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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辈礼”——乌蒙山地区回族的辈礼制度及其变迁

2013-04-12马良灿

回族研究 2013年2期
关键词:字辈乌蒙山宗族

马良灿,刘 砺

(1.贵州大学 法学院,贵州 贵阳550025;2.威宁县史志办,贵州 威宁553100)

在滇黔交界的乌蒙山地区,居住着40 多万回族同胞,他们主要分布在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和鲁甸县,习惯上称为“威昭鲁回族”或“昭威鲁回族”。西南的“威昭鲁”这一名词和西北的“西海固”一样,标示着回族人口集中而又相对贫困的地方。从广义上说,“威昭鲁回族”所包括的内涵和外延,远远不止这三个县,而是泛指整个乌蒙山地区发源于贵州威宁的回族,包括贵州毕节市的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和赫章县、六盘水市和云南省的昭通市昭阳区、鲁甸县、大关县以及曲靖市的宣威市和会泽县;另外,贵州安顺市西秀区樟树寨、平坝县、镇宁县和黔西南州普安县以及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罗平县、富源县和昆明市寻甸县、东川区、蒿明县等地的一部分回族,也源于贵州威宁。

这一回族群体主要是明清两朝由陕西迁徙而来,在乌蒙山地区这片热土上生活了近600年。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该族群共同体形成了一系列重要的礼俗制度,这些制度对于规范回族内部的社会秩序、促进族内群体之间的和谐共处,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辈礼制度便是嵌入在这一地区回族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项重要礼俗制度。通过“盘辈礼”,不仅能够规范一个宗族或宗族内部的“长幼之序”,规范宗族成员之间的伦理纲常,促进宗族共同体成员内部的和谐共处及其有序交往,而且使宗族与宗族之间的族际交往与族际通婚成为可能,使不同宗族之间能够在一种规范的“礼治秩序”中进行正常的交往与婚配。本文将对辈礼制度的缘由、运行规则、社会功能及其在现代社会中遭遇的变迁过程展开讨论,以期达至对这一礼俗制度的系统认识,增进对乌蒙山地区回族社会文化制度及其变迁的理解。

一、乌蒙山地区回族辈礼文化的起源及形成

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陕西回族被征调随傅友德、蓝玉、沐英大军征大理,后屯垦于乌撒卫(今贵州威宁)。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这批回族军士逐渐与当地汉族通婚,不断学习和接受汉文化,形成了一个比较特殊的回族文化圈。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除了保留与生俱来的伊斯兰教信仰外,在现实生活中逐渐熟识了汉族礼仪制度。例如修家谱、排字辈等汉族宗族文化,在清朝初期被回族广泛吸纳,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乌蒙山地区回族独特的辈礼制度。

辈礼制度是建立在字辈派号基础之上的,字辈表示宗族辈份的字,俗称派号或昭穆。在同姓宗族中,为区别长辈和晚辈,族中要定下一个字辈规矩,一般用几句打油诗,少则20 字,多则40 字,同一辈人用其中的一个字,代代相传,这就是所谓的字辈。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字辈的萌芽,比如一些反映辈份关系的用字在名字用字上出现。但并不普遍,因此它还不是真正有目的、有意识地使用共同字来区别辈份。因为在汉魏以后相当一段时间内,人们取名多为单字,很难从中明确区分字辈。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当时的一些有文化优势的大姓氏族子弟,竞相以字辈命名。其命名方式,一是兄弟共用某些汉字偏旁作为名字;二是同辈人中分别使用某些相近汉字作为辈份的标志。虽然,当时所用的辈字尚不严格,但是,它已经初步具备了字辈谱的刍形。正式的字辈源于宋朝。当年宋太祖赵匡胤为其后代规定了13 个字辈,同自己的“匡”字一共14 个字,构成一幅对联“匡德惟从世令子,伯师希与孟由宜”。这是人们见到的最早的正式的字辈。一般情况下,字辈的形式、内容、涵义等都比较单一,内容讲的要么是修身、治国、平天下,要么就是后世子孙对祖宗前辈的尊敬、赞美与歌颂,要么就是祖宗前辈对后世子孙的鼓励、期望与祝福。

清初,乌蒙山地区的回族吸纳了汉族字辈制度,绝大多数宗族制定了字辈。但是,最初的字辈都不大成熟,仍然是各个宗族取几个字以代表辈份,如下坝马姓“定福国承、单名、麟廷文龙”,其中,“定福国承”辈份的人只有几个,“承”字之后单名的一辈以“马”字傍的汉字代表辈份,如马骧、马驯等。如刘姓、李姓的第三代也是用“单名”。这说明回族字辈在形成初期还不成熟。

在一个宗族中统一辈份取名后若干年,回族不断探索,以10 个字或20 个字的打油诗形式规定了字辈派号。例如马家屯马姓议定了“龙玉忠衢图,朝元金占正”10 字派号;松林马姓议定了“维龙藩晋云、登如宗泰应”10 辈;刘姓议定了“文治国忠、士正朝庭、永世宏大、承应天德、麟凤继昌”20 辈派号;陕西籍李姓议定了“连启李桂春,开文德士长,兴才明正学,永世发荣昌”20 辈;虎姓议定了“自登兴林正,然忠国万太;永尊良恩贵,才能智安邦”20 辈;锁姓议定了“德国永必文,朝在占正银;才培珍祥有,忠裕云开明”20 辈;张姓议定了“连宗朝国仕,明万建良材;帮昌能献瑞,家庆宝太平”20 辈;撒姓议定了“福太如之文,正成启德明,兴义兰昭凤,廷金万仕鸿”20 辈;董姓议定了“寿应连廷必,正文开占在;恩荣万世才,国兴启能贤”20 辈;陕西籍刘吉阿洪之侄子刘希麟一支(迁往四川省、重庆市)议定了“天贵应承思锡泽,桢辉培固永平康;道德文章光宗祖,诗书礼乐耀华堂”28 辈。

到了清朝中期,各姓氏均对家谱和字辈进行了完善特别在字辈的议定上更为规范。例如马家屯马姓续定了“履武敏歆,举步恭让;肃雍光藻,维家之祯”16 辈;下坝马续定了“师万、周方、遵明、能才、重贤,永恭、官迁、昭博、襄逢、常通”10 辈;开化马姓议定了“尽登成元义,灿绍连福友;本培春长在,忠良永世怀”20 辈。其他如客籍马姓、陕西马姓、阮姓、杨姓、海姓、丁姓、桂姓等都议定了自己宗族的字辈。

二、“盘辈礼”的制度运作规则及其社会功能

“盘辈礼”是在宗族内部与宗族之间规范人际关系、促进族际交往与族际通婚的一种重要文化制度。在实际运行中,该制度遵循着一定的文化规则。正是这种文化规则,使宗族内部与宗族之间的交往成为可能。在宗族内部,是依照以字辈系列为基础的“竖盘”规则运作,而在族际间则遵循着以字辈之间相互转化与对应的“横盘”规则运作。正是这种纵横交织的运作规则,使辈礼制度得以运行,使其社会功能得以彰显,更使得宗族内部与宗族之间的交往秩序得以维系①。

所谓“盘辈礼”,就是两个以上不熟悉的人见面时要盘(问)清楚对方是什么姓氏什么字辈,方才进行交流。盘辈礼,三言两语就能够盘清楚,比如“你贵姓?”“什么字辈?”回答出姓什么和什么辈份就相互知道彼此应该称呼什么,如果是同姓,要么是“爷孙关系”辈或“叔侄关系”辈,要么是“弟兄姊妹关系”辈;如果是异姓,就是“表爷孙关系”辈、“表叔侄关系”辈或“老表姊妹关系”辈。

同姓的辈份关系以字辈确定,异姓的辈份关系以清初习惯成俗的对应关系延续至今。清初下坝马姓的“承”字辈、马家屯马姓的“玉”字辈、松林马姓的“维”字辈、蔡家地马姓和虎姓的“登”字辈、李姓的“联”字辈、撒姓的“太”和刘姓迁威宁的第一个祖先刘吉阿洪为同一辈,以下类推,如刘姓的“永”字辈、下坝马姓的“永”字辈、马家屯马姓的“敏”字辈、松林马姓的“祯”字辈、蔡家地马姓的“玉”字辈、张姓的“良”字辈、虎姓的“良”字辈、所姓的“才”字辈、李姓的“才”字辈、撒姓的“兰”等为同一辈,即“老表关系”辈。凡是乌蒙山地区的回族成年人,大多知道自己宗族的字辈同时也了解其他宗族的字辈。有能够全文背诵的人,也有略知几代的人。

乌蒙山地区回族的字辈,虽然没有汉族字辈那样有“文采”,但它们多以“打油诗”的形式议定下来,使后人容易记住。

(一)“辈礼”的“竖盘”及其在族内的伦理作用

从传统意义上说,乌蒙山地区的回民群体是以宗族观念和宗族制度为基础而形成的宗族共同体。因此,与其他地区的回民相比,这一片区回民的宗族制度与宗族观念较为发达。而辈礼制度的运行正是建立在这种严格的宗族制度、宗族族规基础之上。正是各种宗族共同体的存在,使辈礼制度的运作得以可能。宗族内部严格的“字辈派号”及“竖盘”,正是辈礼制度在宗族内部呈现的重要文化规则和体现。

宗族有大有小,大的宗族可以跨省为族,小的宗族具体到某个村寨的某个姓氏。乌蒙山地区回族社会的宗族都以明清时期迁贵州威宁的一个姓氏的同一祖先为族,其时间跨度长、地域范围广,时间上有600年以上的宗族,地域上基本涉及云贵川三省。在这种时间和空间跨度都很大的宗族中,唯有“字辈”可以认定宗族符号和传承宗族文化。在不同历史时期,由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居住环境的不断变化,同一宗族成员都不可能长期居住在某个特定的地域,他们随着生产生活的变化不断迁徙流动,这种迁徙以致宗族人员之间的社会交往可能中断上百年。从这个意义上说,字辈就起着链接宗族血脉、促进宗族认同的作用。它是宗族内部成员之间存在的“集体记忆”和“无需言语表达的社会共识”,是“一套约定俗成的秩序观念”[1]。具体而言,字辈在宗族内部发挥了以下社会功能。

首先,字辈在族内确定了明确的伦理关系,进而使宗族内部的交往成为可能。乌蒙山地区回族在族内严格禁止通婚,伊斯兰教“五服之外可以开亲”的婚姻观念对这一地区回民来说是难于接受的。在此,独特的字辈序列维系了一个宗族的伦理道德,确立了宗族成员内部的长幼之序。尽管教义教规规定“五服之外可以开亲”,但在现实生活中几百年来却无同宗婚配的先例,且同宗男女之间不能开玩笑,如果谁与同宗异性开玩笑,被视为是对这个宗族名誉的败坏,称“牌坊倒掉”,这是长期以来这一地区回族对宗法制度认同感的一种具体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乌蒙山地区回民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建基在“礼治秩序”[2](P48)基础上的礼俗社会。这这种类型的社会中,男女有别,长幼有序。“辈礼”是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维持礼治秩序依靠的是传统,靠的是宗族内部的教化与道德,人们服从辈礼是积极主动的。因此,通过族内的“盘辈礼”,使族内秩序得以维系,并确保了宗族内部成员之间合乎伦理规范的交往与沟通。

其次,字辈起着规范人们姓名的社会作用。字辈命名是我国重要的一种取名方式,也是我国姓名文化中重要的内容之一。这种取名的基本方法是采用“姓+字辈+名”或“姓+名+字辈”格式,不同姓氏和不同支派的人各从本宗族所使用的字辈谱中依次选用一字,作为自己的名字。通过字辈来提示一个人在其同族成员关系中所处的等级,应看做是中国姓名文化的最富于民族特色的部分,因为它充分利用了汉字的构造方法,使之与取名的多项意义达到从内容至形式的完美结合。

乌蒙山地区回族的取名,均是按字辈派号取名。例如刘永国、刘永省、刘永县、刘永乡、刘永村,马关军、马关师、马关团、马关营、马关连、马关排,张才将、张才帅,李洪江、李洪海、李洪山,马玉书、马玉本,虎良云、虎良贵,马敏栋、马敏梁,等等,在姓名中都能够找到规律,如弟兄之间以派号加上“江、河、海”或者“富贵荣华”“清正廉明”等意思好的词组取名,姐妹之间以派号加上“梅菊兰桂”“鲜艳”“粉果团朵翠”取名,兄妹之间用派号加上“松柏梅竹”“聪明”“梅花开”等取名。一听某个人的名字,就能够判别他(她)是哪个宗族哪个辈份。

最后,字辈发挥了增进族内认同、增强族内凝聚力的作用。回族在威昭鲁居住,几乎每个宗族的历史都在300年以上,其成员都上万,如此庞大的群体,如果没有字辈来区分长幼秩序,那么家庭宗族制度也就随时泯灭。唯一能够维系这个宗族制度的就是字辈,它能够在族内起着凝聚宗族向心力的作用,不论居住在何地,字辈都能将这一族人团结起来。这种“团结”是共同搞好族内公益事业、共同发展文化教育、共同维护祖先墓地地产等方面的团结,而不是团结起来“造反”。如果没有“字辈”区别长幼秩序,一盘散沙式的宗族就不知何为尊何为长,以何人的号召为主要活动方向。一般来说,在族内进行公益活动时,均以字辈高的人为组织者和领导者,字辈低的人为具体实施者。

(二)“辈礼”的“横盘”及其在族际关系交往中的作用

如果说辈礼的“竖盘”是为了规范族内的长幼秩序、规范族内的社会秩序,“横盘”则是为了促进族际交往与族际通婚。所谓“横盘”,其实就是不同宗族之间辈份的相互对应与转化。正是这种对应与转化,使族际交往秩序与族际通婚成为可能。因此,“盘辈礼”是这一片区各个宗族之间进行族际交往与族际通婚的一项重要的文化规则。

同辈婚配,是乌蒙山地区回族婚姻制度的一条重要规则。这些回族大多是与不同宗族中的同辈人通婚,即婚姻要讲究“辈份对应”的“同一辈”才可婚配。自清初以来到民国,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这一地区回族人民世世代代均是亲戚关系,就是俗语说的“老亲”,在婚姻关系中大多是表兄妹之间相互婚配。如果不讲究“辈份”而乱开亲,就会导致在家庭关系中相互的称谓上“不好喊”,伦理道德也就会丧失。这种极少数辈份不同的叉辈通婚称做“滚岩”或“爬岩”,上辈娶(嫁)下辈,称“滚岩”;下一辈娶(嫁)上一辈,称“爬岩”。比如儿子的爱人与父母同一辈,那么这个“滚岩”的儿媳妇按理就应该称公公婆婆为“老表”或“姐夫”之类。如果女方小男方一辈,在家庭中这个“滚岩”的儿媳就应该称公公为“外公”或“姑老爷”,称婆婆为“姑奶奶”或“外婆”;那么“爬岩”的姑爷就要称呼老丈人为“姐夫”或“表姐夫”、称呼老丈母为“姐姐”或“表姐”。相应地说,丈夫就成了“舅舅”或“表舅”“表叔”。当然,也没有谁那么呆板地这样称呼,所以就出现了“打敞口说话”,即相互不喊什么(不称呼),显然,伦理关系乱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没有了,亲戚之间的人情味也就不那么突出了。那么“姑外婆来小情妹、家孙子来小情哥”“马桑果儿黑油油,管他舅舅不舅舅”等笑话就会从别人嘴中传出来,对这个家庭或宗族是一种“大不敬”。如果婚配关系中辈份不乱,在家庭中、在双方老少的交往活动中就好喊(称呼)多了,如亲家之间、小辈对长辈就会称呼为“姨爹”“姨妈”或“姑爹”“姑妈”“舅舅”“舅母”。这样,麻烦少多了,和谐气氛增加多了,“亲上”也就更加“亲”了。

宗族与宗族中的辈份区别按清朝时期各个宗族的字辈派号相互对应,不同姓氏的同一辈人以“老表”相称呼,不是姻亲关系的不同辈份之间的称呼以同族间称呼相称,如叔叔、娘娘、舅舅、舅母、姨爹、姨妈。

由于历史原因,两个不同姓氏宗族之间可能会有血缘关系或“金兰”关系,均不可婚配。比如在马姓中,河西马、开化马、客籍马、小瓦房马四姓互不婚配。另外,不同姓氏先祖之间有某些关系的两个姓氏宗族,其字辈序列虽然不同,但不可通婚。例如“撒刘无二姓”“蔡家地马”和“虎”一姓。“撒刘无二姓”文化现象源于毕节回族刘姓的祖母所氏“存撒府”,即所氏后来嫁给了刘吉,故刘姓与撒姓的一支是同母异父关系,撒姓的“兰字”等同于刘姓的“永”字,在称呼上是“弟兄”关系。据光绪二十三年修的《虎氏家谱》记载,蔡家地马姓与虎姓是“承嗣”关系,蔡家地马的“玉”同虎姓的“良”字,也是“弟兄”关系。这就形成了毕节地区和滇东北地区撒、刘两姓和蔡家地马、虎两姓人以及保、李二姓相互不通婚的文化现象。

(三)“盘辈礼”在民间社会和谐中的作用

乌蒙山地区回族“盘辈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说世系、序长幼、辨亲疏、尊祖敬宗、睦族齐族,遵从的是亲亲之道。字辈以精炼之词,蓄含祈福、美好愿望,宣扬忠孝的诗体传于后世。从表面看来,字辈只是一种单纯的标志符号,深入分析后发现,这种符号后面蕴含着丰富的和谐文化元素。常言道“回回见面三分亲”,在乌蒙山地区,回族见面“盘辈礼”之后就有七八分的亲了。这种“亲”对于回族人来说,它不仅仅是一种文化,更重要的是能够自觉构建民间的社会和谐。

首先,自觉尊老爱幼。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回族的字辈文化中,通过“盘辈礼”,使尊老爱幼的美德得到了更进一步的落实和体现。字辈文化的核心是辈份,辈份低的人尊重辈份高的人,辈份高的人爱护辈份低的人,这种习惯均不受年龄限制。乌蒙山回族“盘辈礼”的礼俗其实就是一种典型的尊老爱幼礼俗,呈现的是一种“长幼之序”[2](P67)。比如“你贵姓?”“什么字辈?”假如对方回答的是高于自己的辈份,提问的人马上就会说“你还是我的老辈子,我是× ×字辈”。于是,该称呼对方叔叔的就得称呼叔叔,该称呼舅舅的还得称呼舅舅等等。这一问一答,表现出来的就是一种礼貌和文明,它所体现的是一个民族、一个群体的深厚文化底蕴和一种和而不同的社会秩序。

其次,和亲睦族的道德风尚得以彰显。亲和族的和谐与否往往是通过人来实现,善言良行能够与人为善,恶言恶语往往惹事生非。“盘辈礼”的风俗习惯在人与人的社会交往过程中,能够起到尊重对方的社会作用,而尊重对方也就包括尊重对方的家人或族人,这便是“和而不同”与“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同、天下大同”[3](P448)这一文化和谐理念在回族礼俗社会中的体现。比如两个不相识的人发生语言冲突或者肢体冲突甚至于产生侵权行为,双方各纠集一伙人讲理说法,都想站在自己的立场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知道对方姓什么后,就会通过“盘辈礼”的方式套近乎,一旦“盘”清楚,都会说“看在亲戚的面子上”“看在族间的面子上”相互作出一定让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同时,“盘辈礼”能够知道同姓的血脉关系远近和亲戚关系的亲疏,从而达到和亲睦族的目的。

其三,能够团结邻里、互助友爱。在乌蒙山农村,绝大多数村寨均是一个或者几个姓氏共同居住,邻里之间关系多以族间关系或亲戚关系为主,邻里之间为鸡毛蒜皮之类的小事偶尔间也会发生不愉快。然而,“盘辈礼”的习惯却使得相互之间达成一定的体谅和谦让。这种和谐是一种天然的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最后,引导人们遵纪守法。在“盘辈礼”的习俗中,往往会注入一些族规家训,相互之间共同温习老辈人定下的“规矩”和学习祖上的美德,如“忠君爱国”“行善弃恶”等等。这种“盘”其实就是一种对家规家训的“再教育”,祖上某些人的光辉事迹会在“盘”中不经意地得到彰显,祖上的一些教训会在“盘”中得到进一步的总结并引以为戒。对于教育人们遵纪守法有着积极的作用。

三、辈礼制度的现代变迁

盛行于乌蒙山地区回族社会生活中的辈礼制度,建基在“伦理本位的社会”之上,这一制度“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4](P70—73)。其运行的基本前提是:存在着严格的宗族文化制度、人们居住在相对封闭的社会环境之中、实行区域范围内的民族内部通婚,等等。一旦这些社会文化基础被动摇,必然使辈礼制度遭遇形式或运行规则的变化。实际上,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这一地区宗族观念与宗族制度的衰落,随着人们的社会流动与社会交流空间的拓展,随着跨区域、跨民族之间通婚现象的出现和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辈礼制度在乌蒙山地区回族社会生活中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变化。

一是姓名的变化。在传统社会中,回族姓名严格按照“姓+字辈+名”的格式取名,现在取名多以“姓+名”的形式出现,如马松、张杰等;或者取四个字的名字如“马艺加伊”“马佳宇博”等等。从这类新潮的姓名上很难判断是什么姓氏和什么字辈,很少表现出乌蒙山地区回族传统文化的元素。特别是在城市出生的八零后、九零后、零零后对字辈文化不甚熟悉,甚至淡化了宗族观念和字辈文化。对年长的人都称之为“叔叔”“伯伯”“阿姨”,根本不在乎对方是叔辈还是爷辈。这种“淡化”也将传统的文化符号淡化掉,若干年以后,过去一听名字就知道是不是本家、是不是亲戚的感觉也就没有了。

由于现在的人取名时缺乏相关的字辈须知,加之在社会生活环境中欠缺字辈观念,除较为传统的地区依字辈取名以外,一些居住在城市的人都忘掉它的伦理功能和团结的重要,很少再使用。其实,按字辈取名体现了爱国爱家、奋发图强的思想,是具有优秀科学智慧、识别辈份的取名方式,是我国姓名文化的重要部分,是值得保持与推广的传统文化之一。

二是婚姻观念的变化,这主要表现在叉辈开亲(“滚岩”或“爬岩”婚配)与“开飞亲”现象的盛行两方面。

“滚岩”或“爬岩”的婚配现象的出现。随着时代的变迁,现在很多年轻人不讲究“辈份”伦理对等而乱开亲,导致在家庭关系中相互的称谓上“不方便”的现象,伦理道德也随之衰落。这种极少数辈份不同的婚姻称作“滚岩”或“爬岩”,对于这种情况,唯一能够自我圆场的就是“亲有三代,族有万年”。

开“飞亲”的婚姻观念不再传承字辈文化。所谓“飞亲”,则是男女双方若干代都没有亲戚关系,突然在两个男女之间“结亲”的姻亲关系,乌蒙山地区回族人民赋予它一个浪漫的名字——“飞亲”。在过去,一般不开“飞亲”,因为亲表兄妹之间这么多,要“亲上加亲才好让儿媳服侍老人”,开“飞亲”是在表兄妹之间再也找不到合适人选的前提下才开“飞亲”。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开“飞亲”的越来越多,而“表亲”又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到目前,十家还遇不到一家开“表亲”。开“表亲”不利于优生优育,开“飞亲”下一代才聪明睿智的科学观念已深入人心,表现了回族婚姻观念的解放、意识形态的进化和思想文化的进步。因此,开“表亲”这一传统婚姻观念彻底崩溃了,“只讲配不讲辈”的婚姻观念贯穿现代回族姻亲始终。好“喊”(称呼)与不好“喊”已经不重要,只要不是直系血亲,男女双方对各自父母都以“姨爹”“姨妈”相称呼。

辈礼制度作为滇黔边界乌蒙山地区回族的一项重要礼俗制度,曾在回族经济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功能。尽管在现代社会中遭遇了一些变化,但它作为宗族内部与宗族之间的一个基础制度与“族群集体记忆”,依然在回族人际交往、维系人际关系中发挥着一些功能。回族之间见面多“盘辈礼”,必然会显示出几分亲近。尽管人们都在期盼法理社会的到来,但民间的交往不一定也不可能建基在冷冰冰的理性原则上。回族社会是一个礼俗与法理、情与理相互混融的“情理社会”[5]。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之间的交往与社会秩序的维系既需要法理制度的规范,更需要礼俗制度的调解。因此,从传统社会与文化中去寻找现代社会管理的智慧,对我们这个时代更有意义。而透过辈礼制度及其文化运作规则的解读,我们领悟到了民间礼俗制度在规范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所彰显的社会功能。进一步挖掘这些制度的现代内涵,或许是我们应当做的最为紧迫之事。或许正是源于这个原因,现今在乌蒙山地区的很多宗族成员中,重修族谱、重定字辈之风盛行,他们试图通过群体性的宗族内部与宗族间的交流活动,重拾集体记忆,重新修复各种礼俗制度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意义。

注释:

①关于乌蒙山地区回族辈礼中的“竖盘”与“横盘”运作规则与转换关系的更多讨论,详见刘砺:《毕节回族文化》,云南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38—44 页。

[1]杨文炯.回族形成的历史人类学解读[J].民族研究,2006(4).

[2]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3]费孝通.文化与文化自觉[M].北京:群言出版社,2010.

[4]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5]翟学伟.人情、面子与权力的再生产:情理社会中的社会交换方式[J].社会学研究,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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