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缘情”而轻“礼义”的美学内涵
2013-04-12吴敏
吴敏
(安徽理工大学 人文社科学院,安徽 淮南 232001)
汉魏六朝时期,社会中涌动着任情背礼、超尘拔俗的思潮,而与之相应所产生的一批有异于前代的文艺主张则为我国文学理论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富有转折意味的新变,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轻“礼义”而重“缘情”的文学新思潮。笔者认为,这种新变与此时期人们渴望在审美中实现个体感性超越社会理性的目的是密切相关的。
一、文论新变:重“缘情”而轻“礼义”
对于“缘情”风潮,纪晓岚曾在《云林诗钞序》中提到:“知‘发乎情’而不必‘止乎礼义’,自陆平原‘缘情’一语引入歧途,其究乃至于绘画横陈”。当然,汉魏六朝时期并唯陆机一人持有此种观点,他的“缘情”说也只能称作是对此前文学中已经初露端倪的一种新思潮的总结。但纪氏的这段指责却着实点出了以陆机“缘情”说为代表的魏晋文论的一大突出变化——在文学创作论中着意地抬高个体情感的地位,而有意无意地淡化了“礼义”的限制。
之所以将这一思潮称之为“新”,便是因为它与汉代儒生们所坚持的“以礼制情”的文学观判然有别。建立在血缘宗法基础上的儒家思想强调伦理道德的有序和社会理性的坚强,而作为这一体系构成之一的审美情感自然也受其影响。自儒家先圣开始,审美情感就被套上了伦理的枷锁。虽然孔子说“诗可以怨”(《论语·阳货》),即承认诗能够用于情绪的抒发,却又要求必须对这种情绪加以节制,使之符合 “温柔敦厚”、“中正平和”(《礼记·经解》)的规范, 不超 “哀而不伤”、“乐而不淫”(《论语·八佾》)的范围。他盛赞“诗三百”,称之为“思无邪”(《论语·为政》),而“无邪”就是情感“中正”,合乎礼制。其后,荀子更是进一步地提出了“以道制欲”的文艺情感观。而两汉儒学尤以荀派为是,因此,这种由孔圣奠基、荀子加强的文艺情感观,其钳制人性的一面被极大地加强。所以,虽然博采先秦各家之论,《礼记·乐记》仍承袭了荀子“反情以和其志”的主张(《礼记·乐记·乐象篇》);《〈诗〉大序》虽然认可了文艺创作中情感的作用和地位,但又将其圈禁于“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的高墙之内,同时高树起“止乎礼义”的铁闸。
从东汉末年开始,人们出于追求个性自由的目的,开始要求把个体的感情从名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荡涤放情志,何为自结束”(《古诗十九首》),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以“任情”、“穷情”为是,“情”逐渐成为人们行事的内在驱动力。王衍殇子,悲不自胜;荀粲丧妻,岁余而亡。对此,当时的人们曾指出:“历观近世……溺于近情”(《晋书·裴頠传》),“近代以来……缘情弃道”(《笔阵图》)。受此种风潮影响,士人们的审美情感观逐渐起了变化——人们渐渐放弃了“导情于礼”、“以礼囿情”的要求,情感表达的范围放宽了,情感抒发的强度增加了,这一时期的文论凭着对情感表达的丰富性和浓烈性的追求反抗传统文论的桎梏。曹操所标倡的“通脱”可谓开风气之先。“通脱”就是率性任情、不拘礼教,鲁迅将其解释为“随便”,也就是“‘发乎情’而不必‘止乎礼义’”的意思。此种思想影响到文坛,就出现了“想说甚么就说甚么”的文艺主张①鲁迅:《魏晋风度及其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87-188页。。魏武本人的诗作便被刘勰诟病为“志不出于淫荡,辞不离于哀思”(《文心雕龙·乐府》)。其子曹丕也曾用“网罗韶蒦,囊括郑卫”称赞宴会歌舞(《答繁钦书》),与儒家“恶郑声”的观点大相径庭;在其名作《燕歌行》里,曹丕还公然悖逆儒家“哀而不伤”的要求,提出了“展诗清歌聊自宽,乐往哀来摧心肝”。由此可以看出,自在地表达与宣泄情感在此时已经形成一股自发的审美思潮。终于,在陆机这里,“缘情”之帜得以高举。陆机为人虽然 “动不违礼”,“服膺儒术”(《晋书·陆机本传》),且其文论中也还有一丝导情入礼的残存(《文赋》中有“虽区分之在兹,亦禁邪而制放”的观点),可“缘情”之说毕竟具有明确的倾向性——强调文学的情感属性,弱化了“止乎礼义”。受其影响,轻“礼”重“情”慢慢演变为影响一个时代的文学风潮,且最终促成了我国文学情感观的重大变革。因为淡化“礼义”的限制,一些原本在创作领域中被儒家传统观点所圈禁的情感具有了表达的可能,甚至获得了尽情宣泄的机会。对此,清代朱彝尊曾在《曝书亭集·与高念祖论诗》中说:“魏晋而下,持诗而为缘情之作……而无恭俭好礼廉静疏达之遗”。在这一时期的文学批评中,文人们或对其大加倡导,“吟咏性灵,岂为薄伎?属词婉约,缘情绮靡”(王筠《昭明太子哀册文》);或奉其为圭臬,“若乃缘情体物……纵横艳思,笼盖辞林”(萧子范《求撰昭明太子集表》)。身历三朝,文名隆盛的沈约,其文学观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以情纬文”。他主张“文以情变”,因此对建安文学极为欣赏(《宋书·谢灵运传论》)。可以说,不惟沈约,齐梁时期的整个文坛均沉浸于“缘情流荡”的思潮。所以,虽然刘勰、钟嵘仍旧强调文学情感的 “雅正”,试图较为理性地去对待文学之情,但相对于之前的儒家文论而言,情感表达的局限性已经渐被弱化,“摇荡性情”(《〈诗品〉序》)、“为情造文”(《文心雕龙·情采》)才是这二人更为注重的。萧子显提出:“文章者,盖情性之风标,神明之律吕也”,主张“放言落纸”,“莫不禀以生灵,迁乎爱嗜”,即指作文赋诗只须以性灵为源泉,以爱好为转移,不必拘于礼义(《南齐书·文学传论》)。此后的“三萧”,除萧统的思想较为正统外,其余二位均以“吟咏性情”为上,并将缘情之风推至极致。萧绎就说:“文者,唯须……性灵摇荡”(《金楼子·立言》),萧纲则惊世骇俗地说:“立身先须谨重,文章切须放荡”(《诫当阳公大心书》)。在此二人的影响下,“闾阖少年,贵游总角,罔不摈落六艺,吟咏情性……淫文破典,斐而无功,无被于管弦,非止乎礼义”(裴子野《雕虫论》),甚至造成了“玉体横陈”的宫体诗的泛滥。应当说,到了萧纲,不仅情与礼彻底地被对立了,且情已沦为了肉欲,魏晋文学对儒家禁锢的反叛可谓矫枉过正了。
二、美学内涵:个体感性超越社会理性
魏晋文学淡化“止乎礼义”,便是人们希望在艺术中超越社会理性的束缚,放飞自由情性的主体需求的表达。
依据《〈诗〉大序》原义,“止乎礼义”是要求文艺作品中的情感,其内容要符合社会政治秩序和日常伦理规范,其程度要限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怨而不怒”。而这些所谓的规定、范围,正是属于社会理性的范畴,是社会集体意识的表现,当它介入文艺作品中,并企图对文学情感加以节制时,作为审美主体的人便被剥夺了在审美活动中释放自我的自由。这是由于,在社会理性过分坚强的人看来,作为类的存在的人必须维护秩序的稳固,服从社会的约束,然而个体情感中潜存的本能和欲望却对这种稳定构成着威胁。在这些人看来,一旦情感闯出了礼义的闸门,就很有可能会给社会的稳定带来祸患。所以,若从这些人的角度来处理文学情感,一些可能威胁稳定的情绪就要被迫降低情感的浓度,委曲地表达,如《〈诗〉大序》要求“主文而谲谏”;而更多的情况是,一些隐秘的内心情思往往未经抒发便胎死腹中。“卫风”、“郑声”被贬为“桑间濮上”、亡国之音”便有源于此(《礼记·乐记》),由于它们比较直白地展现了男女相悦之情,此种情感虽被认可为“人之大欲”,却也被认为有扰乱风纪之嫌。可是人的情感是多样性的,其程度更是有深有浅,我们不仅需要“中正平和”的委婉述说,也渴求尽情坦露炙热的心曲。生命里的某些情愫是非酣畅淋漓不能尽释的,可惜的是,理性的制约常常使得人们被迫压制下内心的骚动,而这便会造成“现”而不“入”的审美遗憾,即审美主体不是生活在艺术中,而只是以旁观者的态度来审视艺术。而这种态度往往会造成文艺作品无血性、无生命、无灵魂挣扎、无人生困顿的缺憾,使其缺乏感染人心的力量。此外,过分强硬的社会理性还会造成审美主体在情感表达时顾虑重重,并给想象力戴上沉重的锁链。这是因为,抒发情感的过程需要有具体的意象使其对象化——赋予这种不可见、不可触的情思以鲜活、可感的形象;若想让这种赋形更为贴合,积累情感的记忆宝库就必须大开门户,让想象力予取予求。而礼义的闸门会给这一过程带来阻碍——受其限制,虽然想象力仍可以从记忆的宝库中选取一定的表象,却要迫于理性的要求将其送到“礼义”的面前接受审判,一旦不符合道德伦理的要求,就会被淘汰出局。这样,情感的表现就有可能会失去最为贴切的意象,人们心中暗藏的情思也会由此留下难以尽释的缺憾。
恣情任性风潮中的魏晋人,既然不满礼教对个体生命的拘羁,自然也要求审美情感应当摆脱礼义的钳制。他们对文学情感的标倡,实质上是在文艺活动中追求感性生命自由的彰显。就本质上说,魏晋文论所倡之情是文学情感,它有了理性的参与,是审美加工过了的可供欣赏的二度情感。但它毕竟来自人们日常的生活积累,仍属于个体感性的范畴①顾祖钊:《文学原理新释》,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第56-57页。,所以强调它便是高扬人的感性自由。作为感性的存在,人接受了自然赋予的各种情感、欲求,这是应被尊重、呵护的;而作为群类的存在,他(她)又不得不接受统一的人类整体对其的规范和要求。由于人的内在情感欲求常常无法符合外在社会的规范要求,情理之争便长存于人类生活之中。人在其一生之中,内心渴望满足欲求的愿望持续地与外在社会始终严控秩序的现实相抵牾,彼此角力,然而大多数情形下,前者常常是屈于下风。因此,人们身处社会,就不得不把内在的情绪收敛起来,将个体感性置于社会理性之下。但只要生命之焰不熄,被理性圈禁起来的感性情思就时刻渴望着重获自由。魏晋六朝倡导诗当“缘情”,便是希望为受困的生命打开一个灵魂的出口。“吟咏性情”的实质,就是让人在审美中完全地释放自己的情性、生命和内在最为丰富、最为隐秘的心灵世界,自由自在地倾述现实生活中无法表达的幽谧情思,无所顾忌地倾吐日常社交中无法向人表露的私密心声,任情诉说人生的悲喜,无畏宣泄自我的愤懑,还有那些曾经难以启齿的情绪和欲念。而一旦如此,作为审美主体的人便可以在一个短暂的时间段里砍断社会理性的链条,暂时回复生命的感性状态。因为,不受拘羁的情感表达可以使人摆脱外在社会强加的种种束缚,使被现实生活圈禁的生命得到瞬间的释放。阮籍在生活中“口不臧否”他人,但却在诗文中一逞鄙薄群小之气;傅玄在上疏时主张“尊儒尚学”、“以敦风节”,而赋诗写歌时却又“善言儿女”深情,其许多情诗常常读来让人觉得惊心动魄。必须要说明的是,提倡文学情感的自由并不会对人造成感性生命的烤炽,反而因为“情感生活达到了它的最大强度”,“在这样的强度中它改变了它的形式”,使得人们不再直接生活在现实中,“所有的感情在其本质特征上都经历了某种质变过程”,即已经借助想象力被对象化为了感性的形象(如阮籍将自己的孤傲绝尘之情形容为“一飞冲青天,旷世不再鸣”的“玄鹤”),借此解除了其物质重负,不再让人感到它们带来的“精神重负”,只会让人陶醉在它们的形式和生命中。正是由于这种“质变过程”,人的情感形式化了,成了可供欣赏的审美对象;也是在这种过程中,人的情感不断地被净化、升华,具有了无限接近自由境界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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