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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形势下的诚信建设

2013-04-11杨鲁萍

山东工会论坛 2013年4期
关键词:诚信信用建设

杨鲁萍

(青岛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071)

社会管理创新形势下的诚信建设

杨鲁萍

(青岛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071)

诚信作为公民道德的一种基本规范,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分析当前中国出现的种种失信行为,它们不仅仅属于诚信层面的问题,而且也是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不足。为应对日益凸显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党和国家倡导社会管理创新,为诚信建设提供了新的视角、新的路径和方法。

社会管理;公民道德;诚信教育

发达国家在不同时期渐次出现的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在我国相对集中的较短时间里表现出来,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诚信缺失就是一个相当突出的问题。而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必经之路。

一、创新社会管理视角中的诚信建设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诚信建设中,政府是主导力量,需要同时发挥社会组织、公众个人的作用。两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不可分的。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诚信缺失、不讲信用,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要通过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而社会诚信建设就被列为重难点问题之一。要搞好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诚信建设不可松懈,甚至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此外,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是一种社会公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社会管理的创新必然离不开人们的广泛参与,而有素质的人们的参与更为重要。诚信建设正是需要公民不断提高自我道德修养、提高相应的法律意识,这与社会管理对人的要求不谋而合,为社会管理的不断提高和创新提供了最坚实的基础。

正是认识到了社会管理创新与诚信建设的密切相关性,全国各地纷纷掀起了社会管理新视觉下的诚信建设。广东郁南的做法即为成功的案例之一。他们坚持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坚持“市场能够解决的,政府积极服务;市场难以解决的,政府主动统筹;市场不能解决的,政府勇于承担”的理念,将信用体系建设与社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1]以农村金融改革为突破口,利用经济、政治、宣传等手段,将诚信建设推广到社会各行各业。纵观郁南的具体实施措施,我们可以看出做好两者的结合应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是以经济问题为切入点。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2]同时,诚信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市场经济,两者都是在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要解决也必须先抓与之相关的经济问题。二是信用信息的收集。郁南成立征信中心,解决中小企业和农民的资金问题,同时也防止银行或信用社出现烂帐、死账的现象;推广勿坦村模式,制定明确的评选制度和流程,创建信用村、信用户,既加强农村的社会管理,又将诚信建设推进到农民日常生活。三是增强政府公信力。着力建设“法治郁南、廉洁政府”,使政府得到人们的信任,形成令行则止的局面。四是建立信用奖惩机制。郁南实行“信用成长”工程,形成了“失信惩戒、守信奖励”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这能够使人们体会到诚实守信带来的益处,也能够尝到失信带来的苦果,促使人们将诚信作为行为准则。五是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

总之,在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凸显的时代,诚信建设可以而且应该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突破口,这有利于将经济问题、政治问题、社会问题、文化问题、生态问题结合起来加以解决,而不是顾此失彼。

二、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诚信,是道德的起点,是个人在社会上安身立命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自古以来,中华民族推崇诚实守信,并将其作为民族精神内涵之一,但近年来不断出现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事件等等失信行为,一再冲击着人们的道德神经,引发人们的恐惧感和焦虑感;频频出现的“表哥”、“房姐”、“房叔”等,让人们对政府的信任感一次次受创,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这一系列各式各样的事件反映出同一问题:诚信严重缺失。那么,诚信缺失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负面影响

诚信缺失是一个社会性问题,与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密切相关。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一种逐利经济,最终目的在于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入。在这种经济的影响下,人们将利益放在首位,很多人为了利益甚至可以不择手段,不计后果。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不惜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为的就是降低生产成本,最大限度地增加收益。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带来了不断拉大的收入差距,并呈现出继续发展之势。收入差距造成了人们生活条件、生活环境上的不同,久而久之,不满情绪甚至仇富心理、仇视社会的心理滋生,任何道德约束对他来说都形同虚设,诚信也不可能再成为其行为准则,随之而来的是整个社会氛围遭到破坏。诚信属于道德层面,具有约束力但并不具有强制力。市场经济也是一种诚信经济,需要各参与主体在经济交往活动中讲求诚信,降低交易成本,但只依靠参与主体的自律远远不够,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制度、体系和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使主体们遵守诚信。

(二)传统诚信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我国的伦理道德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传统社会,儒家思想占据主体地位,人们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构成了以家族为基本单位的“熟人社会”。黄建中说:“中土以农立国,国基于乡,民多聚族而居,不轻离其家而远其族,故道德以家族为本位。”[3]在这种社会中,人们对诚信的判断是在实际交往过程中,通过多次反复的观察得出结论,并口口相传。因此,人们所处的交流圈很容易形成对诚信的监督舆论场,不诚信的人将受到大家的孤立,成为众矢之的,而诚信之人将受到大家的尊重和推崇。市场经济的引入使人们的交往范围冲破了血缘和地域的限制,全球范围内的人员、商品、资金、技术迅速流动,“熟人社会”被“陌生人社会”取代,传统诚信不再能够满足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市场经济产生于西方,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社会中的人们是一种“契约关系”而非血缘关系,人人平等,人对人必须遵守自己的承诺。在我国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人们的交往范围不再是狭小的、封闭的“熟人社会”,而是广大的、开放的“陌生人社会”,或者说是“市民社会”。传统社会中情感的可信赖性、行为的可依靠性、交往的可预期性,在现代社会中变得越来越困难。[4]在市民社会中,既需要以制度、法律为标志的刚性约束,又需要个人自律,在可能欺骗陌生人的情况下,也要做到诚以待人与恪守信用。传统诚信的式微,新的诚信体系尚未形成,这是我国诚信缺失问题严重的深刻社会原因,也是在解决这一问题时必须面临的事实。

(三)民族信仰的缺失

梁启超先生曾指出:凡内乱频仍之国,必无优美纯洁之民。1848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华民族陷入了抵御外敌、争取民族独立的长期战争之中,人们原有的信仰体系遭到外来者的破坏,同时为了救亡图存,有志之士不断引进各种各样的西方政治思想,但没有哪种思想长期占据主流地位,人们的信仰体系也无法重新建立。直至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人们相信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但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忽视了对民族信仰的构建,尤其是十年文革,人们传统的民族信仰消失殆尽,但新的信仰始终没有形成。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向世界敞开了大门,西方的优秀思想与腐朽思想一起传入中国,中国社会充斥着除传统文化之外的世界各国文化。人们的信仰选择更多了,或者说人们无从选择了。没有了信仰的支撑,诚信也显得无足轻重,人们就可随意抛弃它,种种失信行为也随之产生。

(四)诚信建设制度化、法制化程度不足

社会诚信氛围的形成,仅仅依靠社会成员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将诚信建设制度化、体系化,以法律形式为保障。西方社会有重诚信法制建设的传统,不仅将其作为一种普遍的法治原则,而且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社会诚信法律体系。我国虽然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中对诚信有所涉及,但到目前为止并未有一部专门性的法律。今年3月15日颁布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征信业活动进行规范,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是我国诚信建设向着制度化、法制化迈出的重要一步,但它并不是一部具有普遍效力的国家法律,其发挥作用的空间也是有限的。此外,我国在失信惩戒制度建设方面也有明显不足,失信成本太低,达不到惩戒的目的。这些不足使失信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同时也成为一个国家和民族的进步障碍。

三、创新社会管理形势下诚信建设的建议与对策

诚信问题已经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以及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成为亟需解决的社会管理问题之一。

(一)培育诚信文化,做好诚信的宣传教育工作

首先,我国古代圣贤对诚信进行过诸多论述,如《中庸》说,“诚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孟子》说,“诚者天之道,思诚者人之道”;周敦颐在《通书》中说,“诚,五常之本,百行之原也”、“诚者,圣人之本”、“圣,诚而已矣”等等。因此,我们应深入挖掘传统文化中的诚信因子,并与“陌生人社会”的需要相结合,培育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诚信文化。其次,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包括宣传诚信的内涵、诚信的理念、诚信的典型事例,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守信为荣”的氛围。最后,做好诚信教育工作。这项工作的起点应该是家庭,作为父母应身体力行,为子女树立诚信的榜样,做好诚信教育的第一课。学校应利用其教育设施、教育途径、教育资源,使学生更加全方位地学习诚信文化。

(二)发挥政务诚信的引领作用

政府应该是社会信用建设的组织领导着,信用体系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信用道德文化的倡导者,更是信用行为的示范者。[5]如果政府由于腐败、虚报浮夸、弄虚作假、效率低下等问题,失去了人们的信任,那么,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将无从开展。公务员是政府的工作人员,也是政府形象最直接的代表,他们诚信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政府公信力的强弱。但目前,公务员队伍里存在的贪污腐败问题相当严重,已严重挫伤了人们对政府的信任,因此,应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既包括业务能力,又包括职业道德。此外,增进民主、响应民意、保障公益、维护公正也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方面。

(三)加快社会征信系统建设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允许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这使社会信用中介结构的成立有了制度依据,也更利于其对政府部门信用、企业信用、社会组织信用、个人信用的相关信息进行合法采集和客观记录,以作为日后活动的参考信息。《条例》对征信机构的成立条件、从业人员素质,对征信机构与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信息主体之间的限制与约束等做了明确规定。有了《条例》提供制度上的保障,社会征信系统建设的步伐将会大大提高。

(四)促进诚信建设法制化进程,建立失信的监督惩戒机制

依据目前的发展状况,单纯依靠人们的自律,即诚信的软性约束是不够的,应将诚信提升到法律层面,借助法律的强制力和刚性约束能力,通过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惩戒,加大失信的预期风险和成本,以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从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来看,需要尽快制定《信用法》、《公平交易法》、《公平使用信息法》等,对现有的一些涉及诚信的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等要对有关规定的内容进行充实,并制定出详细的实施细则,[6]为打击由失信引发的犯罪行为提供操作性高的法律依据。

诚信建设与社会管理在涉及主体、社会效益等方面存在很多重合之处,两者统一于经济建设的进程之中。现阶段,诚信建设已经成为创新社会管理的突破口和重要手段,社会管理也赋予诚信建设新内涵,拓展诚信建设新路径。因此,在社会管理中,要抓好诚信建设这一重点问题;在诚信建设的同时,找准与社会管理的结合点,达到双赢效果。

[1]人民网.广东郁南: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创新社会管理[EB/OL].2012-10-18.

[2]胡锦涛.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N].人民日报,2011-02.

[3]郁龙余.中西文化异同论[M].北京三联书店,1989.172.

[4]徐嘉.诚信建设与价值导向[J].道德与文明,2003,(6).

[5]侯平.政府信用文化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12).

[6]张小路.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及其建设[J].河北学刊, 2004,(3).

(责任编辑:王友才)

D 63

A

1008—6153(2013)04—0079—03

2013-06-02

杨鲁萍(1989-),女,山东菏泽人,青岛大学法学院2012级中外政治制度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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