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冀鲁豫边区冀南银行币统一币制之考察
2013-04-11王双进
王双进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北京100142)
冀南银行币是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共领导的晋冀鲁豫边区民主政权发行的独立于国统区货币体系之外的为边区军民服务的货币,它是在对日军斗争中,对国民党统战既团结又斗争的环境下诞生的,具有鲜明的斗争性。由于当时晋冀鲁豫边区统一币制时间较短、规模小、资料少的缘故,学术界对此所作的研究相对比较薄弱,研究成果也较少。鉴于此,本文以晋冀鲁豫边区为例,围绕当时边区货币的庞杂情况和统一边区币制的政府举措作以论述。
一、边区货币的庞杂情况
晋冀鲁豫边区是根据地、沦陷区、国统区犬牙交错的地方,在冀南银行与鲁西银行创建前夕,边区各地的金融货币市场十分混乱。在金融贸易和市场流通方面表现为日伪钞、法币、冀南银行币、鲁钞并行,土票与杂钞混用。当时市场上流通的货币种类极为庞杂,除了国民党政府的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发行的法币流通于全边区外,还有三类:一是国民政府地方省县政府、金融机构、社会团体、大小军阀、地主豪绅、富商等发行的各种土票杂钞;二是在游击区和边沿区流通的各种日伪钞;三是抗日民主政府发行的各种货币。冀南银行币统一币制之前,除中、中、交、农外,经国民政府许可的中国实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大中银行、中南银行、中国垦业银行、北洋保商发行的钞票也在市场流通。同时,各省有省钞,各县有县票或当铺票,如山西省银行、晋绥地方铁路银号、山西盐业银行、山西垦殖银行等省四行发行的钞票,还有阎锡山的山西省钞、新印的“大花脸”也在市场上流通。在冀南地区流通的有河北省银行发行的钞票,各县一般发行地方流通券,如南宫、衡水、枣强、巨鹿、清河、晋县、束鹿、宁晋等县发行的县票。其中南宫县发行数量最多,约100万余元。[1]86此外,还有只通行于一村一镇的地方流通券,这种“流通券”的发行量很大,仅冀南一地,抗战开始时便有三百余万的地方纸币流通于农村。[2]148在冀鲁豫区流通的有山东民生银行、河北官钱局、山东平市官钱局发行的钞票。国民党鲁西行署、孙秉贤的山东二区、宋世勤的山东十一区发行的流通券,还有石军团及河北省直南专署丁树本发行的流通券,也流通于鲁西和冀鲁豫地区。另外,还有许多私人银号、钱庄、粮行、商店发行的土杂钞也在当地市场流通。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还有行使银元的习惯。[3]123同时,在犬牙交错的游击区,当地流通使用某些实物货币,如以小米为价值尺度的实物货币,甚至物物交换也是常见的交换方式。
在土票、杂钞泛滥的同时,1938年后,日军又策划成立伪政府并建立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伪中央储备银行和伪蒙疆银行,发行伪“联银券”、“中储券”、“蒙疆券”等日伪钞。
此外,根据地内部,在冀南银行币未发行之前,各行政区发行的货币也不统一。如晋东南根据地各县发行的县银号钞票,山西第三专署发行的上党银号钞票流通于晋东南山西第三、第五专区。山西第五专署发行的救国合作社兑换券,也流通于山西第五专区所属各县。当时“公开流行的有专区合作社兑换券,如潞城、壶关、平顺、长治、高平、晋城、阳城、陵川等各县银行发行的县票。山西省黎城县在1942年又发行了一种地方流通券——“黎城县金库流通券”,在屯留县、长子县、潞城县等邻近县相互使用。[4]90另外,边区政府成立后,根据地军政机关为适应战争环境,保证流动性大的部队和党政人员及参战民工的粮食需要,曾发放过各种兑米票和餐证,共约 62 种之多。[5]89
钞票种类之多,发行之滥,是抗战初期根据地的特色之一,这种币值的紊乱给根据地带来的贻患甚多。日军发行的各种伪钞是其侵略中国的罪证,也是掠夺根据地军民的武器,故日伪钞的种种害端自不待言。各种土票杂钞的贻害也是显而易见的,它扰乱了边区市场和金融秩序,妨碍根据地本币占领市场,造成投机盛行,物价腾跃,商贸阻滞,经济衰败。
由上可见,面对这种极为杂乱的货币流通局面及其所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亟需通过发行根据地本位货币来加以整顿,以肃清各种土票、杂钞、日伪钞,收兑根据地内各地发行的抗日币,从而建立独立自主的边区内本币市场,以达到控制和调剂货币流通数量、稳定金融、平抑物价的目的。
二、统一边区币制中的政府举措
确定根据地本位币独占发行的原则是中共的既定政策。1940年7月,根据当年4月中共中央北方局召开的“黎城会议”关于财政、经济、贸易、税收等政策规定,冀南行政主任公署与太行、太岳两区抗日民主政府商定,确定冀南银行币为冀南、太行、太岳三大战略区的法定本位币。1941年2月“冀太联办”在《统一货币、巩固金融布告》中规定:凡本区内一切贸易,一律以冀南银行钞票为本位币。[6]49为了建立边区独立自主的经济体系和统一的货币制度,边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并相应地采取了不同的举措。除了严厉打击日伪钞外,还清理了土票杂钞,收兑了根据地内各行政区发行的货币。
首先,清理土票杂钞。即对各种土票杂钞,在边区政权建立后,采取排挤政策,以政府名义公布,禁止使用。1938年冀南行政主任公署成立后,在其施政方针中明确指出,整理地方土票并逐渐收回,以澄清金融市场。具体指导思想为:有计划有步骤地收回土票杂币,减少地方金融上的紊乱状态。[7]137—1381939年4月,晋冀鲁豫边区成立冀南经济委员会,颁布了《经济建设计划大纲》,其中提出有计划有步骤地收回土杂票币,冀南银行自成立之日起,发行冀南银行钞票作为根据地本位货币,并开始回收各种地方杂钞。[8]26—311940 年1 月至 2 月,冀南行政主任公署先后发布了四则废除土票杂钞的命令和布告,分别是《限期注销各县所存农工、保商、大中、实业、中南等废钞的命令》、《禁止一切河北省银行钞票在冀南区流通》、《重申严禁河北省银行钞票在冀南区流通》、《关于禁止各地土票流通的布告》。[9]706—707这些布告和命令都明令禁止各地土票杂钞在市场上流通。随后,“冀太联办”又颁布《1941年财政计划》,对统一币制、整理土票杂钞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措施。1940年11月,冀鲁豫边区在《半年来财经的报告与总结》中指出,河北银行票、山东民生、山东平市官钱局等币,在根据地政权建立后,即采取排挤政策,以政府名义公布,禁止使用。当时因市场缺乏零票代替,故未能全部收效,仅河北银行1元以上票币,在根据地市场内不能行使。[9]769
通过行政命令和宣传禁止土票杂钞流通,勒令发行者限期收回,由边区银行收兑等措施,至1941年,土票杂钞在边区基本被肃清。这一成就既为冀南银行币占领市场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物价的标称与衡量创造了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
其次,收兑根据地内各行政区发行的货币。根据地内各行政区发行的货币主要涉及三类,分别是各县银号票、第五行政区救国合作社兑换券和上党票,对于这些根据地内地方票币的收兑问题,“冀太联办”曾先后做出重要部署。
1940年12月,“冀太联办”颁发《1941年财政计划》,对统一本位币市场和整理杂钞等事项作出具体部署。其中规定,上党票、五区票、各县流通券等,在1941年1月前收回,做到冀南银行币货币一元化。具体执行任务是:以国家收入收回上党票,一元上党票准兑换冀南银行币7角,限期1941年3月收完;对五区合作社票由五区负责以货物收入收回,限期1941年1月收完;对各县流通券,2角5分以上的大票子限期1941年1月前收完。2角5分以下的小票子限期1941年3月收完。[7]491941年1月,“冀太联办”在《关于各县收回之杂钞及上党票绝对不准再行使出的通令》中指出,为整理金融,安定民生,经决定统一币制,巩固冀南银行币,凡上党票,五区合作社票,以及各县流通券,必须限期用公款收回,分别呈缴或呈准烧毁。已收回者,一概不准再行使出。如收回后再行推出,查觉后以扰乱金融论罪。[9]706—707
在“冀太联办”的部署下,对各县银号票、五区合作社券和上党票的收兑开始执行。
对于各县银号票的收兑。在太行区收兑各县票过程中,根据地政府为了不使民众吃亏,规定了可以用杂钞,缴1940度田赋和到公营合作社买货物,并张贴布告,限期缴纳、买货,逾期不收。在政府的号召下,仅两个月就通过田赋公款和合作社卖货收回的各县票就有30来万之多。收回后,得到上级政府的批准,完全烧掉。[10]
对于五区合作社券的收兑。晋东南第五专署在中共中央北方局的指示下,决定以合作社货物销售收入收回兑换券。开始时拿出40%的准备金收兑,后来,由于现金紧缺,牺牲救国同盟会长治中心区又将粮食、布匹、桌椅等顶替现金,兑回极少数部分没有收回的兑换券。到1940年底,五区合作社发行的兑换券基本收兑结束。[11]36—38
对于上党票的收兑。1940年7月太北专区召开财经扩大会议,决定将上党票以田赋、税收和向冀南银行借贷的办法,按七折兑换收回。“冀太联办”成立后,于1940年8月召开了冀太区军政民各界金融人士座谈会,着重讨论了以冀南银行币收兑上党票的问题。1941年8月,中共太岳区党委紧急通知,以国家收入七折收回上党票。至1942年初,上党票的收兑基本结束。[5]71—72
综上所述,在中共和根据地行政机关的组织下,通过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与宣传教育手段相结合,根据地军民团结一致,坚决、迅速、彻底地肃清土票杂钞及地方票,终于在1940年底基本澄清了金融市场,废除了旧的金融秩序,建立了独立统一的冀南银行币本位币市场的新金融体系,为稳定金融、平抑物价、发展边区经济准备了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边区各政权机构收兑和肃清了各县银号票、五区兑换券、上党票等根据地内各地方票,但它们所发挥的作用和做出的贡献却不会因被肃清而磨灭。在晋东南抗日根据地开辟初期尚未有统一的银行和本位币的情况下,这些地方票币在两年多的流通中,缓解了地方财政的极端困难,增加了各地用于交换的货币筹码,弥补了法币辅币严重短缺的不足,解决了市场找零的困难,同时用地方票代替法币流通,避免了法币被日军利用。总之,这些地方票币为各地的经济恢复和发展、市场的繁荣以及抗战军民的供给等做出了重大贡献。另外,鲁钞是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中冀鲁豫战略区的本位币,冀鲁豫区在建立独立统一的鲁钞本位市场的过程中,也打击了日伪钞,并清理了各种土票杂钞。
[1]陈廷煊.抗日根据地经济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2]齐武.一个革命根据地的成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3]赵秀山.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1995.
[4]黎城县金融志编纂组.黎城县金融志[M].北京:人文出版社,1986.
[5]张转芳.晋冀鲁豫边区货币史(上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
[6]中国革命根据地货币(下册)[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2.
[7]王静然.冀南银行(全二册·1)[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
[8]郭晓平.太行根据地的金融货币斗争[J].中共党史研究,1995,(4).
[9]魏宏运.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二辑)[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
[10]太行对敌货币斗争一角[N].解放日报,1944-9-12(3).
[11]田秋平.谈抗币“山西省第五行政区救国合作社兑换券”的发行[J].文史研究,19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