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闽南籍民与地方自治
2013-04-18陈名实
陈名实
(泉州师范学院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福建泉州 362000)
台湾的闽南籍民与地方自治
陈名实
(泉州师范学院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福建泉州 362000)
台湾光复以后实行的地方自治是以闽南籍为主的台湾民众长期努力的结果。明郑时期,闽南籍民众随明郑政权收复、开发台湾,形成自治的地方政府。台湾归清以后,闽南籍民众在朱一贵、林爽文等领导下发动反清起义,试图建立汉族在台湾的自治政权。日据时期,闽南籍台湾精英带领台湾民众争取民族自治权利,这些都对台湾光复以后国民党政权实行台湾地方自治产生重要影响。
台湾民众;闽南移民;民族自治
闽南人民大规模移居台湾始于颜思齐率领的福建闽南海上武装集团。明天启元年(1621),颜思齐等人在台湾北港登陆,以诸罗山为根据地,安寮设寨,建立寮寨管理制度。闽南一些为生活所迫的乡人,陆续前往投靠,人数最多时达3000余人。天启五年九月,颜思齐病故,部众由郑芝龙统领。崇祯元年(1628),福建巡抚熊文灿招降郑芝龙后,曾大规模将上万闽南移民迁往台湾。南明永历十五年(1661)三月二十三日,郑成功率25000名将士,分乘400只船,自金门料罗湾启航,前往收复台湾。后来,随郑经入台的也有几万人,其中绝大部分是闽南籍移民。清朝统一台湾后,闽南人继续大量移居台湾。据1926年日本殖民者对台湾人口祖籍地的调查,当时台湾讲闽南方言的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这些闽南籍移民具有郑成功遗传下来的反抗外来压迫的民族精神,崇尚地方自治,对台湾的地方自治做出重大贡献。
一、明郑时期的台湾自治政权
郑成功是福建南安人,他的部下绝大部分是闽南人。郑成功收复台湾,作为长期抗清的根据地。从郑成功收复台湾到郑经继位后的一段时间,明郑政权已无力对清朝开展攻势,因此在台湾实行自治,等待机会,再图进取。
在国体上,明郑政权仍然沿用南明永历的年号。永历十六年(1662)四月,永历帝在云南被杀,事实上南明已亡。这时,郑成功正致力于台湾的治理,有传言永历帝被杀,虽然郑成功表面上对永历帝的死亡并不认可,仍然认为永历政权的存在,然而在郑成功心中,可能已经意识到永历帝败亡的消息是真的。有人劝他改年号,答曰:“皇上西狩,存亡未卜,何忍改年!”一个月以后,郑成功病重,临死前叹道:“自国家飘零以来,枕戈泣血十有七年,进退无据,罪案日增;今又屏迹遐荒,遽捐人世。忠孝两亏,死不瞑目!天乎天乎!何使孤臣至于此极也。”[1]郑成功所述“进退无据”,显然是指北伐南京失败,而“罪案日增”很可能就是指永历帝被杀,他没有尽到责任。按这样分析,郑成功是相信永历帝已死,但不愿对下属明言,只说永历帝往西逃走,生死未明。郑经继位以后,仍沿用永历年号。永历十七年,已得知永历帝死讯,但郑经不予理睬,权当谣言。
在内政上,明郑政权励精图治,形成独特的行政、军政制度。
第一,行政区划为特别行政区。南明永历十五年,郑成功攻占台湾,把荷兰人围在热兰遮城内,但久攻不下。于是先建立政权,等待荷兰人投降。五月二日,郑成功改东番为东都,作为南明政权新的行政区。设承天一府,治所设在荷兰人建的普洛文蒂亚城。下设天兴、万年二县。天兴县治所在佳里兴(今台南县佳里镇),万年县治所在二赞行(在今台南县仁德乡二行村),以新港溪为二县分界。区域南至琅峤(今屏东县恒春镇),属万年县;北至鸡笼(今基隆市),归天兴县。改一鲲鯓岛(闽南人称为台湾)上荷兰人建的热兰遮城为安平镇,郑成功居此指挥调度。永历十八年(1664)八月,郑经改东都为东宁,升天兴、万年二县为州。又设南、北路及澎湖安抚司,为一府二州、三安抚司行政建制。后按陈永华议规划,分承天府为东安、西定、宁南、镇北四坊(均在今台南市区);划乡村为二十四里,其区域为:1.文贤里:今高雄县茄萣乡全部,湖内乡大部,台南县仁德乡保安、三甲、二行、大甲四村地区。2.仁和里:今台南市东区及南区各一部,及台南县仁德乡成功村。3.永宁里:今台南市南区部分地区。4.新昌里;今台南市南区部分地区。5.仁德里:今台南县仁德乡境内。6.依仁里:今台南县仁德乡中洲、中生二村。7.崇德里:今台南县开庙乡田中、龟洞、布袋三村,及归仁乡之武东、大潭二村。8.长治里:今高雄县路竹乡之部分地区,及湖内乡之大湖、田尾、湖内三村地区。9.维新里:今高雄县永安乡全部、路竹乡部分地区,及冈山镇本洲、湾里二里。10.嘉祥里:约当今冈山镇部分地区,及阿莲乡复安、玉库二村。11.仁寿里:今高雄县梓官乡全部。冈山镇、桥头乡、弥陀乡大部,及高雄市楠梓区蓝田里。12.武定里:约当今台南市部分地区,及台南县永康乡三民地区。13.广储里:今台南县新化镇部分地区,及永康乡新树、西势二里。14.保大里:今台南县永康、关庙二乡及新化镇部分地区。15.新丰里:今台南县关庙乡及龙畸乡各一部。16.归仁里:今台南县归仁乡大部地区。17.长兴里:今台南县永康、仁德二乡各一部。18.永康里:今台南市东、北二区部分地区,及永康乡一部。19.永丰里:今台南县归仁乡仑顶、沙仑二村。20.新化里:今台南县山上、新市、左镇三乡全部,南化乡一部,及玉并乡九层村。21.永定里:今台南市北区及安南区各一部;台南县西港、七股、将军四乡全部,佳里镇与安定乡一部。22.善化里:今台南县善化镇全部,大内、玉井二乡各一部。23.开化里:今台南县佳里、麻豆二镇与六甲、官田二乡部分地区,及下营乡全部。24.感化里:今台南县新化镇部分地区。这些地方就是当时汉人移民的中心。[2]
第二,沿袭明制基础上形成独特的行政官制。郑成功是明朝的延平郡王,因此永历九年,明郑中央职官设吏、户、礼、兵、刑、工六官。永历十一年,置长史,掌政令;置参军,备谘询。郑经置咨议参军,总理政务。又置察言司、承宣司、审理司、中书科。永历二十年,设学院及国子监助教。永历二十四年,置国子监司业。此外还置赏勋司、效用官、督造、宾客司。地方官制,永历十五年五月,置承天府府尹,及天兴、万年二县知县。十八年,改二县为州,亦升为知州。又设澎湖及南北路安抚使。民间管理方面:坊设签首,里设总理。十户为牌,设牌长。十牌为甲,设甲首。十甲为保,设保长。
第三,建立特色教育制度。郑成功于永历八年设储贤馆。郑经、陈永华于永历二十年建成圣庙,设儒学。以陈永华为学院,叶亨为国子监助教,后又置国子司业。以五经为教材,建立学校考试制度,经科举选拔人才。
第四,有特色的军事制度。郑成功反清时,才300人。后迅速壮大,永历八年,分所部为七十二镇。在郑成功时期,估计军队最多时达到20万;郑经时期,估计军队最多时达到5万。军制上沿明制,又有不同。军队分为三种,一为亲军,如勇卫、侍卫二旅,及左右武卫、左右虎卫诸镇,皆由王直辖。二为陆军,有折冲、援剿、冲锋、及五行、二十八宿诸镇,名目繁多,皆上统于前、后、中、左、右五提督。三为水师:有左、右、前、后、内司、楼船诸镇,均统于水师中、左、右、前、后五军。镇下则设副将、参将、游击等职。还有一些临时设置,如置总督军务等。
在经济上,明郑政权立足本土,发愤图强。农业方面:屯田开荒,兴修水利,发展生产。尽量避免与先住民冲突,实行抚番措施。商业方面:郑氏本以海上贸易起家。郑成功抗清,资源、财力不足。于是,交好日本,发展与日本、吕宋、暹罗、交趾等国贸易,成立五商,解决郑氏兵饷。五商是郑成功设立的秘密商团组织,其名称为仁、义、礼、智、信和金、木、水、火、土,合为十行。十行分为两组,一为金、木、水、火、土五行为一组,专为采购大陆货品,称为山路五商,总部设于杭州;一为仁、义、礼、智、信五常为一组,贩运东西两洋货物,称为海路五商,总部设于厦门。其下设分支行号,则遍布沿海各省之大都市及港口。除经济目的外,还以此为掩护,收集军事情报。郑成功收复台湾后,将鹿皮、砂糖等转贩东西两洋,商贸更盛。
郑经继位后,由于杀死负责商贸的郑泰,其家族降清;清朝又实行迁界,商贸遭到严重挫折。山路五商,完全毁灭;国内贸易,一时断绝。谘议参军陈永华只好交通清人边将,采取偷运政策在闽粤海边贸易。大力发展国际贸易,兴造洋艘、鸟船,装白糖、鹿皮等物,上通日本,下贩暹罗、交趾等地。当时清朝严禁海外互市,于是台湾形成大陆商品集散基地。郑经函请各国,招徕通商。英国东印度公司于永历二十四年五月七日来台,贡献方物,谋求通商。郑经热烈欢迎,进口火药、兵器、炮手。把鹿皮、砂糖、丝织等土产卖给英人。对日贸易主要以鹿皮、砂糖、药材、丝织等换回日本铜、铅、兵器、盔甲、钱币等货物。以鸡笼为交易口岸,并许日人侨驻其地通商。明郑政权充分利用迁界形成的大陆贸易真空,在与大陆走私贸易中获利。但清朝平定三藩之乱后,采取更加严厉的迁界措施,严防走私,迫使郑经尽弃沿海岛屿,退保台、澎。由于与清朝的实力相差太大,明郑政权商贸一落千丈。
在政治上,拒绝清朝诱降,坚持自治。郑成功死后,明郑势力已无法与清朝对抗,清朝加紧诱降。郑经为适应形势需要,也与清朝谈判,但始终拒绝投降,用割据寻找反攻机会。永历十六年(康熙元年,1662)七月,清靖南王耿继茂、总督李率泰认为这是招降郑经的好时机,遣人招降。郑经与诸将官商议说:“顺之,有负先王宿志;逆之,则指日加兵,内外受困。不如暂借招抚为由,苟延岁月。”[3]因此回复道:“思东宁偏隅,与夷落为伍,僻在海外,与版图渺不相关,何必足问。至贵国宽仁无比,远者不弃,其或然乎?然如方国安、孙可望等,岂非竭诚贵国者乎,而今何在?阁下倘以延揽英豪、休兵息民为念,即共饬部曲,互安边陲;羊陆故事,敢不勉承。若夫疆场之事,一彼一此,胜败之数,自有天在;得失难易,阁下自知,何烦予言。”[4]郑经认为台湾不属清朝领土,所以割据合理。又揭露清朝背信弃义,指出战争胜负难定,拒绝投降。谈判中,清廷坚持薙发登岸,而郑经认定照朝鲜事例自治,谈判无果。
永历十九年(康熙四年,1665),廷再遣使议和,因清廷坚执薙发,郑经不答应。永历二十一年(康熙六年),河南人孔元章,是张煌言的叛将,以总兵在北京候补。他自告奋勇,于五月前往招抚,提出三条:1.以沿海地方通商;2.郑氏须称臣奉贡;3.须遣子入京为质。郑经不同意。
永历二十三年(康熙八年,1669),康熙帝命李率泰及满贝勒明珠、蔡毓荣等至漳,令兴化知府慕天颜招谕郑经。郑经在答李率泰书中说:“即如田横,不过三齐一匹夫耳,犹如守义不屈,而况不佞世受国恩、恭承先训者乎!”[5]其复明珠书云:“盖闻麟凤之姿,非藩篱所能囿;英雄之规,非游说所能惑。……不榖恭承先训,恪守丕基,必不弃先人之业,以图一时之利。唯是民生涂炭,恻焉在念。倘贵朝果以爱民为心,不谷不难降心相从,遵事大之礼。”[6]在谈判中,郑经坚决不薙发,认为清朝必欲招附,只能按朝鲜事例,作为属国。
实际上,郑经说的按朝鲜事例只是处于弱势时的权宜之计,割据自治,反清复明才是真心。永历三十一年(康熙十六年)三月,郑经正在福建与清军作战,清军海战未准备好,乃遣佥事朱麟、臧庆祚持书来思明议抚。郑经回信拒绝说:“夫万古正纲常之论,而春秋严华夏之辨,此固忠臣义士所朝夕凛遵,不敢刻忘者也。我家世受本朝厚恩,每思克复旧业,以报高深;故枕戈待旦,以至今日。幸遇诸藩举义,诚欲向中原而共逐鹿。倘天意厌乱,人心思汉,则此一戎一旅,亦可转祸为福;何必裂冠毁冕,然后为识时务之俊杰哉。”[7]同年六月,蔡寅诈称朱三太子,在同安、长泰、南靖一带袭击清军,清军背腹受敌。清康亲王杰书遣使言和,许照朝鲜事例题请。郑经与侍卫冯锡范商量后,予以拒绝。永历三十二年(康熙十七年)六月,郑经军队攻占海澄。十月,福建总督姚启圣遣使往思明议和。前提是郑军退出海澄,始可言和。郑经不同意。总之,郑经在福建与清朝寸土必争,目标在于反清复明。他拒绝清朝以和谈条件要地盘的企图,即使清朝同意原先提出的按朝鲜事例,也予以拒绝,直至因军事失利退回台湾。
在外交上,击退荷兰人企图重占台湾的阴谋。荷兰人被郑成功逐出台湾后,心有未甘,时思恢复。永历十七年五月二十六日(1663年7月1日),荷兰海军由巴尔特率领,自巴达维亚进驻闽江口。欲连清军以攻金、厦两岛,约以事成之后,筑城浯屿贸易,更要清人以台湾为酬庸。时值郑清议和破裂,清福建总督李率泰、靖南王耿继茂与荷兰人订立清荷联合协约如下:一、清荷两国民间,应有不得破坏之同盟关系存在。二、为对抗共同敌人郑军,两国应紧密合作,至敌人投降为止。三、双方应通知各方旗帜,以便与敌人鉴别。四、攻敌远征队,由双方出兵组织之。五、清方之帆船及小船应由荷人指挥,荷军分三船队前进。抵厦门时,荷舰吃水太深,无法靠近海岸;需帆船进港,因此需用华籍领港人。六、双方应同时登陆攻击敌人。七、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中国与一切华人得享有贸易之自由,不受任何干涉。但联军未克服金、厦两地以前,对于荷人所带来之货物,暂不讨论。八、克服金、厦两岛后,荷人必要时,得在两者之间,择取其一或其他地点,以驻舰队,以防海贼攻击。九、克服金、厦两岛后,联军应驰往台湾;攻取此岛后,清军应将该岛以及一切城堡物件交与荷人,以供荷人居住。十、清方总督应提供一优良船只,以便荷人遣使至巴达维亚报告。十一、此约应得清廷之批准,并将其批准书送交荷人。[8]永历十七年十月,清荷联军出泉州湾,进攻金、厦。清军得到金门、厦门后,也担心荷兰人占据台湾,仅以蓬船二只,兵士二百人随荷兰人前往台湾。巴尔特欲静待清方如约移交台湾,遂引舟回巴达维亚。永历十八年,荷兰人派舰队于七月初七日抵鸡笼,修复旧日城寨,驻兵240名,置炮24门,以为固守之计。并派商务代表君士但丁老默驻福州,策应清荷联军。并招徕汉人商贾,希望恢复台湾商务。永历十九年四月,清军进攻澎湖,荷兰人派战舰十艘,兵千名联合进击,因遇大风失败。永历二十年(1666年),郑经派战船60艘,兵士六千人,进攻鸡笼荷军,亲随营林凤战死。永历二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荷兰人见清军无意进攻台湾,因孤立无援,率守军从鸡笼撤离台湾。
此外,明郑政权以平等互利原则,于永历二十四年与英国东印度公司订立通商协议。两年双方正式签订通商条约。在条约中,英国称郑经为“国王”,承认明郑对台湾的主权。与吕宋交好,与日本、南洋通商,皆平等交往,互通有无。
由于明郑政权坚持在自治的基础上实行反清复明的政策,在军事斗争中不放弃大陆土地,因此清朝决定用武力消灭明郑政权。康熙二十二年六月十四日(1683年7月8日)康熙派施琅率兵两万余人,乘战船二百余艘出征。明郑政权派刘国轩守澎湖,所率兵将战船与施琅相当。两军激战七昼夜,郑军大败,死伤12000人,刘国轩仅率31艘船逃回台湾。
澎湖战败,施琅进行政治争取工作,对被俘的台湾兵将,优礼相待,赏给银米。800名伤残者医治之后,释放回台,令他们宣示招抚之意。明郑政权已无抵抗能力,于1683年7月27日向清朝奉表纳降,呈交延平王金印和户口土地册籍。康熙帝接受投降,妥善安置明郑官兵,明郑自治政权灭亡,台湾统一归清。
二、清治时期闽南籍移民反清自治斗争
清治时期台湾反抗清朝统治,争取在台湾建立汉族自治政权而爆发最大规模的起义,要算康熙六十年的朱一贵起义。朱一贵是福建长泰人,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出生。24岁到台湾,充台厦道辕役,寻被革职,在罗汉门饲鸭为生。他为人豪爽仗义,平日多与故明遗民及下层贫民交游,痛陈明朝亡国之事,对清朝贪官污吏深恶痛绝。康熙六十年(1721)春,台湾郡守王珍兼摄凤山县事。其次子贪赃枉法,苛征暴敛,激起群众无比愤怒。三月间,朱一贵好友黄殿、李勇、吴外、郑定瑞等相率来访,动员朱一贵起事。朱一贵说:我姓朱,如果以明朝后裔号召民众反清,必然有很多人响应。于是四月十九日在黄殿家中,李勇等52人焚表结盟,共奉朱一贵为盟主。他们各自招人,共得1000余人,当即削竹为枪,旗书:“激变良民”、“大明重兴”、“大元帅朱”等字样,连夜攻取冈山汛,从此揭开旨在建立汉族自治政权的反清起义。
起义爆发后,各地民众纷纷响应,清军大败,经过一个月的战斗,全台都被起义军所得,义军共奉朱一贵为中兴王,建立永和自治政权。朱一贵大封诸将,有国师、太师、国公、侯、将军等爵号,受封者数十人。并下令兵民蓄发,恢复明制;遣郑定瑞、苏天威率兵3000人出守鹿耳门。
闽浙总督觉罗满保接获起义消息,立即派大军到台湾镇压。六月十六日,清军抵达鹿耳门,义军败退。二十二日义军北撤,清军进入府治。
闰六月初七日,朱一贵等战败被俘。朱一贵被押到施世骠军营后,岸然立而不跪。清军将领蓝廷珍叱道:“朝廷待汝不薄,汝何反,速自陈!”朱一贵反唇相讥:“孤为大明臣子,兴师光复,何言反?汝等堂堂汉人,甘心事虏,乃真反尔!”蓝廷珍怒,命捶其足。朱一贵伏地后,仍对同时被俘的翁飞虎等人说:“大丈夫死忠义耳,事之不成,天也,卿其无怼。”于是被槛送厦门,旋解赴北京审讯。最终朱一贵、李勇、吴外、翁飞虎等被凌迟处死。[9]
乾隆年间,秘密反清会党天地会兴起于闽南,他们或以郑成功、陈永华为祖师。由于台湾是清朝统治薄弱的地区,于是在乾隆五十一年(1786)爆发了林爽文领导的天地会大规模反清起义。
林爽文是福建平和人,清乾隆二十二年,17岁的林爽文随父林劝迁居台湾彰化大里杙,初事农垦,后赶车经营运输,家境渐富。当时,因官吏贪赃枉法,民间械斗不断,大里杙居民武装自卫。林爽文平日仗义疏财,见识颇广,被推为首领。乾隆四十八年,平和县天地会徒严烟(又名严若缘)到台湾,以开布店为名在彰化传会,宣传“有善相劝,有过相规;缓急相济,患难相扶”的宗旨,甚合林爽文心意,便和林泮、林领等一起盟誓入会。
乾隆五十一年七月,台湾知府孙景燧下令搜捕会党,总兵柴大纪派兵进剿,滥捕群众89人,其中30人论斩,余众将流放。林泮、林领等逃脱的会友纷纷到大里杙集中。林爽文受天地会反清思想影响,决定率众起义。十一月二十七日夜,林爽文率领会众袭击大墩,杀死知县俞竣。二十八日夜,攻克彰化,杀死知府孙景燧。义军推林爽文为盟主,设官分职,建元“顺天”,林爽文自号“顺天盟主”。十二月初六日,林爽文发兵攻破诸罗县,杀死摄县事董启挺等。初七日,淡水也被义军攻占,护淡水同知程峻自杀。
林爽文起义消息传至南路凤山,凤山民众推庄大田为首领响应起义。庄大田,漳州府平和县人。乾隆七年(1742),年幼的庄大田随父亲渡海至台湾府彰化县。他攻取凤山县城,几天内,队伍扩至数千人。林爽文在北路连克三城后,决定乘胜向台湾府城(今台南市)进军,派人约庄大田率部配合。南、北两路义军会师后包围台湾府城。义军以“剿除贪污,拯救万民”相号召,得到民众热烈拥护,声势日益壮大,全台震动。
闽浙总督常青迭获台湾告急文书,于乾隆五十二年(1787)正月派水师提督黄仕简、陆路提督任承恩各率所部赴台增援。经过一年的战斗,义军失败,乾隆五十三年(1788)正月初四日,林爽文被清军捕获。二月初五日,庄大田哮喘病发作,在树林内堕马被俘。林爽文被押解至北京,历尽酷刑后,于三月初十日被杀害。庄大田被俘后,病势严重,于三月十四日在府城被杀害。
林爽文用顺天号召举义,建立台湾自治政权,得到台湾闽南籍民众的大力支持。在清治时期的台湾,闽南籍民众武装反清,建立汉族自治政权的努力此起彼伏,史称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朱一贵、林爽文的起义只是其中规模最大的两次。
三、日据时期台湾民众的自治运动
1895年,台湾沦为日本殖民地。台湾民众不甘沦为亡国奴的命运,奋起武装斗争,组织台湾民主国。但在日本武力镇压下,到1902年,各地的武装斗争相继失败,反日斗争转入以和平方式争取民族权利上来。
1907年,台湾漳州籍望族雾峰林家子弟林献堂在日本拜会梁启超,诉说日本民族压迫政策,请教反抗日本统治的策略。梁启超告诉他,中国30年以内无法救援台湾,台湾民众应放弃武装斗争,避免无谓牺牲,改用和平方式争取民族权利。1911年3月,梁启超应林献堂邀请到达台湾,受到台湾士绅热烈欢迎。梁启超这次访台,激发了台湾民众的民族精神,提升了林献堂的政治影响力,为以非武装斗争形式争取民族权利打下基础。
1914年12月,林献堂等人在日本明治维新时期重臣77岁的板垣退助支持下,成立台湾同化会,旨在争取台湾民众与日本人同等的权利。但在1915年1月即被台湾总督府解散。1918年以后,民族主义运动兴起,日本的台湾留学生积极谋求台湾民众的民族权利,先后成立应声会、启发会,于1920年1月成立新民会,12月,林献堂出任新民会会长。随后,采用林呈禄强调台湾特殊性的意见,开展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争取设立台湾议会,使台湾民众获得民族自治权利。
1921年1月30日,由林献堂领衔,178人签署,向第44届日本帝国议会贵族院暨众议院提出《台湾议会设置请愿书》。此次签署者绝大多数是台湾留日学生。贵族院在审查请愿书时,台湾总督田健治郎就指出“该请愿将使台湾成为类似英国之于澳洲与加拿大的独立自治体,违背帝国一向在台湾新领土所采的方针,故类此作法断然不应容许”。[10]因此,贵、众两院均决定该案不采择(不予审议)。4月20日,林献堂与蔡培火赴各地演说,报告请愿运动经过,受到台湾民众热烈欢迎。此后,林献堂与蔡培火等先后十四次向日本帝国议会贵族院暨众议院提出《台湾议会设置请愿书》。具体如下:1922年2月16日,由林献堂领衔,512人连署,向第45届日本帝国议会贵族院暨众议院提出。1923年2月22日,由蔡惠如领衔,278人连署,向第46届日本帝国议会贵族院暨众议院提出。1924年1月30日,由林献堂领衔,71人连署,向第48届日本帝国议会贵族院暨众议院提出。1924年7月5日,由蔡培火领衔,233人连署,向第49届日本帝国议会贵族院暨众议院提出。1925年2月17日,由林献堂领衔,782人连署,向第50届日本帝国议会贵族院暨众议院提出。1926年2月9日,由林献堂领衔,1990人连署,向第51届日本帝国议会贵族院暨众议院提出。1927年2月,由林献堂领衔,2470人连署,向第52届日本帝国议会贵族院暨众议院提出。1928年4月25日,由林献堂领衔,2050人连署,向第55届日本帝国议会众议院提出;929人连署,向贵族院提出。1929年2月16日,由林献堂领衔,1932人连署,向第56届日本帝国议会贵族院暨众议院提出。1930年5月2日,由林献堂领衔,1314人连署,向第58届日本帝国议会贵族院暨众议院提出。1931年2月12日,由蔡培火领衔,1381人连署,向第59届日本帝国议会贵族院暨众议院提出。1932年6月3日,由林献堂领衔,2684人连署,向第62届日本帝国议会贵族院暨众议院提出。1933年1月31日,由林献堂领衔,1859人连署,向第64届日本帝国议会众议院提出;1491人连署,向贵族院提出。1934年2月16日,由林献堂领衔,1170人连署,向日本帝国议会贵族院暨众议院提出。
台湾民众企图通过设置台湾议会,争取自治权利的斗争,一开始就受到日本殖民势力的阻扰,但林献堂等不为所动。1923年12月16日,日当局以“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违法,开始逮捕会员,在1924年运动核心人物与相关人员如蒋渭水(祖籍漳州)、蔡培火(祖籍泉州)、王敏川(祖籍不详)、林幼春(祖籍漳州)、蔡惠如(祖籍泉州)、赖和(祖籍不详)等均因“治安警察法违反事件”入狱。此后,林献堂又挑起请愿运动重担,领衔提出请愿书。从1921年至1934年,共提出请愿15次,其结果非两院均不采择,即一院不采择,再不然即未入议程,或审议未了被搁置。在日本当局压制下,20世纪30年代以后运动逐渐进入低潮。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虽然没有成功,但唤起了民众的民族意识,使争取台湾自治的思想得到广泛传播,也取得一定的效果。1935年3月3日,日本众议院通过实施“台湾地方自治”的经费预算案;日本政府亦随即公布州、市和街庄制改正案,并于11月22日实施“台湾地方自治改正案”,半数的州、市、街、庄议员改由民选产生,每四年改选一次,并在1935年举行第一次市街庄协议会选举,亦是台湾历史上第一次选举。[11]虽然这样的地方自治仅有部分,仍是自治运动推动的结果。台湾民众争取了部分自治权,也借选举自治积累了参与管理地方经验。
四、台湾光复后地方自治的形成
台湾光复后,台湾民众对地方自治的诉求甚为强烈。但在光复初期,台湾地方自治程度依然十分有限,除了乡镇县辖市区长由民选外,省、县市行政首长都不是民选产生,而是自上而下派任的。1947年,台湾“二二八事件”爆发,民众自治的心情更为迫切。1948年7月,省参议会第五次大会,参议员韩石泉提案,要求立法院制定“省县自治通则”。由于台湾省实施地方自治符合孙中山“三民主义”的地方分权思想,国民党政权在台湾也想收买人心,因此1949年8月由台湾省政府成立的地方自治研究会,制定自治主要方案和法规,有《本省调整地方行政区域方案》、《台湾省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草案》、《台湾省县市议员选举罢免规程草案》等。[12]1950年,台湾省当局制定颁布了《台湾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台湾省各县市政府组织通则》等法规,将台湾省行政区域16县5省辖市的县市长定为民选,并规定台湾地方自治层级为县市及乡镇县辖市两级;县议员、市长、乡镇议员等经直选产生。
为配合地方自治,国民党政权把烟酒及林业的管理及税收改由地方政府管辖,使地方政府有了税源。1950年7月2日,台湾省第一届县市议会议员选举展开,分区、分六期办理,花莲县最早举行,试点成功,再扩大到其它县市。接着选举县市长,分为八期办理,每一期两三个县市,然后是台湾省议会的选举,整个地方自治到1952年顺利完成。同时,各基层的乡长、区长、镇长、村长、里长等也由选举产生。选举结果,第一届花莲县长、台中市长、台北市长都不是国民党员,但蒋介石都容忍了。
这时的台湾地方自治实际上权利有限,因为财政、立法、政策、组织人事等权力都掌控于中央,地方政府主要执行中央委办事项。而且,政府包办选举事务,还通过短训班、研讨会等形式要求当选人遵守国民党的方针政策。
由于台湾地方自治权力有限,20世纪60年代时有一些人干脆把自治引向“台独”。1964年,台大政治系主任彭明敏与“国立”政治大学政治学研究所研究生谢聪敏、“中央研究院”研究助理魏廷朝三人共同起草一份“台湾自救运动宣言”,要求制定“新宪法”,建立责任“政府”,保障基本人权,实现真正民主,并以“新国家”身份加入联合国。三人于1964年9月20日被捕。1965年2月,彭明敏被判八年有期徒刑。彭明敏向当局表示悔过,得到蒋介石特赦。
1975年蒋介石去世,台湾民众要求加快地方自治的步伐。1977年11月,台湾同时举行“省议员”、“县市长”、“县市议员”以及乡、镇、县辖市民代表和行政首长等“五项地方公职人员选举”。这是台湾实施地方自治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地方选举。
1978年底增额立委选举,反对国民党人士组成“台湾党外人士助选团”,提出党外候选人的共同政见。1981年地方公职选举,反对阵营组成“党外推荐团”;1983年,增额立委选举,反对派成立“党外中央后援会”,推荐候选人。1984年反对派成立“党外公职人员公共政治研究会”(简称“公政会”)。1986年,公政会在增额立委选举前夕宣布成立“民主进步党”,通过选举与国民党争夺政权。
1987年,台湾省解除戒严。1989年举行第11届县市长选举,同时举行台湾省、台北、高雄两市议员选举等三项公职人员选举。1994年7月7日,“立法院”通过“省县自治法”。12月,举行台湾省首届省长直接民选。同年,台北市、高雄市市长直接民选。1996年,台湾实行“总统”直选。
台湾省光复后的地方自治进程与台湾闽南籍民众,特别是漳州籍民众的推动有很大关系。郑成功收复台湾时,荷兰派使者前来谈判,郑成功就对荷兰使者表示:台湾与澎湖均紧邻福建漳州,应是中国领土。[13]漳州人颜思齐也被认为是开发台湾第一人。因此,台湾的闽南籍民,特别是漳州籍民在潜意识中认定台湾是闽南人的故土,在明郑时期、清治时期及日据时期,都有强烈的本土意识,力争地方自治权。1947年2月28日因专卖局缉私人员在台北暴力执法,爆发了群众性的反抗斗争。在“二·二八”事件中,民众为实现地方自治目标,高呼:“建设高度自治,完成新中国的模范省。”[14]
在长期的地方自治运动中,台湾的客家人由于在清代同闽南人长期械斗结下宿怨,基本上站在中央政权一边。因此,国民党当局在政治上对客家人和闽南人也有所区别对待,在台湾籍人群中重视培养客家人,李登辉就是受益人。这样就更引起闽南人的嫉恨,他们显得更团结,以致到重籍贯轻是非的地步。然而也有例外,毕竟当代客家人与闽南人的隔阂已经淡薄。1977年,客家人许信良不愿受国民党当局培养,站在反对派一边。在桃园县长的竞选中,国民党籍省议员许信良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击败了当局推出的国民党籍候选人欧宪瑜,后来许信良曾担任民进党主席。
综上所述,自郑成功收复台湾以后,台湾民众就力求自治。而闽南籍民在台湾地方自治运动中起了关键作用,这对了解当代台湾政局的演变有一定作用。
注释:
[1]夏 琳:《闽海纪要》卷之上,《台湾文献丛刊》第11种,电子版。
[2][8]参见台湾文献委员会编:《台湾史》,台北,众文图书有限公司,1977年,第155-157,195-196页。
[3]江日升:《台湾外记》卷之五,《台湾文献丛刊》第60种,电子版。
[4][5][6]川口長孺:《台湾郑氏记事》,卷之中,《台湾文献丛刊》第5种,电子版。
[7]江日升:《台湾外记》卷之七,《台湾文献丛刊》第60种,电子版。
[8]参见台湾文献委员会编:《台湾史》,台北,众文图书有限公司,1977年,第195-196页。
[9]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福建省志·人物志》(上),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257页。
[10]戚嘉林:《台湾史》第四册,台北:农学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第1508页。
[11]周明:《台湾地方自治的第一声狮吼——“台湾地方自治联盟”实现投票选举的意义》,《台湾民主的兴起与变迁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省咨议会,2006年12月,第4页。
[12]李汝如:《台湾省通志·卷三,政事志·地方自治篇》,第5页。
[13]C.E.S著、周学普译:《被遗忘之台湾》,参见戚嘉林:《台湾史》第一册,台北:农学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第184页。
[1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台湾“二·二八”事件档案史料》(上),北京:档案出版社,1991年,第195页。
[责任编辑:余 言]
K203
A
1002-3321(2013)03-0005-07
2012-12-1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儒学传统下台湾民众民族精神与本土意识的互动”(09BZS047)
陈名实,男,福建福州人,泉州师范学院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