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生态自然观阐析
2013-04-11孙涛
孙 涛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100872)
“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周礼·山虞》),“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逸周书·大聚解》),“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礼记·王制》),“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韩非子·内储说上》),上述种种制度性的法令虽然有的过于残酷,但却是中国古代生态智慧的思想意蕴之所在。中国古代生态自然观最初以图腾崇拜和神话传说为代表,并逐渐形成了以儒释道为代表的“天人合一”生态自然观,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系统的古代中华文明生态思想体系。
一、图腾崇拜和神话传说
恩格斯说:“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像一切宗教一样,其根源存在于愚昧时代的狭隘而愚昧的观念。”[1]220图腾崇拜和神话传说是反映人与自然关系的最初体现形式。
“图腾”一词来源于北美印第安人的一支奥杰拜人的方言,意为“亲属”和“它的标志”[2]14。古代人类对于自然力量的崇拜可以追溯到图腾崇拜方面。远古人类相信有一种超自然的力量支配着他们的生活,决定着他们的生死祸福,并在生活实践中把这种超自然的力量提升、物化为形态各异的“图腾”。图腾崇拜反映了远古人类对自然力量的崇敬之情和敬畏之心,并在此基础上扩展为对所有自然物以及对超越自然力量的神灵的崇拜。不同的氏族部落所崇拜的图腾是千差万别的,而且图腾与整个氏族部落之间有一种特殊的联系,对图腾的信仰以及对图腾所代表的动植物的禁忌成为氏族成员世代相传的宝贵知识,其中所蕴含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对维护生态间原有的平衡有着积极的意义。
神话与传说也折射出了远古时期的人类改造自然、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社会理想。远古人类结群而居,并在集体劳动和共同生活中创作了原始神话与传说,其中所含有的远古人类种种幼稚的思索和追求,多方面反映了原始人的自然观和宇宙观。在神话中一切自然现象乃至某些社会存在都被看成是有生命的,并被赋予了人类的特征和超自然的能力。奇禽异兽、妖神怪物等夸张与想象的形态,都与远古人类和自然之间的某些因果联系的自然观念密不可分。虽然神话和传说中夹杂着许多后人的想象,但它们表明:远古人类在长期的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中积累了丰富的与自然斗争的经验,慢慢地把自身的存在同自然界的存在区别开来,逐渐懂得自然界是不依赖人类而独立存在的,人类也不能摆脱自然的束缚而独立存在,人类需要逐步认识它、改造它,并最终和它建立起和谐共生的美好社会生活。
任俊华、刘晓华在《环境伦理的文化阐释》一书中认为:“远古时期的神话反映了处于童贞状态的人类对世界做出的质朴而又虚幻的描绘,是人性与自然最初的交情,它孕育了后世的宗教、艺术、哲学的伟大胚胎,成为现代人类文明的一个灿烂辉煌的起点。”[3]1图腾崇拜和神话传说中所蕴含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思想为我们正确处理当今人与自然关系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精神财富。
二、“天”“人”关系与“天人合一”思想
中国人历来注重思考和探索人类自身和自然世界及其二者之间的关系,“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乃为古代哲人穷其一生所不懈追求的理想。虽然“天人合一”思想鲜明地体现着中华民族的伟大智慧,但是中国人对“天”的认识却经历了从“畏天”到“敬天”,从“问天”到“观天”,从“人谋胜天”到“天行有常”,从“天人感应”到“制天命而用之”[4]的艰辛而又漫长的探索过程,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天人合一”思想。
中国古代先哲对物质的本原、自然世界的规律以及人与自然世界关系等的探究,主要体现在“天”、“气”、“道”、“一”等观念上。在物质世界的本源问题上,汉代王充曰:“元气者,天地之精微也”(《论衡·四纬》)、“天地合气,万物自生”(《论衡·自然》)。这说明了天地精微的本质乃是元气,万物皆是由阴阳之气所媾和而成;在认识自然世界的规律上,《老子》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他强调“道”是世间万物的终极法则,自然之道不可违,人类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并把它作为自身的行动准则;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孟子·尽心上》曰:“尽其心者,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认为可以通过对人的本心的认识,进而认识人的本性,最终认识“天”,并达到与天地同流,实现天与人合而为一的完美境界;董仲舒从天人感应的意义上指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春秋繁露·阴阳义》),强调天人相副,可以互相感应,从而达到天人浑然一体之结果;唐代刘禹锡认为人有精神,人类可以利用自然资源造福自身:“倮虫之长,为智最大,能执人理,与天交胜,用天之利,立人之纪”(《天论下》);宋代学者程颢提出了“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二程全书·遗书》卷二上)的论断,强调人不仅要承认动物、植物,整个自然界都有内在的价值和生存的权利,而且也自觉地通过人的仁爱之性把人与自然界连接成一个整体。
在天人关系的探索方面,中国传统哲学强调主客体的和谐与统一,从而使“天人合一”思想体系成为中国传统哲学中最浓厚的文化底蕴和各家各派共同追求的审美旨趣。但由于各家对天、人以及“天人合一”的理解各不相同,使得他们所讲的“天人合一”代表各自不同的立场和观点,对后世也产生了迥然悬异的效果和影响。
对“天”和“人”的探讨是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两大基本范畴,而“天人关系”的思考乃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史上一以贯之的主题,“天人合一”思想更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完美构想。
学术界普遍认同“天人合一”的自然观念发端于周代《周易》,历经孟子的“心性说”、庄子的“齐物论”、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到宋代的张载、二程等人的发展逐渐成熟,并最终确立了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生态自然观思想框架。《序卦传》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这是对天地衍生万物及人类社会的最早阐述。庄子是对“天人合一”的思想概念做系统阐述的第一人,庄子在《齐物论》中写道:“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这是庄子对“天人合一”思想的最佳概括。后来董仲舒将其发展为“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体系,在其著名的《春秋繁露》中更是把这一思想阐述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唐代刘禹锡在《天论》中也探讨了“天”、“人”关系:“用天之利,立人之纪,纪纲或坏,复归其始。”宋代理学家张载在《正蒙·乾称》篇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天人合一”的命题:“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程颢的“与物同体”的自然观强调“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二程全书·语录》),他们认为,天与人是一码事,理应构成一个整体,因此不必言谈合而为一的问题。
季羡林先生在首届北京大学文科论坛上的讲话中说:“我归纳东方文化的特点是天人合一”[5]123,并将“天人合一”解释为:“天就是大自然,人就是人类;大自然与人类要和谐统一,不要成为敌人”[5]122。钱穆先生也曾说过:“‘天人合一’思想,是中国文化对人类最大的贡献”[6]93,他甚至把“天人合一”思想提升到中国哲学“宗主”的地位,他说:“以过去世界文化之兴衰大略言之,西方文化一衰则不易再兴,而中国文化之兴衰则屡仆屡起,故能绵延数千年不断。这可说,因于中国传统文化精神,自古以来即能注意到不违天,不违背自然,且又能与天命自然融合一体。我以为此下世界之归趋,恐必将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宗主”[6]94。
“天人合一”是中国人最基本的思维方式,也是中国古代哲学的根本观念之一。这一基本特征反映了中国古代传统思想中最深层次的观念,并深刻地影响着中国古代社会的方方面面。
三、儒释道生态自然观
“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哲学体系之精髓,为合理解决人与自然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原则。中国古代先哲提出了许多保护自然资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朴素的、可持续发展思想。以“天人合一”为核心的生态自然观念在先秦诸子百家思想中表现得最为鲜明,尤其是在儒道两家哲学体系中。儒家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孔子、孟子、荀子以及后来的董仲舒等人,道家则以老子和庄子的生态智慧最为卓越。
(一)儒家
儒家思想主张“仁民爱物”,由己及人、由人及物,把“仁爱”精神扩展至宇宙间万事万物。因此,儒学可以理解为“仁爱之学”,把对人的爱推及到对物、自然和环境的爱。先秦孔子、孟子、荀子和汉代董仲舒等对人类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伦理关爱是值得我们反复探索和深入挖掘的。
1.孔子的生态自然观。孔子从“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的观念出发,生发出由爱人而至于爱物、爱环境、爱自然的思想。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论语·季氏》,孔子认为“天”能致命于人、决定人类的命运,故而我们要畏天命。其在《论语·尧曰》中讲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中庸》中也提出“天命之谓性”的观念。孔子所言的“天命”是指包括天地人在内的整个自然世界的规律,“知天命”即是对自然规律的了解和掌握。孔子把“知命畏天”观念看作是只有君子才能具备的美德,将其与君子的标准统一起来。“知命畏天”表达了孔子对自然界的认可和敬畏的博大胸怀;“知者乐水,仁者乐山”(《论语·雍也》)展现了孔子那亲近自然和热爱自然的淳厚底蕴;“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述而》)反映了孔子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的伦理情结;“奢则不孙,俭则固。与其不孙,宁固”(《同上》)体现了孔子俭朴节约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美德;“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礼记·中庸》)勾画了人类正确认识理解自然、开发利用自然、并与自然和谐的完美画卷。
2.孟子的生态自然观。在中国学术思想史上,孟子是将“天人合一”自然观念系统阐发的第一人。孟子提出“性善论”、“仁民爱物”、“万物皆备于我”、“尽心知天说”等一些重要生态自然观命题。孟子从“人本性善,人本有仁爱之心”的观念出发,提出了“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的思想。孟子把“仁民”与“爱物”联系在一起,从整个生态系统的角度来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强调人与自然统一和谐的关系,主张保护自然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身。“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孟子·梁惠王上》)真切地表达了孟子理想的生态社会思想,体现出其深邃的生态伦理观念和社会道德责任。“不违农时”、“数罟不入污池”、“斧斤以时入山林”、“勿夺其时”(同上),孟子主张要节制物欲,限制随意性和随时性索取的劣习,尊重自然万物生长的规律,保护自然并有节制地利用自然。人与自然和谐是人类生存发展与社会安定团结的基础,人类应该建立起“天人合一”的生存关系,以促进人与自然的共生发展,此乃“王道之始也”。孟子认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这里,孟子将对自然的认识放在儒家思想体系内来加以阐述,已经认识到尽心、知性而后才能知天的规律。“顺天者存,逆天者亡”(《孟子·离娄上》)则表达了孟子对古今人类意味深长的劝谏之情。
3.荀子的生态自然观。康有为说:“孟子智慧高,荀子功夫深。”[7]谭嗣同指出:“二千年来之学,荀学也。”[8]54梁启超认为:“自秦汉以后,政治学术,皆出于荀子。”[9]121“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荀子·论礼》)意为:自然界万物的产生是由于天地和合的原因,自然界的千变万化是其内在矛盾运动的结果。“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荀子·天论》),这都表明荀子认识到自然界的运行是有规律的,而且不为人的主观意志的变化所左右。荀子提出“明于天人之分”(同上)的哲学命题,体现了“天人相分”的思想,这种朴素、科学的生态理念对儒家生态自然观的确立具有积极的作用。荀子区分了自然规律之“天”与人类社会之“人”,提出“制天命而用之”(同上)的重要命题,强调“天”与“人”有别的同时,人也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来适应自然,维持自身的发展,这是荀子光辉思想的又一独特贡献。“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荀子·王制》)荀子主张人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地利用自然规律改造自然,征服自然。
4.董仲舒的生态自然观。董仲舒继承了儒家传统思想中“仁民爱物”的观念,把先秦孔孟的“天人合一”思想继续向前发展并加以提升,提出“天人相副”说:“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春秋繁露·阳明义》)同时,他还在系统总结秦汉以来各种思想后,提出“天人感应”的思想体系,并以此构建起其理论的基础和核心。“人之人本于天”(《春秋繁露·为人者天》),强调人的一切言行都应遵从天理。此句虽有为君王统治辩护之嫌,但是也深切表达了“人”与“天”的内在关联。
董仲舒认为人与自然之间存在一种和谐共生的关系,主张人类应该尊重自然规律、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董仲舒透过阴阳五行之学说来研究自然界的运行规律,以“相生”言自然之运行,以“相胜”言历史之变迁。在明确了人类在自然界中的生态权利与义务的同时,他还精心地把古代君王的道德行为与自然灾害联系起来,从而构筑了一幅“天人感应”的生态图景。刘晗先生认为:“‘天人感应’学说是董仲舒哲学思想的核心,它所精微论证的‘天’是为了说明和解决现实的‘人’的问题,正如董仲舒在《对策》中强调孔子所谓‘天地之性,人为贵’。因而,从根本上说,董仲舒天人学说的本义是借‘天’言‘人’,他所讲的‘天人感应’是一种被人格意志化的自然与人之间的感应关系。”[10]董仲舒生态自然观集中体现在其代表作《春秋繁露》一书中,其深刻的思想内涵对当今世界和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二)道家
道家“崇尚自然”的思想可以为解决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冲突提供积极的思想资源。道家把自然规律看成是宇宙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最高法则,突出人与自然的和谐比人与人的和谐还要崇高。美国人文主义物理学家卡普拉在《物理学之道》一书中提到:“在诸伟大传统中,据我看来,道家提供了最深刻并且最完善的生态智慧,它强调在自然的循环过程中,个人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潜在两者的基本一致”。[11]63“法天则地”,遵循大自然的规律是道家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核心原则。“道法自然”、“自然之道不可违”、“少私寡欲”、“无为而治”是道家生态思想的核心观念。
1.老子的生态自然观。“道生万物”、“道法自然”、“自然无为”、“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等生态自然观在《老子》一书中体现得淋漓尽致。“道”是老子哲学体系中最基本的范畴和逻辑起点,是宇宙的本原和实质,它内在于宇宙之中,主宰着万物的生长。“道生万物”蕴涵着丰富的生态智慧,表达了世间万物生命统一于“道”的思想观念。同时,老子以万物相互联系的宇宙观来审视人类世界和自然世界,把人与万物同视为自然整体中的平等成员。他在《道德经》中提出“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的思想,主张弃绝聪明才智,返归天真纯朴,倡导面对自然人类应该保持其本真面貌,才能更加利于人们的生活。“道法自然”是老子生态自然观的基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通过对宇宙朴素的体悟和感知,认识自然规律对人类的制约作用,他告诫人们要了解自然,顺应规律,不要做违背自然及其规律之事。
2.庄子的生态自然观。庄子的生态自然观从“道法自然”的基础出发,认为“道”是无限的,“自本自根”、“无所不在”,强调事物的自生自化,主张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物无贵贱、物我平等、物我同一、万物齐一”的生态价值观。《庄子·齐物论》云:“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同体”,明确“天人合一”的境界。人与天地万物平等、相互依存,在此基础上,为了维护自然环境,保持生态平衡,庄子提出“无为而治”,主张放弃改造自然的企图,不要打扰自然。同时,人也应该回归自然,回归人的本真天性,恢复人性中的真实自我,保持无拘无束、无知无欲的原始生活,建立返璞归真、回归自然的“至德之世”。其“至德之世”的生态道德理想是庄子穷其一生的不懈追求。《庄子》一书集中表达了“人与天一”、“物无贵贱”以及“顺物自然”的生态自然观念。在庄子看来,人与天地万物自然合为一体,不存在人与我、人与物的分别。“蝴蝶梦”就是其“天人合一”境界的完美展现。
(三)禅宗
禅宗在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表现出“众生平等、生命轮回”的辩证思维和“慈悲为怀、普渡众生”的伦理情怀。禅宗积极宣扬超凡脱俗的宁静之感和和普渡众生的伦理之蕴。禅宗生态智慧的核心是对世间万物的关爱之情。禅宗启发人们参悟万事万物的本真,并以此来提升生命的本质。《涅槃经》中说:“一切众生悉有佛性,如来常住无有变异。”禅宗认为众生平等,承认万物皆有生存的权利,“不杀生”乃第一戒律。禅宗强调人类应该关爱一切生命、一心向道、普渡众生。“众生平等、生命轮回,尊重生命、珍惜自然”的教义乃是佛家弟子感悟人与自然关系的真情体现。“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一体”的自然观念强调人与自然万物的互相融合,人不是自然界的征服者,而是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禅宗也强调人与自然相互依存与转化,同时赋予了自然与人类平等的地位,并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升到伦理的层面加以思考和阐释。禅宗戒律规定佛家弟子不得随意砍伐林木、焚烧山林。“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慧能大师的这首诗道出了禅宗的至高境界。“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出。”“生、灭、常、断、一、异、来、出”的观念深刻体现了禅宗的辩证思维和浑厚的生态底蕴。
综上,中国古代生态自然观念有着雄浑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基础,中国古代先哲的理论体系中内在地蕴含着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天人合一”理论思维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厚伦理情怀。以孔孟老庄等为代表的儒释道哲学家在生态自然观方面做出了开拓性的探索,为正确认识和对待我们所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界提供了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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