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伦理本位的现代认知
2013-04-11杨凤霞
杨凤霞
(绥化学院 黑龙江绥化 152061)
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文化的解释多种多样,而从直观的认识来说,文化就是一种符号,是人类或者一个民族、一个人群所共同具有的符号,也是一种价值观及其规范的体现。所以,我们可以概括为:符号是文化的基础,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而规范(包括习惯规范、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则是文化的主要内容。传统文化是通过文明演化而汇集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文化,是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和观念形态的总体表征。世界各地的各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中华民族数千年形成的传统文化是以伦理为本位的,这种文化直接孕育出了中华民族注重德性、长于伦理的民族性格。
一、关于伦理与伦理本位
关于伦理的定义,在美国《韦氏大辞典》(Merriam-Webster Collegiate Dictionary)中对于伦理的定义是:一门探讨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以及讨论道德责任义务的学科。伦理一词在中国最早见于《乐记·乐本》:“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何为伦理?概括来说,就是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处理这些关系的规则,它不仅包含着对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处理中的行为规范,而且也蕴涵着依照一定原则来规范行为的深刻道理。从学术的角度来看,人们往往把伦理看作是对道德标准的寻求。而所谓本位,即主体、中心,就是事物的根本或源头。那么,所谓中华传统文化的伦理本位,以人为本的文化精神便是其鲜明的体现。
二、中华传统文化的伦理特征
中华传统文化的伦理本位,直接孕育了中华民族在自身人生实践中的基本价值追求。从中华传统文化的视角来说,“孝”是中华文化的核心观念,首要的文化精神。孝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特征,也是中国人最鲜明的国民性的表现。正如有学者指出:“一个孝字,可以折射出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的总体特征。从一个孝字入手,也就可以认识、把握中国古代社会的独特风貌。”[1]
在世界文明史上,中国与古埃及、古印度、古巴比伦被尊为“四大文明古国”,除中国外,其他三个古国的文明传统或因异族入侵而中绝,或因部族冲突而衰落消亡,文化传统被中断,甚至有些文字至今仍是无法识别的死文字。唯有中华传统文化,虽历经磨难,却能数千年一脉相承。中华传统文化汇聚了中华民族统一体内的各民族文化,即使在内忧外患的危急关头,甚至在政治纷乱、国家分裂的情况下,仍然是民族团结的核心力量。为什么?
在中国历史上,“家邦”式的国家社会结构保留了原始的血缘关系。于是,在古代中国,血缘关系成为国家社会的基本关系,血缘关系的结构方式成为国家社会的结构方式,血缘文化也成为了中华文化的基本特质。古老的中华民族以家族为社会生活的中心,血亲意识构成社会意识的轴心,宗法式的伦理道德长久而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规范,因此,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体系呈现出一种伦理道德至上的价值取向与文化精神,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并内化为中华民族世代相承的民族性格。
古语讲:“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孝经·开宗明义章》)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生命价值取向,告诫人们:每一个人都要敬重生命的来源,爱护生命本身,长大成人后要处世立身,践行道义,扬名于后世,而使得父母荣显。这段语言用现代话语来阐释,就是在倡导彰显生命的意义,体现生命的价值,创造继起的生命,它实际上是对生命价值的全部肯定。因此,长久以来,追求生命的意义成为中华民族最根本的人生态度。而“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篇》)的古训,把孝悌、谨信、爱众、亲仁作为良好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表现,成为中华民族的先人们所奉行的行为规范和为人准则,并且长久以来成为中华儿女代代相传的教育内容。
在中国历史上,西汉是第一个实行“以孝治国”的王朝,西汉王朝不仅把《孝经》列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必修课程,还创立了“举孝廉”的官吏选拔制度,把遵守、践行孝道与求爵取禄联系起来,有力地推动了孝道的社会化。始于西汉的“孝治天下”的政治伦理思想,不同程度地受到了以后各王朝的重视和应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引导、强化了孝道民风。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1368年至1398年在位)更是把“孝”看做是“风化之本”、“古今之通义”、“帝王之先任”,认为“世之治乱,本乎人情风俗”(《明太祖宝训》卷二《厚风俗》)。他十分重视对士子的培养和教化,并为士子们制定了非常严格的行为规范,要求“在学生员,当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为本,必先隆师亲友,养成忠厚之心,以为他日之用。敢有毁辱师长及生事告讦者,即系干名犯义,有伤风化,定将犯人杖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黄佐:《南雍志》卷九《学规本末》)。明王朝大力倡导“家识廉耻,人知礼让,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妻顺”(王圻:《续文献通考》卷四九)的社会风气。
满清王朝虽然也是一个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但聪明的满清皇帝对孝道、孝治更是有着清醒的认识。如康熙(1661年至1722年在位)认为,“孝为万事之纲,五常百行皆本诸此”(《御制文选》第五集卷三十一)。清朝还数次在宫廷内开设“千叟宴”,在皇宫宴请全国70岁以上的老人,彰显社会尊老、爱老之风。
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又是一种历史现象,也是一定历史阶段内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的反映。中华传统文化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原始基础和社会基础,并由此促成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伦理本位。
三、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以人为本的文化精神
“以人为本”的文化精神是中华传统文化伦理本位的鲜明体现。中华传统文化贯穿着“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主张在天、地、人之间,以人为尊;在人与神之间,以人为本。中华传统文化自孔子时代起就有超越宗教、“敬鬼神而远之”的基本文化精神。因此,与西方出现过漫长的神本主义宗教历史不同,在中国历史上,不仅宗教神学从未占居主导地位,而且诸如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外来宗教也无一例外地被中国儒家文化的人文精神所同化。正如西方哲学家罗素(Russell)对中国文化的评价:“中国历史上从未出现过宗教偏激或宗教迫害现象,不宽容的心态或做法一直为中国人所摈弃,养成了中国人温良敦厚、揖让有序的风气。”[2]中华传统文化的发展始终围绕着人,以人为中心,以人为根本,侧重于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的心性修养问题,从而形成了一种伦理本位的人文精神。
“人文”一词在我国古代经典中最早见于《易经》:“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儒家思想对人文思想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儒家经典《孟子》《大学》《中庸》《论语》,以及《周易》《诗经》《尚书》《礼记》《春秋》,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四书五经”,是对儒家思想和人文精神的系统而又完整的阐述。
人文的核心是“人”,其实质内涵是以人为本,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实际上就是我们常常说的人文关怀、生命关怀。人文精神是一个人、一个民族、一种文化活动的内在灵魂与生命,这种精神把对人的文化生命和人的文化世界的肯定贯注于人的价值取向和理想追求之中,强调弘扬人的文化生命,开拓人的文化世界,促进人的进步、发展和完善。人文精神是中华传统文化精神的突出表现,是一种普遍的人类自我关怀,表现为对人的尊严、价值、命运的维护、追求和关切,对人类遗留下来的各种精神文化现象的高度珍视,以及对一种全面发展的理想人格的肯定和塑造。
中华传统文化在文化形成初期,或者说在公元前三世纪以前,即原形文化时期,就显示出了丰富的人文主义精神,以“圣人文化”的姿态体现个人的价值追求,以成圣成贤为最终目的,注重人的德行修养,即所谓“圣人与我同类者”(《孟子·告子上》)、“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中国文化“肯定了人的内在潜力、内在资源,重视人的情感需要、意志自由以及自我超越的目的追求,从而显示了人的内在价值和人生意义。”[3]
当然,中华传统文化作为一种伦理型文化,文化中体现的伦理价值观念都是在封建专制制度和农业经济条件下产生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必然会表现出其落后的一面。所以,用现代人的眼光来审视中华传统文化,其既有精华,又有糟粕,因此,需要现代人站在时代的高度,通过实践的检验,汲取其精华,去除其糟粕,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发挥文化的陶冶作用。而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人文精神正是精神空虚、心浮气躁的现代人的文化需求和健全人格的社会良方。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就像一条绵延不绝的历史长河,贯穿过去、现在和未来。作为一个民族理性、智慧的积淀,传统文化对现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总是有着多方面的启迪。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世界正日益呈现出文化多元化、价值观多元化的发展倾向,而“一个国家、民族的文化在世界上是否具有吸引力、感召力,要看它是否能够为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提供新的思路和价值支撑。”[4]在现代社会,当人类面临着人与自然的冲突所造成的生态危机、人与社会的冲突所造成的社会危机、人与人的冲突所造成的道德危机、人与自我心灵的冲突所造成的精神危机,以及世界上各个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所造成的价值危机的时候,很多人在试图从睿智的中华传统文化中寻找有价值的借鉴和帮助,而中华传统文化的人文精神的体现、伦理价值的追求、人类关怀的倡导正是其魅力所在。
[1]朱岚.中国传统孝道七讲[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1.
[2]刘检.罗素的中国文化观[J].中国图书评论,2011(3).
[3]蒙培元.中国文化与人文精神[J].孔子研究,1997(1).
[4]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N].光明日报,2009-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