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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原因分析
——以精神分析为视角

2013-04-11张三都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邦迪人格结构弗洛伊德

常 谦,张三都

(中国政法大学 社会学院,北京100088)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奥地利精神科医生弗洛伊德创立了精神分析理论。精神分析理论影响深远,到20世纪20年代,该理论逐渐扩展到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犯罪是一种恶性的社会现象,其产生的原因也是复杂多样的,一直以来各个流派都试图对犯罪原因做出解释,精神分析流派对犯罪的解释多以弗洛伊德的理论为基础,这对我们进一步认识犯罪心理成因有重大意义。本文试图在详细介绍弗洛伊德有关犯罪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有关实例重点剖析精神分析学派的犯罪原因论。

一、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的犯罪观

弗洛伊德创立了精神分析理论,对心理学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弗洛伊德并没有系统专门地提出他的犯罪观。1915年他在“由于罪恶感而犯罪的人”一文中初次运用精神分析的观点来解释犯罪,为精神分析解释犯罪成因奠定了基础。其中主要涉及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本能理论、无意识理论、人格发展理论和焦虑理论。

(一)人格结构理论与犯罪

人格结构理论是弗洛伊德学说的核心,早期弗洛伊德提出人格结构的心理地形学,认为人格结构包括潜意识、前意识和意识。后期弗洛伊德对此作出了修改,提出了人格结构学说,认为人格是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组成。

潜意识又称无意识,处于人格结构的最底层,代表了被压抑的欲望,本能冲动。其主要特点是非理性、冲动性、无道德性、反社会性、非逻辑性、非时间性、不可知性、非语言性。潜意识是心理深层的基础和人类活动的内驱力,决定了人的全部有意识活动。弗洛伊德非常重视潜意识的作用,认为无意识的精神活动远比有意识活动重要得多。在弗洛伊德看来“意识就好比露出水面的冰山的一角,而潜意识则是在水下的部分,占整个冰山的一大部分”[1]。“无意识罪恶感”是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的重要概念。有些时候支配犯罪人犯罪的真正原因是来自潜意识的东西,而非能够觉察和感知的意识层面上的原因,所以有时犯罪人会说“我并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犯罪”,说不清犯罪的具体真实的原因。

后期弗洛伊德又提出了本我、自我和超我的概念。本我指最原始的与生俱来的潜意识的结构部分,本我追求快乐原则,一味要求欲望的满足和紧张的解除。自我是意识的结构部分,处于本我和超我之间,按照现实原则监督控制和压抑本我,是本我和超我之间的过滤器。超我从自我中分化出来,是人格中最道德的部分,它按照至善原则指导自我限制本我,处于人格结构的最高层[2]。弗洛伊德在谈到三者关系时指出:“从本能控制的观点来说,可以说本我是完全非道德的,自我力求道德,超我是能成为道德的,然后变得残酷,如本我才能有的那种残酷。”他认为只有当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保持平衡,人才能健康发展,如若不然就会导致神经症,甚至犯罪。

泰德·邦迪是一位引起世界关注的著名连环杀人狂,但在案件结果出来之前谁能预料到做出诸多恶行的却是一位品学兼优、相貌英俊的人,无论是在运动上或者学业工作上,邦迪都表现极佳,且坐拥高薪厚职及较高社会地位。人们见到的是邦迪掩饰良好的社会自我,对他的本我却全然不知,邦迪表面上是一个很有教养的人,但是却常常做出奸尸、分尸等极端非道德行为,邦迪后来承认自己最少将十二个被害人的头用锯子割下来,多次回到弃尸的地点,躺在尸体旁边回忆,并且奸尸,直到因为尸体腐烂而不得不丢掉他们。邦迪的本我欲望通过种种残忍行为得到释放和满足,而限制管束本我的超我力量已经在他身上失去了应有的作用,这一切其实也可以追溯到他那些不堪的成长经历。表面上社会化程度很高,但是左右其行为的却是其非道德的本我冲动,邦迪习得的社会化超我已经无法对自己追求欲望满足的本我产生制约了,这种失去束缚的力量造成的失衡是邦迪对抗社会的源头所在。

(二)本能理论与犯罪

本能理论是弗洛伊德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认为,人精神活动的能量来源于本能,本能是推动个体行为的内在动力。早期弗洛伊德提出人有两种本能:自我本能和性本能;后期弗洛伊德提出了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死的本能是与生的本能相对立的力量,代表着人类潜伏在生命中的一种破坏性、攻击性和自毁性的趋利。弗洛伊德认为,人类在进化史上虽然已经远离这种早期的无生命状态,内心仍然保存着死亡的倾向,即返回无生命的倾向。这种倾向以死本能的形式出现,成为一种消灭生命的势力。

死的本能包括两种:一种是向外的即攻击他人甚至犯罪,另一种是向内的即会自我产生惩罚、甚至自杀。根据弗洛伊德的死亡本能理论,有时自我为了求得生存,尤其是在对待来自死亡的危险时,人会力图通过改变本能对象选择来转移危险。也就是说,把死亡本能的能量从自身吸引开,并投放到或发泄到某种外界对象上去,转移为对外界的攻击、破坏、竞争等欲望,以此来转移自身的危险。犯罪便是人的死的本能的一种对外的表现,这种死的本能会促使人去攻击和侵犯他人,这种本能的过度的满足必然会导致犯罪的产生。简而言之,弗洛伊德认为人人皆可成为“罪犯”,因为每个人都拥有死亡的本能。例如,当人处于危险境遇时,可能会采取攻击和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来转移伤害。

(三)人格发展理论与犯罪

弗洛伊德的人格发展理论是建立在他的性心理发展理论基础之上的,因此也称为“心理性欲发展理论”。他将人格发展分为五个阶段:口唇期、肛门期、性器期、潜伏期和生殖期。弗洛伊德认为成人人格的基本组成部分在前三个阶段就已经基本形成,所以个体早期的童年经历、生长环境对其成年后人格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童年的心理创伤有可能会影响人的一生,即使当事人可能已经不能回忆起这些早期的创伤。正如弗洛伊德所说:“那些痛苦的、引以为耻的、有损良心或尊严的经历,往往被压抑在无意识中而被遗忘。虽然被压抑进入了无意识,但是这些创伤性的经历还是会深刻影响人格的发展。”所以,犯罪人的犯罪根源可以追溯到其早期童年经验,犯罪人早期的心理创伤为其今后的犯罪埋下了种子。

曾经极为轰动的全国一号案件主犯白宝山,先后杀害军人、警察和无辜群众15人,击伤15人,抢钱140余万元,并在狱中先后杀害2人。白宝山出生于北京石景山区一个工人家庭,父母都是小职工,3岁时父亲病逝,家庭生活极其艰难,母亲随后改嫁,白宝山被送到了老家抚养,后来13岁回到北京上小学一年级,与比自己小五六岁的孩子一起上学,加上物质条件的极度贫乏,白宝山的自尊心受到很大伤害,三年级后便退学,这对于白宝山来说是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另外白宝山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种种挫折经历促使他产生了对社会的极大仇恨,他第一次入狱后说过:政府这样对待我,我出去就要杀人;如果判我20年,我出去杀成年人;如果判我无期徒刑,我减刑出去,杀不动成年人了,我就到幼儿园去杀孩子。犯罪的思想已经在白宝山的思想里根深蒂固,而这一切都要追溯到其早期不幸的生活经历。

(四)焦虑理论与犯罪

焦虑理论是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焦虑在人格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所谓焦虑即是对不可发泄的性冲动的一种有害反应,当力比多难以找到正当的发泄途径时,就产生了焦虑。焦虑最早产生是由于婴儿与母体的分离,失去了原有的保护环境而产生的一种对危险无能为力的弥漫性感觉。个体在成长过程中遇到各种无法应对、意料不到的事情都会触发个体的焦虑。焦虑的特点是心神不安、坐立不宁,惶惶然若灾祸降至,但是又说不出所以然。弗洛伊德根据焦虑的来源将其细分为三种:客观焦虑、神经质焦虑和道德焦虑。同时提出为了防止和缓解焦虑人们往往有自我防御机制,通过自我防御机制,个体才能缓解和克服紧张,实质上自我防御机制是一种自我保护法。弗洛伊德总结自我防御机制包括八种:压抑、投射、移置、否认、反向作用、认同、退行、升华。

防御机制是每个正常人所有的,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方式,但是如果防御不当或者走向极端就会产生神经质,甚至会引发犯罪。

例如一九九四年北京建国门枪击案事件,其凶犯田建明犯案前系通州卫戍区三师十二团的中尉副连长,该人聪明机智、勤奋好学、军事素质极高,特别是枪法出神入化,加上该人为人精明、处事老道,颇得领导赏识。然而就这样一个看似聪明绝顶、前途无量的军人最后却走上了疯狂的犯罪道路。细看田建明的成长轨迹,发现田建明的成长过程可以说是比较顺利的,田自小便是家人的骄傲,从西安陆军学校毕业后进入部队也一直是部队里的尖子,然而是什么让田建明走上犯罪道路的呢?田建明曾经说过自己有三个愿望:希望妻子能生个儿子;把家属从农村接到部队;在事业上有所作为。但是这三个愿望在同一天却全部化为了泡影。由于田建明与其他军官关系紧张,政委张某、参谋长王某、指导员刘某借权利之便给他穿小鞋,就在此时他怀孕7个月的妻子被当地计生办强制做人流手术,导致一尸两命,后来证明他妻子这一胎是个儿子,究其真正原因在于计生办主任王兴业与田的父亲有私人恩怨。这两件事对田建明来说可谓是致命的打击,一夜之间让田建明失去了所有,而产生这些悲剧的原因不是因为他自己的错误,而是别人对他的陷害和出卖,这些都将他逼到了崩溃的边缘。妻离子散,前途毁灭,让田心中产生巨大的悲痛、憎恨和绝望,这些情绪也强烈到田正常理性无法克制的地步。愤懑的情绪促使他必须寻找一个发泄口来发泄。

任何人碰到这种事内心都会产生这些情绪,但这不代表人们都会去犯罪,有些人会采取对内的方式来缓解情绪,但是田建明采取的是一种极端的心理防御机制,他将愤恨不满的情绪扩大化,扩大到对社会对世人的憎恨,憎恨社会的不公和无情,这种强烈的情绪驱使他采取报复社会的方式来缓解内心的痛楚和焦虑,劫车射杀无辜的大人小孩、自己的战友同事,最后饮弹自杀。

二、对弗洛伊德犯罪观的评价

(一)对犯罪原因解释的贡献

第一,弗洛伊德在解释犯罪的观点上非常重视潜意识、本能以及生物学因素,认为是人类的生物学因素最终导致了犯罪,而犯罪的驱动力是本能和潜意识里的东西,扩展了我们对犯罪原因的认识,让我们认识到生物学因素的重要作用,也拓宽了犯罪心理学的研究领域。

第二,弗洛伊德强调早期童年经验的重要作用,认为深刻了解一个人犯罪原因要从了解他的童年经验开始,了解一个罪犯的童年经验我们可能容易找出该犯罪人犯罪的真正原因和起源,这个观念已经被广泛接受,也在很多案例实践中得到了证实。

(二)对犯罪原因解释的局限

弗洛伊德的犯罪观有其正确合理的方面,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错误和荒谬的成分。

第一,弗洛伊德的犯罪观过分强调本能,尤其是性本能的作用,忽视了文化历史环境因素的影响,认为犯罪是由先天因素所决定的,带有先天决定论的悲观主义色彩,没有注意到后天因素的影响,这也为后来的精神分析学家所诟病。

第二,弗洛伊德从临床经验出发研究的都是精神病患者,且研究的方法缺乏科学性,带有一种神秘主义、非理性主义倾向,在解释一些诸如高智商犯罪、密谋犯罪上缺乏说服力。

三、小结

精神分析学派自产生以来对犯罪产生的原因作出了自己的解释,虽然古典精神分析学派过分强调本能作用以及早期童年创伤的影响,但是其所提出的潜意识对犯罪的影响,人格发展理论等对犯罪解释是一大贡献,新精神分析学派在吸收古典精神分析学派有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富有创造性的观点,弥补了古典精神分析学派在解释犯罪问题上的不足,强调了社会文化等后天因素对犯罪产生的影响,扩展了我们的视野,对我们更好地全面地认识犯罪原因有很大的启发作用。

[1]叶浩生.西方心理学的历史与体系[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 98.

[2]车文博.西方心理学史[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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