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问题研究
2013-04-11彭长江
彭长江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法政系,河北 承德 067000)
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问题研究
彭长江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法政系,河北 承德 067000)
高校扩招后,大学生规模不断扩大,大学生受伤害案件频发;与此同时,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大学生法律、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尤其是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的缺失是导致上述现象发生的原因。凸显加强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应当通过在法制、安全教育方面提高认识、增加教学计划、创新教育内容和形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来进行完善。
法制安全教育;双专业教学;高校法制教育
随着上世纪90年代末期高校改革的开始,高校逐年增加招生规模。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人数从1998年的643万增加到2010年的2231万余人。由于学生招收规模的扩大,生源的素质出现整体下滑,不但大学生自身的法律安全知识及意识差,容易受到各种各样的伤害;同时,大学生违法违纪,甚至犯罪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这与我国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滞后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完善大学生法制教育制度,加强大学生法律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养迫在眉睫。
一、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一)我国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现状堪忧
2004年2月杀害四名同学的马加爵案件;2008年7月30日成都体育学院2006届毕业生朱炜将因口角引起争执的出租车司机赵洪林当众殴打致死案件;2009年4月8日22时许,北京市昌平区华北电力大学校园西区工地西侧树林内,一对大学生情侣被杀案件;2010年10月20日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故意杀人案件。这些一个个触目惊心的大学生伤害与被伤害案件凸显了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缺位的严重性。上述案件涉及的是自然犯罪类型的几起典型案件,其实,我国高校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已经很严重,违法犯罪人员比例已经“占高校总人数的1.26%,而且犯罪类型向多样化、智能化方向发展。”[1]而大学生被骗、被盗窃、被伤害等案件更是比例惊人。我国当前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而且问题很严重。那么,对于担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使命的专门人才和重要力量,在高校不断扩招的背景下,必须进行教育改革,完善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制度。
(二)党和国家一贯重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之后,国家一直致力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201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时强调“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增强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同年3月28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加强对全体人民的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因此,大学生作为知识分子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需要将法制教育落到实处。
二、大学生易受伤害及容易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大学生法律安全意识淡薄、观念不强
导致大学生法律安全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主要原因还在于应试教育观念导致的教育体制缺位问题。不可否认的现实是,中小学教育属于应试教育,从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到学校领导再到教师都以学生考上重点院校及升学率作为评价优劣的唯一标准。平时疏于思想道德和法律安全知识教育,导致校园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现象严重,学生整体素质下滑,进而导致大学生生源的整体素质水平低下。虽然大学生已经步入成年期,达到了我国民法和刑法所规定的完全民事、刑事责任年龄,但是,其自然年龄和心理年龄不是同步的,从心里年龄来看,他们还不成熟。当前,我国的高校法制教育应该是大学生步入社会前弥补应试教育缺陷的最后机会,遗憾的是其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从近些年发生的多起博士、硕士研究生自杀、伤害案件可见一斑。而大学生活的多元化和自我管理的主导性,使大学生又极易受到不良思想的侵害或者交往不良人员,发生心里扭曲或养成不良行为习惯,甚至违法犯罪抑或被伤害。
(二)家庭环境、社会环境对大学生的负面影响
“官二代”“富二代”是对新一代人中部分人的定位评价,实际反应的不仅是官员家庭、富裕家庭教育出了问题,而且是大多数家庭对于下一代人价值认识出现了问题,进而影响着每一个家庭对于子女的教育。当前,我国的家庭教育不足,甚至对子女有不正当思想和行为的影响或灌输,抑或者过度的溺爱,使下一代对事情缺乏理性的识别,对行为缺乏理性的控制。到了大学生阶段,本来是其人生价值观重塑的关键时期。但是,面对各种社会思潮、各种社会矛盾、各种不公现象和个别不良媒介的恶意传播,使这些“自我意识强、容易被诱惑、心理承受力、自控能力差、接受新事物快”[2]的大学生更加无所适从。
(三)现行高校的法制安全教育不足
1.高校的法制安全教育虚位,制度设计存缺陷。法制教育一门独立的学科,要实现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全民守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明法科、重视法制教育。但是,很可惜,我国现行教育体制将法制教育依附于德育教育。原来非法律专业学生均开设《法律基础》课进行法制教育,实行教学改革后,现在连独立的法律课也被取消,而是与思想道德修养合并为一门课程,进一步压缩法制教育课程。在课时如此少的情况下,根本无法保障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的需求。
2.师资队伍不能满足法制安全教育的要求。法律课是理论性、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课程,需要有专业教师进行授课。但是,我国高校的师资现状是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基础课由马列教学部的非法律专业的教师讲授。结果是教师专业理论功底差、实践经验少,加上授课课时少,往往罗列简单的知识点。而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学习兴趣不高,期末为了应付考试,死记硬背,根本达不到法制教育的目的。
3.普法宣传的误区。虽然我国一直在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如2011年到2015年是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并且,把青少年作为普法的重点。但是,忽略了青少年的普法是教育,应当作为一门专门课程列入教学计划,而不是蜻蜓点水式的宣传教育。
三、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对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良好的生活习惯需要日常积累,而且,要从观念上有清醒的认识和理解,并能够自我约束和控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养成也不例外,需要从小培养遵守秩序规则的习惯。但不可否认,我国现行教育观念,无论是家庭还是学校都过于功利化。作为高等学府,高校的法制教育应该起到补缺的作用。因为大学生过去虽然没有养成良好的法律思维和行为习惯,但是,法律的惩罚性和强制力具有警示作用,对于已近成年的他们来讲,高校的法制教育更容易被理解、认同。因此,需要提高认识,如建立专门的法制教育课程,至少应当安排大学一年级学生一年的学习任务,每学年还要参与法制教育实践课一次。
(二)条件允许的院校可以探索双专业教学
如首都师范大学推行的主辅修制,鼓励大部分学生除了主修一个本科专业外,再根据自己的态度和爱好修一个辅修专业,以学得一技之长。其辅修制分为三个层次:一本一辅(四年本科+辅修专业);一本一专(四年本科+专科专业);双学位(四年本科+双学位专业)[3]。这种教育模式对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由于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专门人才和重要力量,他的法律素养能够影响到身边的其他人,起到以一带十的效果,对整个依法治国的建设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长此以往,必将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
(三)创新法制教育内容和形式,尤其是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
法制教育课有其自身教学特点和教学规律,是一门应用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而理论教学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讲也是很枯燥的,何况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因此,必须利用有限的教学时间和资源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这就需要创新该课程教学内容和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制、安全教育活动,比如实践性教学。课堂讲授多少交通事故的危害性,不如一起交通事故案例带来的震撼力强,而说教的案例不如一段交通事故视频带来的视觉效果好,再加上送法进校园,对于罪犯经过国家审判机关现场开庭并依法宣判,其教育效果不言而喻。因为,血的教训往往是终生难忘的。当一个人发自内心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后,才会真正体会到法律、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才会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四)加强法制教育教师的培养
“名师出高徒”,因此,提高高校法制教育教师的水平是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关键。高校的法律教师要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懂得大学生阶段的成长规律;同时,要拥有比较系统的法律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再就是本身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负责任的教学精神。另外,根据学校自身的条件,多方联系沟通与校外公检法司和社区建立共建单位,定期开展法制宣传交流活动。如聘请有实践经验的政法干警作为校外辅导员或者客座教授,并定期来校讲座及组织送法进行校园等活动。同时,加强高校教师的引进和培养,也鼓励其从事兼职司法实践业务。如兼职律师或者送到相关政法部门从事挂职锻炼。实践是最好的老师,而经过实践锻炼出来的教师才是更符合法制教育要求的教师。
综上所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让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完善该制度形势的紧迫性,希望本文能够抛砖引玉,为我国高校法制教育有所裨益。
[1]周晓虹,郝偕丽,钮秋钰.湖州师院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EB/0L]浙江德育网,2007-01-16. http://dy.zjedu.org/gxdy/2007-1/2442501820471588001168931007.html
[2]彭长江,魏华.大学生法制教育完善的新思路[J].承德民族师专学报,2011,(1):65.
[3]苏婷.探索教师培养之路培养社会“抢手”的师范生——首都师范大学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N].中国教育报,2003-10-11,(3).
I206
A
2095-3763(2013)04-0063-03
2013-05-20
彭长江(1977-),男,河北迁安人,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法政系讲师,研究方向为理论法学。
2011年度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研究项目《高校依法治校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11030013)的系列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