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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简讯

2013-04-14

电子知识产权 2013年4期
关键词:三星专利知识产权

国外简讯

国际动态

印度加入国际商标体系

4月8日,印度工商业部长Anand Sharma正式向WIPO提交了同意加入《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的相关文件,该协定将于7月8日在印度生效,至此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已达90个。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以及国民待遇,因其注册费用较低、注册时间较短、注册手续简单而得到了各国的青睐,申请人也倾向于选择这种对商标组合保护更加完善的注册方式。Sharma部长表示加入马德里体系对本国企业而言是走出海外的机会,通过一次性注册程序就能使商标在缔约国受到保护,无疑会加快印度企业海外扩展的步伐,当然印度也承诺会给缔约国企业以国民 待 遇。WIPO总 干 事Francis Gurry表示欢迎印度加入,缔约国在印度市场可以寻求高效的保护,这对整个马德里体系而言都是重要的一步。近期已经先后有哥伦比亚、墨西哥、新西兰和菲律宾加入马德里体系,印度的加入使得该协定在地域上更趋于完整。在全球经济环境低迷的背景下,相对于大型企业,马德里协定对中小型企业更具吸引力,2012年通过该协定进行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共有4.4万个,同比增长4.1%,其中有4.19万个已通过审查被记录在案。

南非PVP立法草案引发争议

南非发展共同体(SADC)正在起草保护植物新品种的议定书,民间团体表示该议定书是仿造《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1991年版(简称UPOV 1991)而成的。议定书草案的基础是“需要制定一项满足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第27.3(b)条所要求的有效的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专门制度”。4月2日,包括非洲生物多样性网络、非洲生物安全中心、南非生物观察、第三世界网络、国际非政府组织伯尔尼宣言、东南亚区域社区能力建设举措组织(SEARICE)以及德国反生物剽窃运动组织在内的80多个民间团体提交了意见书,表达了对议定书草案的强烈担忧。TRIPS协议允许其成员为保护植物新品种(PVP)开发有效的专门制度,民间团体对此表示反对。设立这一灵活性是为了让各国政府享有制定因地制宜的PVP制度的自由。据民间团体所述,议定书草案中的农民例外有范围的限制,因为它“只允许对仅能糊口的农民适用例外。”这些团体对此条的解释是:农场保存的种子是为了农民的生存,这使草案比UPOV 1991规定的例外更严格。民间团体担忧的其他理由有保护的范围和长度。据他们所述,UPOV 1991要求新成员为至少15种植物属和物种提供10年的保护期,议定书草案表明本次框架将覆盖所有植物属和物种,没有规定任何过渡期。对树和藤本植物的保护期是25年,其他物种是20年,这一保护期被指责为“长得过分”,特别是在绝大多数SADC成员国从来没有PVP立法的情况下。

权利用尽原则

权利用尽原则不适用于已下载音乐作品的再次销售

3月30日,纽约南部地区法院判决一网络音乐市场运营商因允许其用户买卖他们合法下载的音乐作品而承担直接和间接侵权责任。被告Redigi公司抗辩称,数字音乐作品的再销售应受到权利用尽原则的保护,法院驳回了这一抗辩。2012年年初,Capitol Records公司起诉ReDigi公司侵犯其版权,ReDigi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并自称是“全球第一家二手数字音乐在线交易市场”。ReDigi公司允许用户以远低于iTunes的价格销售他们在iTunes合法购买的数字音乐作品。ReDigi是一个网络存储空间,用户可以上传他们从iTunes购买的音乐作品,文件一经上传,就会从用户的电脑中删除。用户可以选择自己使用也可以选择将该文件销售给其他ReDigi用户。一旦用户选择销售该文件,他/她就不能再访问该文件。该文件被传输给同意购买的用户,该用户可以播放、下载或者销售该音乐作品。ReDigi上销售的音乐作品价格在59到79美分之间。ReDigi对每单交易收取大约60%的费用,20%给销售者,还有20%提存给第三方机构转交给词曲作者。所谓权利用尽原则是指“合法制作的特定复制件或录制品的所有人,或者该所有人授权的其他人,有权在不经版权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该复制件或录制品的所有权。”法院认为,权利用尽原则仅适用于版权作品的再传播,而不适用于作品的再复制。在认定ReDigi的服务实质上产生了被侵权音乐作品的复制件的基础上,法院认为,权利用尽原则不能适用。当然,法院也认可,先前的判决并没有对“一件数字音乐作品在互联网上的传播——在传播前后只保留一个复制件——是否构成版权法意义上的‘复制’”作出指引。不过在综合研究P2P的相关判决后,法院判定此类传播行为只能通过制作音乐作品复制件实现,因此,该传播行为侵犯Capitol的排他复制权。

版权

Aereo的电视流媒体服务不构成版权侵权

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近期以2:1的投票结果驳回了广播电视组织针对互联网电视公司Aereo的上诉,判定Aereo的系统不侵犯广播组织的权利。广播组织辩称,与有线电视不同的是,Aereo没有取得运营许可,然而法院判决认为,由于Aereo的客户仅播放自己的复制件,因此Aereo不需要取得许可。这一判决结果为互联网电视广播组织的发展扫清了障碍,并将迫使互联网电视寻求第二巡回法院全票胜诉判决或者最高院胜诉判决来关停此项服务。Aereo提供一组微型天线,消费者可以租赁微型天线,每个微型天线对应一个消费者。微型天线可以接受广播电视信号,其接收信号的原理与传统的“室内天线”一样。所不同的是,该微型天线所接收的信号不仅可以直接通过消费者的终端进行播放,还可以利用DVR(硬盘摄像机)进行存储。消费者通过自己租赁的微型天线,可以即时收看电视节目,也可以收看通过DVR存储下来的电视节目。从一开始,Aereo就主张,他们实际上只是提供天线和云DVR的使用许可,并不是内容的使用许可。但广播电视产业认为,Aereo实际上就是在对这些内容收费,并因此将其告上法庭。第二巡回法院法官认为,个人利用室外天线接收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毫无疑问是一种私人行为,因为只有一个人可以收看通过天线传输进来的电视节目,从而确保该电视节目的潜在观众只有一个人。涉案行为与个人利用室外天线收看电视节目的行为相比,不同之处仅在于天线是从Aereo公司租赁来的,但原告并不能证明从Aereo租赁天线将导致不同的结果,事实上,涉案行为中仍然只有一个人可以收看天线传输的信号。

美法院最终驳回企鹅集团版权诉讼

美国企鹅出版集团自2009年起即起诉American Buddha在线图书馆版权侵权,近日,美国纽约联邦法院终以没有管辖权为由驳回了企鹅公司的起诉。企鹅出版集团是世界最大的大众图书出版商之一,其发现被告在2009年未经授权即出版发行了4种图书,这4中图书的版权都在企鹅集团手中,被告允许用户在网上下载这些盗版作品。企鹅集团当即向美国纽约联邦法院提起诉讼,但因被告所在地为亚利桑那州,管辖权问题成为此案焦点。美国各州根据联邦宪法制定了各州的“长臂法”(Long-Arm Statute),这是各州法院具备对外洲居民行使管辖权的法律渊源,因此企鹅集团一直主张根据“长臂管辖权”来审理此案。事实上,这种管辖权要求被告和立案法院所在地存在某种“最低联系”(Minimum Contacts),这些最低联系范围十分广泛,可以基于产品责任、不正当竞争、合同约定、营业活动、家庭关系等。但最终法院无法认定被告与法院地存在此种最低联系,因此无法行使管辖权。法院所出示的理由是:企鹅集团无法证明被告的行为在纽约当地已构成经营规模。被告的确曾与亚马逊签订长期合同,售卖13种图书,其中也包括企鹅集团的版权图书,但总共获利2千美元,依据纽约州法此数额并未达到侵权标准,法院认定被告也并未形成一种营业活动。

印度加入国际商标体系

南非PVP立法草案引发争议

权利用尽原则不适用于已下载音乐作品的再次销售

Aereo的电视流媒体服务不构成版权侵权

美法院最终驳回企鹅集团版权诉讼

商标

IPAD MINI商标在USPTO或被核准

4月7日,USPTO撤销了先前对iPad Mini商标注册申请的反对意见,认为该商标最终可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苹果2010年注册了iPad商标后,于去年年底开始在USPTO提交iPad Mini商标注册申请,今年1月24日,USPTO作出裁定驳回了该申请,理由是该商标仅包括描述性内容,缺乏显著特征。审查官认为“Mini”这个词汇仅代表“在规模或等级上比同类商品微小”,而“iPad”中的“i”包含“网络”的含义,“Pad”是指平板电脑或相关设备,因此整个“iPad Mini”均因缺乏显著特征而未被核准注册。然而在4月3日,USPTO发表文件指出,先前对该商标做出的裁定应当被撤销,苹果可以使用iPad Mini商标,但苹果同时无法主张对“Mini”独占性权利要求,苹果需做出承诺放弃对“Mini”商标的专用权。USPTO做出以上决定的理由是其认为,当其他商品或服务需要用到共同的词汇或图案来描述时,那么这个词汇或图案就不应专属于其中的某个商品或服务。当然USPTO并未做出最终决定,USPTO还要审查有无其他在先申请或该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纵观苹果整个商标运行状况真可谓一波三折、十面埋伏,其“iPad”商标不仅受到富士通、唯冠等公司的狙击,亚马逊和微软更是针对“App Store”商标大做文章,而苹果在巴西等国对“iPhone”商标申请也遭遇层层阻碍,苹果在举专利战斧讨伐其他公司之际也要思考商标战略,避免商标环节成为自己的软肋。(IP Watch)

案件聚焦

索尼PS3及蓝光播放器涉嫌侵权

近日美国互动电视公司TV Interactive Data Corp.(简称TVI)称索尼公司生产的PS3游戏机以及蓝光播放器涉嫌侵犯自己的4项专利技术,TVI已经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北部地区法院提起侵权之诉。TVI称索尼所用技术为TVI创始人Peter Redford在1997至2002年间与研究人员共同开发,对老式播放器的软件和硬件加以改进,这些技术可使DVD或蓝光播放器在置入光碟后自动运行,代替了先前的人工操作。TVI提供了专家证人的意见,TVI专利顾问Andrew Wolfe通过测试发现,索尼公司的PS3和型号为BDP-S500的蓝光播放器软件的源代码与TVI一致,索尼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了这些专利技术,无疑已经构成侵权。Wolfe更加详细地指出,TVI所指的4项专利技术中,有2项是关于软件,另外2项关于硬件,而BDP-S500使用了全部4项技术,PS3只使用了其中的2项硬件技术。索尼认为TVI所指的技术他们已经从1996年开始使用,而TVI不可能不知道这件事情,之所以等到现在才提起专利诉讼,完全是源于TVI不正当的专利战略,因此法院不应当支持TVI的任何一项诉讼请求。索尼认为TVI先前的策略是忽视技术纠纷问题,刺激DVD和光盘产品的销量,以便日后可以“重拳出击”甚至迫使竞争对手承认其技术已演变成DVD行业标准,可以说完全是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索尼认为现在其更关注的是研发新技术而不会继续在这些有争议的技术上浪费钱财。

三星专利在德被判无效

4月15日,德国联邦专利法院裁决,三星电子第三代(3G)移动通信标准专利“按不同服务质量处理不同框架数据的高速符号、译码机器和其方法”为无效。据德国专利博客网站FOSS Patents和三星电子的消息,对于此次裁决预计不会给三星和苹果之间的官司带来影响。三星此前以这项专利遭到苹果侵犯为由上告德国曼海姆法院,但法院没有接受三星的主张,于去年1月判苹果胜诉。三星电子不服判决上诉,德国卡尔斯鲁厄高等法院定于6月26日进行再审。由于此次三星电子的专利在德国联邦专利法院被判无效,再审可能会不利于三星。但若三星对专利无效判决提出质疑,卡尔斯鲁厄高等法院再审裁判有可能会延期做出判断,直到联邦法院作出有关专利有效性的最终裁决。在三星电子和苹果的专利诉讼中,这是三星标准专利第二次被裁决无效,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上月对三星电子3起标准专利做出了无效裁决,苹果部分专利也曾在美国和欧洲相继被判无效。

中兴LTE产品在德遭禁

近日,德国曼海姆地区法院(Mannheim Regional Court)对华为、中兴专利诉讼进行裁决。法院裁定中兴通讯LTE系统侵犯华为专利,法院同时驳回了华为提起的针对中兴LTE终端侵犯华为专利的指控。德国法院判决中兴通讯侵犯了华为LTE系统的“一种密钥衍生功能”专利,目前德国法院已禁止中兴通讯在德销售与该系统有关的产品。对于寻求专利诉讼的厂商来说,德国曼海姆法庭绝对算不上福地。两年间,三星曾经在此多次上诉,并指责苹果侵权,但是前三次均以失败告终,第四次则被搁置,而第五次诉讼,也是三星可能获得赔偿的一次,仍然在进行之中。在最近递交给FTC的文件中,苹果指出,其在全球范围内与谷歌的10项、三星的8项专利纠纷中,Android集团仅在一次案件中有胜算。不过华为显然要比三星幸运得多,在本案中,中兴唯一成功捍卫住的是其“surfsticks”USB调制解调器。法院认为,这款产品并不需要销售禁令。然而,目前在全球运营商市场中,华为和中兴激战正酣,而针对终端客户的“surfsticks”业务机会相对要小很多。中兴通讯就此判决结果发布声明称,针对德国法院裁定的涉及LTE系统“一种密钥衍生功能”的侵权判决,中兴通讯将正式提起上诉。中兴通讯在声明中表示,中兴LTE系统涉案产品并不侵犯华为相关专利权;该案件判决对中兴通讯LTE产品在德国市场销售不产生影响。中兴通讯同时称,该公司已关注到华为在德国、匈牙利、法国提起的数起相关专利诉讼,对以上诉讼案件均已落实相关预案,以上案件不会对中兴通讯全球销售产生影响。据了解,中兴通讯与华为之间曾有多起专利诉讼,2011年4月,华为在德国、法国和匈牙利对中兴通讯提起法律诉讼,指控后者侵犯其专利权和商标权,随后,中兴通讯在欧洲及中国对华为提起反诉。

三星ChatOn被诉侵权

4月9日,美国德克萨斯州电信公司移动电信技术集团(简称MTT)对三星提起侵权诉讼,MTT称三星ChatOn软件侵犯了自己有关手机短信及其他信息技术专利,目前美国德克萨斯州东部地区法院已受理此案。ChatOn是三星最新推出的一款跨平台聊天软件,可以让用户进行一对一交谈、群发信息以及共享图片、视频、语音信息等操作,除了支持安卓和Bada操作系统之外,在去年6月上市的新版本中已支持IOS、黑莓等系统。MTT认为三星此款软件涉嫌侵犯其3项专利技术,分别是“通过双向无线通讯方式处理未发送短信数据的装置和方法”、“全国性通讯网点系统”、“将用户间信息进行生成并传达至电子信息网络的装置和方法”。MTT请求法院颁发禁令阻止三星继续提供ChatOn信息服务,并要求三星对侵权损害予以赔偿;如果此案MTT最终获胜的话,那么MTT下一步将打算继续阻止三星应用于Hotmail、Microsoft Exchange等电子邮件系统的应用程序,因为MTT宣传三星现今应用于处理信息通讯的技术都涉嫌侵犯自己的专利权。但三星方面认为,因为MTT所指技术已是14年前就被研发出来的,因此自己现今的应用程序应当不包含这些过时的技术了,希望法院能够尽早做出判决结果。

专利

ITC认为微软并未侵犯摩托罗拉专利

IPAD MINI商标在USPTO或被核准

三星专利在德被判无效

中兴LTE产品在德遭禁

三星ChatOn被诉侵权

3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行政法官David P. Shaw发表声明称,基于ITC最近一次决定显示,微软并未侵犯摩托罗拉无线连接技术专利权。对微软和摩托罗拉而言,ITC这一决定很有可能终结双方关于微软Xbox 360游戏机是否侵权的诉讼纠纷,这场官司已经持续了3年之久。很明显,摩托罗拉的立场是微软这款游戏机一定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因此ITC的决定一经做出,摩托罗拉即表示他们会针对此决定提交答辩状,以期ITC修改其决定,但ITC表示至少在今年7月以前该决定都会予以维持。微软并未否认其使用摩托罗拉专利技术,但微软认为摩托罗拉并未基于FRAND原则给予一个公平合理的专利使用价格,微软认为既然摩托罗拉的技术在无线通信领域已构成了标准性核心专利,那么就应当按照FRAND原则的规定将技术许可给其他商业伙伴,微软每年要为每台售出的Xbox 360支付2.25美元的专利使用费,这样一年的成本就在40亿左右。摩托罗拉于2010年首次向ITC提交争议诉讼,当时摩托罗拉主张微软共侵犯自己的5项专利技术,争议至今这5项技术已有4项被ITC认定无效,这意味着现今在微软和摩托罗拉之间关于Xbox的争议技术只剩下1项,那么ITC对这1项技术做出的决定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微软方面表示他们一直非常关注ITC的调查结果,因为ITC的决定也会影响到双方在联邦法院悬而未决的官司,微软希望ITC能够最终执行该决定。(CNET News)

Twitter微博专利已获批准

3月20日,Twitter证实其为微博运行机制申请的专利已经获得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批准。专利发明者为公司两 名 创 始 人Jack Dorsey与Biz Stone。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开披露的文件显示,这项专利描述了一套用户可用来关注其他人,并向非特定接收者发送信息的短信息服务。在该系统上发送的信息没有特定接收者,而是显示给所有关注者。这实际上就是Twitter运行的基本机制。微博Twitter本身就是一套广播系统,而非有针对性的短信服务。这项专利的描述曾数次出现“广播更新的信息”字样。Twitter早在2007年就提交了这项专利的申请,不过尚不知晓公司是否会将其作为一项武器,对类似的竞争服务展开诉讼。Twitter曾公开承诺,只把专利作为防御措施使用。Twitter在去年还推出了一项名为“创新者专利协议”的授权协定,将前述承诺规定为文字,并保证在展开诉讼前征得员工的许可。尽管如此,诸如Facebook一类的公司今后也一定会谨慎评估自己的产品,以避免陷入法律纠纷。因为从理论上讲,这项专利的批准,使得Twitter对任何可以发送短信息给非指定接收者的服务,都拥有广泛的权利主张。

微软与鸿海签订专利许可协议

4月17日,微软、鸿海宣布双方已经达成了一项专利授权协议。该协议将避免鸿海因为制造Android或Chrome设备遭到微软的起诉。根据协议,鸿海将向微软支付未指明金额的版税,以获取微软的广泛专利组合授权。微软长期起来一直表示,Chrome和Android侵犯了微软从用户界面到底层操作系统在内的专利技术。不过微软并未指控谷歌专利侵权,而是将目标锁定在了设备制造商身上,向他们施压取得相关技术授权。借助与鸿海达成的协议,微软表示他们现在已经与全球逾半数Android智能机制造商达成了专利保护协议。“在受益于微软Android授权项目的企业名单中又加入了全球最大代工商鸿海的名字,对此我们感到高兴,”微软企业副总裁兼知识产权集团法律总顾问Horacio Gutierrez在声明中表示,“通过同时向品牌商及其代工商进行专利授权,我们已经成功提升了该项目的全球覆盖面和整体有效性。”微软此前已经与其他硬件制造商和设计商达成了类似协议,这其中包括宏碁、HTC、优派、尼康、仁宝、广达和伟创。不过谷歌并不认同微软的策略以及后者与Android、Chrome制造商达成的协议,并认为旗下两款操作系统并未侵犯微软专利。减少专利诉讼是微软目前面临的一大问题,该软件巨头不但是大量专利持有者,也经常是专利诉讼的目标。为了顺利实施这一进程,微软在上月发布了一款网络工具,允许任何人查询微软所持有的4.0785万项专利。微软称,新网站名为Patent Tracker,可以为那些可能未经允许非法使用微软专利的企业提供一种方式,找到微软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域名纠纷

WIPO公布域名纠纷研究报告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3月28日公布的2012年审议报告显示,该中心2012年接到的与互联网域名抢注纠纷有关的投诉比2011年增加4.5%。审议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2012年共接到2,884起投诉,涉及5,084个互联网域名的抢注纠纷,这一数据创下新高。报告称,该中心去年接到的域名纠纷投诉案例呈现多样性趋势,投诉方和受诉方来自120个国家,充分反映出互联网商务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报告说,从2012年的数据来看,就投诉领域而言,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零售业、时装业和金融业。报告称,在2012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接到的所有投诉中,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纠纷占近12%。在2012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接到的有关通用顶级域名的投诉中,四分之三的投诉与“.com”域名的注册有关。报告还说,在申请新通用顶级域名方面,国际互联网名称和编号分配公司2012年接到1,930余份申请,请求开通约1,400个新域名。(WIPO)

欧美实践

欧盟欲修订商标法律制度

欧盟作为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国际组织,为消除内部市场商品自由贸易的阻碍以及充分保护知识产权,欧盟一直在做出不懈努力。去年年底欧盟批准了统一专利制度后,欧盟委员会在4月初表示欲与国际商标协会(INTA)合作,共同研究如何修订欧盟现行商标法律制度。欧盟委员会指出需要做出修订的法规主要是93年《欧共体商标法》以及《欧共体协调成员国商标立法指令》,这次修订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限制假冒商品的进口和流通,二是调节欧盟各国商标法存在的冲突并加强成员国内部商标合作进程。鉴于假冒产品危害日趋严重,欧盟认为在商标法中应突出海关执法条款,严格控制假冒产品的进出口环节,从而摆脱假冒商品“中转站”的尴尬境地;修法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欧盟想为各国商标局合作建立起法律土壤,通过立法明确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的管理权限以及简化各成员国有关商标管理的行政程序。INTA执行理事Alan C. Drewsen认为欧盟委员会发布的修法草案极具价值,标志着欧盟商标体系的进步,加强OHIM与各成员国商标当局的合作,无疑可以简化商标注册申请程序,降低费用;另外,打击假冒商品也会稳定当今欧洲市场,保护商标产品就是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USTR增设知识产权协调员职位

为了提高竞争力和更好地保护美国的知识产权,参议院财政委员会资深成员Orrin Hatch近日宣布,《贸易创新法案 》(the Innovation Through Trade Act,S. 660)将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创设首席创新与知识产权协调员职位,以确保与全球贸易伙伴一起制定并执行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标准。“知识产权与创新是美国竞争力和就业的基石。然而近年来,它们常常在我们的贸易政策中处于次要地位,”Hatch表示,“随着我们的经济对手变得越来越复杂老练,寻找更多的途径以窃取、侵占或其他方式来逐步破坏美国的创新价值,协商达成强硬的知识产权协议并执行它们是必要的,而非一种选择。首席创新与知识产权协调员的设立将给予知识产权和创新应有的地位。协调员办公室将有助于确保美国创新政策的领先地位,确保我们的贸易协定能反映出知识产权对我们经济的重要性,确保维持和执行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每个贸易纠纷首要解决的问题。”根据《贸易创新法案》,首席创新与知识产权协调员职衔为大使级别,由美国参议院建议和同意,并由总统任命。具体来说,首席创新与知识产权协调员的职责包括:反映知识产权对美国经济的重要性,积极代表美国工人、制造商、服务业者、创新者和内容创作者的利益;进行贸易谈判,执行与美国知识产权相关的贸易协定,采取必要措施应对对美国创新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外国政府的法案、政策和实际做法;为参议院财政委员会和众议院筹款委员会的报告提供信息,阐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为促进美国创新与知识产权利益所采取的措施以及为保护那些利益所采取的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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