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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财务风险相关问题综论

2013-04-16岳大庆

学理论·中 2013年2期
关键词:防范措施背景问题

岳大庆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高等教育办学规模逐渐扩大、经费投入迅速增加,高校教育投入与教育需求矛盾日益突出,加强对高校财务风险监控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措施如下: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完善监督机制;转变观念,完善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高校财务风险控制评价体系;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加强对校办产业连带责任风险的防范。

关键词:高校财务风险;背景;问题;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5-0255-03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从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并依法登记为教育事业法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自此,我国高校财务风险问题逐渐产生并突现,这也成为我国学者逐渐展开高校财务风险研究的肇始。2007年3月19日,吉林大学成为全国首家自曝负债数额的高校,并在网上公开寻求解决方案。虽然该校也是目前唯一一所公布财务困难的高校,但全国高校集体陷入财务困难已成共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高等教育办学规模逐渐扩大、经费投入迅速增加,如何建立有效机制对高校财务风险进行控制,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对我国高校财务风险形成之背景、问题及防范措施等做一有益探讨,望能为以上问题的解决增补一二。

一、我国高校财务风险形成的背景

财务风险最初是针对企业的理财活动提出的,主要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财务风险又称为举债筹资风险,是指企业因举债行为而给企业财务、股东相关权益或利润带来不确定性。[1]高校财务风险是指高校在营运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与狭义的财务风险相近。

众所周知,我国的高校是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特征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因此在新中国成立之初,高校财政管理等方面也实行与之相适应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不存在财务风险问题。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高校财务制度也发生变革,财务风险问题随之产生。

(一)教育财政体制的转变

自党的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来,为应对逐渐激烈的市场竞争,如何构建新的、规范而有效的高校财务管理体系成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高校在教育财政体制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1987年,国家开始推行非义务教育的成本分担和回收制度。1997年,我国的高等教育在经历一段时间的“并轨”过渡后,开始实行收费制度。1998年,我国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从而确立了高校教育经费的多元投资体制,该体制同时还明确了财政经费的主体地位。

以上的改革措施,使我国高等教育财政体制在财政投资、经费筹措、教育成本承担及财政拨款方式几方面都实现了转变,这与“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分灶吃饭”的财政收入与支出分级负责的新财政体制相适应。

(二)相关教育经费法规体系的建立

新中国成立之初,根据当时形势与发展的需要,我国教育部出台了一批教育法规和具有教育法规性质的文件,如《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等等。这些法律文件适应了当时国情的需要。

改革开放后,面对改革开放的春风与新的经济建设浪潮,我国又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教育经费投入的法规,以期适应新形势下的财政改革。比较重要的有《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及其《<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等。

其中,对新时期我国高等教育财务制度产生重大影响的当数《纲要》及其《实施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三种。《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首次做出关于教育经费的‘一个体制、‘一个4%比例目标和‘三个增长的规定”,“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使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则明晰了我国高校的独立法人地位,改变高校固有的筹资方式和资金构成。以上各法颁布为我国高校财务风险的形成埋下了“伏笔”。

(三)高校财会制度的改革

事实上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我国都没有建立学校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在财务管理方面,直到20世纪80年代前,学校内部基本都实行“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其特点是高度集中,不利于调动学校内部下属各单位的理财积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高等学校内部进行了以“下放财权、提高活力”为重点的诸多财务管理体制,实行了预算管理,加入了收入、支出管理和资产与负债管理。

在高校会计制度方面,虽然在1988年我国就制定了第一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但未能切实执行。到1998年,国家又发布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该制度确立了新的高校会计核算模式、取消预算内外资金割裂核算和使用方法、确立新的会计要素、改革核算基础、改变记账方法、简化和统一了会计报表。2009年又发布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与之前的《会计制度》又有了较大的突破和创新。

(四)我国高等学校发展的成就

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又做出大幅度扩大高校招生规模的重大决定,我国高校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化。据统计,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由1998年的9.8%到2002年已达到15%,2005年更增至21%。其中,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人数由1998年的341万猛增至1 600万。

以上变化满足了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迫切需求,也为我国培养了大量人才。同时也使高校财务管理任务加重,管理工作日趋复杂。以1998年到2005年间全国教育经费支出为例,1998年全国的教育总支出为2 668.9亿元,而到2005年仅全国高等学校经费总支出就达2 657.9亿元[3]。

二、我国高校财务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为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建立健全高校财务制度,我国从诸多方面进行了系列的改革。然而这些新措施与举动,既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旧有制度的不足,对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是为我高校财务风险的背景,同时也暴露了在以上几方面可能形成高校财务风险的诸多问题。

(一)在教育财政体制方面

虽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确立了高校教育经费的多元投资体制,同时也明确了财政经费的主体地位。由于既有财务制度的惯性使然,我国高校的财政体制仍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遗留的痕迹,多元投资体制并不能立刻生效并产生足够的影响力。这造成在对高校资金分配等财务活动中行政手段仍体现出较强权威性,出现对市场变化反应慢等情况。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这无疑会变向造成财务风险。

(二)在法律法规方向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政策以完善并规范高校财务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面临许多问题。如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没有一部系统规定高校与学生关系的法律制度。因此,当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或出现其他状况,学校面临经济赔偿风险却缺乏相关法律保障,这可能造成财务风险。而学校与教师也缺乏系统细致的法律约束条款,教师的流动也可能造成学校的财务风险等等。

(三)高校财会制度虽在逐步完善,但仍存在诸多不足

如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无法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近来,高校经常发生有关校领导或财务部分负责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而调动资金,造成学校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是高校财务风险形成缺口之一。另外,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意识造成财务人员思想堕化,缺乏还债及风险意识,缺乏绩效考核评估与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也能赞成高校财务风险的缺口。

(四)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与相关制度

虽适应了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但也为高校财务风险带来新的问题。一方面,许多学校为扩大招生规模向银行大规模举债,而这些债务可能成为不良举债或过度举债,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又可能因为投资不当造成还债困难,从筹资到投资、使用等诸环节都可能产生问题,从而加大了高校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学生的学费是高校主要财政来源之一,但近来拖欠学费的情况频频发生,这也造成学校的财务风险。

三、我国高校财务风险的防范

虽然高校财务风险的存在具有客观存在性不确定性、可度量性等特征,但在具体的某一事件中我们仍可根据风险发生的可度量性及相关性,掌握和控制风险发生的因素。笔者以为,要将财务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须从国家宏观和高校微观两方面努力。

(一)国家宏观调控

1.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完善主要包括几个方面:首先是建立明确学校与教师的关系,使教师在各高校之间的流动能够有法可依,规范双方行为,以减少因师资流动对高校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其次要建立推动学生与学校之间关系的法律,清晰政府与高校的责任,当学生在高校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财产流失时应明确赔偿责任,以减少高校的财务风险;再次,应进一步完善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法律,使少数不法分子无漏洞可钻;最后,应建立补偿制度,当学校在因以上情况造成无法获得补偿时应由政府出面提供经济支持。

2.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监督机制主要指两方面,一是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另一方面是要完善会计、审计制度。

一般来说,按目前的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可由9个指标判断学校财务风险,主要包括:反映现实支付能力和潜在支付能力、自有资金余额占年末货币资金的比重、非自有资金余额占年末货币资金的比重和自有资金净余额占年末货币资金的比重、考察自有资金运用程度、校办产业财务风险、基建投资支付能力和基建投资财务风险。除此以外,还需确定警戒线。

完善会计、审计制度方面需要权责分明,使少部分人的违规行为如贪污、受贿、挤点挪用资金等得到有效控制。由于我国的审计部门设置不科学,难以发挥真正职能,往往只是事后审计,在实际操作中无法取得完整的实际效果,因此必须对相关的制度进行完善。

(二)学校微观方面

1.转变观念,完善高校内部控制制度

由于一直以来我国高校都主要由政府投资,因此高校财务工作人员缺少风险意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高校的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转变思想,加强财务风险意识。高校高层管理观念、方式和风格应当转变,确定和完善组织结构,遵循“不相容职位相分离”原则,将学校的经济活动分为5个步骤:申请,授权,核准,执行和记录;加强内部审计,这是一个对学校其他内部控制再控制的过程;加强人事政策和实务控制,在保证足够人员并予以足够资源的同时强加员工道德水准,同时监督内部控制的内部审计人员需独立于被审计部门;完善会计系统,实施财务风险控制,加强内部审计电算化进程。

2.建立高校财务风险控制评价体系

建立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可识别高校财务运行风险、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帮助高校管理者进行宏观管理。一般而言,高校财务风险从两个方面进行界定,一是偿债能力风险。另一个则是高校经营能力方面的风险,如高校对融资在教学、科研、设施等环节方面投入的使用,在校办产业等方面的投资与管理等。在控制评价体系的设立过程中应遵循符合科学性原则、总体性原则、整体优化原则及资金运动状态原则。建立高校财务风险控制评价体系可对高校财务风险形成的各个要素部门的要素指标进行双向控制,从整体上完全把握及了解高校财务风险的现状。

3.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

高等院校是为国家输送高等人才的基地,高校人才质量是高等院校生存的基础。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高等院校相较国民整体数量人数较少,而当时培养的人才也相对较精。自我国高校扩大招生后,由于急剧增加的生源数量,在老师资源、经济资源及各种硬性软性配套措施上都出现了暂时性的短缺。因此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一些学校盲目发展规模,而不注重学生质量或者盲目上热门专业,造成很大的浪费。高校要以内部评估为手段,提高办学效益。“高校内部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以教学评估为手段,促进教师队伍素质的提升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内部教学管理,形成优良的教风和学风,保证和提高整体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4]这是教育投资获得最大回报的唯一途径,也是办学效益的终极价值。

4.加强对校办产业连带责任风险的防范

为防范校办企业连带责任风险,高校首先应与校办企业分清产权关系,要做到“事企分开”。高校的主要身份应为投资者,因此,只要作为投资者享受权益即可,无需介入企业的管理运营。而在企业一方,负有对学校的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可通过灵活手段来实现这一目的[5]。另外,校办企业应以规范的组织形成进行科学管理。如可让校办企业吸引其他资金,扩大规模,促进学校科研成果向市场的转化。

参考文献:

[1]BhadraD, Brandao.A.S.P.U rbanizatio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landallocation [J].World Bank Discussion Papers,1993(201):65-79.

[2]黄永林.新中国教育财务六十年[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53.

[3]王旭林,朱永良.高校财务治理结构构建研究[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9:4.

[4]党晶.开展高校内部教学质量评估的实践与研究[J].高等理科教育,2011(3):68.

[5]胡信生,拓东玲,王希文.高校财务风险的类型及其防范[J].高等农业教育,200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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