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通用航空的运行合格审定
2013-04-17韦王勇曾小舟
韦王勇 曾小舟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航学院)
浅谈通用航空的运行合格审定
韦王勇 曾小舟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航学院)
随着我国低空空域改革深入,通用航空快速发展,许多运营者对通用航空运行合格审定认识不清,本文就通用航空运输企业向中国民航局申请《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流程进行了详细介绍,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审定的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
通用航空;运行合格审定;运行规范
1 引言
通用航空是民用航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为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建设服务。近年来,随着低空空域改革、国民经济建设及社会的发展,我国各类通用航空需求日益增多,根据《2012年全国通用航空统计公报》,截止2012年年底,我国获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企业146家,适航在册航空器总数达到1320架。其中,仅2012年批准筹建的就达到114家。预计到2020年我国各类通用航空飞机将达到1到1.2万架。
然而基于我国通用航空产业长期发展低迷、经营管理人才不足、运营发展基础薄弱的客观现实,爆发式的增长在繁荣通用航空市场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方面的隐患。为保障通航企业安全、规范、高效发展,民航局规定各通航企业在运营之前必须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批以保证其具备安全运营的基本条件。民航局对航空公司的行政许可分为经营许可和运行许可两部分,其中运行许可是由航空公司主运营基地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对其进行运行合格审定,颁发《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
2 通用航空运行合格审定依据的法规和规章
目前,民航局对通用航空运营人实施运行安全管理的规章是:CCAR-91部,《一般飞行和运行规则》,所有在中国境内运行的航空器都应当遵守这部规章中规定的飞行和运行规则;CCAR-135部,《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该部在91部的基础上,对使用小型飞机和直升机进行商业运输的航空运营人提出了审定要求和附加的技术要求。通航企业如要取得合法的运营资格,必须获得民航局颁发的91部或135部《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
3 通用航空运行合格审定的程序和标准
运行合格审定的基本思路,就是要求航空公司根据民航运行规章的具体要求,建立自身的安全管理系统,制定各类程序、手册,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序性和连贯性。民航局通过文件审查和验证检查,确认航空公司的手册、程序完整有效并能在实际运行中严格按照其操作,确认规章的各项要求在航空公司得到落实,确认其具备安全运行的足够能力后,则为之颁发《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许可其按照运行规范中所批准的运行范围实施运行。
运行合格审定的一般过程分为五个阶段:
3.1 预先申请阶段
常常有这样的情况,一个单位想开办航空公司,但并不完全了解规章的要 求,也不了解为满足这些要求可能需要的投入、办理的程序和承办部门。在预先申请阶段,民航局可以与申请人进行充分的协商交流,明确审定的标准和过程,以便申请人确定申请的意向,有的放矢地进行合格审定的准备工作,也可使民航管理部门初步了解申请人的意图,调配内部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更有效地完成对其的合格审定。
在预先申请阶段,申请人需向地区管理局提交审定申请意向书(PASI),详细告知计划成立的航空公司的主运营基地,使用的机型、业务的范围、性质和规模。在明确接受申请人申请计划后,地区民航管理局正式成立运行合格审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比如,申请人主运营基地设在上海,则审定工作由华东地区管理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上海监管局具体实施监督审定。
3.2 正式申请阶段
正式申请阶段,申请人须向民航局提供一封信和6个附件,即一份正式申请书和审定活动日程表,公司的总手册(运行手册、训练大纲、维修大纲、维修方案、维修工程管理手册等),公司的初始训练大纲,人员状况及资历(运行主管、维修主管、总飞行师等),航空器租、购合同、协议或意向书,以及初始符合性声明。另外,航空公司的《工商注册》及民航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也是必不可少的材料。
民航局收到以上材料后进行审阅,然后召开正式申请会议,通过与申请人讨论,决定是否发出受理申请或拒绝申请通知书。需要强调的是,公司的总手册可能以一部或多部手册的形式出现,这些手册必须包含有关申请人的组织机构、总政策、人员职责、运营管理政策和程序等信息。
3.3 文件审查阶段
文件审查是运行合格审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航局将深入审阅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手册和文件,确定其是否符合要求的安全规章,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其中重点审阅公司总运行手册、航空器飞行手册、训练大纲、航空器租赁购买合同协议、维修合同协议(如委托给其他单位)、维修大纲、最低设备放行清单(MEL)、豁免偏离条款、最终符合性声明、验证检查计划以及《运行规范》的初稿。文件审查一般采用联合办公的形式,审查人和申请人的具体分管人员成立一对一的联合工作组,申请人对审查中发现的小问题现场立即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较大的问题,申请人应给审查人一个整改的承诺期限。
3.4 演示与检查阶段
为了验证各种手册的有效性,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和演示。现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飞行、机务训练大纲的实施;各类人员考试与取证;机务维修和航材保障能力;飞行管理(飞行定位能力);记录保持程序(飞行、训练文件,飞行和值勤时间,维修记录等),MEL和CDL的运用;载重与平衡,应急撤离演示(中断起飞或水上迫降等);航线检查;外站检查等等。对应于每一项检查内容,检查人员需要编制详细的工作单,检查完成后填写发现问题通知单告知申请人。通过现场检查和演示,可以反映出其实际运作能力,为颁发运行许可证和运行规范提供参考和依据。
3.5 颁证阶段
经过文件审查和演示验证阶段,确认各审定项目达到规章要求之后,民航局将为申请人颁发《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结束整个审定过程。
4 运行合格审定的注意事项
4.1 最终符合性声明的审查
最终符合性声明是申请人表明所有适用的民用航空规章都已充分满足。因此,在审查最终符合性声明时,应逐条对照91部和135部的条款是否在最终符合性声明得以体现。任何缺陷或不能满足条款要求之处,申请人必须向民航局提出请求偏离并获批准才有效。同时,在编写135部符合性声明时,在某些条款上还要对照91部的要求做出符合声明。
4.2 运行规范
申请人编写的《运行规范》必须依照民航局飞标司发布的《运行规范》的标准版本,申请人应根据自己公司的能力,航空器的大小,机型及运营种类,从标准的《运行规范》中选取适合自己的内容形成自己的运行规范递交民航局批准。所有的运行都不得超越《运行规范》批准的范围。申请人如要扩大运行范围、增加运行航线、增加新机型等,都必须就相应内容进行再次申请。
4.3 不同规章安全监管标准对运营成本的影响
91部是一部基础规章,适用于所有航空器的所有运行。135部是在91部的基础上,为运营人提出的更高运行标准,增加了公司的运营成本。在实际工作中,基于安全和效益的考虑,有些企业同时进行了两部规章运行合格审定,在执行不同任务时,按照不同的运行规章运营。比如,珠海直升机公司在执行海上石油平台运输时,遵照135部执行,以满足中海油对安全性的要求。在执行航拍或救灾等任务时,遵照91部执行,以降低运营成本。
4.4 监督计划
运行合格审定是民航局对航空公司实施运行安全监察的起点,要求申请人在合格审定阶段建立完整、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监察员进行后续监督检查的重点也是评审公司的安全保障系统是否运作良好。后续的持续监督只有建立在运行合格审定的基础上,才能是真正高效、有序的监察。运营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民航局的随时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