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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尽责 服务大局

2013-04-11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3年2期
关键词:犯罪案件我院

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深学理论、转变观念为先导,以深化改革、转变身份为动力,以确保办案质量、提高执法水平为落脚点,夯实基层基础,加大办案力度,强化法律监督,为北京铁路局 “模范铁路局”、“平安京铁” 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有力的服务了天津铁路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提出了天津铁检精神

在我院恢复重建后31年的历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检察工作 “文化观念先行”,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开展工作的基石,是检察干警必须具备的软实力,而一支有战斗力的检察队伍的打造必须要有精神支撑,必须要在队伍思想观念塑造上有过人之处,我们结合本院实际,提出了 “务实、创新、包容、和谐、规范” 的铁检精神,并将这10个字的理念贯穿于铁检工作的方方面面,思想上重视,方式上多样,内容上丰富,切实发挥了铁检精神的凝聚、教育和引领作用,切实提升了检察队伍的文化素养和软实力,使“天津铁检精神” 真正内化为干警的共同愿景和精神支柱,外化为全体人员的行为准则,“十一五” 期间先后有侦监科、公诉科、监所科等科室获北京铁路局优秀政法基层单位、北京市检察院先进检察单位等集体荣誉,在首届全国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和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业务竞赛中,孙希全和宋立刚两位同志分获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监督能手称号,孙希全同时获优秀论文奖,宋立刚还在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中荣获 “全国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 称号,同时获 “优秀案件汇报与答辩” 等两个单项奖励。

理顺了总体发展思路

“思路决定出路”,思路的理顺对于搞好检察工作非常重要,“十一五”期间我院经过认真思考、深入研究,特别是认真学习天津市院的主要工作思路和于世平检察长的重点讲话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 “111” 总体发展思路,即一个目标、一个途径、一个载体。

一个目标是指 “将建立最早的铁路检察院建设成为一流检察院” 的发展目标。

一个途径是指 “规范上质量、巩固抓提高、深化求发展”。结合市院重点工作的要求,努力克服思想松懈、精神萎靡、等待观望、不思进取、甘于平庸、敷衍塞责等问题,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把抓工作部署落实作为推动发展的关键,不断深化新形势下铁检基层院思想政治工作机制、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和检务保障工作机制,突出铁检亮点、形成铁检特色、干出铁检水平,促进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创新发展。

一个载体是指 “强基础、达标准、创先进” 专项活动,依托于这一活动,我们接下来要用1-2年时间夯实基础,3-4年时间达到优秀标准,第5年实现整体跨入铁检系统先进行列。

“111” 总体思路的提出为我院整体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规划了蓝图、理清了头绪,为改革后与天津市院各项工作无缝对接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完善了管理工作机制

市院 “四三四四” 最后一个“四”,指的是要大力强化 “四个保障”。作为基层院,我院结合实际,在政务管理、队伍建设、检务保障、案件管理考核上立足于建立制度、落实招法以确保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有效化,并形成了初步的管理体系。

政务管理上,我院制定了涉及院务会议召开、印鉴管理、公文处理、保密、统计、档案等12个方面的制度,初步实现了政务管理的规范化。

队伍建设上,我院制定了涉及党组会议、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司法警察警衔管理等8个方面的制度,并总结了领导班子建设中的 “一求二讲三位四互”、党组生活会中的 “三阶段工作法”、思想组织工作的 “四个抓手”等有效招法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运用,初步实现了组织保障的科学化。

财务、技术和警务保障上,我院先后制定了涉及财务管理、公务出差、服装、低值易耗品管理、网络终端管理、全程录音录像、视频会议服务、警务区管理、协助侦查等36个方面的制度,并总结了法警工作中 “三用”、“三服” 和 “五动” 的工作做法,初步实现了检务保障的现代化。

在案件管理考评中,首先,根据北京市相关部门的要求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 (临时成立,正式编制待向天津市院请示后上报解决),并制定了《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办法》,力争尽快适应新的案件管理要求,其次,在案件管理考评中,制定了《案件质量标准》、《案件质量考核办法》、《检察业务工作内部协调、配合、预警、监督机制实施办法》、《六项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案件质量标准》详细规定了案件办理的A、B、C、D4个质量档次,《案件质量考核办法》详细规定了案件质量考核工作的流程,《检察业务工作内部协调、配合、预警、监督机制实施办法》、《六项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为案件考评管理的开展提供了机制保障。如《六项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规定:如办理案件年内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最终评定为A类案件的,以个案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如被评定为D类案件则予以处罚,确保了案件管理考评的有效化。

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

针对铁路检察机关监督点少、面窄的现状,我院立足于铁路特点、铁检特色,积极开展特色监督,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一是积极开展站车交接监督。“十一五” 期间,我院始终坚持每年至少两次上车开展站车交接监督,先后对T253、1521、D41、K213次等列车随车监督,重点对旅客列车上发生案件后,列车乘警是否及时完成调查取证、是否将行为人及有关材料就近规范移交列车运行前方车站派出所开展专项监督,结合实际办案总结出了独具铁检特色的 “站车交接四步骤监督法”,同时起草了站车交接检察监督规范性文件,我院的经验做法被最高检(2012)高检铁发16号文件转发并在全系统推广。

二是积极开展另案处理案件监督。我院对2006年以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中另案处理的人员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另案处理的40人进行了摸底跟踪,对另案处理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了分析总结,在此基础上,草拟了《另案处理监督工作办法》、《另案处理监督工作内部联系制度》,待与公安机关沟通,力争早日会签。

三是积极开展审判监督。一方面,认真开展量刑建议工作,2011年至今先后对154案提出量刑建议,均被审判机关采纳;另一方面,探索开展类案判决差异性监督,我院对2006年以来法院判缓案件进行了调查研究,通过对情节、数额等量刑情节差异不大的类案的判决结果进行分析,发现了审判机关在缓刑的裁量和确定上存在过于自由、标准不一等问题,为此我院与法院进行了专门沟通,提出了针对性的监督意见,有效制约了法院自由裁量权的适用。

四是积极开展监管场所的检察监督,我院多年来一直坚持365天工作日满岗检察制度和重大节假日期间24小时驻所检察制度,并总结提炼了监所检察工作中的 “四环节监督”,截至到2012年11月25日已实现驻所检察安全无事故、干警无违法违纪6190天。

发挥了服务大局作用

第一,服务 “保增长” 大局,维护铁路运输秩序。我院充分发挥铁检机关在打击涉铁刑事犯罪中的职能优势,制定并实施《关于在天津铁路治安重点地区集中整治行动中发挥检察职能的工作方案》,以涉铁多发性犯罪为打击重点,连续3年开展打击涉铁侵财型犯罪专项活动,在专项活动中始终坚持灵活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并重、重点打击与专项预防相结合的 “三个原则” 和“六项机制” 等有效工作做法。经过努力,涉铁犯罪特别是盗窃铁路运输物资犯罪得到了有效遏制。“十一五”期间共审查移送审查批捕案件542件1080人,批捕506件1000人,其中盗窃案件389件774人,2011年至今共审查移送审查批捕案件127件193人,批捕109件162人,主要犯罪类型包括盗窃案件75件117人、涉票犯罪13案14人、毒品犯罪9案10人。

第二,服务 “保民生” 大局,严厉打击涉票犯罪。我院制定并实施了打击涉票犯罪的 “四项举措”。一是侦捕对口联系协作,通过建立与公安对口部门的动态联系,掌握打击涉票犯罪的即时情况。二是及时介入,针对特殊案件加大提前介入力度,规范证据的提取和事实的认定。三是快捕快诉,鉴于倒卖车票犯罪发案多集中在春运和重大节假日期间,容易引起社会关注,为求打击效果最大化,对公安机关报捕、移诉的涉票案件,我院严格审查,及时审结,这一做法得到了铁检厅的积极肯定。四是年度分析,连续3年坚持每年底对上年度涉票犯罪人员构成进行归类、对犯罪特点进行归纳、对判决结果进行分析,进一步明确了类案的捕诉临界点,切实指导了办案。“十一五” 期间,公诉部门共审查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33件1188人,提起公诉518件1155人,其中涉票案件21件36人,2011年至今共审查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7件287人,提起公诉154件263人,主要犯罪类型包括涉票案件13件16人,毒品犯罪12案13人,盗窃犯罪105案184人。

第三,服务 “保稳定” 大局,加强矛盾排查化解。我院立足于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在信访工作、刑事和解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上成效显著。一是“三问清三告诉一跟踪” 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了来信不转化为来访、初次访不转化为重复访、个体访不转化为集体访、本地访不转化为越级访的 “四不转化” 目标。二是积极探索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并探索出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所属单位、舆论媒体多方参与联动的 “立体和解” 工作机制,2011年至今共对5件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四,服务铁路建设大局,坚持“三立三全”,确保 “一安双优”。为搞好北京铁路局重大工程建设职务犯罪预防、实现 “资金安全、干部优秀、工程优质” (简称 “一安双优”)的目标,我院总结并实施了 “三立三全”的工作方法,这一经验做法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2010年第9期)、最高检铁检厅 (《铁路运输检察工作情况》第10期)专报刊发。一是树立大局观念全员参与,即自觉把铁检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北京铁路局的整体党风廉政建设体系中,围绕铁路重点工程建设转变观念、摸清底数、制定措施,形成检企齐抓预防的合力。如2009年我院会同铁检分院、北京铁路局对津滨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拆迁工作开展调研,实地考察,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发现犯罪的易发点、预防的薄弱点,采取座谈、发放材料等方式为工程指挥部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全程同步,即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全程同步预防,以参建人员、建设资金、建设质量为对象分别在开工前、施工中、完工前进行重点预防。2010年我院先后同与津滨铁路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京沪高速铁路项目部签署了检企共创 “平安工程” 备忘录,这一做法被铁道部纪委作为模式在全路推广。三是创立新的模式全面融入,即与路局党委、纪委、各重点建设工程指挥部建立了预防信息联系制度,变静态预防为动态预防,通过实行定人联系、定事联系、定期联系实现预防工作“点、线、面” 的互动。以定事联系为例,只要管内建设单位有招投标事宜,投标方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自动开通,自该项服务开通以来我院先后提供行贿查询20次。“十一五”期间与已签署备忘录的共建单位共电话 联 系124 次,开 展 专 门 座 谈16 次,2011年至今共电话联系20余次,专门座谈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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