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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认知过程为向导的法律基础课程改革实践

2013-04-12崔海梅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10期
关键词:法学现象基础

郭 菲,崔海梅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杭州 310018)

一、认知过程为导向的创新

与侧重技能实践操作培养的理工课程或文科专业技能课程相比,文科专业基础课程在高职院校构建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改革中走得比较艰难。因为其普遍重视知识的讲授和素质的养成,轻视应用技能和动手操作。与姜大源教授倡导的“工学结合课程改革工作过程系统化”及任务和流程等为导向的课程重新开发思路[1]对照,既没有工作任务,也找不到行动领域,更谈不上行动流程。这也是法学基础课程改革初期碰到的最大问题。

带着困惑,课程组成员多人多次听取了姜大源教授的特色讲座,认真分析研究其所提倡的“工作流程为导向”的改革思路与法学基础理念培养目标的不同点和关联点,积极探索基础课程改革的新途径、寻求新思路,终于有了新的发现和突破。

虽然法学的基础知识中没有工作流程和任务,但认识这些法学基本知识的过程(从简单的社会现象和行为的认识到复杂的法律现象和法律行为的认识过程),也体现出了一种行动的先后顺序性。虽然这种行动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工作”或者“任务”[2],但也表现出时间、顺序、步骤、要式等特质,同样具有“流程”的特征。这种人对知识“从简单到复杂”的接收和认知的过程,我们暂且称之为“非工作”流程。以此为基础,我们将认知知识作为一种“任务”,这些从简单到复杂的认知任务,形成一个完整的“非工作流程”,经过这个流程,法律基础课程对学生专业素养的培养正好走过一个完成的环节。因此,我们在法学基础课程中引进了以“认知社会现象和法律现象”为导向的课程改革总体思路,将“工作流程”替换为“非工作流程”,将“工作任务”替换为“认知任务”,内涵完全与姜大源教授“以工作过程为任务导向”的思路吻合。

二、法律基础课程的改革实践

有了以“认知社会现象和法律现象”为导向的课程改革总体思路,法学基础课程改革进入了全面和快速的实践阶段,涉及到了教学内容的选取、教材的建设和实践教学方法的实施等等,其中课程内容的重新选取和重新构架是所有实践的起步。

(一)教学内容的重新选取

作为高职法律类专业基础课程,其课程目标的设定也必须符合高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因此法学基础的课程目标重在通过让学生认识社会现象和法律现象,使其掌握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须具备的法律基础知识,进而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为职业核心领域的学习和法律事务处理能力的掌握打下坚实的基础。以此为目标,法学基础课程选取了作为法学理论基石的法理学和作为母法的宪法学中的一些重要的基础知识,组成了全新的课程教学内容,共分12部分,法理学的知识共7篇,分别为:社会现象与法律现象、社会行为与法律行为、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社会规范与法律规范、法律的创制、法律的实施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的基本知识共5篇,分别为:社会发展与宪法、公民与国家、国家基本制度、宪政权力和国家标志。

这种内容的选择完全摒弃了以往法学基础课程的传统,舍弃了深奥难懂的抽象纯理论知识点(如法的价值),将宪法的基本知识融入其中,从知识范围上看满足了学生认知常见法律现象的需求,从知识难易程度看,均为简单易懂的法学基础知识。因此,法学基础课程知识点的选择既有创新,又完全适应高职教学“基础知识够用”的原则,在高职类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中是非常先进的,开创了法学基础课程改革的先河。

(二)知识框架的重构

鉴于法学基础选取的知识点之间既有关联又有区别的特点,我们按照知识点之间内在的逻辑联系和从简单到复杂的认知规律对上述12部分内容进行排列和组合,确定其先后顺序,确立了全新的知识框架。

法理学的知识放在前半部分,以认知常见法律现象为载体设计学习情境。这些常见法律现象又分为:静态的现象类知识点、动态的法律运行知识点以及法治理念知识点。第一步,以现象、行为、关系、规范的认知规律从表面到内在进行知识点的排列,并通过社会普通领域与法律领域的对比强化对法律知识点的认知;第二步,从法的创设、遵守流程排列法的运行知识;第三步,以法治理念对上述静动态知识进行概括总结。

宪法知识放在法理知识之后,以认识国家基本要素为载体来设计学习情境。这些国家基本要素按照《宪法》法律文本的顺序进行排列,直观简单,便于学生理解和接收。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新尝试

长久以来,高职法律教学一直参照法律本科的教学方法,重理论知识的讲授,轻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教学空间和手段一直局限在三尺讲台和教室,注重的是头脑而非技能的培养。面对全新的教学内容,法学基础课程在组织教学过程中,根据法律思维养成和基本法律分析能力培养的目标,结合知识点的不同要求,进行了案例教学、专题讨论和项目训练等教学方法改革,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以团队或小组形式自主性、创造性地设计和完成相关任务。同时,要求学生能走出教室,走向社会,用自己的眼睛去观察,用所学的知识去分析。

1.法律专题讨论教学方法

这是目前运用的较为广泛的一种方法。教学过程中,教师会预先布置将要讨论的话题(或者在教师引导下由学生自主选择),请学生结合自己的经历与生活,观察、关注一般社会现象,讨论热点法律现象和话题。教师应当要求学生提前进行资料准备。

课堂教学开始后,先由学生发表各种观点,教师进行适时的归纳后帮助学生理清思路,确立分歧要点,然后组织学生进行辩论,教师在一旁进行适时的引导和分析,引导其进入到教材中的相关章节,理论结合实际,让学生自己去寻求答案。

这是在教学中的以教师为主导向以学生为主导进行实际转变的教学方法,由学生被动学习转向请学生积极自主学习,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活跃课堂气氛。在这一教学方法中,话题的选择很重要,要能够引起学生的兴趣,又不能离开课堂知识点的范围。

2.案例教学法的新运用

作为法律类专业课,必然离不开案例教学这种手段,关键是要创新运用案例教学法。在此,课程建设组成员在教学实践中仍然注重以学生为主导的案例教学方法。

针对不同的知识点,教师可采取引例和举例的不同方法,引导学生提出亲历的、存在于自己身边的、感到困惑的、有讨论价值的相关法律问题,运用角色模拟、情境再现等方法,进行讨论、分析和辩论。要求学生设身处地地扮演角色,进入情景,与实际进行中的案件审理同步地进行假设、推演,评判、模拟。在模拟中掌握相关知识点,在咨询互动中寻找答案,使学生在案例分析讨论中了解和掌握法律分析的方法,并进一步上升到融会贯通学理的层面上,使学生的模拟操作技能和能力得到初步的锻炼。

3.项目训练法

这是法学基础课程实施中较为综合的一种教学方法,一般包括:撰写调查报告和考察报告、制订法律宣传计划、制定法制调查问卷等等。教师布置任务,学生根据自己的特点进行选择,可分小组或单独进行,可结合本课程体验社会方式。要求不宜过高,只要学生能够运用方法去分析身边的社会现象和法律现象即可通过,同时也可检验学生的表达能力,可集中进行发表。法学基础的项目训练法不同于其他核心课程,它更加灵活,可以让学生自由发挥,简单的可以只分析现象,复杂的可以付诸实施,实现与专业核心课程项目训练的衔接,更考验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协调组织能力。

4.走进社会,工学结合

在法学基础的教学中,工学结合的比例进一步加大。结合教学进程,依托应用法律系法律事务专业坚实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组织学生参观公、检、法、司、人大及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观摩庭审,走访监所,旁听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讨论会,扩大知识面,学习理清思路,掌握法律人的逻辑推演、分析问题的方法等等。同时,利用学生综合实践和定岗实习的平台,让其通过有参照物的法律实践来进一步实际验证法律知识和法律方法的运用。这是学生从课堂走向社会的第一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是传统的法律基础课程所缺失的,而在现今的高职高专法学教学中必须要充实起来的一种手段和方法。

(四)评价方式的创新

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出发点,法学基础的评价方式也进行了全面的改革,评价内容至少包括:平时参与课题讨论的表现、实训项目的完成情况以及期末的综合测评。

摒弃以一张试卷定结果的传统考核方式,并不是放弃期末的书面评价方式,而是增加平时实践考核的环节,加入对学生参与度和动手环节的评价。

书面评价中,纯理论知识点考核的比重大量减少,分析和实践的比例必须大大增加。注重动手环节的过程考核,将知识点的考核与实践考核结合起来。

课程的评价为综合评价,将上述三种评价方式结合起来综合考评,克服学生只为“考”而“学”的弊端,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力,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3]。

三、实践效果

法学基础课程自2008年开始步入规模化建设,经过两年的建设周期,以优秀的成绩在2010年底通过了院级重点课程的验收,目前正在申报精品课程。近年来的实践证明:以“认知过程”为导向的法学基础课程改革,符合职业教育的需要,适应高职学生的学习需求:

1.完成特色教材的编写

在教学知识点的选取上,法学基础以法理学与宪法学为蓝本进行选择,开创了高职法律类专业法学基础课程的先河。以此为基础,我们组织了多年从事高职法律课程教学的教师和资深行业专家共同编写了《法学基础与宪法》教材,已于2009年6月正式出版。在这本教材中,我们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依据课程标准,遵循高职学生自身的认知规律和理论教学必须够用的原则,紧密结合近年来有关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法律基础理论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实践,对法学基础理论和宪法课程教学内容进行了全新的整合,即从未来基层法律事务工作者的预设职业岗位(群)之就业者的学习主体需求视角,以完成相应工作岗位的主要工作任务所要求具备的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以是否有利于基本法律职业素养的形成、是否切实能为后续的法律专业课程学习打好基础为总体标准,来取舍所需学习的法学基本理论性知识和宪法知识的内容,并紧紧围绕社会发展、人的活动、国家形态和法律关系四个基本要素,尽量按照其内在逻辑联系和客观现实关系来重新构建学习内容单元和设计教学进程,着力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素养。

目前,该教材在法律类高职高专学生中的适用面十分广泛。

2.以学习情境为载体,从学科型教学向行动型教学转变

在法学基础教学内容的设计上,我们选择了12个不同的知识点为不同的学习情境,并以此为载体设计学习单元,已经完全摒弃了法学学科传统复杂的纯理论知识体系,基本实现了知识点从学科型向行动型的转变。从课程大纲看,这12个学习情境的编排顺序,均以学生对现象的认知规律为导向,从简单到复杂,从一般到特殊,从社会到法律,从一般法律认识到专业法律思维养成的规律设置课程的整体内容体系,可以说完全符合高职课程改革的思路和趋势。同时这12个学习情境的设立,也与不同的认知法律的行动领域相适应,符合培养学生法律基本素养技能的要求,因此,我们认为,法律基础课程以学习情境为载体的设计,开拓了文科类专业基础课程“认知过程为导向”的课程开发新思路,完全适应并创新了高职课程改革以行动领域和认知规律为导向的改革思路。虽然说从细节方面还有很多值得推敲的地方,但从整体而言,其行动领域和认知规律为导向的前瞻性还是非常突出的。

3.摒弃纯理论的单一教学模式,加大实践教学的比例

传统的法学基础课教学,往往只重视知识的传授而没有技能的培养,高职法学基础课程的讲授必须彻底摒除这一陋病。因此,我们在这门法学基础课程的设置时,加大了实践教学的比例,制定了实训方案,让学生走出课堂,走向社会,通过实地考察,增加感性认识,通过观摩实务部门的工作,学习把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进行理解、消化,扩大知识面,学习理清思路,掌握法律人的逻辑推演、分析问题的方法。同时在课堂上开设专题讨论课和模拟实训课,要求学生设身处地地扮演角色,进入情景,与实际进行中的案件审理同步地进行假设、推演,评判、模拟,通过有参照物的法律实践掌握知识与理论。

:

[1]姜大源.工作过程导向的高职课程开发探索与实践——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课程开发案例汇编[G].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2]姜大源.案例与范例辩[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8,(3).

[3]何侃,周红.高职院校特色课程建设的路径探索[J].教育与职业,20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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