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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与现实的对话
——也谈瞿秋白与鲁迅关于翻译的通信

2013-04-12

关键词:瞿秋白鲁迅

黄 悦

(北京语言大学 汉语学院,北京 100083)

理想与现实的对话
——也谈瞿秋白与鲁迅关于翻译的通信

黄 悦

(北京语言大学 汉语学院,北京 100083)

1930年代初,瞿秋白与鲁迅关于翻译问题的通信,似可视为“左翼阵营”内部的翻译思想转换的开始,即在翻译思想上,由以鲁迅为代表的“容忍多少的不顺”的“硬译”,逐渐让位于以瞿秋白为代表的“绝对的正确和绝对的白话”,即不“容忍多少的不顺”的翻译原则。

鲁迅的“硬译”即严格的“直译”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周氏兄弟用古文翻译《域外小说集》,至五四文学革命开始用白话翻译,较之古文翻译更为严谨,并得到翻译界的普遍认可,在当时的翻译文学中占了比较主流的位置。因此,当三十年代左翼文学兴起,以“硬译”的方式翻译苏俄文学及(特别是)文学理论的决不只鲁迅一人,与他关系亲近的冯雪峰、韦素园、曹靖华,以及先他一步翻译普列汉诺夫《论艺术》的林柏(杜国庠),都是采取的这种翻译方式,广告上也为这类译文的忠实大做宣传,也因此招来梁实秋、瞿秋白等来自两个方向的不满。瞿秋白在《鬼门关以外的战争》一文中,甚至直接以鲁迅译的《苏俄文艺政策》为例,来批评“外国文法的‘硬译’”*瞿秋白的原话是:“例如‘我决不是要由这一点,在同志里培进斯基上头竖起十字架来’。请问:这种腔调,是我们日常讲话,演讲的腔调么?如果用这种腔调,真正一个个字的念着,去对人家讲话,或者在讲演坛上去讲演,那我可以断定:一定要引起‘哄堂的’大笑!”(参见《乱弹》,香港生活·读书·新知联合发行所,1949年第169页。)。

直译是鲁迅的一贯风格,但此期的译文比以前的的确显得更“硬”,梁实秋说鲁迅先前译《苦闷的象征》还能看懂,到了译苏俄文艺理论,就简直像“天书”,他认为是作者自己先就没弄懂。这话怕是说得过于傲慢了。鲁迅译文中也难免有自己没弄得很懂的地方,但“硬”的根本原因却是跟被译作品特别是鲁迅的翻译思想有关。《苦闷的象征》是日人的原创,《艺术论》等却是日人对俄文的翻译,而当时的很多日译者,如藏原惟人、外村史郎等,采取的也是忠实于原作的“硬译”策略,大量的“仂句”*仂句:旧称以主谓词组为代表的复杂修饰成分。被保留在译文中,形成叠床架屋的复杂单句,与原创日语自然有很大不同。鲁迅曾反复考虑,是将仂句保留还是解散的问题,但他也始终还是决定保留,这可以说在相当程度上,是受了日译的影响。他对“硬译”的原因,多从两个方面解释:一是从改造汉语的角度考虑,认为汉语语法“不精密”,而“这语法的不精密,就在证明思路的不精密”,“硬译”,就是试图在翻译中通过对异质语言成分的保留,改变汉语的语言构成;一是从语感上考虑,觉得如果将仂句拆散,就会“失了原来的精悍的语气”[1]304。后者无论梁实秋还是瞿秋白都无法理解,梁实秋说:“假如‘硬译’还能保存‘原来精悍的语气’,那真是一件奇迹”[2]197。瞿秋白说:“翻译要用绝对的白话,并不就不能够‘保存原作的精神’。”[2]372语感当然可以各有不同,而造成鲁迅“精悍的语气”的感觉,即语句的紧凑感,则产生于由仂句所构成的结构整体,这一结构更容易“精密”地表现仂句之间彼此搭配的语法关系。而当复杂单句被解散为由几个简单分句组合成的复句之后,原先的立体结构被拉直成线性结构,简单分句之间的关系或不易表现,或因解释性词语的加入而显得烦琐,这在语气上,就可表现为松散,拖沓。因此,“语气”问题的背后,依然是语法问题,而语法问题,则关乎内容的理解。鲁迅曾举所译《小约翰》中的句子:

那下半,被我译成这样拙劣的“上了走向那大而黑暗的都市即人性和他们的悲痛之所在的艰难的路”了,冗长而且费解,但我别无更好的译法,因为倘一解散,精神和力量就很不同。然而原译是极清楚的:上了艰难的路,这路是走向大而黑暗的都市去的,而这都市是人性和他们的悲痛之所在。[1]262

后面的解释,正好可以成为不“精悍”的“语气”的例证。当然实际处理的时候,不会显得那样拉杂,比如可译为:走上了艰难的路,这条路通往大而黑暗的都市——那人性和他们的悲痛之所在。

由于谓语和宾语之间,不再被那么长的定语隔开,变成了短句相连的形式,后面的句子是对前面句子的解释,这样理解起来会轻松;习惯成自然,现在一般读起来也不会再感觉到译句的松散、拖沓吧。但原文重点集中在“路”,拆散后,一部分却分给了“都市”,毕竟在“语气”上不甚相合,不合的情况多了,对作品语言的理解,就可能发生无形的错位。这样细微的感觉,没有对中、外语言和文学的极敏锐的理解和对长期直译经验的积累和反思,是很难具有的。所举只是比较简单的句子,解散后的句法关系没有受到影响。真正复杂的句子,非意译不能“顺”,这在翻译中是经常遇到的,而意译之后,原文的语法关系被改变,误解率也就会随之增加。从这个意义上说,仂句的保留,虽然理解起来可能会有一定困难,但至少对精确理解那些烦难的、论理严密的文本的来说,其实是很有意义的,至于翻译过程中具体的技术处理,则是另外的问题。

所以,鲁迅的“硬译”主张,来自他多年从事翻译实践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在“信”与“顺”难以兼得的情况下,他选择了前者,这一从实际出发的“现实主义”选择,与他在革命文学论争中所敏感到的那些“革命文学家”对革命理论的误解,从而造成的实践中的种种错误有关,也与他对语言发展史的认识有关。如前所说,他本人就不但目睹而且亲身参与了从近代严复、梁启超直到五四白话文运动以来现代汉语的构建工作,又对东邻日本的近代语言演变十分清楚,因此,当他谈到语言的演变,谈到对异质语言的吸收,总要经过由“硬”到“顺”的演变过程时,实在也是基于他的这种历史意识,而非空想的。

与鲁迅的“现实主义”出发点不同,瞿秋白的“绝对的正确和绝对的中国白话文”的翻译主张看起来则是“理想主义”的。这不是说他对中国的语言历史和现状全然无知,相反,他一直在思考汉语改革和拉丁化问题,作为一个革命家,这一思考是基于在现实情况下如何提高一般民众特别是“劳苦大众”的文化水平,以适应革命需要,为此,他对汉语的历史和现状以及可能的发展方向做了认真的研究。

与梁实秋不同,瞿秋白不但承认现代汉语的极不完善——词语的“穷乏”,句法的简单,而且对汉语书面语现状几乎持完全否定态度。他把五四以来的“新式白话”分成三种:一、“旧式白话的腔调”,二、“文言的腔调”,三、“外国文法的‘硬译’”[3]169,他认为,这些“新式白话”由于掺有大量古白话、文言或生硬的欧化成分,因而成为“非驴非马”的“骡子文学”[3]112,而它们,就其多数而言,是“只能够用眼睛看,而不能够用耳朵听的”[3]169,因而不能成为“中国人口头上可以讲得出来的白话”[2]374。眼与耳的分离,原是传统文言文的最大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五四以来形成的白话文正越来越回到传统的怀抱。而且,在瞿秋白看来,“新式白话”所以“不能够用耳朵听”,首先还不是因为一般民众的文化水平低,因为即使是学者在交谈和讲授时,也不能直接用它来表达,需要转换成另一套能听懂的语言,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些语词和语法并非产生在话语的交际基础上,而是出于文人在书写和书面翻译中的生造。由于汉字作为可视性符号的特点,这些书面的交流是不必考虑能否听懂的问题的。因此,从听的角度来说,也就不可能存在一个由“硬”到“顺”的过渡,因为能听懂不仅需要一个熟悉过程,而且需要所听材料具有听觉上的易区别性,比如,大量同音词、近音词的出现,就会造成听觉干扰。语言改革不是在书斋里写出来的,它必须以当下的话语,特别是已在大都市逐渐形成的超越方言障碍的“普通话”(共同语)为基础,以考虑其听懂的可能性,同时在话语实践中接受使用者依据易听原理对它进行的自然筛选;又由于瞿秋白将一般大众,特别是文化水平低的工农大众作为话语主体来考虑,在创造新的词语或语法的时候,就要求必须以这一话语主体的交际语言为基础,那就是说,比如,充分利用他们已熟悉的“字根”(词素)来创造新“字眼”(词)。他称这些语言的易听性原理为“白话文的文法公律”。为此,瞿秋白酝酿着“第三次文学革命”——“文腔革命”,其目的是要变白话文为可以无障碍地诉诸听觉的“普通话”,而这一过程的实现是与汉语书面语的拉丁化(拼音化)同步的。因为只有彻底改变汉语书面语的可视性,完全放弃由形辩义的可能,才能使其按照易听原理发展。因此,正是在语言的“大众化”过程中,真正的文与言的一致得以实现。

瞿秋白的翻译思想,建立在汉语改革的整体思路中。在他看来,翻译不但是要介绍异域文化特别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内容,而且承担着“帮助我们创造出新的中国的现代言语”[2]370的任务,这就要求译者不但要“采取异样的句法等等”——如鲁迅在回信中所说的那样,而且要考虑这些句法和词语“是不是活人嘴里能够说得出来”,而要使这些新的语言成分能说能听,就要使这些成分符合“白话文的文法公律”——隐于话语主体中的易听原理。这就是为什么他要坚持“绝对的正确和绝对的白话”的翻译主张。显然,鲁迅的翻译实践只做到“正确”(非绝对),却没有做到“绝对的白话”,是与他的主张不符的;鲁迅的答辩:“先装进异样的句法……后来便可以据为己有”,对他也没有说服力,因为在原则上,“异样的句法等等”,是应该从一开始创造,就要考虑它的易听性的。显然,他所针对的是鲁迅译文严重的欧化、或日式欧化成分,特别是大量仂句的保留。

但是,作为学者型革命家的瞿秋白,既然要吸收国际革命的经验,就不能真正反对欧化,因而他主张“用正确的方法实行欧化”,所依据的当然还是易听原理。比如,在句法上,“应当很自然的加上必须的附助句子,去形容那个主要句子”,但他反对将“她是一个寡妇,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写成“她是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的寡妇”或“有着两个女儿一个儿子而做着寡妇的她……”[3]169这就是说,除了保留必要的修饰语外,要尽可能设法将仂句解散,调整顺序,将一个复杂单句变成由几个简单分句组成的复句。因此,这种“正确”的“欧化”,实际上,正是使异质语言中国化。在这一点上,他与梁实秋的翻译主张并无不同,只是由于大众语意识,他把这种语言的中国化放到了一个尚未成形的语言体系中,或者不如说,他试图以一种异质语言中国化的方式参与到现代汉语的大众化改革中。这样一种以底层大众语为基础来完成对异质因素的中国化改造的想象,作为现代史上的语言革命,在总体上,恰与现代史上种种政治的、思想的、文化的革命具有同构性。

鲁迅在语言问题上,似乎也与他对革命的态度同构。在写卢那察尔斯基《艺术论》的译序时,他一面承认自己的译文“诘屈枯涩”,希望“潜心研究者,解散原来的句法,并将术语改浅,意译为近于解释,才好”[4],一面自己却不肯做这样的人。在遇到瞿秋白以后,他一面大力支持他的翻译,赞赏它“信而且达,并世无两”[5],一面却始终没有放弃“硬译”原则。直到他译《死魂灵》的1935年,依然说:

为比较的顺眼起见,只能改换他的衣裳,却不该削低他的鼻子,挖掉他的眼睛。我是不主张削鼻剜眼的,所以有些地方,仍然宁可译得不顺口。只是文句的组织,无须科学理论似的精密了,就随随便便,但副词的“地”字,却还是使用的,因为我觉得现在看惯了这字的读者已经很不少。[6]

这段话虽然透露出他承认对于文学作品,可有些微变通,对句子结构进行适当调整,但坚持“宁可译得不顺口”,使用只可辨形而不可辨声的“地”*按,鲁迅坚持使用“地”字做副词后缀,而瞿秋白后来的文章中只用“的”、“得”而不用“地”,殆以“地”、“的”读音无区别,而“得”在很多方音中还保留了入声读法吧。等,却与瞿秋白“绝对的白话”的要求“绝对”不相符,而且,作为“科学理论”中文句的“组织”,是更要求“精密”,不能“随随便便”地改变的。就在所译珂德略来夫斯基著《〈死魂灵〉序言》中,他用了五个“的地”:“客观的地”、“艺术的地”、“内面的地”、“写实的地”、“人工的地”。这正是瞿秋白所反对的“外国文法的‘硬译’”,而且纯粹是只能看,不能说的语言*按,“的地”是模仿西文中形容词加后缀变副词。自译《苦闷的象征》以来,鲁迅一直坚持这种译法,但多写成“底地”。。

要具体了解鲁迅与瞿秋白翻译思想的异同,最好将同一文本的不同的译文进行比较。在瞿秋白给鲁迅的第一封信中,为了说明“绝对的正确和绝对的白话”的可能性,他从俄文自译了九段《毁灭》,在第二封信中,他又引了赵景深、严复的几段译自英语的文本,并进行了评判或自译,这些都是难得的比较研究素材。限于篇幅,这里只从两封信中选出三则,做些评点。

瞿秋白自译的九段文本,并非直接选自《毁灭》正文,而是选自弗理契的《代序》中对《毁灭》的引文。由于原序中的引文与译序中的引文详略不尽一致,而瞿秋白对此未加深究,因而导致他对鲁迅译文的判断不尽准确。这里只来比较二人的翻译风格。

关于瞿译《毁灭》(一)。

鲁译:

(这最后的原因是因为他胸中有一种)强大的,别的什么希望也不能比拟的,那对于新的,美的,强的,善的人类的渴望……[7]

此段瞿秋白有两种译文,他认为第二种“更正确些”。

瞿译一:

(结算起来,还是因为他心上有一种)对于新的极好的有力量的慈善的人的渴望,这种渴望是极大的,无论什么别的愿望都比不上的。

瞿译二:

(结算起来,还是因为他心上)渴望着一种新的极好的有力量的慈善的人,这个渴望是极大的,无论什么别的愿望都比不上的。

(按,括号里的文字是《代序》中弗理契添补的。)对比中可以清楚看到二人对原文中复杂修饰语(仂句)的不同处理。鲁迅严格遵照日文原译的句法,瞿译则显然是将原文仂句解散:译一中,将由关系代词引出的修饰语变成两个解释性并列分句,接在前面的分句“对于……渴望”之后:“这种渴望是……”,“无论什么也……”;译二中,又将前面分句的语法顺序做了调整,让原做宾语的“渴望”做了谓语,原先的修饰语“对于……人”处理后做了宾语。这一调整减少了修饰语及整个分句的长度,拉开了两个“渴望”之间的距离因而减少了用词的重复感,从“顺”的角度看,是比较“中国化”的译句。从“信”的角度看,调整顺序而未改变基本内容,也做到了“正确”。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毁灭》正文里,这段话是包含在一个多重复句之中的,如果把它放还到复句里,情况会发生若干变化。先看鲁译:

倘若他那里没有强大的,什么希望也不能比拟的,那对于新的,美的,强的,善的人类的渴望,莱奋生便是一个别的人了。*按,此句的日译原文为:“そして若しも彼の中に大きな、他の如何なる望みとも比較することの出來ない、新しい、美しい、強い、善良な人間への渴望がなかったならば、何のレヴインソンもなくて他の誰かがあったであらう……”(而且如果在他心中没有强烈的,其他任何希望也不能相比的,那种对于新的、美的、强有力的、善良的人的渴望,他就不是莱奋生,而是别的什么人了吧)(参见鲁迅译《毁灭》,《鲁迅译文全集》,福建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362页。)

结末的“莱奋生便是一个别的人了”,似比日译稍微减省了几个字,其实倒可不必。试将瞿译补全:

译一:如果他心中没有对于新的极好的有力量的慈善的人的渴望——这种渴望是极大的,无论什么别的愿望都比不上的——他就不是莱奋生,而是别的什么人了吧。

译二:如果他心中不是渴望着一种新的极好的有力量的慈善的人——这个渴望是极大的,无论什么别的愿望都比不上的——他就不是莱奋生,而是别的什么人了吧。

为了清楚,我将解释性的分句放在两个破折号(“——”)之间。两个解释性分句的插入,使这个假设复句的从句“如果……渴望”/“如果……的人”与主句“他就……”之间的衔接被隔断,依然是一种欧化句法,而且是比较中看不中听的。如果把解释性分句置于句末,则:

译一:如果他心中没有对于新的极好的有力量的慈善的人的渴望,他就不是莱奋生,而是别的什么人了吧——这种渴望是极大的,无论什么别的愿望都比不上的。

译二:如果他心中不是渴望着一种新的极好的有力量的慈善的人,他就不是莱奋生,而是别的什么人了吧——这个渴望是极大的,无论什么别的愿望都比不上的。

假设句的衔接问题解决了,但解释性分句与被解释的词语(“渴望”)之间的衔接却被隔断,也还是一种欧化句法的变体。这里的问题常常是,在句子不太复杂(如此句)的情况下,改变不改变句子结构意义并不大,而真正遇到复杂的句子,又常常是非意译不能顺了。

从用词上看,鲁译“人类”,已被瞿秋白指出不当,与原日译“人间”可能造成理解的歧义有关,而瞿译大约为了通俗,用“极好”、“慈善”换去了鲁译的“美”、“善”,却未必准确了。“美”是诉诸外表的“好”,“善”是指向内心的“好”,用“好”来译“美”,有失笼统。“慈善”一词首先使人想到的是一些慈善家的善行,而不是作为品质的善良。

关于瞿译《毁灭》(五)。

鲁译:

木罗式加现在是拼命尽了他一生的全力,要走到莱奋生,巴克拉诺夫,图皤夫(连遏菲谟加仿佛也走到了这条道路上),这些人们所经过的,于他是觉得平直的,光明的,正当的道路去,但好像有谁将他妨碍了。*按,此句日文原译为:“モロースカには今、彼が自分の一生の間全力を盡して、レヴインソン、バクラノーフ、ドウーボフ(エフイーモフでさへもが現在ではその道に出たやうに思はれた)のやうな人人が通って行ったその彼にとって眞直ぐな、明るい、そして正しいものであると考へられた道に出やうと努力したのであるが、誰かがこのことを彼に妨げたのであるやうに思はれた。”(木罗式加觉得,现在,他是倾自己毕生之全力努力要走上莱奋生、巴克拉诺夫、图皤夫(甚至觉得连遏菲谟加现在都好像走上那条道路了)那样的人所走的那条在他看来是正直、光明而正确的道路的,可是有谁在阻碍他这样做似的。)(参见鲁迅译《毁灭·代序》,《鲁迅译文全集》,福建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250页。)

瞿译:

现在木罗式加觉得,他一生一世,用了一切力量,都只是竭力要走上那样的一条道路,他看起来是一直的明白的正当的道路,像莱奋生,巴克拉诺夫,图皤夫那样的人,他们所走的正是这样的道路;然而似乎有一个什么人在妨碍他走上这样的道路呢。

鲁译还是遵照日译,保留了仂句,只是似乎显得更精练一些。瞿译中所没有的括号里的话,是序文中由弗理契略去而未做说明的,但若保留,则将成为能看不能听的方式,不知瞿译将怎样处理。此段瞿译将仂句解散后,使“道路”化一为四,用词上,也有些自然的增减。读来顺畅,但“语气”上也稍显拖沓。试将被瞿译解散的仂句,添上略去的译文,还原如下。

还原一:现在木罗式加觉得,他一生一世,用了一切力量,都只是竭力要走上那样的一条在他看起来是一直的明白的正当的道路,像莱奋生,巴克拉诺夫,图皤夫(甚至连遏菲谟加现在都好像走上那条道路了)那样的人所走的一样;然而似乎有一个什么人在妨碍他走呢。

还原二:现在木罗式加觉得,他一生一世,用了一切力量,都只是竭力要走上像莱奋生,巴克拉诺夫,图皤夫(甚至连遏菲谟加现在都好像走上那条道路了)那样的人所走的那样的一条在他看起来是一直的明白的正当的道路;然而似乎有一个什么人在妨碍他走呢。

还原后“语气”上显得“精悍”一些,读来也未见得怎么更吃力。其中还原一与还原前的瞿译顺序相当,还原二则在参照鲁译、日译后,改变了顺序。两种不同的顺序,可能会造成一点理解上的不同。还原二或鲁译由于“像莱奋生……”在前,可以很容易感到木罗式加觉得这条路“正当”,是受了莱奋生等人的影响。而还原一或瞿的原译中,这种意思就不很明显:木罗式加想走的路也正是莱奋生等已经走着的路,但未必一定是受了他们的影响才要走的。这大致可以说明仂句解散后所容易造成的理解错位(“不精密”)*另据磊然译本,此段译为:“这时莫罗兹卡觉得,他毕生都在全力以赴地力求赶上莱奋生、巴克拉诺夫、杜鲍夫(现在似乎连叶菲姆卡也走着同一条路)等人所走的那条在他看来是明确的、正当的、笔直的道路,但是总有人在执拗地阻挠他。”(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119页。此本译自俄文原著,顺序与日、鲁译同。)。

关于严复译文。

鲁迅对严复后来的翻译比较赞赏,认为他的译文在“信”的方面下了很大功夫。瞿秋白虽然承认了严复的历史作用,但认为他用文言文翻译,不可能做到“信”。在第二封信中,他引严复译斯密亚当(亚当·斯密)《原富》(《富国论》)中一段话,与原文相对照,以说明他“牺牲了‘信’的问题”,并用白话做了重译,兹将英译、严译、瞿译分录如下,并缀以通行的郭大力、王亚南中译本和氣賀勘重日译本,以资比照;为了完整理解,特将后面被瞿略去的部分也引出来。

原文:

In the price of corn, for example, one pays the rent of landlord, another pays the wages or maintenance of the labourers and labouring cattle employed in producting it, and the third pays the profits of the farmer, these three parts seem either immediately or ultimately to make up the whole price of corn. A fourth part, it may perhaps be thought, is necessary for replacing the stock of the farmer, or for compensating the wear and tear of his labouring cattle, and other instruments of husbandry. But it must be considered that the price of any instrument of husbandry, such as a labouring horse, is itself made up of the same three parts;(以下被瞿略去)the rent of the land upon which he is reared, the labour of tending and rearing him, and the profits of the farmer who advances both the rent of this land, and the wages of this labour. Though the price of the corn, therefore, may pay the price as well as the maintenance of the horse, the whole price still resolves itself either immediately or ultimately into the same three parts of rent, labour, and profit.

严译:

合三成价观于谷价最明,其中必有田亩之租赋,必有长年佃者之庸钱与牛马田畜之所食,凡皆庸也,二者之馀,则有农人所斥母财之息利,总是三者而后谷价成焉,或将谓牛马田器,积岁用之必稍稍耗,不有所弥势不可久,当其评价是在其中则三者之外尚有物也,三乌足以尽之乎,不知此牛马田器之价亦乃合三而成。(以下被瞿略去)如畜养之场,必有场租,攻牧之夫,必资饔食,而农家先斥其财以赡是二,岁终会计,亦望赢息。是则谷价之内,虽有小分以为买生备器之需,顾确而言之,仍归三物,于吾前说,何能撼耶?

瞿译:

譬如说罢,谷子的价钱——部分要付地主的租钱,一部分付工钱,或者当做劳动者的和牲口的维持费,这些牲口是用来生产谷子的,第三部分要付农民的利钱。可见得这三部分,直接的或者结算起来,就形成谷子的全部价钱。也许可以以为必须一个第四部分,就是要恢复农民的成本,或者抵偿他的物品和其他农业工具的消耗。但是应该注意到:一切工具,以及耕作的马匹,它们本身也都是由同样的三部分形成的。……(后面瞿未译出)

郭、王译:

以谷物价格为例。其中,一部分付给地主的地租,另一部分付给生产上所雇用的劳动者的工资及耕畜的维持费,第三部分付给农业家的利润。谷物的全部价格,或直接由这三部分构成,或最后由这三部分构成。也许有人认为,农业家资本的补充,即耕畜或他种农具消耗的补充,应作为第四个组成部分。但农业上一切用具的价格,本身就由上述那三个部分构成。就耕马说,就是饲马土地的地租,牧马劳动的工资,再加上农业家垫付地租和工资的资本的利润。因此,在谷物价格中,虽必须以一部分支付耕马的代价及其维持费,但其全部价格仍直接或最后由地租、劳动及利润这三部分组成。[8]

日译:

例令ば榖物の代價中、一部分は地主の地代を償ひ、他の一部分は其生產に使用せる勞働者及び牧畜の賃銀又は維持費を償ひ、更に第三の一部分は農業者の利潤を償ふが如し。榖物の全代價は直接に此等の三部分に歸するか、若しくは終局に於て之に歸するの狀あり。世間或は農業者の資本の償却、卽ち牧畜其他の農業用具の消耗の補償の爲に、别に第四の構成部分を必要と認むる者ある可しと雖も、併し農業上の用具、例令ば農耕用馬の如き物の代價は、亦等しく同一の三部分卽ち農馬飼育に用ひたる土地の地代、其保護飼育の勞働並に其地代と勞働賃銀とを前拂せる農業者の利潤より成るものなることを思はざる可らず。故に榖物の代價は緃令ひ農馬の代價並に其維持費を償ふありとするも、尙ほ結局直接に地代、勞働及び利潤の三部分に分解するか、若しくは終局に於て之に分解するなり。(例如在谷物的价格中,一部分偿付地主的地租,另一部分偿付在其生产中所使用的劳动者及牲畜的工资或维持费,第三部分偿付农业家的利润。谷物的全部价格,或直接归入这三个部分,或最终归入其中。尽管有人可能会认为,为农业家的资本的补足,即牲畜及其他农业用具的消耗的补偿,需要构成第四部分,可是必须考虑到,农业上的用具,诸如农耕用马之类的价格,也都是由同样的三部分,即用于农马饲养的土地之地租,其保护、饲养的劳动以及预付了其地租和劳动工资的农业家的利润组成的。因此谷物的价格,纵令会有作为农马的价格及维持费的偿付,最终也还是或直接分为地租、劳动以及利润三部分,或最后分到这上面来。)[9]

瞿秋白认为严译“疏忽而不精密”,“差不多每一句的附加的形容句都被他取消了”。从这段来看,严译的确不是逐字逐句的直译,有些减少和解释性加添,大约的确是拘于古文的行文习惯,但也要考虑到当时的情况下,读者对“科学理论”的普遍无知,不得不边译边释,不过比起《天演论》,还是忠实多了,从整体上看,似乎并没有什么明显的错误。瞿译还是保持了他的一贯风格,读来顺畅,还特意使用了一些通俗的名词,如他自己所说,“价格”改译“价钱”,“工资”改译“工钱”,“地租”改译“租钱”,“利润”改译“利钱”。不过以现在的理解来看,“利钱”是“利息”,为借贷行为之所得,而“利润”则是投资行为的结果,虽然都是“利”。另,瞿译中“以及耕作的马匹”是显明的误译,原文为“such as a labouring horse”(比如一匹耕马),在作者看来,马是属于“工具”的一种,如果把它算到工具之外,后面的段落就接不下去了。

瞿译中还有两处值得注意:

一、“another pays the wages or maintenance of the labourers and labouring cattle employed in producting it……”

这段英语似乎有点歧义,修饰关系可能不十分明确吧。瞿译为:“一部分付工钱,或者当做劳动者的和牲口的维持费,这些牲口是用来生产谷子的……”此句郭、王译为:“另一部分付给生产上所雇用的劳动者的工资及耕畜的维持费……”日译为:“他の一部分は其生產に使用せる勞働者及び牧畜の賃銀又は維持費を償ひ……(另一部分偿付在其生产中所使用的劳动者及牲畜的工资或维持费……)”

二译相同,都将“the wages or maintenance”(工资或维持费)理解成工资付与劳动者,维持费付与耕畜,而瞿译除了工资付与劳动者外,又将“维持生活费”一分为二,分别付与“劳动者”和“牲口”。另外,二译又都将“employed in producting it”(生产上所雇用的)理解为共同修饰“劳动者”和“耕畜”,即劳动者也是在生产谷物中被雇用的。而瞿译只将其看成是对“牲口”的修饰(“这些牲口是用来生产谷子的”)。试比较严译:“必有长年佃者之庸钱与牛马田畜之所食,凡皆庸也。”

他也将工资(庸钱)和维持费分属劳动者(长年佃者)与牲畜(牛马田畜),又将维持费直接说成是“牛马田畜之所食”,虽非严格的直译,但与二译的理解差不多。

比较起来,日译可说是对于原文的逐字逐句的“硬译”,因而也保留了英文中没有说得十分清楚的地方——维持费的偿付对象,这也许倒是一个由“硬译”造成的更好的翻译策略。

二、“for replacing the stock of the farmer, or for compensating the wear and tear of his labouring cattle, and other instruments of husbandry……”

瞿译:“要恢复农民的成本,或者抵偿他的牲口和其他农业工具的消耗……”将“or”按通常方式译为“或”。郭、王译:“农业家资本的补充,即耕畜或他种农具消耗的补充……”译“or”为“即”,是将“or ”理解成“或者说”,作为对前件的解释或更正。日译与郭、王译同:“農業者の資本の償却、卽ち牧畜其他の農業用具の消耗の補償……(农业家资本的补足,即牲畜及其他农业用具的消耗之补偿……)”严译:“牛马田器,积岁用之必稍稍耗,不有所弥势不可久……”上句没有译出,但这也许正意味着他觉得前后件意思相同,可以不译。

对此,瞿秋白认为:

斯密斯的经济理论的主要错误,正在于他不把“不变资本”(工具,机器,原料)算在价钱里面去。而严译恰好把“成本”一个字眼取消了。而且严又陵自作聪明,加上几句“不有所弥势不可久”等等的句子,把问题扯到另外一方面去了。……在这个例子里面,就有两个结果:(一)看不出斯密斯的功绩是他已经发见了工具是成本的一部分,(二)同时,看不出斯密斯的错误,是他把“成本”除外,不算在价钱的组成部分里去。

认为严复未译“成本”,就不能使人看到斯密在价格问题上的成绩和错误。事实上,斯密并不是“不把‘不变资本’算到价格钱里面去”,“不变资本”当然也要折算到产品价格里去,斯密的意思只是说,它本身依然是由工资及维持费、地租三部分组成的,因此,价格的组成,就只有这三个基本成分。文中所谓“资本”(“成本”),是指农业家对谷物的投资,它包括事先垫付的地租、工人工资/牲畜维持费、原料费等全部费用,但按斯密,这些都只是垫付,要从谷物的价格中返还,因此,这些资本没有损耗问题,无须“补充”,真正需要补充的是那些“耕畜或他种农具”在使用过程中的消耗——农具会坏,耕畜会有生老病死,这样就会造成资本的损耗,所以当然需要从谷物价格里得到补充。但是,斯密认为,这些牲畜、工具的饲养、购置、修缮或更换等花费本身,正如原料一样,也是由三个基本成分组成的,因此,并不存在一个第四种成分。

瞿秋白所未译的例子是在具体说明“耕畜或他种农具消耗的补充”。由于耕马的价格本身也是由地租、劳动和利润三部分组成,因此作为其消耗的补充(添置)费用,也是要归属到这三项里面去的。这一段,三种译文的总体意思与原文没有什么出入。比较起来,日译还是最忠实,郭、王译的最后一句“虽必须以一部分支付耕马的代价及其维持费,但其全部价格仍直接或最后由地租、劳动及利润这三部分组成”,用“由……组成”来译“resolves……into……”,没有将这个短语中“分解”、“变成”这样的意思直接表达出来,因而也就不易让人一下子想到“第四部分”“最终”要划到这三部分里面来这样的意思。对此,严译为“则谷价之内,虽有小分以为买生备器之需,顾确而言之,仍归三物”,说谷物价格里虽可再分出购买牲畜、准备器具这一小类,但准确地说,这些是仍要归到三部分之中的。虽然不是直译,但理解还是相当准确,较之原文似更易懂。

瞿秋白的问题恐怕未必在他英文程度本身,而是在他站得太“高”,先就以一种批判的眼光来审视斯密,审视严复,因而把他们看得太“低”了,似乎一成为资产阶级,就连基本常识都不懂了。这是自觉真理在握的理想主义者常会有的吧。比较起来,鲁迅有时虽也不免出语尖刻,但根子里还是缺少那种理想主义的“魄力”,在翻译中,欣赏别人的“信而且达”,自己却只谨守“信而不顺”,或者也正是一种“犹疑”而非“果然”的表现吧。这样,立足于自身经验的自我解剖的鲁迅,似乎就在对那些战斗者的钦佩与支持的同时,不得不拉开与这些“战友”甚至“知己”的距离,暗自体验着现实主义的孤独。

后来的历史发展,似乎终于选择了理想主义,普通话成了新中国的官方语言,鲁迅式的保留仂句的“硬译”早已被瞿秋白式的解散仂句的“信而达”所取代,当年那种文白相杂,不中不西的“骡子”话,早被视为不通,“拼音化”也曾一度作为文字改革的终极目标而被确认。鲁迅在翻译思想上的“现实主义”,如同他在诸如改造国民性问题上的“现实主义”一样,被现实打得落花流水。然而,这一现实主义的悲剧,是否就意味着理想主义的正剧呢?对瞿秋白来说,现实化了“理想”,是否还理想呢?这却不易确言。举例说,普通话早已借由瞿秋白当年所反对的代表国家权力的“同文政策”[3]182推广普及,而到如今,作为瞿氏理论前提的拉丁化,却也连同他的主义一起,渺然难期了。翻译呢,试找几本时下的书来看看吧,语法结构是早被打乱,句子却仍不厌其繁;读来似乎一听就懂,想想却又不很了然……这或许可以从另一方面暗示当年这场翻译对话的意义吧。

[1]鲁迅.鲁迅全集:第10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2]鲁迅.鲁迅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197.

[3]瞿秋白.乱弹[M].香港:香港生活·读书·新知联合发行所,1949.

[4]鲁迅.鲁迅译文全集:第4卷[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8:194.

[5]鲁迅.鲁迅全集:第7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450.

[6]鲁迅.鲁迅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359.

[7]鲁迅.鲁迅译文全集:第5卷[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8:249.

[8]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45.

[9]亚当·斯密.国富论[M].气贺勘重,译.东京:岩波书店,192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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