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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赠爵制度考

2013-04-11张鹤泉

史学集刊 2013年1期
关键词:封地爵位孝文帝

张鹤泉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吉林长春130012)

北魏时期,在国家实行的爵位制度中包括为亡故者授予赠爵。北魏国家为亡故者授予赠爵,实际与为亡故者授予赠官和追加谥号一样,都是对亡故者生前功绩的认定。不过,因为赠爵是北魏国家为亡故者所授的爵位,因而,赠爵就与为在世者授予的爵位具有一些不同之处,所以,要认识北魏爵位制度的特点,就需要考察赠爵实行的状况。虽然一些研究者提及了北魏赠爵,①张小稳:《北魏赠爵制度的演进》,《历史教学》(高校版),2008年第14期。可是,对这一问题还有深入探讨的必要。因此,本文拟就与北魏赠爵相关的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以就教于方家。

一、赠爵的特征与授予条件

北魏建国后,道武帝开始实行爵位制度。天兴元年 (389),道武帝“诏尚书吏部郎中邓渊典官制,立爵品。”②《魏书》卷二《道武帝纪》,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3页。进一步将爵位制度完善化。北魏国家实行爵位制度的目的在于,以此对立有军功、事功者进行褒奖,进而体现他们的身份和地位。其实,在天兴元年确立的爵位制度中,授爵的对象不只有在世者。《魏书》卷一五《昭成子孙·秦明王翰传》:“(拓跋翰)建国十年卒。太祖即位,追赠秦王,谥曰明。”道武帝即皇帝位的时间在天兴元年。这与道武帝完善国家爵位制度的时间是一致的。这就是说,在道武帝即皇帝位后所实行的爵位制度中,授爵的对象是将一些亡故者包括在内的。当然,北魏国家向亡故者授爵与向在世者授爵还有不同之处。《魏书》卷三四《卢鲁元传》:“(卢鲁元)丧礼依安成王故事,而赠送有加。赠襄城王,谥曰孝。”《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顺阳公郁传》:“显祖录郁忠正,追赠顺阳王。”这些记载说明,北魏国家将向亡故者授爵,特别称之为“赠”,或者“追赠”。太武帝在诏书中,将授予这种爵位明确称为“追赠爵号。”③《魏书》卷四上《太武帝纪上》,第76页。因此,也就可以将这种爵位简称为“赠爵”。这种爵称,正是表明赠爵是北魏国家向亡故者授予的爵位。

自北魏国家将赠爵纳入国家爵位制度的规定之中后,从北魏初年至北魏末年,向亡故者授予赠爵的做法一直没有中断过。在太和十六年 (492),孝文帝爵位改革前,道武帝、明元帝、太武帝、文成帝、献文帝、孝文帝都向亡故者授予过赠爵。在孝文帝爵位改革后,孝文帝、宣武帝、孝明帝、孝庄帝、孝武帝也都向亡故者实行了赠爵的做法。实际上,北魏国家的赠爵,是与当时实行的爵位制度相始终的。

然而,尽管北魏国家授予的赠爵是爵位制度的组成部分,并且,与国家的爵位制度的实行相始终,可是,授予赠爵的对象毕竟是亡故者,所以,赠爵与为在世者授予的爵位还是存在一些差别的。

北魏国家的赠爵与为在世者所受爵位的不同,首先表现在赠爵的授予上。当时国家授予在世者爵位后,可以继续为获得爵位者的子孙授予爵位。《魏书》卷二七《穆崇传》:“(穆)崇甚见宠待。太祖为魏王,拜崇征虏将军。从平中原,赐爵历阳公,散骑常侍。……崇长子遂留,历显官。讨蠕蠕有功,赐爵零陵侯。后以罪废。子乙九,内行长者。以功赐爵富城公,加建忠将军。”这是北魏前期国家授予爵位的事例。很显然,尽管北魏国家授予的是虚封爵,但是,授予穆崇及其子孙的爵位的封地和等级都是有差别的。这表明,北魏国家是尽量避免将同一爵位授予有爵家族的不同世代的成员的。孝文帝爵位改革后,除了继续保留虚封爵之外,还封授实封的开国爵。由于开国爵是实封爵,因而,也就更不能在有爵者家族内部重复封授同一爵位了。然而,北魏国家授予赠爵就与授予在世者爵位的情况不同。《魏书》卷三〇《豆代田传》:“(豆代田)出为统万镇大将。兴安中卒。赠侍中、安东大将军、长广王,谥曰恭。子求周,为内三郎。从驾到江,赐爵五等子。又进爵为侯。后袭父爵。为吏部尚书。皇兴二年卒。赠征北大将军、长广王,谥曰简。”显然北魏国家可以将同一爵位作为赠爵授予豆代田父子二人。《魏书》卷三四《卢鲁元传》:“(卢鲁元)丧礼依安成王故事,而赠送有加。赠襄城王,谥曰孝。……子统,袭爵。……兴安二年卒。赠襄城王,谥曰景。无子。弟弥娥,袭爵。拜北镇都将。卒,赠襄城王,谥曰恭。”这就是说,北魏国家还能够使卢鲁元与他的两个儿子都获得同一爵位。北魏国家采取这种授予赠爵的措施,是为在世者及其后世授爵时,是不可能实行的做法。这样,北魏国家就在赠爵的授予上,表现出与亡故者生前所受爵位的不同,因而使其具有了明显的特殊性。

北魏国家的赠爵与为在世者所授爵位的不同,还表现在爵位的继承上。从北魏国家为在世者所授爵位来看,在世者所授爵位,一般都是可以为后世继承的。《魏书》卷二四《燕凤传》:“(燕凤)世祖初,以旧勋赐爵平舒侯,加镇远将军。神麚元年卒。子才,袭。……卒。子元孙,袭。……卒。子世宗,袭。”可见燕凤受赐的平舒侯爵传承了三世。在《魏书》的记载中,还有一些家族所得爵位可以传承四世、五世,甚至更多世代。这说明,在世者所受爵位,如果没有被消夺爵位,或者无子嗣而使爵位无人继承,家族的爵位传承是不会中断的。可是,北魏国家授予的赠爵的继承则与在世者所受爵位的情况不同。《魏书》卷四三《唐和传》:“(唐和)正平元年,和诣阙。世祖优宠之,待以上客。高宗以和归诚先朝,拜镇南将军、酒泉公。……皇兴中卒,年六十七。赠征西大将军、太常卿、酒泉王,谥曰宣。子钦。……中书学生,袭爵。太和中,拜镇南将军、长安镇副将。转陕州刺史,将军如故。后降爵为侯。”这里提到,唐钦继承其父唐和的爵位后又被降为侯爵。唐钦降爵在太和年间,因此,当为孝文帝爵位改革后实行的降爵措施。《魏书》卷七下《孝文帝纪下》:“(太和十六年)制诸远属非太祖子孙及异姓为王,皆降为公,公为侯,侯为伯,子男仍旧,皆除将军之号。”说明孝文帝使有伯爵以上者只降爵一等级。可见,唐钦继承的爵位,只是唐和生前受赐的酒泉公,而不是亡故后受赠的酒泉王。《魏书》卷四五《辛绍先传》:“(辛绍先)太和十三年卒。赠冠军将军,并州刺史,普阳公,谥曰惠。子凤达,耽道乐古,有长者之名。卒于京兆王子推国常侍。”很明显,辛绍先生前没有受赐爵位,只是在死后受赠爵普阳公。由于辛绍先生前是无爵者,尽管他死后获得赠爵,可是,他的儿子辛凤达仍然无爵位可以继承。这些事例说明,北魏国家是严格限制赠爵为后世继承的。当然,这只是孝文帝爵位改革以前的情况。在孝文帝爵位改革后,由于北魏国家实行了亡故者生前爵位与赠爵一致的做法,因而,也就很难限制赠爵的继承了。

不过,还要指出的是,北魏国家使亡故者获得爵位,并不限于赠爵,还有追复爵和追封爵。《北史》卷四一《杨播传》:“(杨播)为御史王基所劾,除官爵,卒于家。子侃等停柩不葬,披诉积年。至熙平中,乃赠镇西将军、雍州刺史,并复其爵,谥曰壮。”这里提到杨播亡故后获得的爵位,不是赠爵而是追复爵。《魏书》卷七一《江悦之传》:“(江悦之)正始二年夏,与道迁俱至洛阳。寻卒,年六十一。赠辅国将军、梁州刺史,追封安平县开国子,食邑三百户,谥曰庄。”显然江悦之死后,获得的爵位也不是赠爵,而是追封爵。追复爵、追封爵都是可以传承的爵位。如郭祚“追复伯爵。……祚长子思恭,弱冠,州辟为主簿。早卒。思恭弟庆礼以第二子延伯继。”①《魏书》卷六四《郭祚传》,第1427页。李韶“永安中追封安城县开国伯,邑四百户。长子玙,……袭。”②《魏书》卷三九《李宝传附李韶传》,第887页。这种情况表明,北魏国家并不是要限制亡故者获得全部爵位为后世继承。特别是,孝文帝爵位改革后,亡故者获得的赠爵已经与追封爵和追复爵一样,都是可以为后世继承的爵位。

北魏国家向亡故者授予赠爵所表现出的这些特征,实际正是要表明赠爵与赠官、谥号一样,都是对他们生前活动的认定,并且,通过赠爵等级来表现亡故者具有的身份地位。这就是说,亡故者生前获得的爵位只是体现他当世的身份地位,而赠爵则使他们当世的身份地位能够在死后得以延续,进而使他们的家族由此继续保持应有的荣誉。

因为北魏国家授予亡故者赠爵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表明他们死后的身份地位,所以为他们授予赠爵,也就不是无条件的。实际上,当时获得赠爵者与他们生前的爵位有很密切的联系。从北魏国家为在世者授爵的情况来看,获得爵位者有皇室、宗室、代人集团、外戚、宦官、汉族官员和臣服北魏的降臣。他们都是社会的上层群体。北魏国家不仅使这些社会上层群体生前可以拥有爵位,其中一些人亡故后,还可以获得赠爵。诸如:皇室汝南王元悦“赠假黄钺、太师、司州牧,大司马、王如故。”③《北史》卷一九《孝文六王·汝南王悦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18页。宗室拓跋悉“降爵为襄城公。卒,赠襄城王。”④《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上谷公纥罗传》,第345页。代人周几“以功赐爵交址侯。……卒于军,军人无不叹惜之。归葬京师。追赠交址公。”⑤《魏书》卷三〇《周几传》,第726页。外戚姚黄眉“赐爵陇西公。……世祖即位,迁内都大官,后拜太常卿。卒,赠雍州刺史、陇西王。”⑥《魏书》卷八三上《外戚上·姚黄眉传》,第1814页。宦官王遇“进爵宕昌公。……例降为侯。……卒于官。……赠使持节、镇西将军、雍州刺史,侯如故。”⑦《魏书》卷九四《阉官·王遇传》,第2024页。汉族官员屈遵“除长乐太守,加镇远将军,进爵信都侯。卒,赠宁北将军、昌黎公。”⑧《魏书》卷三三《屈遵传》,第777页。臣服北魏降臣毕众爱“随兄归国。以勋为第一客,赐爵钜平侯。……子闻慰……袭爵,例降为伯。……卒,年五十七。赠散骑常侍、安东将军、兖州刺史,伯如故。”⑨《魏书》卷六一《毕众敬传》,第1365页。这些事例说明,尽管这些社会上层群体的身份地位存在一些差异,可是,只要他们生前拥有爵位,在他们死后,都获得了赠爵。统计《魏书》、《北史》与墓志铭中的记载,北魏一朝获得赠爵者有127人,其中生前有爵者94人,无爵者33人。很明显,北魏国家使有爵者亡故后再授赠爵的事例,是占有很高比例的,也就是说,当时获得赠爵者大多数是来自生前有爵者。因此,可以说亡故者生前拥有爵位,应该是他们可以获得赠爵的重要条件之一。

当然,当时亡故者生前拥有爵位,不仅有正式爵,还有假爵。所谓假爵就是北魏国家临时授予的爵位。⑩张鹤泉:《北魏假爵制度考》,《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5期。而这种临时授予的爵位,实际与北魏国家授予赠爵也是有关系的。《魏书》卷六〇《韩麒麟传》:“(韩麒麟)寻除冠军将军、齐州刺史,假魏昌侯。……十二年春,卒于官,年五十六。……赠散骑常侍、安东将军、燕郡公,谥曰康。”《北史》卷三三《李灵传》:“(李恢)以师傅子,拜长安镇副将,进爵为侯,假钜鹿公。后东平王道符谋反,遇害,赠定州刺史、钜鹿公,谥曰贞。”这说明,尽管北魏的假爵与正式爵具有区别,可是,也可以作为国家授予赠爵的重要依据。

不过,应该看到,北魏国家还对一些生前无爵者也授予赠爵。实际上,这也是一些亡故者获得赠爵的重要途径。北魏国家对这些无爵者授予赠爵也是有条件的。前引《魏书》卷一五《昭成子孙·秦明王翰传》:“(拓跋翰)及长统兵,号令严信,周旋征讨,多有克捷。建国十年卒。太祖即位,追赠秦王。”说明道武帝授予拓跋翰赠爵,是因为他生前立有军功。至太武帝时,更将这种做法明确化。神三年 (430),太武帝下诏:“近遣尚书封铁翦除亡命,其所部将士有尽忠竭节以殒躯命者,今皆追赠爵号。”①《魏书》卷四上《太武帝纪上》,第76页。这就是说,生前无爵位而获得赠爵者,是以他们立功作为重要条件的。如尉地干“参军国大谋。世祖将征平凉,试冲车以攻冢,地干为索所罥,折胁而卒。世祖亲往临抚,哭之甚恸。赠中领军将军、燕郡公。”②《魏书》卷二六《尉古真传》,第659页。高推“诏兼散骑常侍使刘义隆,南人称其才辩。遇疾,卒于建业。朝廷悼惜之。丧还,赠辅国将军、临邑子。”③《魏书》卷四八《高允传附高推传》,第1091页。韩显宗“有赭阳之功,追赠五等男。”④《魏故著作郎韩君墓志》,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39页。

北魏国家除了对立有军功、事功的无爵者,在他们死后,授予赠爵之外,还向一些臣服北魏国家的无爵的“客”,授予赠爵。《魏书》卷六一《薛安都传附薛道异传》:“(薛道异)亦以勋为第一客。早卒。赠宁西将军、秦州刺史、安邑侯。”这种为无爵的亡故的“客”授予赠爵,显然是以此实现安抚他们的目的。

除此之外,北魏国家授予一些无爵者赠爵,自然还有其他的目的。《魏书》卷二四《张衮传附张白泽传》:(张白泽)高宗初,“除中散,迁殿中曹给事中,甚见宠任,参预机密。……太和五年卒,诏赐帛一千匹、粟三千石,遣侍御史营护丧事,册赠镇南将军、相州刺史、广平公,谥曰简。”又《魏书》卷三三《公孙表传》:“(公孙质)屡进谠言,超迁尚书。真君九年卒。追赠中护军将军、光禄勋、幽州刺史、广阳侯,谥曰恭。”依据北魏国家为在世者授爵的条件,张白泽、公孙表生前都应该获得爵位,可是,北魏国家却没有赐授他们爵位。由此来看,北魏国家在他们亡故后,为他们授予赠爵,显然是对他们生前没有获得爵位封授的补偿。

此外,北魏国家为了奖励一些获得高位的官员,还向他们父辈授予赠爵。《魏书》卷五四《高闾传》:“(高闾)父洪,……陈留王从事中郎。闾贵,乃赠宁朔将军、幽州刺史、固安贞子。”又《魏书》卷二九《奚斤传》:“奚斤,代人也,世典马牧。父箪,有宠于昭成皇帝。……诏以斤世忠孝,赠其父箪为长宁子。”很明显,北魏国家授予这些官员的父辈赠爵,是要以此表现对他们所立功勋的褒奖。

由上述可见,北魏国家为无爵者授予赠爵,主要是为了奖励亡故者生前所立功劳。但是,由于赠爵可以使亡故者获得很高的荣誉,因而,北魏国家授予无爵者赠爵,也就不只以生前立有功劳为条件。为了安抚臣服的“客”、褒奖应该生前授爵,但没有爵位的官员,北魏国家都采取赠爵的做法。特别是,为了给予尽力服务于国家官员的褒奖,还将赠爵授予他们无爵的父辈。显然北魏国家的这些做法,都是要使赠爵的授予更有利于政治统治。这样,也就使授予赠爵与国家的施政活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二、获得赠爵者的爵位等级

如前所述,北魏国家授予赠爵,实际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以获得赠爵者生前拥有爵位为条件;二是与为在世者授予爵位的条件相同,主要是对立功勋者可以直接授予赠爵,因此,就需要对这两种情况分别阐释。

从生前拥有爵位者被授予赠爵的情况看,实际他们的赠爵的等级与生前爵位等级有很密切的关系。亡故者的生前爵位等级规定,实际以太和十六年孝文帝爵位改革为界限,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在孝文帝爵位改革前,北魏国家爵位等级不是固定不变的。从北魏初年情况看,天赐元年 (404),道武帝“减五等之爵,始分为四,曰王、公、侯、子,除伯、男二号。……王第一品,公第二品,侯第三品,子第四品。”①《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第2973页。也就是说,道武帝确定的爵位等级为四品级。但据日本学者川本芳昭考证,文成帝时,又恢复了伯爵等级。②川本芳昭:《封爵制度》,《魏晋南北朝時代の民族問題》,汲古书院1998年版,第264页。实际上,文成帝以后,至孝文帝爵位改革前,北魏国家实行的爵位等级为王、公、侯、伯、子、男六品级。尽管北魏前期国家爵位等级有变化,但在不同时期的爵位等级规定是明确的。北魏国家正是依据不同时期的爵位等级来确定赠爵的等级的。《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江夏公吕传》:“江夏公吕,太祖族弟也。从世祖平凉州有功,封江夏公,……卒赠江夏王,陪葬金陵。”又《魏书》卷二四《许谦传》:“(许谦)赐爵平舒侯、安远将军。皇始元年卒官,时年六十三。赠平东将军、左光禄大夫、幽州刺史、高阳公,谥曰文。”这些记载说明,亡故者所受赠爵的爵位等级,都比他们生前的爵位等级高一级。换言之,北魏前期,国家是将亡故者生前爵位等级提升一级作为他们赠爵等级的。北魏国家实行的这种做法,成为确定授予有爵的亡故者赠爵的一般做法。《魏故使持节平东将军冀州刺史勃海定公封使君墓志序》:“(封魔奴)进爵高城侯。揽辔驰风,褰帷树政。孀孤饮惠,氓俗怀仁。以疾乞解,优旨征还。降年不永,以太和七年冬十一月九日薨于代京,时年六十有八。……有诏赠使持节平东将军冀州刺史勃海郡公,谥曰定,礼也。”③《魏故使持节平东将军冀州刺史勃海定公封使君墓志序》,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25页。可见在孝文帝太和七年 (483),北魏国家还继续实行以提高亡故者生前的爵位等级来确定他们赠爵等级的做法。这说明,提高亡故者生前爵位等级一级作为赠爵等级的措施,一直延续到孝文帝爵位改革之前。

不过,北魏国家实行的这种做法是有范围的,实际只以生前拥有公、侯爵位者为限。因为孝文帝爵位改革前,对生前拥有王爵者授予赠爵采取了很特殊的做法。据清人万斯同统计,北魏国家封授王爵者有:皇子王、宗室王和异姓王共有95人。④《魏诸王世表》、《魏异姓诸王世表》、《魏外戚诸王世表》,二十五史刊行委员会编:《二十五史补编》第四册,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4479-4486页。但北魏国家使生前拥有王爵者能获得赠爵的人数极少。同姓王获得赠爵者,只有二人。汝阴王拓跋天赐“坐贪残,恕死,削除官爵。卒,高祖哭于思政观,赠本爵,葬从王礼。”⑤《魏书》卷一九上《景穆十二王上·汝阴王天赐传》,第450页。章武王拓跋太洛“追赠征北大将军、章武郡王,谥曰敬。无子,高祖初,以南安惠王第二子彬为后。彬,……袭爵。”⑥《魏书》卷一九下《景穆十二王下·章武王太洛传》,第513页。拓跋天赐获赠王爵,是因为他有罪被夺爵,为他赠授王爵是要恢复其名誉。而拓跋太洛获赠王爵则是因为他早夭,为他赠授王爵是要使他的过继子拓跋彬可以继承王爵。异姓王获赠王爵者则只有一人。《魏书》卷四一《源贺传》:“(源贺)出为征南将军、冀州刺史,改封陇西王。……三年秋薨,年七十三。赠侍中、太尉、陇西王印绶,谥曰宣。”源贺作为异姓王获赠王爵,与他为国家立有较大功劳有关。这表明,拓跋天赐、拓跋太洛、源贺三人获赠王爵都是很特殊的情况。实际上,北魏国家封授的重要诸王,诸如道武七王、明元六王、太武五王、文成五王、献文六王,没有一人获得赠爵。在异姓王中,除源贺一人外,也就更没有获赠王爵者了。因此,可以说,孝文帝爵位改革前,北魏国家对生前拥有王爵者,基本实行不授予赠爵的做法。北魏国家所以采取这种做法,就是由于要实行赠爵高于生前拥有爵位等级一级的措施,而王爵是最高等级的爵位,就很难为他们授予适当等级的赠爵,所以也就只能限制为拥有王爵者授予赠爵了。

由于北魏国家在生前拥有公、侯者中,以提升一级爵位等级的方式授予赠爵,因此,在这个群体范围内获得赠爵的人数较多。统计《魏书》、《北史》记载,生前有公爵死后获赠王爵者就有:拓跋郁、拓跋吕、穆观、安同、宿石、闾大肥、王洛儿、卢鲁元、卢统、卢弥娥、司马景之、和其奴、长孙受兴、穆顗、安颉、豆代田、车路头、毛修之、唐和、韩茂、皮豹子、孔罗汉、薛安都、姚黄眉、冯朗、李盖等二十六人。生前有侯爵死后获赠公者有:拓跋大头、屈须、拓跋兴都、许谦、来丘颓、王隆保、李先、韩麒麟、封魔奴等九人。这说明,在北魏国家授予的赠爵中,王、公二级爵位是占有重要位置的。

孝文帝爵位改革前,对拥有爵位者的死后赠爵的等级,并不是当时全部的爵位等级。实际上,北魏国家对这些有爵者授予赠爵的等级是有最低限度的。《魏书》卷二四《许谦传附许安都传》:“(许安都)赐爵东光子。天安初,卒。赠平远将军、冀州刺史、东光侯。”许安都在献文帝时获东光侯赠爵,而此时北魏爵位等级中已增加伯爵。可见许安都的赠爵比他生前爵位高出二级。这已经与提升生前爵位一级作为赠爵的做法不同。在《魏书》中,将这种做法称为“超赠”。当时国家将生前有子爵的许安都的赠爵等级提升至侯爵的目的,就是因为要使他的赠爵达到最低的标准。正因为北魏国家对有爵者死后赠爵有这种规定,所以,当时生前有子、男爵者,都是以“超赠”的方式获得赠爵,并且,他们赠爵的等级都不低于侯爵。诸如:贾秀、封磨奴、张蒲、贺迷生前有子爵,死后赠爵等级为公爵。①《魏书》卷三三《贾彝传附贾秀传》,第793页;《魏书》卷三二《封懿传》,第761页;《北史》卷二七《张蒲传》,第973页;《魏书》卷八三上《外戚上·贺迷传》,第1816页。程俊生前有男爵,死后赠爵等级则为侯爵。②《魏书》卷六〇《程骏传》,第1345页。北魏国家为有爵者死后的赠爵规定最低的标准,正是要通过授予高等级的爵位来体现对这些亡故者的敬意,进而使他们的身份地位得到彰显。

北魏国家将有爵者死后赠爵的最低等级限定在侯爵,但对无爵者获赠爵的等级,则采取不同的做法。如前所述,孝文帝爵位改革前,北魏国家向无爵者授予赠爵的共有33人。虽然这些无爵者获得赠爵的时间早晚不一,既有北魏初年授予赠爵的,也有孝文帝太和年间获得赠爵的,可是,他们获得赠爵的情况,却可以反映当时国家授予赠爵等级的一般特点。

实际上,在这些无爵而被授予赠爵者中,有获得王爵的。如拓跋翰“建国十年卒。太祖即位,追赠秦王,谥曰明。”③《魏书》卷一五《昭成子孙·秦明王翰传》,第370页。有获得公爵的。如辛绍先“太和十三年卒。赠冠军将军,并州刺史,普阳公,谥曰惠。”④《魏书》卷四五《辛绍先传》,第1025页。有获得侯爵者。如宋温“世祖时征拜中书博士。卒,追赠建威将军、豫州刺史,列人定侯。”⑤《魏书》卷三三《宋隐传》,第774页。还有获得子爵的。如高推“遇疾,卒于建业。朝廷悼惜之。丧还,赠辅国将军、临邑子。”⑥《魏书》卷四八《高允传》,第1091页。很显然,除了伯爵、男爵不见记载外,王爵、公爵、侯爵、子爵都可以作为赠爵授予无爵者。这种情况说明,北魏国家向无爵者授予赠爵,实际与向在世者授爵一样,根据他们的现实状况而赐授不同等级的爵位。因此,可以说,对于这些无爵的亡故者来说,北魏国家爵制中的各等级爵位都是可以作为赠爵的。

太和十六年 (492),孝文帝实行爵位改革。孝文帝继续保留北魏前期的虚封爵制。这种虚封爵在北魏后期也称为散爵。同时,又实行了开国爵制,这种开国爵是领有食邑的实封爵。实际孝文帝爵位改革后,实行的是散爵与开国爵并行的制度。孝文帝爵位改革后实行的这种爵制度,也影响到赠爵的授予。实际孝文帝爵位改革后的赠爵授予与北魏前期相比,发生了很明显的变化。

孝文帝爵位改革后,北魏国家使当时实行的散爵和开国爵都可以作为赠爵。《魏书》卷三九《李宝传附李虔传》:“(李虔)出为散骑常侍、安东将军、兖州刺史。追论平冀州之功,赐爵高平男。……永安三年冬薨,年七十四。赠侍中、都督冀定瀛三州诸军事、骠骑大将军、太尉公、冀州刺史,男如故。”可见北魏后期,国家可以将李虔生前具有的虚封的散爵作为他亡故后的赠爵。《魏书》卷四一《源贺传》:“(源延伯)除龙骧将军,行夏州事,封五城县开国子,食邑三百户。……随子雍至都,进爵浮阳伯,增封百户,为谏议大夫。……与葛荣战殁,时年二十四。赠持节、平北将军、凉州刺史,开国如故。”很显然,源延伯亡故后获得的赠爵,正是他生前受封的浮阳县开国伯。由于北魏国家同时将虚封的散爵与实封的开国爵都可以作为赠爵授予亡故者,因而,也就使当时国家不能不改变亡故者的赠爵与他生前爵位等级的关系。实际上,孝文帝爵位改革后,为适应上述的变化,北魏国家开始改变使亡故者的赠爵的等级高于他的生前爵位等级的做法。在《魏书》、《北史》和墓志铭中,已经改变了记载赠爵的方式。《魏故使持节镇西将军雍州刺史华阴庄伯墓志铭》:“君姓杨,讳播,字延庆,司州恒农郡华阴县潼乡习仙里人也。……为都督华州诸军事安西将军华州刺史,使持节华阴伯如故。……以熙平元年,有诏申雪,追复爵位。册赠使持节镇西将军雍州刺史,华阴伯如故。”①《魏故使持节镇西将军雍州刺史华阴庄伯墓志铭》,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86页。《魏书》卷六一《薛安都传》:“(薛峦)袭爵。降为平温子。……孝昌二年春,卒于军。赠征西大将军、雍州刺史,子如故。”墓志铭中提到的“华阴伯如故”,是说杨播死后获得赠爵的等级与他生前散爵等级相同。《魏书》中提到的“子如故”,则是说薛峦获得赠爵的等级也与他生前散爵的等级没有区别。北魏国家以开国爵作为赠爵的情况也是如此。《魏书》卷五六《郑羲传附郑先护传》:“(郑先护)以功封平昌县开国侯,邑七百户。……出帝时,赠持节、都督青齐济兖四州诸军事、骠骑大将军、仪同三司、青州刺史,开国如故。”说明郑先护生前被授予的平昌县开国侯是可以作为他死后的赠爵的。显然这种记载方式,与以散爵作为赠爵的情况是没有区别的。在文献中采取这种记载方式,正是要表明北魏国家是以亡故者生前拥有的爵位授予他们作为赠爵的,所以,孝文帝爵位改革后,亡故者获得的赠爵等级与他们生前的爵位种类与等级都是一致的。

由于孝文帝爵位改革后,使亡故者的赠爵与生前爵位等级的一致,因而,就使获得赠爵的情况就与北魏爵位改革之前明显不同。在墓志铭记载中,获赠王爵的诸王就有:武昌王元鉴、安乐王元诠、齐郡王元祐、章武郡王元融、任城王元彝、赵郡宣恭王元毓、江阳王元毓、范阳王元诲、安丰王元延明、东海王元顼、鲁郡王元肃等人。《魏书》、《北史》记载中,获赠王爵的诸王则有:汝南王元悦、高阳王元雍等人。这就是说,孝文帝爵位改革后,无论是直接封授王爵者,还是继承王爵者,他们亡故后都可以将生前爵位作为赠爵。

北魏爵位改革后,国家还使赠爵的等级没有最低的限制。前引《魏书》卷三九《李宝传附李虔传》:“(李虔)出为散骑常侍、安东将军、兖州刺史。追论平冀州之功,赐爵高平男。……永安三年冬薨,年七十四。赠侍中、都督冀定瀛三州诸军事、骠骑大将军、太尉公、冀州刺史,男如故,谥曰宣景。”这就是说,生前拥有散爵中最低等级男爵者,北魏国家是可以将他们的爵位作为亡故后的赠爵的。《故使持节卫大将军仪同三司定州刺史俊仪县开国男墓志铭》:“君讳周安,河南洛阳人也。……武泰元年,以宗胄勋望,封开国男。……追赠使持节卫大将军仪同三司定州刺史,开国如故。”②《故使持节卫大将军仪同三司定州刺史俊仪县开国男墓志铭》,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247页。很显然,生前拥有最低等级的开国男者,北魏国家也是可以作为亡故者赠爵的。由此可见,不论是最低等级散爵,还是最低等级的开国爵,都可以作为赠爵。这明显与孝文帝爵位改革前的情况大不相同了。

总之,孝文帝爵位改革后,实行了授予亡故者的赠爵与生前爵位等级不加区别的做法,使他们生前爵位与获得赠爵保持在同一等级范围内,因而,就使亡故者在世与亡故后的爵位包含的意义基本是相同的。并且,也使生前具有王爵这一最高爵位等级的特权阶层都能以王爵作为赠爵,因而,也就克服了北魏爵位改革前拥有王爵者不能获得赠爵的缺陷,这样,这些特权阶层在他们亡故后,可以继续通过获得的赠爵使他们特殊的身份地位得到明确的体现。

三、获得赠爵者的封地

北魏国家的赠爵与为在世者所授的爵位一样,实际由两部分组成,即爵位的等级与授予的封地。尽管北魏的虚封爵与实封爵不同,但是在爵位的构成上都是一致的。孝文帝爵位改革前,北魏国家实行虚封爵制,因而,授予有爵者的封地是一种虚封。当然,北魏国家授予赠爵的封地,也就是虚封地。在孝文帝爵位改革后,则与北魏前期的情况不同。由于北魏国家可以将散爵与开国爵都可以作为赠爵,所以获得赠爵者的封地既有虚封地,也有实封地。

首先看孝文帝爵位改革前获赠爵者的封地情况。实际上,在这一时期,为获得赠爵者的封地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与他们生前所受的封地相同;二是与生前所受的封地具有差别。

北魏国家授予亡故者赠爵的封地与生前所受封地相同的事例,在文献记载中多见。例如,宗室拓跋吕“从世祖平凉州有功,封江夏公。……卒赠江夏王。”①《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江夏公吕传》,第349页。代人周几“以功赐爵交址侯。……归葬京师。追赠交址公,谥曰桓。”②《魏书》卷三〇《周几传》,第726页。外戚姚黄眉“赐爵陇西公。……卒,赠雍州刺史、陇西王。”显然北魏国家在授予亡故者的赠爵时,使他们赠爵的虚封地与生前的虚封地保持一致是一种很重要的做法。

可是,北魏国家还实行亡故者的赠爵与他们生前的虚封地不相同的做法。如前所述,北魏国家在生前有爵者的范围内,是将王、公、侯爵位等级作为赠爵的,因而,就出现按高出亡故者生前爵一级授予赠爵和以“超赠”方式授予赠爵两种不同的做法,所以需要对这两种情况分别考察。

先看赠爵超出生前爵位等级一级的情况。统计《魏书》和墓志铭中的记载,生前拥有公爵而亡故后获赠王爵者封地变化的共有六人。宿石生前封地泰山郡,赠爵封地太原郡。③《魏书》卷三〇《宿石传》,第725页。闾大肥生前封地荥阳郡,赠爵封地中山郡。④《魏书》卷三〇《宿石传》,第729页。司马景之生前封地苍梧郡,赠爵封地汝南郡。⑤《魏书》卷三七《司马景之传》,第860页。李盖生前封地南郡,赠爵封地中山郡。⑥《魏书》卷八三上《外戚上·李惠传》,第1842页。冯郎生前封地西郡、赠爵封地燕郡。⑦《魏故乐安王妃冯氏墓志铭》,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55页。王洛儿生前封地新息县,赠爵封地建平郡。⑧《魏书》卷三四《王洛儿传》,第800页。在封地变化的六人中,实际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将生前虚封地的次郡,在授予赠爵后,改为大郡。严耀中先生认为,北魏前期所谓大郡、小郡、大县、小县等区别,不是北魏的区分,而是两晋时的差别。⑨严耀中:《北魏前期政治制度》,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178页。也就是说,北魏前期,郡的大小是依据两晋郡的户口数来确定的。宿石生前受封的太山 (泰山)郡、冯郎生前受封的西郡,在《晋书·地理志》记载中,都是户口不足万户的小郡。而他们亡故后受赠的太原郡有户口一万四千户;⑩《晋书》卷一四《地理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428页。燕郡则有户口二万九千户。⑪《晋书》卷一四《地理志》,第425页。说明他们虚封地都由生前的次郡,在获赠爵后,改换为大郡。二是将生前的遥封郡,在授予赠爵后,改为北魏国家境内郡。司马景之生前受封的苍梧郡、李盖受封的南郡都是刘宋所设郡。⑫《宋书》卷三八《州郡志四》,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190页;《宋书》卷三七《州郡志三》,第1117页。很明显,他们生前的虚封地为一种遥封。他们亡故后受封的汝南郡、中山郡则是北魏国家所设郡。也就是说,授予他们赠爵后,虚封地已经由北魏境外,改封至北魏境内。三是将北魏建郡较晚的郡改为建郡较早的郡。闾大肥生前受封的荥阳郡,设置时间较晚。清人徐文范考证,北魏前期荥阳郡属洛州。⑬徐文范:《东晋南北朝舆地表》,二十五史刊行委员会编:《二十五史补编》第五册,第6810页。《魏书》卷四上《太武帝纪上》:“(始光三年)九月,遣司空奚斤率义兵将军封礼、雍州刺史延普袭蒲坂,宋兵将军周几率洛州刺史于栗磾袭陕城。”说明太武帝时期开始设置洛州,荥阳郡当与洛州同时设置。闾大肥赠爵的中山郡则为道武帝天兴四年设置。⑭徐文范:《东晋南北朝舆地表》,二十五史刊行委员会编:《二十五史补编》第五册,第6774页。北魏国家这些做法说明,正是要通过改封虚封郡来表明他们比生前的地位得到提高。这与提高他们生前爵位等级的做法是一致的。此外,王洛儿在世受赐的虚封地为新息县,这与北魏前期,国家要为具有公、王爵授予郡作为虚封地的规定不相符,所以,在他亡故后,自然要将虚封地由县改封为郡。

当然,虚封地的变化不仅赠授王爵时如此,在赠授公爵时,也有出现变化的情况。统计《魏书》、《北史》和墓志铭中的记载,生前拥有侯爵而死后获赠公爵者,虚封地变化的有九人。如屈须生前封地为信都县,死后封地则为昌黎郡。⑮《魏书》卷三三《屈遵传》,第777页。李先生前封地为寿春县,死后封地则为中山郡。⑯《北史》卷二七《李先传》,第978页。封魔奴生前封地为高城县,死后封地为勃海郡。①《魏故使持节平东将军冀州刺史勃海定公封使君墓志序》,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24页。这些人获赠爵后,封地出现变化,完全是由北魏国家对公爵、侯爵的虚封地不同规定决定的。《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县,子封小县。”可见,北魏国家只使领有王、公二级爵位者的虚封地为郡,而侯爵以下的虚封地只能是县。正因为如此,北魏国家授予亡故者赠爵时,不仅将他们生前的侯爵提高至公爵,并且,也要将他们在生前受封的县改为郡。

再看以“超赠”方式授予赠爵的情况。一如所述,北魏前期,对生前有子、男爵位者,北魏国家一般实行“超赠”的方式使这些具有低爵者获得的赠爵都不低于侯爵。由于北魏国家的赠爵在等级上具有这种特点,因而,也就影响到赠爵的虚封地。从拥有子、男爵的虚封地的情况来看,他们受赐封地都为县,因而,他们受赠爵的等级,就直接影响到虚封地的情况。北魏国家对获侯爵赠爵者,实行两种不同的做法。一种是继续保持原来的虚封地。如许安国“赐爵东光子。天安初,卒。赠平远将军、冀州刺史、东光侯。”②《魏书》卷二四《许谦传》,第612页。另一种则是改变他们生前的封地。如程骏“赐爵安丰男,……赠冠军将军、兖州刺史、曲安侯。”③《魏书》卷六〇《程骏传》,第1350页。由此可见,这些生前拥有子、男爵者只要“超赠”为侯爵,不论是保持,还是改变原来的虚封地,但赠爵的虚封地只能是县,而不可能为郡。而对于生前具有子、男爵位者,亡故后获公等级赠爵者,不仅都要改变他们的虚封地,并且,使赠爵的虚封地的行政级别也发生改变。如贾秀“进爵阳都子。……皇兴三年卒。赠本将军、冀州刺史、武邑公。”④《魏书》卷三三《贾彝传附贾秀传》,第793页。很显然,这些生前具有子、男者爵位,因“超赠”获赠爵后,不仅虚封地发生改变,并且,与生前拥有侯爵者获赠公爵的情况一样,他们的虚封地都由行政县改换为行政郡。

另外,孝文帝爵位改革前,北魏国家也可以为生前无爵位者,授予赠爵。当时国家为了加重对这些获得赠爵者的荣誉,特别注意获赠爵者的封地与他们本籍的联系。当然,这种情况是针对汉族官员而言的,因为北魏前期以鲜卑族为主体的代人是没有籍贯的。⑤康乐:《代人集团的形成与发展——拓跋魏的国家基础》,中华书局编辑部编:《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论文类编 历史篇 魏晋隋唐五代卷四》,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3457页。从这些获赠爵的汉族人的封地的情况来看,实际都与他们出身的县、郡、州有关系。在具体实行上,北魏国家是将获赠爵的虚封地与本籍的联系分为三个层次:首先,北魏国家要使获赠爵者的虚封地与他们的本籍县是一致的。《魏书》中记载,宋温、辛绍先、郑颍考、公孙质、孙瓒等人赠爵的虚封地正是他们的本籍县。如宋温生前的虚封地为列人县,死后获赠爵的虚封地仍然是列人县。⑥《魏书》卷三三《宋隐传》,第774页。其次,如果不能使获赠爵者的虚封地与本籍县一致,则要与他们本籍郡一致。诸如:李辅赠爵的虚封地为襄武县,而襄武县属于他的本籍陇西郡。⑦《魏书》卷三九《李宝传》,第893页。李恭赠爵的虚封地为容城县,而容城县属于他的本籍范阳郡。⑧《魏书》卷四六《李䜣传》,第1042页。薛道异赠爵的虚封地为安邑县,而安邑县属于他的本籍河东郡。⑨《魏书》卷六一《薛安都传》,第1354页。李详的赠爵的虚封地为平棘县,而平棘县属于他的本籍赵郡。⑩《魏书》卷五三《李孝伯传》,第1175页。最后,就是北魏国家要使获赠爵的虚封地与他们的本籍州保持一致。诸如:高洪赠爵的虚封地为固安县,而固安县属于他的本籍幽州。⑪《魏书》卷五四《高闾传》,第1196页。高推的赠爵的虚封地为临沂县,而临沂县属于他的本籍青州。⑫《魏书》卷四八《高允传》,第1091页。日本学者川本芳昭考察北魏前期国家赐授汉族人爵位时,认为汉族人受赐爵位的封地与他们的本籍有很密切的联系。⑬川本芳昭:《封爵制度》,《魏晋南北朝時代の民族問題》,第259页。由此来看,北魏国家授予亡故汉族人赠爵的虚封地与赐授他们在世爵位一样,都尽量使他们的封地与本籍联系在一起。北魏国家实行这种做法,当然是对亡故汉族官员采取的一种安抚和优待的措施。

孝文帝爵位改革后,由于实行了使亡故者的赠爵与他们生前爵位一致的做法,因而,就使北魏后期获得赠爵者不仅爵位的等级与生前相同,所受的封地,也与他们生前基本是一致的。特别是,孝文帝实行了实封的开国爵。受封开国爵者是可以领有与他们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的食邑的,因而,北魏国家是不可能使他们的赠爵的封地与他们生前封地相分离。因为受封开国爵者亡故后,他的爵位可以为后世继承。《魏书》卷七一《李苗传》:“(李苗)众寡不敌,左右死尽,苗浮河而殁,时年四十六。……赠使持节、都督梁益巴东梁四州诸军事、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梁州刺史,河阳县开国侯、邑一千户,赗帛五百匹、粟五百石。谥忠烈侯。……子昙,袭爵。”这就是说,后世继承的开国爵,不仅有他们的爵位等级,还有他们领有的食邑。正因为如此,北魏国家也就使获赠开国爵者的封地不可能改变。为了与获赠开国爵的做法取得一致,北魏国家也使获赠散爵者不改变他们生前的封地。如高允“以定议之勋,进爵咸阳公。……将葬,赠侍中、司空公、冀州刺史,将军、公如故。”①《魏书》卷四八《高允传》,第1090页。因此,可以说孝文帝爵位改革后,不论获赠开国爵者,还是获赠散爵者,他们的封地基本都是不改变的。这正是与孝文帝爵位改革前获赠爵者的封地情况的明显不同之处。

结语

北魏国家实行的赠爵,是为亡故者授予的爵位。由于赠爵的授予对象与为在世者的爵位授予对象的不同,因而,尽管国家爵位制度中还包括赠爵,可是,赠爵还有与为在世者所授爵位存在不同之处。在赠爵的授予上,北魏国家可以将同一爵位授予家族父辈、子辈。这是与为在世者授爵的明显不同的。在赠爵的继承上,北魏国家严格限制将赠爵传承给后世。但为在世者所授爵位,则可以为后世世代继承。不过,在孝文帝爵位改革后,由于当时国家使亡故者的生前爵位与死后赠爵基本具有了一致性,因而,国家限制赠爵继承也就失去了意义。

北魏国家为亡故者授予赠爵是有条件的。一般情况下,北魏国家只将赠爵授予生前拥有爵位者。因此,生前拥有爵位成为获得赠爵的重要条件。当然,北魏国家对生前无爵者也可以授予赠爵,但是他们必须是立有功劳者。为了使授予赠爵能够更好地与北魏国家的施政结合在一起,因而,当时统治者出于笼络一些官员的目的,也就在他们亡故后,继续授予赠爵。

以孝文帝爵位改革为界限,北魏国家授予赠爵的等级,实际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孝文帝爵位改革前,北魏国家对生前拥有公爵、侯爵者,实行赠爵要高于生前爵位一等级的做法。对生前拥有子、男爵爵位者,则采取“超赠”的措施。北魏国家使这些生前有爵者获得的赠爵不能低于侯爵。对无爵者,北魏国家则实行为在世者同样的授爵方式,根据他们生前的地位,授予相应等级的爵位。孝文帝爵位改革后,由于北魏国家实行了可以将生前的开国爵和散爵作为赠爵的措施,因此,他们生前的爵位的等级就是赠爵的等级。

北魏赠爵的封地,也以孝文帝爵位改革为限,分为两种情况。孝文帝爵位改革前,赠爵的封地为虚封地。获赠爵者的封地与他们生前的封地,有些是相同的,也有一些是不一致的,但不一致的情况居多。获赠爵者封地的改变,一般是由他们赠爵等级高于生前爵位等级造成的。当然,其中也包含通过赠爵封地的改变,来表明他们身份地位的提高的意义。孝文帝爵位改革后,由于实行将生前爵位作为赠爵的做法,特别是,获开国爵者是领有食邑的,这就使获赠爵者的封地与生前的封地很难改换,因而,他们生前的封地与赠爵封地是基本上是保持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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