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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中国式的廉洁文化

2013-04-23严励

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 2013年2期
关键词:官本位腐败公平

严励

文化是一种传承,一种沉淀。今年两会,关于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声音不绝于耳。中国历史上一直倡导廉洁文化,其核心是官德,当年儒家精英倡导“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能把肯定差序礼制的思想融化到国人血脉中,把孔子诸多近乎乌托邦的“愿景”给实现了,使百姓自觉维护了两千年的封建制度。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某些陈腐观念还在散发着臭气,当前腐败泛化现象和从众心态与这些陈腐观念有着密切的关系。

传统观念需反思和批判

“官本位”观念。官本位就是把官衔当做一种社会核心价值的尺度去衡量个人价值,并确立各自地位。在中国封建社会,不同的官品和官阶之间等级森严,差别悬殊,不得僭越,形成了“等级森严、尊卑有序”的官位、官权、官员“三位一体”的官僚制度。在这个制度框架内,人们的价值追求在于做官。因为官贵民贱,有官即有特权,官越大特权越多。“官本位”观念当前已泛化到社会各个领域,官职和级别变相成为人们评价人生价值的最高尺度,常常异化为对成功人士的一种奖赏。一人当大官,全家荣耀、全县光荣,从而使一些党员干部放弃宗旨、淡化岗位责任,怀着谋求官位、获得特权的目标和心态,挤进干部队伍。

权力观念。官本位是表象,目的是为了手中的权力,有了权,就有了权辖范围内的一切,就可以享有特权,为所欲为。一些人千方百计地考官、买官、跑官、争官、要官,看重的就是权背后的势、威、名、利。他们一旦当官,必将公权视同私权,拉帮结伙、徇私舞弊、权为己用、利为己谋。在这些人眼里,官—权—钱联系在一起。他们早将“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赋”抛在脑后,只想着“权为我所用”。如果全社会树立了廉洁之风,这些缺乏官德之人没有了以权谋利的市场,贪腐也就难以实现。目前,我们的廉洁文化缺少市场,非廉洁文化却在大行其道,欲消除这种现象必须要对不正确的权力观念予以纠正。

责任观念。在封建礼数中,凡属责任,都由“下”对“上”无限承担。由于“礼法”维护的是权贵利益,护法自然是“肉食者”的责任了,百姓从来都是被强制担责的。这种强加的责任,当然不会内化为素质,由此形成了当时梁启超所说的国人凡事“责群不责己”的习性。此传统延续下来,除非有强制要求,今日多数国人仍是不愿意承担护法责任的。众人皆不制止甚至纵容参与腐败,腐败者便愈加猖狂,腐败者愈猖狂,国人受害愈严重,责任的板子便统统打到体制上。体制当然有责任,但民众难道就没有责任吗?如果每个人都明哲保身、姑息养奸;如果每个人都投其所好,趋炎附势,为虎作伥;如果每个人都边骂边腐,反腐岂不是一句空话!不止如此,还可能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清廉者受压抑,甚至被排斥在权力的核心系统之外,成为“吃不开”的人。

法律观念。由于对权力的膜拜,对责任的漠视,必然产生对法的实用主义态度。在一些官员眼中,法律就是治民的工具,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执法者知法违法。而在百姓眼中,法是加强于己、约限自己利益的,当然更不会自觉守法了。于是乎,无论是官还是民都不敬畏法律,更不会信仰法治。当法利于己时,便会非常重视;当法约束甚至影响自己利益时,就会视而不见,甚至公然违法而不觉可耻。如果你老老实实守法,那只表明你没有本事,甚至遭人斥责。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路途是多么遥远,多么艰难。依法治国会蜕变成某些干部“依法治民”的工具。其造成的恶果是老百姓越来越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信访不信法,法律权威失落,腐败违法现象增多。

公平观念。公平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和品质,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正当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由于对法律缺失信仰和敬畏,就必然缺失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和公平观念。在封建礼制中形成的贵贱地位差别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只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国家才有公平的标准。但遗憾的是,法治国家的标准在我国尚未确定以前,人们对公平的理解就是追求事实上的公平,而非法治基础上的公平。“打倒贪官”也主要是人民痛恨腐败导致的社会不公、贫富差距,而非捍卫法治正义。正因为缺少法治信念,当腐败现象难以消除时,每个人都认为对己不公,都能为自己腐败找到正义的理由:州官能放火,我为什么不能点灯,反对大官用大权腐败的平民,自己也会托人结识腐败官员以图己利。可见,反别人的腐败是真反,搞自己的腐败也是真搞。

破除旧观念弘扬廉政文化

要系统全面地总结中国反腐倡廉60年来,在廉洁文化建设中的成功经验,予以发扬光大。如毛泽东时代在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成功努力,使广大领导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避免了腐败行为的多发;在全民中进行社会主义道德理想教育,使腐败没有立足之地,铲除了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进行廉洁文化建设。廉洁文化建设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围绕市场经济的实际来进行,牢固树立公开、平等、民主、法治以及诚实信用等价值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清廉的社会。

要坚持文化和制度同时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新加坡和香港的反腐经验表明,要遏制腐败现象,必须构建实用的廉政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一整套严密而管用的反腐败法律,实行高薪养廉,严格治吏,使官员不用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同时,加强廉洁文化建设,使官员不想腐败,达到廉政的最高境界。

要借鉴国(境)外廉洁文化的有益成分。要学习、借鉴西方法律至上、依法行政、民主执政的先进廉政思想,在公务员中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让公民具有主人意识、权利意识和监督意识等,营造“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社会氛围,形成全民反腐、全民倡廉的风气,推动全社会参与反腐败斗争。

编辑:姚培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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