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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设置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探讨

2013-04-11梅波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职称河南省职业院校

梅波

(河南省轻工业学校,河南 郑州 450006)

单独设置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探讨

梅波

(河南省轻工业学校,河南 郑州 450006)

职业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条件,对职业院校教师的专业发展方向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作用,但河南省现行的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距离职业教育对教师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文章分析了职业院校教师工作要求的特点和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设置现状,最后提出了单独设置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建议。

职业教育;教师;职称

1985年12月30日,《国务院转发〈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86]3号)发布,标志着我国职称评定工作走上正规化、制度化,自此,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为特征的职称评定制度全面建立,为各行各业稳定专业技术队伍、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的进取精神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职业教育从中职层次发展到高职层次,以及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后的本科、研究生层次,成为一种独立的教育类型,现行的职称评审条件已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1 职业院校教师工作要求上的特点

从教育教学工作的本质上看,职业院校教师与其它学校教师的要求没有区别,没有脱离“传道、受业、解惑”三大职能,但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的一种类型,职业院校教师的工作也具有与其它学校教师不同的特点。

从教师的教学要求看,由于职业院校主要是职前教育或职中提升教育,学生主要是学习专业技能,完成学业后成为某一职业方面的专才,所以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不但要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更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实务经验,有较强的实际操作技能,除教师资格证书以外还要具有本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与相关企业建立有密切的联系,能够辅导学生提高专业技能、通过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取得从业资格。中小学作为基础教育,学生主要是学习基础知识,教师的教学工作主要是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高校主要是通识教育,培养学生掌握学科基础理论,教师的教学工作主要是提高学生的研究能力,所以对中小学和高校教师的要求是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实务经验的要求并不高。

从教师的学术能力看,由于职业教育的主要任务在于实务应用,职业院校教师的学术研究方向也倾向于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应用研究,研究“怎么做”和“怎么优”的问题,以理论转化为实际应用、提高生产工艺水平、优化生产工艺流程为主,其研究课题来源主要来自于企业需求,成果主要是专利、企业采用的技术方案或技术报告。中小学教师的学术研究主要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研究“如何教”和“有效教”的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率,其研究课题来源于教学实践或教学改革的需求,成果主要是教育教学研究论文。高校教师的学术研究侧重于学科基础理论方面,研究“为什么”和“是什么”的问题,揭示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注重理论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逻辑性,其研究课题来源于学科自身发展的需要和政府的基础理论发展战略,成果主要是学术研究论文和学术报告。

从教师的德育工作看,由于中小学、职业院校、高校学生的年龄不同、心理发展阶段不同和将来的发展方向不同,教师的德育工作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中小学教师的德育工作侧重于学生的公民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基础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职业院校教师的德育工作侧重于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生涯规划与执行能力。高校教师的德育工作侧重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不同的侧重点,对三类学校教师的德育工作能力要求不同,工作方法也有区别。

2 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设置现状

根据《2011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测算,截至2011年8月31日,河南省公办职业院校专任教师数约占全省公办学校专任教师数的10%,是全省教师群体中的一支重要队伍。但河南省现行的教师职称系列四个申报、评审条件,分别针对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高校的条件适用于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师,中职学校的条件适用于普通中专、成人中职、职业中专、中等师范、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技校的条件适用于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教研机构的教师,中小学的条件适用于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如此,职业院校的教师,高职层次的参加高校职称的评审,中职层次的分别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中小学职称的评审,而各个申报、评审条件要求不一,且并不完全符合职业教育对教师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

在河南省现行的四个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中,对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的要求比较符合其教学、学术和德育工作要求,但对于职业院校教师的要求,特别是在约束性条件上,则没有充分体现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特点。以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为例,在“双师型”教师要求上,具有非教师系列的相关专业的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应为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的一个基本条件,但在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评审条件中,仅为“论文、著作”条件中4个可选项之一;在中职学校教师的评审条件中,为“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的软约束条件之一;在技工学校教师的评审条件中,为单独一条的硬性约束条件;在中小学教师的评审条件中,则没有考虑到职业高中的这一特殊性要求。对于职业院校教师成长非常重要的企业生产、服务、管理一线的工作实践经历,在各个评审条件中也没有作为硬性约束性条件。而在学术研究论文上,高职高专教师和中职学校教师都要求至少1篇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论文。这样的条件设置,不能起到引导职业院校教师致力于专业实务的作用,甚至将职业院校教师的精力引向学术研究论文,偏离了职业院校教师的专业发展重心。

3 单独设置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建议

职业院校教师工作的特性和同类同层次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不统一,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因学术论文要求吃亏,中职学校与技工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因条件不同而造成的努力方向不同,职业高中教师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因没有相应的对口专业而不得不向普通高中靠拢。这些,不利于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职业院校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不利于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符合职业教育特点要求的师资队伍,更不利于通过引导教师努力方向推动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因此,十分有必要单独设置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单独设置的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首先是将职业教育作为教育中的一个类型来看待,或作为一个整体,或分为高职、中职两个层次,但无论如何划分,在同一层次内,对象统一,条件统一、标准统一、评委会组成统一,避免申报、评审工作中不公平现象。

其次在职称的专业设置上,应按教育部颁布的《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专业目录》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大类以及公共文化课的学科类别进行设置,以便职业院校的所有教师都能从中找到适于自己的专业职称,避免出现因所教专业在职称设置专业中没有而不得不选择相近专业的问题。

第三在基本条件设置上,除思想政治、教师资格、任期考核、外语水平、学历、任职年限及教学工作量等基本要求以外,应着重考虑职业院校教师的工作特性要求,将职业院校教师必须具备的专业实践经历作为约束性基本条件之一,要求职业院校的公共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实习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到企业生产、服务、管理一线进行实践,了解企业的生产、服务、管理流程,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以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在专业课教师的学术能力评审条件上,应提高对职业院校教师实务应用研究能力的要求,降低理论学术研究能力的要求,除破格申报以外,不应要求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上总览》所列期刊上发表论文,而对教师参与企业技术攻关、工艺改造等项目所形成的技术方案,以及教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要予以认定并作为重要条件要求,以鼓励、引导教师将精力放在实用研究上,既与企业生产需求紧密结合,又可教授学生最新工艺技能。建立科学与公平兼顾的选拔评审方式。在对职称评审教师德、能、勤、绩等各个项目进行定性评价的基础上,可以建立逐个项目层层选拔,组合优势晋级方式。例如:在某级职称评审中,只要教学、科研在总体样本中有一项居于优秀等级,其他项目达到合格以上即可晋级;而对于青年教师而言,只要教学、科研、专业素质考核三项中有一项在总体样本中居于优秀等级即可晋级;另外,教师如果在上述三项评审中取得两项次高等级(良好),也可以通过组合优势晋级。在能、绩考评居于同等水平教师中,也可以考虑通过德、勤考评的等级决定晋级的先后顺序。

第五在专业课教师的教学能力评审条件上,应要求专业课教师、实习实验指导教师具有相关专业一定级别的职称或职业资格,结合前述专业实践要求,引导专业课教师成为真正的“双师型”教师。加大教学环节在教师职称评审中的份量(权重)。在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不仅应把教学环节看成一个重要条件,包括对课时量的规定,对教学效果的评估,对开设课程门数的要求等,还应作为必要条件。因此,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应加强对教学态度、教育思想、教学效果、教书育人、教学研究成果的要求,使教师重视教学、潜心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水平的学生。

第六,保留副高职称的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的职称序列。要获得这些副高职称的教师不侧重于考察其理论研究成果,而主要侧重于评价其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能力(技能)、业绩,这是符合高职院校实际特点与需要的。

第七,建立开放式评聘用人制度。高职院校新办专业亟需的专业技术人才从社会(企业)临时引进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解决其现在所谓的事业单位编制,但是给予其校内适用的相应职务职称,解决其工资津贴收入档次问题。彻底打破目前事业单位(包括高职院校)用人制度上的“铁饭碗”、“能进不能出”的体制。

单独设置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是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一项重要保障,对引导职业院校教师明确自己的专业发展方向,推动职业院校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河南省教育厅.2011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Z].2012-02-06.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Z].2009-08-28.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Z].2011-08-16.

[4]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技工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Z].2004-07-27.

[5]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Z].2008-08-12.

责任编辑:邓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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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8

本文系2012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中原经济区建设背景下河南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研究》(编号:ZJA12086)的研究成果之一。

梅波(1971-),男,河南焦作人,河南省轻工业学校高级讲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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