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图书馆法的现代法理基础
2013-04-11白永红
白永红
(黄淮学院图书馆,河南 驻马店 463000)
当前学界对图书馆法的研究已经开展得比较全面和深入,但因研究目标主要是为了呼唤图书馆法的最终制定,故研究主题主要集中于图书馆法的立法理由、立法可行性、国外图书馆立法、立法意义、立法定位、法律价值、法律关系、法律原则等技术问题以及定义、性质、渊源等法理问题[1],而鲜有对图书馆法自身在现代社会中的法理基础进行研究的。本文正是借助经典的现代性社会理论工具,深入考察了图书馆法与现代社会的亲密契合关系,为图书馆法在现代知识社会的建立和发展,夯实法理根基。
1 图书馆与法律的共同基础:日益理性化的现代社会
现代到来,理性崛起,并成为现代社会之总体特征——现代性的核心内容。这个过程是怎样发生的?这要从现代性的发祥标志——启蒙运动说起。
什么是启蒙运动?启蒙运动大师康德在《答复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运动》一文中说,“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Sapere aude!(译注:要敢于认识)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动的口号。”[2]康德这里提出的“启蒙运动就是勇于运用自己的理性”,被福柯称为“现代性的纲要”[3]。理性被启蒙运动用以替代上帝作为价值之源,来评判一切现存事物的标准和法庭,如恩格斯所论:“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放弃存在的权利”[4]。由此,理性就奠定了在现代性观念中的核心地位。
理性得此现代性的核心地位后,就开始以自身逻辑塑造整个现代社会的结构、气质和品格,这个过程,韦伯称之为“理性化”。在韦伯看来,我们所处的现代性时代,基本特征就是理性,现代社会就是一个日益理性化的社会。他在《以学术为业》的演讲中说:“我们这个时代,世界已被除魅,所独有的特征就是理性化和理智化。”[5]
塑造现代社会的这种理性,是一种“通过精益求精地设计合适的手段,有计划、有步骤地达到某种特定的实际目的”[6]的目的理性和以追求效率为至上原则的形式理性,最终目标是通过计算,“对生活——包括外在事物和人的行为——进行控制”[7]。
这就决定了现代社会的三个“理性标志”:第一,现代社会的基本气质就是效率至上;第二,现代社会的基本组织体制是科层制;第三,现代社会的基本组织手段是作为形式理性化身的现代法律。
为什么理性化的现代社会的基本组织体制是科层制?因为科层制能实现组织运作效率最大化。韦伯指出:科层制是现代社会理性化的标志,因为它代表了能够满足现代社会复杂的有秩序的经济需要的最合理的和最有效的方式。正是具备“效率最大化”的优势,科层制最先在国家政府领域占据了主导地位,随着社会理性化的加深,这种实现高效率的体制就扩展到了社会各个部门。[8]
2 理性化社会要求法律作为主要组织手段
在对社会权威的三种理想类型的划分基础上,韦伯指出:科层系统是建立于法理型支配类型之上的组织形式,科层制的发展是衡量当今社会现代化程度的一个决定性的标准。因此,理性化的现代社会,需要形式理性化的法律作为最高权威和社会机构的主要组织手段。
现代社会的理性化经历了一个“价值理性逐渐衰落、形式理性占据主导地位”的演化过程,相应地,现代法律思想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自然法逐渐衰落、法律实证主义占据主导地位”的一个演化过程。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受法律实证主义思潮影响,现代法律蜕变为主要体现形式理性的具有普遍性、稳定性、价值中立性和国家强制性的规则体系。现代法律的这些特性,正以形式理性为依据建立和运作科层制“机器”。形式理性的依据,决定了科层制及它的组织手段——法律,都是绝对排斥个人的价值偏好、个性专断和任意情绪,具有的形式主义非人格性。[9]现代法律的普遍性、稳定性保证了现代社会组织运行和个人行为的可预测、可计算和可控制,价值中立性保障了形式公平,国家强制性则从根本上保障了现代社会的理性化运行。总之,现代法律进一步强化和保障了现代社会的理性化。由此,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成为最主要的组织手段。
3 图书馆的产生发展是一个逐渐理性化的过程
根据当今的考古发现,图书馆从诞生之日起就以编排和分类的理性方法存储图书和知识,以提高知识查询和利用效率。最早的图书馆是亚述国王亚述巴尼拔(公元前668~627年在位)所建。“这座图书馆藏有3万多块泥版,按不同专题排放在若干室内。泥版存放在陶罐中,陶罐依次排放在书架上。每一藏书室门边的墙上均标明书目。每块泥版上刻有书名、包含泥版数目以及本泥版编号。”[10]这样分类编排的目的,就是最大程度地方便用户在最短时间内精准查询检索到最多的自己需要的知识信息,即知识检索利用效率。这个方法和目的,从此就为一切图书馆所共有,并逐渐演化为图书馆的“整序职能”。
图书馆的整序职能,通常是通过对馆藏文献信息的分类、编目、保管、贮藏等手段来实现的。经过整序,缺乏条理头绪的知识信息流,就被整理加工成为有序的知识集合体。由此,文献信息的潜在能量,得以充分并为用户所有效准确利用。
以分类方法编排知识,追求知识检索利用效率的知识整序职能,其实质就是“通过计算,实现对知识信息的有效组织、控制和利用”[11],即知识利用的“理性化”。
所以,图书馆的产生是人类社会理性化的产物。而图书馆的发展,正是图书馆为适应社会不断理性化的趋势和需求,使自身不断实现理性化来实现的。
4 图书馆法是高度理性化知识社会的必然要求
理性的不断发展,使人类知识不断增量和分化,知识学科门类也越来越细,相应地图书馆的图书分类也随之越来越细,以适应这种分科细密的趋势和知识需求。社会的不断理性化和复杂化,社会部门及图书馆内部组成的不断增多,必然使图书馆与社会各部门的外部关系,以及自身内部组成部门之间、与用户之间的内部关系都日益复杂化。这都促使和推动着图书馆自身不断加深理性化,引进新的理性控制和组织技术,提高自身的知识整序效率。
当前已进入知识社会时代,现代图书馆也相应发展到了“知识馆”阶段。[12]知识社会和知识馆,都是现代社会和现代图书馆理性化发展的新阶段。
4.1 有效地整序知识流,是摆在现代图书馆面前的一个迫切任务
在当前知识社会里,人类创造的知识在短时期内以极高的速度增长。以“整序知识”为使命的现代图书馆,无疑正面临着这种境况。
4.2 图书馆自身内外关系也变得更为交错复杂
在理性化的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日益细密,社会部门功能分化加剧,社会部门的数量急剧增多。如法国社会理论大师涂尔干所论,社会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作要依靠普遍性的、形式性的现代法律有机连接起来,最终实现社会的有机团结。[13]同样,图书馆作为一个社会部门,外部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信息服务商、出版部门、知识产权人、捐赠单位和其他图书馆等社会部门的关系,以及内部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读者与图书馆、内部各部门等关系更为复杂和多样。这些关系就需要由图书馆法予以调整,才能保障图书馆高效运转。
4.3 高度理性化的知识社会,使得人们更加需要不断主动补充和获取大量知识
在知识社会,每个人比过去任何时期都依赖于知识,并为知识所调节。[14]换言之,社会的知识需求急剧增长,要求更有效率地获取知识,从而必然要求图书馆实现自身运行和组织方式的进一步创新和理性化。
提高用户的知识获取和利用效率,也就是要提高图书馆自身的工作效率。根据韦伯的分析,社会组织要提高效率就必须把所处理的关系确定化,使其可预测、可计算和可控制。法律因其稳定性、普遍性、可预测性和国家强制性等特征,成为确定社会关系,使社会组织和个人行为可预测、可控制的最有效组织工具。因此,现代图书馆为应对知识社会的挑战,必须引入法律这个理性化组织手段。
5 结语
图书馆法是时代的产物,它应现代知识社会的理性化发展对图书馆的新需求而生,把图书馆内外关系调整成为图书馆法律关系,以国家强制力稳定其外部关系,并把图书馆内部关系“科层化”,从而大大提高图书馆的整序效率和服务质量。图书馆法有着深厚的现代社会基础,又有强大的效能优势,必将随着知识社会的发展而制定并兴盛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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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德)韦伯,冯克利译.学术与政治[M].上海:三联书店,2005:43.
[8] (德)韦伯,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上)[M].上海:商务印书馆,1997:248.
[9] (德)韦伯,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下)[M].上海:商务印书馆,1997:296-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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