比例。阿拉伯数字因笔画少,故涉及笔画间距比例的情况较少,较为明显的是数字“2”、“3”、“4”、“7”的折笔角度,折笔角度的大小宽窄,则易表现为个性化特征。

(二)构建组合特征,拓宽特征选用面。

构建组合特征,要求把眼界放宽,不能仅仅局限于对单个阿拉伯数字笔迹特征的研究,而是综合判断数字字串、字符的整体书写风格、搭配比例和运笔趋势等,将本来不确定甚至没有的特征,通过组合、类推,使之成为确定的特征实体,以达到化无为有、化整为零的效果,从而扩大特征量、拓宽特征选用面,提高特征利用率[5]。

阿拉伯数字由“0”至“9”共九个数字,其排列情况多种多样,加之每个人的书写习惯不同,导致数字组合的形式多种多样,因此,按照一定规律总结出组合特征的分类,较为困难。在鉴定过程中,可以采用三步法,完成对数字组合特征的甄别。

第一步,圈定检材数组。分析检材数字笔迹情况,将一串数字提取后,详细加以研究,分析这一数字组合的结构搭配、布局特点以及运笔的连接、转向动作等,将重复出现的,且具有特定形式,个性化强,稳定程度高,能够充分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特征组合确定为待比较检验的数字组合特征。 比较典型的为:落款日期“2008”、“2003”等中数字“2”“0”“8”。

第二步,提取样本数组。首先在自然样本中,寻找与圈定的检材数组相同的数字组合形式。如若自然样本中没有找到特定的数字组合,可以在提取实验样本前做好准备,让当事人书写出这一特定的数字组合。之后,对数组分析检验,排除是否存在伪装或变化等情况。

第三步,比较分析数组。将圈定的检材数组与样本数组逐一进行比对,辨别数组的构型特点、运笔趋势、流畅程度、书写水平等是否一致,特别注意具有稳定性、习惯性强的个性化特征,以达到最后认定统一的目的。

此外,书写数字时往往伴随着汉字和标点符号等,选取数字的组合,可结合汉字、标点符号一同比较[6],特别是诸如“2008年11月23日”、“¥356000”等此类组合,应高度重视。

(三)综合辨析特征,确保结论正确性。

“辨别真伪、去伪存真”是少量阿拉伯数字笔迹鉴定的关键。有些少量阿拉伯数字笔迹鉴定案件,往往会呈现出不正常的迹象。有的属于伪装笔迹,有的则是正常笔迹变化的结果。在综合评断阶段,要深入分析产生差异点的原因,评价差异点、符合点的性质与质量,掌握其来龙去脉,万不可似是而非、模棱两可。

总之,对于少量阿拉伯数字笔迹的鉴定,只有经过客观、严密的分析,在确定书写是否正常、有无伪装的情况下,对笔迹特征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全面、准确地选用特征,把比较检验建筑在可靠的基础上,并且充分运用物证检验手段,如纸张、印刷品、书写工具、染料、粘贴物等,才能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1]贾玉文,邹明理.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大全·文件检验[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105.

[2]王连昭.阿拉伯数字笔迹鉴定案件分析[J].广东公安科技,2012,(3):17-19.

[3]王连昭.阿拉伯数字笔迹检验探析[J].犯罪研究,2012,(1):78.

[4]Ordway Hilton.Scientific examination of Questioned documents.CRC,1993.p217.

[5]王连昭.阿拉伯数字笔迹特征新探[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2,(4):66-67.

[6]李 文.笔迹鉴定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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