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狗肉”现象的传播学分析
2013-04-12梁新宇
梁新宇 张 燕
(1,2.中国传媒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北京 100024)
肉是否应该被人食用,这是一个长久以来被人讨论的话题。世界上既有提倡肉食者,也有素食主义者。这一问题在普通的家畜家禽上似乎还不明显,但当人们将这一问题放在猫、狗等宠物类动物身上时,矛盾就变得十分激烈。人们经常在各大媒体上看到有关动物保护者在高速公路上拦下运送猫狗的卡车,解救被困动物的新闻。对于这些新闻,舆论反应不一,有拍手称快者,也有反对者。
在新浪微博上,以“白记狗肉档”、“艾特关”(该用户至2013年1月20日已被新浪注销)等为首的一些用户公开提倡食用狗肉,宣传自己的狗肉店铺。同时,大量用户评论表示反对,也有部分用户表示支持。双方激烈交锋,语言极为尖锐。
那么,在新浪微博上出现的这种争论,双方用户的行为表现,是否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呢?笔者尝试运用传播学理论进行分析探讨。
一、双方提出的论据与争辩现状[1]
首先是支持食用狗肉的人。第一,他们认为,食用狗肉是我国自古以来的风俗习惯;第二,狗肉营养价值丰富;第三,吃狗肉与吃牛肉、猪肉等并无实际差异;第四,在他们理解中,圣经中的某些观点,是支持食用狗肉的等等。
而反对食用狗肉的人摆出的理由是:首先,狗是人类的朋友,长期以来为人类做贡献,杀狗、食用狗肉十分残忍;第二,多数狗肉来源不明,食用狗肉可能造成各种疾病;第三,食用狗肉是一种陋习,受到海外人士的唾弃,严重影响中国形象;第四,在佛教等的一些观点中,这种屠戮是会遭受报应的等等。
双方在争辩过程中,各有一处关键“把柄”被对方不断追究。支持食用狗肉者,尤其是“白记狗肉档”、“艾特关”等,不断在微博上发布具有挑衅意味的杀狗、烹狗的图片,同时配以如“今天又杀了100条狗”、“快来祭拜你们的父母”等的文字说明。这些微博通常都有上千条的转发量及评论量。他们的做法被反对食用狗肉方认为是反人性、令人不适的。而反对食用狗肉者被对方抓住的问题是,他们其中的许多人都不是素食主义者,在反对食用狗肉同时,还发布过诸如肉食海鲜等的菜肴图片或文字微博。由此,这些反对食用狗肉者被冠以“狗粉”之名,在食用狗肉支持者心目中,这些反对者是伪善的,对于他们来说“除了狗肉,其他都算素食”。
另外,双方在争辩过程中,语言都较为激烈,大量使用不雅语汇。尽管争论持续了很长时间,但是至今双方仍然没能得到共识。
二、双方观点交锋的深层剖析
首先的一个问题,就是伦理和道德的问题。伦理和道德相互联系,但又有所区别。
《韦氏新世界字典》对伦理的定义是:与特定职业或群体相一致的行为标准。此处不难看出,对于伦理的定义,是要建立在一群人的基础之上的,是一个群体的共识,是外在化的显现。对于道德,任平认为,是“善良的愿望、自由意志和良心,直接源于个体的内在心声”。[1]道德与伦理在应用范围上也有差别:道德一般是主观的,多用于私人领域中;而伦理多用在处理与外界关系中,相对理性、客观。[2]
对于食用狗肉的支持与批判,其实也是伦理和道德问题。对双方来说,针对食用狗肉是否“道德”,理解是不一样的。因为道德标准本身是个人化的。在争辩中,一群拥有同样道德标准的人形成一个势力,或支持狗肉食用,或反对之,双方形成了对立。在争辩中个体表现的,首先是对于同一问题在道德层面上的不同理解,而在个体集聚成群体的同时,也就形成一种伦理标准。实质上,双方对于食用狗肉问题的争辩,是两种群体间不同伦理标准的对撞,而并非仅仅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在道德上的争议。
由此引申出下一个问题,就是对错标准中,被处理的客体真实究竟是什么。要评判一件事情的对错,必须要知道这件事情的真实情况是什么。很遗憾的是,人不可能知道什么是真正的真实,即便这件事情是显而易见的,也不能说眼见的就是真实。人类历史上关于真实的认识经历了三个过程:前现代、现代、后现代。在前现代观点中,眼见为实是唯一的标准,对于真实的理解是一元的。对于不同的主体,同一事物的真实是不同的。在现代观点中,人们开始承认“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人对也没有人错,大家有的只是对同一事物的不同观点罢了。而在后现代视角上,所有的真实,都是自我观点中的想象,甚至认为外在世界都不存在,一切都产生于内在之中,根本没有客观事实,只有我们的主观观点。[3]
从这一视角上观察,对食用狗肉的支持与批判,其实也可以理解为对真实认知的差异。在支持与批判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争论的本质,其实是从现代视角、甚至是后现代视角到前现代视角的“倒退”,是要通过争论,使另外一方接受对方的观点,而不是要达成一种中间位置的妥协。支持吃狗的一方,强烈的反驳反对方的意见,认为杀狗吃狗肉是自由,是一种无可厚非的生活方式;而反对的一方,也坚定地要求要立法或用其他方式禁止食用狗肉。
三、事件的传播学分析
(一)涵化效应与刻板印象
涵化理论指出,人们对世界的理解受到了大众传媒的极大影响。而大众传媒的倾向性,也让人们对世界的理解,部分偏离了客观现实。
长期以来,针对食用狗肉批判屡见不鲜。受众在接受大众媒体教养后,塑造了自己的观点。尽管在我国史料中记载了不少关于食用狗肉的案例,但是大众鲜有接触。这就造成了当大众看到宣扬食用狗肉的观点的时候,会立即给予反对。原因是食用狗肉的观念,与长期以来对狗肉的宣传格格不入,自然也就与大众的普遍看法大相径庭了。
“刻板印象”也叫“定型化效应”,是指个人受社会影响而对某些人或事持稳定不变的看法。它的积极作用,在于人们可以简化认知过程,直接按照既有观点进行判断;但是,它同样可能造成人们忽略个体差异,最终造成认知的偏差。
在食用狗肉这一事件中,刻板印象也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反对食用狗肉的人,通常仅仅站在了固有的动物保护主义或道德伦理的立场上进行批判(这也就是他们所认为的“真实”),片面的认为,吃狗肉就是不对的。他们鲜有对于史料的深究,尤其对于史料中所记载的狗肉药用价值等内容并未提出足够强大的反驳,也就客观造成了反对的片面与无力。而支持食用狗肉者在支持食用狗肉的过程中,较为全面,从历史、宗教、医药营养方面给予支撑,同时对反驳者自身的缺陷,即上文提到的“反对食用狗肉的人,自己却还大肆吃着其他肉食”,给予不懈的追究。这就造成了现在看到的情况——尽管对食用狗肉反对者众多,但是他们却不能从争论本身,根本意义上驳倒“白记狗肉档”、“艾特关”等人,而只能从如“图片造成了读者不适”等方面,要求新浪方面封禁其账号。由于新浪账号的注册具有自由的特性,因此,即便账号被封禁,支持食用狗肉的人依然可以继续在网络上发布信息,造成新的争论。
(二)公共领域
公共领域位于政治权利之外,与私人领域相对,是一个独立的空间。在这一空间里,不同个体可以对关乎公共利益的问题进行交流。在微博这一平台上,每个使用者都有权力发表自己的观点,并使其他人知晓。同时由于除了互联网使用之外,微博的使用几乎没有其他条件限制,表达观点这一过程变得十分简单。可以说,微博具备了成为公共领域的可能,同时也是公共领域概念的拓展。[4]食用狗肉这一事件,并非在每个人的私人领域内,同时也不在公共权力领域,而是存在于公共领域内。用户对这一事件的辩论,正是对公共领域的参与。同时,由于微博对信息发布的监管并不如报纸、电视等严格,把关人效应并不明显,这也客观上造就了更大的话语自由空间,保证了争论的空间沟通理性是在公共领域中进行交流的一大基础,因为公共领域的本质就是通过各方交流,形成一个多赢的方案。[5]但是在本事件中,争辩双方并没有通过理性的方式进行交流,也没有最终获得共赢。例如,销售狗肉者大量使用血腥、污秽的语言和图片对反对食用狗肉者展开攻击,远远背离了理性这一标准。
(三)媒介素养
媒介素养的定义众说纷纭,但概括而言,可以把媒介素养定义为人们在各种媒介形态上分析、评价、创造信息的能力。同时,媒介素养是可以被不断培养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出现受众对信息的需求愈加多元化、受众对媒介信息的读解能力会不断提高、受众推断媒介信息中价值观的能力会变得越来越高。[6]而对于微博这样的自媒体,媒介素养的提升,还应当包括对信息制造及发布愈加严谨准确等。
纵观对于食用狗肉这件事情的宣扬与批判,微博用户的媒介素养有待提高。首先,是批判食用狗肉者,他们对于信息获取不够充分,同时对于支持食用狗肉者的价值观也没能完全理解,仅仅抓住了其杀狗吃狗的残忍、血腥的现象,而对其所宣传的深层的价值观,如食用狗肉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等没有足够了解,也就没有足够的能力给予还击了。而对于支持食用狗肉者,也有同样的情况。首先,他们对反对者的反击尽管有理有据,但是在语言上极为粗鄙,脏话满篇,这客观上阻挠了信息的有效传播,使得对方在阅读信息时产生了强大的抵触情绪(当然这样也客观上造成了对方的不理性,有利于食用狗肉者维护自己的论点);其次,他们对于自身所发布的信息可能对读者造成的影响毫无顾忌。
我们不难发现,在微博经常出现这一类争论事件,同时这些事件有着一定的共性。“狗肉”现象中争论双方的做法是具有典型意义的。在双方辩论的过程中,都犯下了同样的错误——仅仅固执于自己的意见,而对对方的观点了解不够,以及在辩驳过程中,所使用的方式偏离了理性原则等。由于这些原因,双方的争辩并未向着共识的方向发展,依然呈现了明显的分歧。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微博不断凸显了其公共领域的特点。普通使用者都有了公开发表自己意见的平台。在这一平台上,不同的观点得以交流碰撞。我们要积极地看待这一现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教育与引导,借助微博平台,不断推进社会不同群体间的交流,推动社会和谐发展。这一事件也反映出,当前许多微博使用者媒介素养不高,微博使用者自身也应该提高自律,并且应持有一种更加开放的态度,让微博环境更加健康,思想交流更加有效。
[1] 陈勇.道德与伦理的区别[J].道德与文明,1990(2):40.
[2] 尧新瑜.“伦理”与“道德”概念的三重比较义[J].伦理学研究,2006(4):21-25.
[3] 艾尔巴比.社会研究方法(第十一版)[M].邱泽奇,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9-12.
[4] 周雪怡.公共领域理论的微博应用[J].青年记者,2011,8(2):42-43.
[5] 刘婷.公共领域的价值基础——兼评江宜桦的《公共领域中理性沟通的可能性》[J].法制与社会,2011(5):149.
[6] 王筱孛.微博中受众媒介素养的培育[J].今传媒,2012(1):8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