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俗旅游资源分类体系的构建
2013-04-18王晓文
周 灵,王晓文,尹 春
(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福建福州 350007)
民俗旅游资源是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能为旅游企业利用,对游客形成民俗吸引,具有一定的旅游功能和旅游价值,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各类民俗事项和民俗活动的总和[1],民俗旅游资源以地区独特的民俗文化为载体,随着世界旅游转向文化旅游的发展趋势,其作为一种高层次的文化旅游资源越来越受重视,成为各地区竞争旅游市场越来越有效的手段,从而引发了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热潮。各地区各民族都争相开发民俗旅游资源,打造自己的民俗旅游品牌,提升当地的知名度,促进地区的经济发展。
2003年发布的国家标准GB/T18972-2003《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以下简称“国标”),把旅游资源分类划分为3个层次,即“主类”、“亚类”和“基本类型”[2]。其中,“主类”和“亚类”是旅游资源类型的框架构造,“基本类型”为旅游资源分类、调查和评价的对象,并据此构建了由8大主类、31种亚类和155种基本类型构成的旅游资源分类体系[3]。8大类旅游资源中,前4类属于自然景观旅游资源范畴,后4类属于人文景观旅游资源范畴,几乎囊括了各种旅游资源类型,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原来国内各地方普遍存在的旅游资源概念不明、旅游资源分类混乱、旅游资源数量不清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和矛盾[4]。但国标也有其局限性,就民俗旅游资源而言,国标范围太宏观,不完全适用于民俗旅游资源;国标的调查重点多集中在具体的单体资源上,忽略了整体资源的组合,而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往往需要照顾到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将同类或相互有关联的资源组合起来考虑[5];国标对民俗旅游资源的分类不够详细、全面,缺乏对民俗旅游资源完整、系统的认识和评价。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国标中民俗旅游资源分类所存在的问题,尝试构建一个民俗旅游资源分类体系。
一、国标分类体系中民俗旅游资源的分类问题
现有的国标囊括了大部分的民俗旅游资源,将其归属于人文旅游资源中的E遗址遗迹、F建筑与设施、G旅游商品和H人文活动等4大亚类。但其中存在很多问题,列举如下。
(一)类型缺失
1.语言民俗。现有的国标体系中没有提及有关“语言民俗”类型,具有民俗特色的语言,如“歌唱语”就无法在国标中找到准确的定位。语言民俗作为一种传播语言文化的民俗,具有很强的参与性、文化传承价值和地方特色价值。因此,语言民俗应该被视为一种民俗旅游资源。
2.商业与交通习俗。现有的国标体系缺乏对“商业与交通习俗”的重视。商业与交通习俗是指从古至今与商业和交通业活动密切相关的风俗习惯,是民俗学的重要研究课题。但现有的国标分类体系对商业与交通习俗的归类甚少,仅仅提及与商业和交通习俗有关的特色店铺、特色市场、桥、栈道和水井等以物质形式存在的民俗旅游资源,忽视了非物质成分,如行商方式和运输形式等民俗旅游资源。
3.个人人生节点习俗。现有的国标分类体系没有涉及有关“个人人生节点习俗”这一重要类型。人生节点是指人一生中重要日子或时刻(如出生、成人、婚嫁、庆寿和丧葬等),每个节点代表一段人生历程的开始或结束,人生节点习俗就是指在这些重要日子或时刻的风俗习惯。个人人生节点习俗是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物质、精神文化现象,具有普遍性和独特性,是一种重要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但在国标中却没有涉及。
(二)类型交叉
1.祭祀场所与祭拜场馆。“FAC宗教与祭祀场所”国标释义为进行宗教、祭祀、礼仪活动场所的地方;“FBB祭拜场馆”国标释义为进行礼拜神灵、祭祀故人所开展的各种宗教礼仪活动的馆室或场地。在资源调查与开发中很难将这两类资源完全分开,容易造成重复统计归类[6]。
2.饮食习俗与菜品饮食。“HCG饮食习俗”和“GAA菜品饮食”存在交叉成分。“菜品饮食”国标解释为跨地区声望的地方菜系、饮食,饮食习俗指人们在饮食活动中的风俗习惯。因此,饮食习俗显然包括地方特色的菜系食品。
3.历史纪念建筑与历史事件发生地。“FDD名人故居与历史纪念建筑”在国标中的释义为有历史影响的人物的住所或为历史著名事件而保留的建筑物;“EBA历史事件发生地”国标释义为历史上发生过重要贸易、文化、科学、教育事件的地方,这2个基本类型明显有重复交叉之处[6]。
4.教学场所与书院。“FAA教学科研实验场所”国标上释义为教学地方、科学研究的观光、研究、实习的地方。“FDE书院”释义为历史上设立的供人读书和讲学的场所[2]。这2种基本类型也存在交叉之处。
(三)类型归属不当
1.书院。“FDE书院”释义为历史上设立的供人读书和讲学的场所。显然,书院更倾向于文化活动场所,将其归入“FD居住区与社区”是不适当的,因而,在构建民俗旅游资源分类体系时,需要考虑对这一类民俗旅游资源的重新归类。
2.会馆。“FDF会馆”解释为同乡人共同设立的馆舍,有时为同业、同乡寄居之用[2]。它并不是供人长久居住的地方住所,而是作为一些商人或路过之人暂时落脚的场所,把它归为“居住地与社区”中也不太妥当。
(四)忽略非物质型民俗旅游资源
1.忽略生产习俗。现有国标分类体系中的民俗旅游资源大部分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型类别,对于生产过程的民俗旅游资源甚少涉及。如国标亚类中的“GAB农林畜产品与制品”、“GAC水产品与制品”、“GAD中草药材与制品”和“GAE传统手工艺产品与工艺品”等都是客观存在的物质性生产旅游资源类型,忽视了生产习俗类旅游资源。如“农林畜产品与制品的制作技术习俗”、“水产品与制品的制作技术习俗”和“传统手工技艺习俗”等,这些非物质型生产习俗同样是非常重要的民俗旅游资源,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可忽视,是民俗旅游资源分类体系不可缺少的部分,在构建民俗旅游资源体系时应该纳入。
2.忽略生活习俗。由于地域环境、经济条件的不同,不同的地区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生活习俗。但在现行的旅游资源国家标准中,有关生活习俗也只关注了客观存在的物质方面习俗,如“HCH特色服饰”、“GAA菜品饮食”和“FDC特色社区”等,而忽视了像“服饰穿着习俗”、“饮食方式习俗”和“社交习俗”等非物质生活习俗。这些生活习俗类旅游资源往往是吸引游客的重要因素,是旅游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因此,在构建民俗旅游资源分类体系时不能忽视这类民俗旅游资源。
(五)层次划分不适
民俗旅游资源作为一种专门性旅游资源,受民俗旅游市场需求的影响,其细分程度要求高。但是现有的国标分类体系是以旅游资源的性状进行分类,其类型细分程度不够,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如国标旅游资源分类体系中的基本类型“HCG饮食习俗”,在构建民俗旅游资源分类体系时,可以再划分出“食物制作习俗”、“食用方式习俗”和“民俗特色食物”等。同时,很多一般性旅游资源,当其作为民俗旅游资源部分的性质或功能相同时,在构建民俗旅游资源分类体系时可以合并在一起,如“GAB农林畜产品与制品”、“GAC水产品与制品”和“GAD中草药材与制品”可以合并为民俗特色的农业产品。
二民俗旅游资源分类体系的构建
(一)意义
从理论上看,构建民俗旅游资源分类体系是对国家标准的细化和补充,从一定程度上弥补国家标准在民俗旅游资源分类上的不足。此外,民俗旅游资源涵盖了人们的衣、食、住、行,以及生、老、病、死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民俗旅游资源分类体系的构建,能充分挖掘民俗旅游资源的价值,为民俗旅游资源的科学评价奠定基础,填补了旅游资源学与旅游规划学中关于民俗旅游资源的空缺,对旅游资源学与旅游规划学等学科具有建设意义。
从实践上看,细化的民俗旅游资源分类体系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区域的民俗文化情况,为民俗旅游资源调查、评价、开发、规划及合理利用保护提供基本的依据;在实际调查、评价与规划中运用细化的民俗旅游资源分类体系,能从中认识该地区民俗旅游资源的优势与不足,有助于旅游企业确定该地的民俗旅游市场定位,发展旅游经济。
(二)分类体系
借鉴国标旅游资源分类体系的基本结构及相关内容,同样将民俗旅游资源划分为主类、亚类和基本类型等3个类型层次,构建了一个包括5种主类、21种亚类和66种基本类型的民俗旅游资源分类体系以供讨论,具体分类如下(表1)。
上述分类体系与原有的国标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1)为了明显区分一般的旅游资源与民俗旅游资源,突显类型的民俗特性,特意在各类型名称上添加“民俗”或者“习俗”二字。如在国标中的特色店铺这一类型,不仅包括现代的特色店铺,也包括具有传承民俗文化的特色店铺,因此采用“民俗特色店铺”这一名称。(2)对国标现有的HC民间习俗这个亚类民俗旅游资源类型进行重新分类构建,不是简单的全部规划为一类,而是从功能性质的角度进行划分,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对应性,还避免不必要的交叉和重复。(3)将各种物质生产活动中产生和遵循的民俗旅游资源概括为生产劳动民俗。这类民俗伴随着物质生产的进行,多方面地反映着人们的民俗观念,在历史上对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有一定的作用,是民俗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成分。按物质生产活动的性质,细分为农业民俗、手工业民俗、商业与交通民俗和服务(业)4个亚类,其中的农业民俗广义上包含了林业、渔业和牧业民俗。(4)将与人们吃、穿、住、行相关的民俗旅游资源概括为日常生活民俗,并把这类民俗旅游资源分为3个亚类:饮食民俗、服饰民俗和居住与建筑民俗。原来国标中的“GAA菜品饮食”、“GAC水产品与制品”等含有民俗特色部分,以及它们的制作技艺习俗和“HCG饮食习俗”归入饮食民俗中;国标中的“HGH特色服饰”中的民俗服饰,及其相关的着装习俗等归入服饰民俗。国标F类“建筑与设施”中不仅包括了建筑民俗的相关内容,还包括了很大一部分的现代建筑与设施。所以,剔除现代建筑与设施,将相关的建筑民俗归入居住民俗与建筑民俗类。(5)将与人们社会活动相关的民俗旅游资源概括为社会活动民俗,并把国标中民间习俗的“HCE宗教活动”、“HCC民间演艺”、“HCD民间健身活动与赛事”和增加的“人生节点习俗”、“语言民俗”等纳入“社会活动民俗”主类中,使这些非物质民俗文化资源得到足够的重视与保护。(6)将吸引游客的相关人事和信仰活动的民俗旅游资源概括为“信仰活动民俗”和“民俗人事”主类。从物质民俗资源和非物质民俗资源的角度,将信仰活动民俗分为信仰习俗、民俗特色祭祀用具和民俗特色祭祀活动场所3个亚类;原来国标中的“EBA历史事件发生地”包含有民俗特色的事件发生地归入“民俗人事”主类。
三、结语
民俗旅游资源是以其浓郁的民俗文化为主要内容,这些民俗文化具有一定的观赏性和参与性,能为旅游业所利用,对旅游经济的发展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针对国标旅游资源分类体系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把民俗旅游资源归纳为5种主要类型、21种亚类和66种基本类型,为民俗旅游资源的调查与评价提供理论基础。这5种主类的民俗旅游资源与经济、社会、信仰相关,与人们的日常饮食起居所形成的习惯相关,从物质型和非物质型角度进行分类,更具有全面性与系统性。而且创新性地把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的生产劳动方面习俗,如民俗特色的农具和工具、农业制度习俗、手工业制度习俗以及一些商业习俗等,纳入了民俗旅游资源的范畴,更有利于民俗旅游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开发。
[1]巴兆祥.中国民俗旅游[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235-23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EB/OL].(2003-02-24)[2013 -05 -20].http://www.cnta.gov.cn/html/2008 -6/2008-6-27-20-31-36-7.html.
[3]江荣生.历史建筑旅游资源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及其实证研究[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09.
[4]闻 虹.需求视角下旅游资源分类及其应用技术研究——以国标(GB/T18972-2003)为研究对象[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06.
[5]朱 竑.从五种矛盾论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的国际视野和发展眼光[J].旅游学刊,2005(6):8-9.
[6]郝帅帅.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分类与评价研究[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